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煤矿岗前培训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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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新工人(修订版) 【现货】
煤炭工业出版社
详细内容
煤炭工业出版社为了配合做好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在中煤劳保学会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委员会的支持下,与全国有关煤矿安全培训中心通力合作,根据当前我国煤矿安全培训的实际和要求,以1995年出版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统编教材》为基础,重新组织编写了一套《全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通用教材》。它的编写出版,对于搞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各类煤矿企业干部职工的整体安全技术素质,增强安全生产的意识和法制观念,使煤矿职工真正做到遵章守纪、安全作业,切实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本书共8章: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2.煤矿安全管理;
3.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
4.职业道德与劳动纪律;
5.煤矿生产知识;
6.入井须知;
7.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8.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
各章须附有复习思考题。
《煤矿职工防突专项培训通用教材》
国家安监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编写
序号:MK2061
按照最新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煤矿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基层区(队)、班组长和职工全员,必须进行防突专项培训,本书作为配套教材,依据最新的《防治煤与瓦斯规定》编写,内容包括:煤矿防突规定与煤矿企业防突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及职工防突职责,煤与瓦斯突出分类及其规律,突出煤层与突出矿井鉴定,煤与瓦斯突出规律及预兆,煤与瓦斯突出管理,防突管理的一般规定,煤矿防突管理制度,区域综合防突,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预测仪器、装置及设备,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现场处置与应急避灾,突出事故典型案例评析等
《 煤矿新工人岗位安全培训读本》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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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煤矿新工人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内容
1.享有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有权要求煤矿企业提供企业的版安全生产情况和了解作权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事故隐患、防范措施及应急方法。
2.享有煤矿企业依法提供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煤矿企业未能提供安全教育培训时,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3.有权抵制违章指挥和拒绝冒险作业,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4.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场所,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
7.有及时报告险情、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
8.因工受到伤害时,有依法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并享受工伤和社会保险的权利。
9.发现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生产行为时,以及因监督、制止违规生产行为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时,可向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工会组织投诉举报。
❹ 煤矿支护本岗位工作流程
掘进支护工岗位责任制如下: (一)巷道掘进工必须熟悉掘进工作地区的地质内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 (二)巷道掘容进工必须熟悉所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和工程质量标准要求以及安全技术措施。 (三)掘进工作前要备好掘进工作所用的工具,
❺ 谈谈如何做好煤矿支护工自主安全工作
从大局出发,立足长远,各部门协调配合,把煤炭资源开发作为一个大产业来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开发。 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为煤炭产业发展创造良...
❻ 做一个煤矿工应懂的那些知识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哪些人下井必须便携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答: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什么是煤(岩)与瓦斯突出?
答:煤(岩)与瓦斯突出: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
3、入井人员要做到什么?
答: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4、职工在作业时有哪三大权力?
答: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5、对事故处理要做到哪“四不放过”?
答: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什么是局部瓦斯积聚?采煤工作面哪些地点容易出现瓦斯积聚?
答:在巷道顶部空间、盲巷、独头巷道以及风流达不到的其他地点,出现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在0.5M3以上的现象。有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附近、顶板冒落空洞内和采煤机附近。
7、矿井采取的综合防尘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1)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2)进行煤层注水;(3)喷雾洒水(4)风流净化;(5)放炮用水炮泥;(6)冲洗巷帮;(7)湿式打眼;(8)采空区灌水;(9)隔爆水棚;(10)刷白巷道;(11)个人防护。
8、煤矿安全检查员有哪些权利?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权力:1)实地检查权。2)询问权。3)查阅资料权。4)处置权。5)上告权。
义务:1)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时出示证件,向被检查者证实自己的身份。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公执法,不循私情。
3)不得向他人泄漏案情及企业有关保密资料。
4)为检举和举报人员保密。对检举、举报人员以及反映了不宜公开情况的被询问人的姓名等有关情况,要严守秘密。
5)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要公正廉洁,克已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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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麻烦了
❼ 求教矿山支护方面的知识
1、排桩或地下连续墙:适用条件:适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二、三级;
悬臂式结构在软土场地中不宜大于5m;
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宜采用降水、排桩加截水帷幕或地下连续墙。
2、水泥土墙:适用条件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
水泥土桩施工范围内地基土承载力不宜大于150kpa;
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
3、土钉墙:适用条件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的非软土场地;
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4、逆作拱墙:适用条件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
淤泥和淤泥质土场地不宜采用;
拱墙轴线的矢跨比不宜小于1/8;
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5、放坡:适用条件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三级;
施工场地应满足放坡条件;
可独立或与上述其他结合使用;
当地下水位高于坡脚时,应采取降水措施。
有时几种方式混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