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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1-02-05 17:52:20

『壹』 商务局下属单位和企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局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商务部下属各局和企业:

1、机关服务局

承担部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与部机关签订并履行后勤服务合同。承担部机关委托管理的服务性、事务性较强的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与部机关签订并履行委托协议。承担部机关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使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管理机关服务局所属经营单位经营活动。承办商务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外贸发展局

执行国家外贸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为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相关服务,促进中外企业间的双向交流与合作,扩大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和份额,增强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开展进出口促进公共服务工作

3、投资促进事务局

执行我国“引进来”、“走出去”相关政策,为我国吸收外资和企业对外投资提供双向投资促进服务

4、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是根据“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对分离”的行政体制改革精神,为加强我国对外援助工作管理,于2003年7月组建的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

5、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商务出版社)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系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是集经贸研究、信息咨询、新闻出版、教育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多功能社会科学研究咨询机构。

6、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通过开展多双边经济技术交流和国际发展合作,支持改革开发,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帮助受援国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增进中国与受援国友谊,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7、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是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是贯彻落实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政策的执行部门,是商务部唯一授权的许可证签发管理机构,同时承担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各项事务工作

8、国际商报社

“中国商务新闻网”由国家商务部国际商报社主办,是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批准,全国商务系统网络宣传和信息服务的重要窗口,我国商务领域具有行业独占性和权威性的信息资讯服务网络平台。

9、培训中心

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是商务部直属的唯一的教育培训机构,成立于1980年,由原外经贸部管理干部学院、亚太地区国际贸易培训中心合并而成。学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援外培训协调管理、援外培训执行、商务领域业务培训、党校培训和会议服务。

10、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是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承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又称广交会);在穗沪同时拥有国内两个超大型现代化展馆,即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岛的广交会展馆和位于上海市虹桥商务区核心区西部的国家会展中心(上海)。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以其62年的专业办展经验、卓越的业绩、专业的服务在中国会展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11、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CIECC)成立于1996年2月,肩负建设、运营、维护国家信息化建设重点工程“外经贸专用网”的使命而成立,是商务部信息化建设执行机构和技术支撑单位;承担推动中国电子商务发展与应用的重任,推动电子商务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

12、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是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以创新流通、促进消费为使命,负责开展国内外流通产业政策及重大课题的研究咨询,推进流通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与宣贯推广工作,开展流通领域相关产业促进等工作,

是集研究咨询、决策支撑、产业促进、创新推广、国际合作、会展培训于一体的流通产业促进、服务和协调机构,是政府、行业和企业之间沟通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13、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

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商务部直属正司(局)级事业单位。

研究中心致力于中国及国际服务外包、服务贸易领域的战略规划、政策导向、行业标准、业态分析、趋势预测等研究,专注于从价值链视角研究现代服务业、服务贸易、国际投资合作等,顺应产业变革趋势,促进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14、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不仅是中国为世界各国展示国家发展成就、开展国际贸易搭建的开放型国际合作平台,也是中国为世界各国探讨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重大议题、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提供的国际公共产品。

中国政府诚挚欢迎各国(地区)政要、工商界人士,以及参展商、专业采购商参展参会,探讨合作,扩大贸易。我们愿同世界各国(地区)和国际组织一道,努力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打造成世界一流的博览会,促进世界经济和全球贸易发展,实现共同繁荣。

『贰』 烟台市商务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联络接待、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网站建设、信访、安全保卫、值班、后勤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重大措施;起草综合性文稿、重点会议材料;负责宣传和年鉴的编纂工作;负责商务信息的搜集、选编等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指导商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工作;承担局党群组织的具体工作。
三、综合法规科
研究商务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组织实施重点课题调研。研究国家和省、市商务领域的政策、法规,提出贯彻意见和建议;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协调、督促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普法和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建立管理全市商务政策法规数据库。
四、规划财务科
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和年度预期目标;承担全市商务业务的汇总统计、分析和发布;组织实施全市商务考核工作;协调出口退税、外汇、保险、扶持资金等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科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规定对拍卖、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承担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承担设立直销企业审核上报相关工作。承担市老旧汽车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商贸服务管理科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其他居民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七、市场运行与秩序科(挂市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牌子)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八、蔬菜副食品管理科(挂市生猪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市区菜篮子工程体系建设;负责市区肉、蛋、菜、奶产销体制改革和政策措施的拟订、实施;负责组织肉、蛋、菜等重要商品的储备;负责蔬菜基地的建设、产销与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实施“放心菜”、“放心肉”工程;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有关基金的使用;承担市蔬菜副食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生猪及其他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生猪及其他畜禽定点屠宰厂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定点屠宰场的设立审核,指导协调定点屠宰厂的屠宰加工、品质检验和销售网络建设;负责全市生猪和牛羊等畜禽屠宰及猪肉市场的监督检查,负责市区生猪屠宰、肉品流通秩序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稽查,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
九、会展节庆管理科(挂安全生产科牌子)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会展业发展政策、法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会展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考核;负责重大会展节庆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会展业实施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局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联系指导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会展节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对外贸易科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对外贸易政策宣传和运行情况的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进出口市场多元化发展战略,协调管理全市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承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工作;承办进出口商品配额投标企业资格的初审工作;按规定审核、发放部分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进出口许可证;负责协调解决涉外贸易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打击走私犯罪活动,协调外贸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国际市场开拓方案和活动计划;组织实施各类对外贸易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及境外来展;按规定审核和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宣传工作。
十一、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项目管理;依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维护机电产品进出口秩序.
十二、科技与服务贸易科
拟订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负责全市出口品牌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牵头协调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进“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推动新兴服务贸易出口;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按规定承担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十三、公平贸易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它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建立贸易救济援助制度,支持受损产业恢复发展;跟踪评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市相关产业的影响;指导、协调全市企业和行业协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调查收集国外对我市出口产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提出相应措施;建立完善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库;协助国家、省商务部门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对外贸易壁垒调查相关工作。按规定承办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按规定对典当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外国投资管理科
参与拟订全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按权限核准或审核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负责调度推进全市在建外资项目;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承包经营、清算和撤销的指导、审批或申报工作;负责外商投资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联络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外商投诉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问题。
十五、对外招商促进科
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布全市对外招商重点项目;策划、组织、实施境内外重大外商投资促进活动和专题招商引资活动;研究区域合作战略,组织实施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等重点区域的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六、重点外资项目推进科
组织实施全市产业招商工作,对市产业招商部门引进外资工作进行考核;调度推进全市重点在谈外商投资项目;承办市政府与港澳台、国外重点城市、友城、国外重要经济组织、机构、国外大商社建立经济友好合作关系的有关事务;承担市政府驻境外商务代表处的日常联系工作;拟订全市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促进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承担市产业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投资管理科
研究拟订境外投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核准或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组织实施境外各类资源开发、优势产能转移、跨国并购等境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审核、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负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境外投资、承包境外工程和外派劳务等预警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外派劳务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承担市“走出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八、园区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保税港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各类园区的境内外招商、参展等活动;拟订园区管理干部境内外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评价、统计、考核工作;承担市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九、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副处级)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有关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内设服务一科、服务二科。

『叁』 商务局工作需要什么经济学的知识

商务局工作需要以下相关知识
1会计学以及基本的作账制度
2财务管理
3税法的相关知识
4还有必要的商务政策和法规
只要掌握了上述的知识,在商务局工作应该是没问题的,希望对你有用

『肆』 长沙市商务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组织、机要档案、综治维稳、信访接待、电子政务、行政后勤等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协调局机关各处(室)工作;负责全局重大事项和决策的督办;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市商贸发展资金、外经贸发展资金和招商引资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我市商务事业支持资金的综合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监管。
(二)政策法规处(市场秩序处)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进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全市商务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研究、宣传和实施;负责全市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公开、行政审批改革、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律法规培训;指导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三)综合调研和宣传处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商贸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分析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研究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负责局大型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商务系统信息统计分析、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内外贸经济学会工作。
(四)外商投资促进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外商投资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拟订全市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导向要点和规划布局意见建议;负责制定全市对外招商活动规划;负责招商引资宣传资料的制作;组织参与国家、省级和承办市级招商活动;负责招商引资客户库建设;负责境内外招商活动的归口管理和协调;负责外来投资者的接待、洽谈和考察等组织工作;参与协调、指导全市高新技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招商引资中介人的认定和奖励实施;负责管理以市政府名义聘请的商务顾问和全球招商代理。
(五)外商投资管理服务处
负责核准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与分立等);负责审核上报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及法律、规章规定应由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重大变更;负责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牵头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产品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企业的确认和考核;负责全市实际利用外资和合同利用外资年度计划的制定及考核;负责全市外商投资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咨询和跟踪服务;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负责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侨企业)的审批(备案);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投诉、协调工作;负责市外商定点服务机构的管理及协调;指导长沙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相关工作。
(六)国内经济技术协作处
负责加强国内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研究全市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战略、方针和政策并提出建议;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开展横向经济技术协作、内联引资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合作、境内招商以及资金、物资、技术和信息交流合作等有关工作;加强市场开拓的调查研究,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的内联引资经贸洽谈会和以开拓市场为主要内容的展销活动;负责编制对口支援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国内友好城市和市外对口支援的相关工作。
(七)项目处
负责全市招商项目的开发、策划和包装,定期发布招商引资项目资料;负责重大商务活动签约项目的调度,跟踪签约项目的履约情况;负责市级以上重大商务项目的申报、调度;负责商务项目库的建设与维护,对重大商务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督和协调;负责项目工作的考核和评价。
(八)对外贸易处(反垄断处)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负责协调全市进出口通关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研究和推广各种国际贸易新方式;组织和协调全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进出口贸易交易会、展销会和洽谈会的工作;提出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和上级拨付的外贸专用资金使用管理意见;指导协调外经贸企业的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外汇和出口退税工作;负责市内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负责全市进出口结构优化和出口基地建设;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负责全市进出口业务调度和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协助上级商务部门做好反垄断立法、反垄断调查、反垄断裁定结果的监督实施等工作,配合做好产业损害调查工作,联系进出口商、协会工作。
(九)加工贸易处(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规划,提出加工贸易招商引资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负责全市各类企业进出口加工能力的审核;负责加工贸易项目合同的办理;负责全市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的指导和协调;负责全市加工贸易进出口统计、分析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结构的优化、产业联系机制的实施;负责全市科技兴贸工作,加强贸易与产业联系的工作实施;负责全市机电进出口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各类资金支持项目的收集、筛选、汇总和上报;承担长沙市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对外经济合作处
贯彻落实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市内企业境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取得经营资格、对外援助项目境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负责全市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初审、监督检查和外派劳务秩序的规范管理;负责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和分析;组织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申报上级专项资金。
(十一)市场运行调节处
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的监测、分析;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和落实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风险储备和市场调节;指导全市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善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标准和认证体系;负责肉类、蔬菜商品流通方面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副食品风险调节基金和商贸发展资金的使用。
(十二)行业指导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等)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贯彻国家、省和市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的等级评审、资格认定以及从业人员劳动技能、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和鉴定工作;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和内贸代理制等流通方式,指导商品流通业的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管理工作。
(十三)市场体系建设处
拟订全市健全、规范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指导区、县(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负责核准上报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按有关规定对全市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成品油、直销、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含二手车)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长沙市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汽车更新报废回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酒类监督管理处(长沙市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
负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酒类商品生产流通和酒业结构的调整及行业规划的制定;负责酒类批发、零售许可等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范围内酒类展览和促销宣传活动的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活动;承担长沙市酒类产销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长沙市酒业协会的相关工作。
(十五)药品流通管理处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全市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市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药品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和业务信息报送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十六)服务贸易处(商务服务机构指导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贸易、服务对外承包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和管理全市服务贸易及促进工作;负责全市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联络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服务对外承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及国内外市场拓展工作;负责全市服务对外承包产业的统计和综合分析;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技术引进和技术、软件产品的出口工作;负责全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和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工作;承担长沙市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长沙市商务服务机构(单位)和服务外包协会相关工作。
(十七)现代物流处
负责拟订促进全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物流企业标准化评估;指导协调全市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和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全市重点物流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培育和建立现代物流市场体系,探索现代物流管理模式,组织物流企业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物流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物流管理人员的培训,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和市场形势分析等;承担长沙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长沙市物流协会的相关工作。
(十八)电子商务管理处
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电子商务产业的统计和综合分析;指导服务全市商务企业和商务系统的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网上招商、网上洽谈等工作和网上贸易的指导;负责全市商务门户网站、商务公众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商务信息平台的管理。
(十九)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培训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备案人员的办理;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选派从事外经贸业务的出国人员和驻外机构工勤人员;负责经贸出国人员的培训。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伍』 哪里能看到015湖南长沙市商务局招聘4名政府雇员简章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湖南长沙市商务局招聘4名政府雇员简章:
长沙市商务局是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商贸流通、现代服务业、特种行业管理、口岸管理、综合事务等日常工作。为大力引进现代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努力提升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经长沙市编制办核准,长沙市商务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中级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创新机制、精简效能的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办法
1、合同管理:聘用的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编制,由长沙市商务局与雇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合同中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
2、薪酬及福利:政府雇员的待遇实行佣金制,佣金包含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和个税,工资由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保险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按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缴纳,由长沙市商务局委托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机构为雇员代扣代缴。中级雇员佣金每年6-10万元,工资数额根据所聘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予以核算。
三、报考资格
1、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综合素质优,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6、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报名(在读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非2015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2015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但资格终审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长沙市商务局政府雇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登录长沙人才网(www.cshr.com.cn),按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彩色相片,同时还须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如有发表的论文或相关工作业绩的证书、证明也可一并提供)同时上传。
3、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上午9:00— 2015年8月16日下午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8月10日上午9:00—2015年8月17日上午12: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8月21日上午9:00—2015年8月22日下午17:00。
4、考生报名后由长沙市商务局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长沙市商务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5、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6、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六、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8月23日(星期日),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成绩占40%,专业知识成绩占60%合成(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查询时间暂定为2015年8月31日—2015年9月1日,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如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可于2015年9月 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至长沙市商务局人事处(长沙市政府一办公大楼10楼1003房间,电话0731-88668010)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复印件),并于 9月4日(下午14:30-17:00)到长沙市商务局人事处领取查分结果。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七、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于2015年9月7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商务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具体面试方案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下简称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九、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十、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由长沙市商务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一、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长沙市商务局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二、聘用与合同签订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长沙市政府雇员雇用合同书》。

点击下载>>>
附件一:招聘岗位及条件.doc
附件二:长沙市商务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doc
更多湖南省事业单位考试信息及备考资料见:湖南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www.zgsydw.com/hunan/?wt.mc_id=bd11862)
长沙市商务局
2015年7月16日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陆』 商务局是干什么的

1、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2、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5、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6)商务局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商务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商务局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商务局牵头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受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商务局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商务局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以及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经贸业务指导、队伍建设、人员选派;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柒』 商务局的机构组成

机构设置

商务部共设2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厅,人事司,政策研究室,综合司,条约法律司,财务司,市场秩序司,市场体系建设司,商贸服务管理司,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反垄断局,对外贸易司,服务贸易司。

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外国投资管理司,对外援助司,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产业损害调查局,国际经贸关系司,世界贸易组织司(中国政府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咨询局),亚洲司,西亚非洲司,欧洲司,美洲大洋洲司,台港澳司,信息化司,外事司。

中国商务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

(7)商务局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主要职能:

1、负责商务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行政监察工作。

2、开展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4、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监督;对同级和下级党的委员会进行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受理检举和控告,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检查和处理违纪违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6、推动商务部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7、承办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任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商务局

『捌』 商务局能查消防安全吗

可以。贴一个给你看。
各区(县)商务局(粮食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全市大中型商贸粮食企业:
为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自治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徐海荣书记在7月24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开展“大排查、大督查、大整改”要求,市安委办决定于2017年8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各区(县)商务局(粮食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有效地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要在认真分析研判火灾形势的基础上,明确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确定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牵头,逐级落实责任的工作格局,真正做到消防安全有人领导、有人监管、有人协调、有人落实,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认真排查火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商务粮食领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强化措施,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要深刻吸取伦敦“6•14”高层公寓楼、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群租房“7.16”纵火案件等火灾事故教训,继续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检查,以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筑施工现场、棉花收、加工、储存场所为重点,以消防设施、安全疏散、安全用电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等为主要内容,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一)开展高层建筑消防综合整治。各区(县)商务局(粮食局)要和相关部门联合重点检查并解决本辖区本行业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管井防火封堵、电气燃气安全、日常消防管理等六类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物业企业消防责任。要督促物业企业按照《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等行业标准,严格落实消防责任。推行每栋高层公共建筑配备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每栋高层住宅建筑配备楼长的制度,牵头负责日常消防管理。
(二)继续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根据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各区(县)商务局(粮食局)、各单位要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本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10月前完成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列出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逐一督促整改,实现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三)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各区(县)商务局(粮食局)针对人流、物流、客流密集的特点,组织专门力量,对大中型商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粮油仓库、粮油加工企业、加油站点、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商贸物流企业、外资外经企业等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督促单位加强用电管理、值班巡查,确保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和疏散安全。
(四)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安全工作。高温季节极易发生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事故,各区(县)商务局(粮食局)要对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单位对有关规章、制度及工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防雷、防静电和防雨、防潮设施的检测和维护保养情况,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水、防潮等措施的执行情况等。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切实增强职工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做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要持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电气线路和仓库、配电室等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排查,彻底整改火灾隐患和违法建设行为,坚决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全面整治和消除企业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持续提升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水平
各区(县)商务局(粮食局)、各单位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应急演练,增强事故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工作,落实应急预案,对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要及时、有效地组织处理。各区(县)商务局(粮食局)要紧密结合当前天气特点,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执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请各区(县)商务局(粮食局)、各单位按要求将工作小结及相关信息、简报图片、统计表及时上报局办公室。

『玖』 商务局和外经贸局是一回事吗

商务局和外经贸局不是一回事,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商务局:拟订国内内外贸易和容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

外经贸局: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主管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2、职责不同。

商务局:负责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及学会的工作。

外经贸局:负责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及变更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多双边援助、对外援助等工作。

3、工作内容不同

商务局: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制定和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配额、许可证的确定和发放。

外经贸局:指导全市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协调全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做好国际服务外包相关统计工作。

『拾』 苏州市商务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20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文秘、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文管理、信访、保密、应急、行政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内部总务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房产管理及其它行政事务工作;承担苏州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综合处(信息处)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拟订全市商务工作目标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商务系统的信息调研,起草商务运行情况综合性文稿;汇总、编制商务系统各类统计报表;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工作。
(三)财务处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商务工作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促进商务经济发展的财务政策与措施;调查、跟踪、分析商务经济发展的整体运行情况,提出财务工作建议;负责商务局归口的各项业务和专项资金等的具体使用与管理工作;编报本部门预决算;承担本部门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和处理原所属单位改制中遗留的财务问题。
(四)市场秩序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监督和执法工作;负责市猪肉储备的组织和管理;参与打击商品流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苏州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处
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草案,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负责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负责品牌培育和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对全市重点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典当机构设立的审核、报批等具体业务工作。
(六)商贸服务管理处
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开拓城乡市场,负责全市社区商业建设和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商贸行业协会、学会及其它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工作。
(七)市场运行调节处(茧丝绸办公室、酒类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流通行业商品质量、商品标准计量、物价调控等工作;承担茧丝绸办公室和酒类管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产业损害调查处(反垄断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评估实施有关贸易政策对我市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建立和完善我市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受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委托,依法对苏州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
(九)开发区处(口岸处)
贯彻执行有关开发区建设的法规和政策; 参与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协调、服务全市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承担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撤销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开发区的统计、运行分析和综合评价工作;研究开发区发展动态,为上级提供决策依据;参与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有关事项;负责口岸开放和运行的相关工作;提供有关口岸政策和投资环境的咨询服务。
(十)对外贸易处
拟订全市货物进出口相关的政策措施;推进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外贸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货物进出口统计和运行分析;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申报和下达;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的相关工作;根据授权,承担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与各进出口商会的沟通协调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各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和管理工作;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促进国际电子商务发展;负责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作,推动贸易便利化。
(十一)服务贸易处
拟订全市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全市服务贸易发展研究报告;负责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牵头拟订年度贸易促进活动计划,主办相关贸易促进活动;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管理;负责全市软件进出口合同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国际物流促进,协助省厅做好全市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承担省电子口岸相关工作在苏州的推进。
(十二)机电和科技产业处(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和法规;参与拟订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地方性法规和措施;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系建设和贸易促进工作;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依法审核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的建设工作。
(十三)外国投资管理处
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外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拟订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投资便利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批、报批、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批、报批、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参与组织全市重大涉外经贸促进活动,规范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监测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实际利用外资情况;承担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管理工作;受理、协调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与纠纷;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生产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牵头政府相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联合年检,指导监督外企的清算、撤销与兼并;指导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五)服务外包处
贯彻执行有关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 参与拟订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做好服务外包产业扶持资金的争取与配套工作;组织协调服务外包投资促进与推介活动;加强对各类服务外包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承担服务外包统计工作;承担苏州市推进国际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依法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业务;拟订全市人员出境就业政策,依法管理境外就业工作;承担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经营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承担对外援助和接受国际多双边对我市的援助和赠款的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政策法规处(公平贸易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研究起草商务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起草局重要文件;承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实施的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商务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参与调查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贸易救济调查,指导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贸易争端的诉讼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在苏州的相关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十八)外事处
承担本部门的外事管理、联络和接待工作;承办全市因公对外经贸出国(境)团组的初审与报批;承担邀请外国经贸人员及在本市工作的外国经贸人员直系亲属来苏州的有关工作;负责联系外国有关政府或民间经济部门经贸合作网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经贸规划、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工作;承担“新加坡-江苏合作理事会”江苏方秘书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九)组织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和商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初审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双拥工作。
(二十)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本机关及归口管理的改制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和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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