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ppt防火作业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一、 企业重点防火检查、巡检岗位
1、M高压合成岗;溶硫岗;碱吸收岗;
2、 CA缩合岗;DPG氧化岗
3、原料储存库区。
4、锅炉房
二、防火、巡查要求
1、防火巡查、检查由车间、部门的班长进行,至少每班一次;
2、班长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穿工装、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3、在巡查过程中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汇报。如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的问题及时维修;
4、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5、防火巡查应包括:
⑴、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⑶、消防器材设施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⑷、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⑸、其它需要巡查的情况;
6、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⑶、消防水源情况;
⑷、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按标志设置情况;
⑸、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⑺、防火检查开展情况;
⑻、其它需要防火检查的情况。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而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辖内的所有生产、办公、生活场所(员工集体宿舍、食堂等)。
二、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第三条 疏散出口:
1、当一个厅室或房间面积不大于60㎡时,可设一个疏散出口,当大于60㎡时,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此项包括:职工餐厅、办公楼、职工宿舍;
2、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第四条 疏散门:
1、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平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2、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6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多时,可向内开启。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第五条 疏散走道:
1、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2、疏散走道与其它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疏散走道的地面、顶棚及隔墙等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严禁采用燃烧后产生剧毒气体的材料进行装饰或装修。
第六条 疏散楼梯:
1、疏散楼梯应便于人员疏散,踏步布置均匀通畅,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不应敷设空调风管和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及可燃气体管道;
3、疏散楼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楼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其首层应能直通室外。
第七条 安全出口:
1、办公室、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内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层数不超过3层,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但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2、除特殊情况外,人员密集场所的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器具。
第八条 安全疏散标识: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米。设置在地面上的应急标志灯,应保证视角连续,且间距不应大于5米;
3、内走廊型的办公室、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其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线或间距不大于4m的疏散指示标志;
4、设置在疏散走道两侧的疏散指示标线应保持连续,设置在疏散路线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嵌入式,疏散指示标志的激发光源或自然采光量应达到规定要求。
第九条 应急照明灯:
1、安全出口和面积不大于60㎡房间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没有连续不断的应急灯光的,应安装应急照明灯;
2、疏散路线上的楼梯间每层都必须安装应急照明灯;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为安全部,管理责任人为其所在班组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为安全部,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人为安全部。
第十二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4、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5、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6、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否则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第十三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应每天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清晰、有效、没被遮挡,发生损坏时应及时向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汇报,以安排维修、更换和整改。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对整改质量负有监督和验收的责任。
第十四条 安全部对安全疏散设施每月应组织一次检查,进行一次疏散设施实验检测,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应急灯均以放电状态出厂,使用前必须进行20 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每半个月或一个月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是指灭火器、消防沙、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和战斗武器,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
三、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许可。
四、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五、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六、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七、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八、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一)、水源的水量和水压。
(二)、消防泵动力。消防水泵应每天运转一次。若采用自动控制时,应模拟自动控制参数进行启动运转,每次运转易为5min。
(三)、报警阀各部件的工作状态。每天巡检一切供水总控制阀、报警控制阀及配件,进行外观检查,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四)、自动充气装置的工作状态(如气压水罐、增压水灌)。
2、定期检查
除日常检查时,应每月对系统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一)、管路。检查系统管路有无腐蚀渗漏,如发现管路中有沉积物,应进行冲洗。
(二)、水源。每月检查一次贮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核对水位以及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术措施,发现故障,及时进行修理。检查消防泵的启动、吸水、流量和扬程,利用报警控制阀旁的泄放实验阀进行一次供水试验,验证系统供水能力。
(三)、每月检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其部件,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有闷盖。
3、年度检查
(一)、每两年对储水设备应维修一次,进行修补和重新油漆。
(二)、每两年对消防水泵应解体维修一次。
8.3、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定期检查
要使二氧化碳灭火器保持良好的状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投入使用,必须根据规定的使用要求进行常规检查和定期检查、保养。
1、常规检查
公司必须配有经过专门培训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灭火器进行常规检查。常规检查每周进行一次。
(一)、检查灭火器室内清洁卫生状况,是否有潮湿或阳光直射的现象。冬季和夏季应检查室内温度是否符合规定。
(二)、检查瓶上的压力表指针是否处于正常位置。
(三)、检查管道系统有无松脱、损坏和严重腐蚀。
(四)、检查阀门和检测控制器等零部件是否完好无损,开关是否调定到正常位置。
8.4、室内消火拴系统定期检查
室内消火拴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二)、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三)、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五)、消火拴、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8.5、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定期检查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建档管理。
1、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锁闭疏散门。
(4)、在疏散楼梯上堆放物品。
(5)、破坏、覆盖、挪用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灯具。
2、每月对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具的性能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维修。
4、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切换试验,以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8.6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每日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1、外观检查
(一)、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二)、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三)、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四)、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五)、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2、定期检查
(一)、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二)、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三)、灭火器应进行水压试验,一般5年一次。化学泡沫灭火器充装灭火剂两年后,每年一次。加压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标注检查日期
(四)、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整改火灾隐患,依据《消防法》、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销案办法》、《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无论车间部门及外来施工人员全部适用于本制度;
二、火灾隐患的界定
第三条 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或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具有火灾危险性,可能造成火灾,需要限期或立即改正的情形。认定条件如下:
1、有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或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事实存在;
2、由于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或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而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工艺技术上的缺陷或管理上的漏洞,以致存在火灾危险性,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
3、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在规定的时间内或立即整改的。
第四条 凡火灾隐患能在短时期内或立即整改的,为一般火灾隐患。
第五条 凡火灾隐患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多,整改时间长而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社会影响的,为重大火灾隐患。
三、火灾隐患的主要范围
第六条 车间建筑物方面:
1、车间建筑地址选择不当,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违章乱搭乱建的;
2、明火作业场所、仓库、生产车间交错布置;
3、在甲、乙类物品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
4、违章搭建违章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车通道的;
5、建筑物的结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与使用性质不相适应,如甲、乙类物品库房采用三级或以下级耐火等级建筑等违反或不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
6、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产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易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未采取相应通风、防火、防爆措施或设置不当的;
7、安全疏散出口数目不足、疏散宽度过小、疏散距离过远的;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站用的。
第七条 电气设备方面:
1、不按环境选择导线和敷设方式,截面与负荷量不相适应,电线乱接乱拉,导线严重破损、接触不良等,有可能造成短路、过载、接触电阻过大,产生电弧、电火花的;
2、照明灯具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易燃易爆场所不采用防爆灯,在物资仓库内使用功率超过60瓦的白炽灯泡,或灯泡与可燃物未保持不小于0.5米水平距离等,与可燃物相临近的;
3、配电盘材质与使用环境不符,用木、竹等可燃物制作的,在有可燃粉尘或纤维产生的场所采用非密闭型配电盘;接线零乱,导线选型不合要求,配电盘内用裸导线连接的;熔断器不符合额定电流要求或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的;
4、用电设备安装使用不合要求,选型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缺乏安全装置的;在有爆炸危险场所选用非防爆、有可燃粉尘场所选用非密闭型开关、接触器、电机的;在同一线路上接入过多的并联负载或不经过计算随便更换大功率用电设备以至过载的;在导线截面积改变和接入负载时,没有安装合适的熔断器的。
第八条 罐区及成品库区:1、物资存放过密、过多,超过额定库容量,内部没有留足“五距”(即梁距0.3米、灯距0.5米、墙距0.5米、柱距0.3米、堆距1米)防火间距不够,无检查通道,通风不良,易受潮、蓄热,不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
2、易燃液体与易燃、可燃固体、可燃气体混放在一起,氧气瓶与乙炔瓶,遇水燃烧物资与含有水分的物资放在一起,运输和包装方法不符合防火要求的;
3、维修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未另外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的。
第九条 消防安全防护方面:
1、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者标识错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
2、储罐区、提升机、电焊机等设备没有静电接地装置或接地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大于30欧姆的;储罐区、反应釜等重要设备及建筑物未安装避雷设施或避雷设施年久失修不能有效泄放雷电的;
3、电器产品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第十条 明火作业方面:
1、火源或热源(高温蒸汽、电热器具等),靠近可燃物体、物质的;
2、在明火作业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质,在未清除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明火作业的;
3、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十一条 消防器材设施方面:
1、消防水源、消火栓未安设或者设置不当、水压过小、损坏,不适应灭火需要的;
2、消防器材缺乏,配备数量及其性能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放置位置不当或者损坏的;
3、室外消防设施被埋压、围占、损坏,影响使用的。
第十二条 消防组织和管理工作方面:
1、未按要求建立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或不健全不落实的;
2、重点部位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或消防巡检人员脱岗的;重点工种、特殊岗位人员未经消防培训上岗操作的;
3、违章关闭消防设施、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讲科学,冒险蛮干,随意拆卸或更换易燃易爆物品或场所的安全装置等管理不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
四、火灾隐患的整改
第十三条 对于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任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十四条 对于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的处理:
1、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火灾隐患的车间或部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向公司安全部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2、对于车间或部门能够自行整改的,安全部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3、火灾隐患整改需要一定的时间或过程,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责任车间应当制订过渡防范措施并落实,以保障安全。不能保障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将危及人身安全的,责任车间应当自行对危险部位采取停产整顿的措施。
4、对于车间无力整改的,车间应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公司安全部。
第十五条 对于公司上级检查发现通知、通报的消防隐患,责任车间按上述规定整改完成后,填写“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表上报到公司安全部。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用火、用电管理是指因工作需要或在工作中,在原材料储罐区、成品库区、本公司其它辖区内,对本单位职工和为本单位建设施工人员的用火、用电行为的管理。
二、用火安全管理
第三条 原材料储罐区、成品库区内进行电、气割焊等动火作业、用火作业,应由公司安全消防部门、原材料罐区车间消防管理负责人办理审批手续,在其它工作场所由本公司安全消防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条 原材料罐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外、物品库区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罐区或库区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 动火审批:由动火的部门或人员向作业区域的消防管理负责人部门申请,由作业所在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办理动火证,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内进行焊接。如在载有货物的车辆等割焊金属件与可燃物直接接触的地方进行割焊,在割焊接结束看守一段时间,确认无危险后才能离开。
第六条 两个以上车间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部门应通知使用部门共同采取防范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第八条 消防安全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十条 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装卸、搬运危险货物应使用防爆叉车并随车配备性能良好的灭火器。其他装卸工具也应采取防火花措施。
Ⅱ 消防安全知识ppt 请在明天早上之前发给我 急急急急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一、 企业重点防火检查、巡检岗位
1、M高压合成岗;溶硫岗;碱吸收岗;
2、 CA缩合岗;DPG氧化岗
3、原料储存库区。
4、锅炉房
二、防火、巡查要求
1、防火巡查、检查由车间、部门的班长进行,至少每班一次;
2、班长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穿工装、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3、在巡查过程中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汇报。如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的问题及时维修;
4、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5、防火巡查应包括:
⑴、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⑶、消防器材设施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⑷、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⑸、其它需要巡查的情况;
6、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⑶、消防水源情况;
⑷、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按标志设置情况;
⑸、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⑺、防火检查开展情况;
⑻、其它需要防火检查的情况。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而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辖内的所有生产、办公、生活场所(员工集体宿舍、食堂等)。
二、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第三条 疏散出口:
1、当一个厅室或房间面积不大于60㎡时,可设一个疏散出口,当大于60㎡时,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此项包括:职工餐厅、办公楼、职工宿舍;
2、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第四条 疏散门:
1、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平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2、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6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多时,可向内开启。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第五条 疏散走道:
1、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2、疏散走道与其它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疏散走道的地面、顶棚及隔墙等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严禁采用燃烧后产生剧毒气体的材料进行装饰或装修。
第六条 疏散楼梯:
1、疏散楼梯应便于人员疏散,踏步布置均匀通畅,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不应敷设空调风管和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及可燃气体管道;
3、疏散楼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楼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其首层应能直通室外。
第七条 安全出口:
1、办公室、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内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层数不超过3层,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但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2、除特殊情况外,人员密集场所的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器具。
第八条 安全疏散标识: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米。设置在地面上的应急标志灯,应保证视角连续,且间距不应大于5米;
3、内走廊型的办公室、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其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线或间距不大于4m的疏散指示标志;
4、设置在疏散走道两侧的疏散指示标线应保持连续,设置在疏散路线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嵌入式,疏散指示标志的激发光源或自然采光量应达到规定要求。
第九条 应急照明灯:
1、安全出口和面积不大于60㎡房间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没有连续不断的应急灯光的,应安装应急照明灯;
2、疏散路线上的楼梯间每层都必须安装应急照明灯;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为安全部,管理责任人为其所在班组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为安全部,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人为安全部。
第十二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4、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5、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6、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否则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第十三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应每天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清晰、有效、没被遮挡,发生损坏时应及时向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汇报,以安排维修、更换和整改。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对整改质量负有监督和验收的责任。
第十四条 安全部对安全疏散设施每月应组织一次检查,进行一次疏散设施实验检测,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应急灯均以放电状态出厂,使用前必须进行20 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每半个月或一个月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是指灭火器、消防沙、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和战斗武器,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
三、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许可。
四、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五、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六、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七、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八、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一)、水源的水量和水压。
(二)、消防泵动力。消防水泵应每天运转一次。若采用自动控制时,应模拟自动控制参数进行启动运转,每次运转易为5min。
(三)、报警阀各部件的工作状态。每天巡检一切供水总控制阀、报警控制阀及配件,进行外观检查,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四)、自动充气装置的工作状态(如气压水罐、增压水灌)。
2、定期检查
除日常检查时,应每月对系统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一)、管路。检查系统管路有无腐蚀渗漏,如发现管路中有沉积物,应进行冲洗。
(二)、水源。每月检查一次贮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核对水位以及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术措施,发现故障,及时进行修理。检查消防泵的启动、吸水、流量和扬程,利用报警控制阀旁的泄放实验阀进行一次供水试验,验证系统供水能力。
(三)、每月检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其部件,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有闷盖。
3、年度检查
(一)、每两年对储水设备应维修一次,进行修补和重新油漆。
(二)、每两年对消防水泵应解体维修一次。
8.3、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定期检查
要使二氧化碳灭火器保持良好的状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投入使用,必须根据规定的使用要求进行常规检查和定期检查、保养。
1、常规检查
公司必须配有经过专门培训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灭火器进行常规检查。常规检查每周进行一次。
(一)、检查灭火器室内清洁卫生状况,是否有潮湿或阳光直射的现象。冬季和夏季应检查室内温度是否符合规定。
(二)、检查瓶上的压力表指针是否处于正常位置。
(三)、检查管道系统有无松脱、损坏和严重腐蚀。
(四)、检查阀门和检测控制器等零部件是否完好无损,开关是否调定到正常位置。
8.4、室内消火拴系统定期检查
室内消火拴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二)、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三)、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五)、消火拴、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8.5、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定期检查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建档管理。
1、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锁闭疏散门。
(4)、在疏散楼梯上堆放物品。
(5)、破坏、覆盖、挪用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灯具。
2、每月对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具的性能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维修。
4、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切换试验,以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8.6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每日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1、外观检查
(一)、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二)、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三)、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四)、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五)、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2、定期检查
(一)、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二)、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三)、灭火器应进行水压试验,一般5年一次。化学泡沫灭火器充装灭火剂两年后,每年一次。加压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标注检查日期
(四)、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整改火灾隐患,依据《消防法》、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销案办法》、《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无论车间部门及外来施工人员全部适用于本制度;
二、火灾隐患的界定
第三条 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或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具有火灾危险性,可能造成火灾,需要限期或立即改正的情形。认定条件如下:
1、有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或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事实存在;
2、由于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或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而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工艺技术上的缺陷或管理上的漏洞,以致存在火灾危险性,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
3、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在规定的时间内或立即整改的。
第四条 凡火灾隐患能在短时期内或立即整改的,为一般火灾隐患。
第五条 凡火灾隐患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多,整改时间长而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社会影响的,为重大火灾隐患。
三、火灾隐患的主要范围
第六条 车间建筑物方面:
1、车间建筑地址选择不当,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违章乱搭乱建的;
2、明火作业场所、仓库、生产车间交错布置;
3、在甲、乙类物品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
4、违章搭建违章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车通道的;
5、建筑物的结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与使用性质不相适应,如甲、乙类物品库房采用三级或以下级耐火等级建筑等违反或不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
6、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产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易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未采取相应通风、防火、防爆措施或设置不当的;
7、安全疏散出口数目不足、疏散宽度过小、疏散距离过远的;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站用的。
第七条 电气设备方面:
1、不按环境选择导线和敷设方式,截面与负荷量不相适应,电线乱接乱拉,导线严重破损、接触不良等,有可能造成短路、过载、接触电阻过大,产生电弧、电火花的;
2、照明灯具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易燃易爆场所不采用防爆灯,在物资仓库内使用功率超过60瓦的白炽灯泡,或灯泡与可燃物未保持不小于0.5米水平距离等,与可燃物相临近的;
3、配电盘材质与使用环境不符,用木、竹等可燃物制作的,在有可燃粉尘或纤维产生的场所采用非密闭型配电盘;接线零乱,导线选型不合要求,配电盘内用裸导线连接的;熔断器不符合额定电流要求或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的;
4、用电设备安装使用不合要求,选型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缺乏安全装置的;在有爆炸危险场所选用非防爆、有可燃粉尘场所选用非密闭型开关、接触器、电机的;在同一线路上接入过多的并联负载或不经过计算随便更换大功率用电设备以至过载的;在导线截面积改变和接入负载时,没有安装合适的熔断器的。
第八条 罐区及成品库区:
1、物资存放过密、过多,超过额定库容量,内部没有留足“五距”(即梁距0.3米、灯距0.5米、墙距0.5米、柱距0.3米、堆距1米)防火间距不够,无检查通道,通风不良,易受潮、蓄热,不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
2、易燃液体与易燃、可燃固体、可燃气体混放在一起,氧气瓶与乙炔瓶,遇水燃烧物资与含有水分的物资放在一起,运输和包装方法不符合防火要求的;
3、维修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未另外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的。
第九条 消防安全防护方面:
1、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者标识错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
2、储罐区、提升机、电焊机等设备没有静电接地装置或接地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大于30欧姆的;储罐区、反应釜等重要设备及建筑物未安装避雷设施或避雷设施年久失修不能有效泄放雷电的;
3、电器产品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第十条 明火作业方面:
1、火源或热源(高温蒸汽、电热器具等),靠近可燃物体、物质的;
2、在明火作业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质,在未清除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明火作业的;
3、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十一条 消防器材设施方面:
1、消防水源、消火栓未安设或者设置不当、水压过小、损坏,不适应灭火需要的;
2、消防器材缺乏,配备数量及其性能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放置位置不当或者损坏的;
3、室外消防设施被埋压、围占、损坏,影响使用的。
第十二条 消防组织和管理工作方面:
1、未按要求建立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或不健全不落实的;
2、重点部位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或消防巡检人员脱岗的;重点工种、特殊岗位人员未经消防培训上岗操作的;
3、违章关闭消防设施、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讲科学,冒险蛮干,随意拆卸或更换易燃易爆物品或场所的安全装置等管理不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
四、火灾隐患的整改
第十三条 对于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任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十四条 对于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的处理:
1、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火灾隐患的车间或部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向公司安全部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2、对于车间或部门能够自行整改的,安全部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3、火灾隐患整改需要一定的时间或过程,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责任车间应当制订过渡防范措施并落实,以保障安全。不能保障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将危及人身安全的,责任车间应当自行对危险部位采取停产整顿的措施。
4、对于车间无力整改的,车间应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公司安全部。
第十五条 对于公司上级检查发现通知、通报的消防隐患,责任车间按上述规定整改完成后,填写“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表上报到公司安全部。
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用火、用电管理是指因工作需要或在工作中,在原材料储罐区、成品库区、本公司其它辖区内,对本单位职工和为本单位建设施工人员的用火、用电行为的管理。
二、用火安全管理
第三条 原材料储罐区、成品库区内进行电、气割焊等动火作业、用火作业,应由公司安全消防部门、原材料罐区车间消防管理负责人办理审批手续,在其它工作场所由本公司安全消防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条 原材料罐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外、物品库区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罐区或库区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 动火审批:由动火的部门或人员向作业区域的消防管理负责人部门申请,由作业所在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办理动火证,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内进行焊接。如在载有货物的车辆等割焊金属件与可燃物直接接触的地方进行割焊,在割焊接结束看守一段时间,确认无危险后才能离开。
第六条 两个以上车间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部门应通知使用部门共同采取防范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第八条 消防安全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十条 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装卸、搬运危险货物应使用防爆叉车并随车配备性能良好的灭火器。其他装卸工具也应采取防火花措施。
Ⅲ 脱硫安全培训有哪些内容
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根本上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重要措施,也是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做好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才能保证其它安全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为使公司2010年的教育培训有规划、有重点、有目的的进行,特制定以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一、 基本思路
(一)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就是通过对员工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员工端正事项,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在提高思想意识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同时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包括领导、公司各部门、车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也应加强安全思想意识教育,确保他们在工作时做好带头作用,从关心人、爱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出发,重视安全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
(二)将安全教育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加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教育。因为生产与安全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哪里有生产,哪里就需要进行安全教育。
(三)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多用,尽量采用符合人的认识特点的、感兴趣的、易于接受的方式。针对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座谈会、报告会、先进经验交流会、事故教训现场会等。
(2)张挂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图片、安全宣传栏等。
(3)音像制品。主要有: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讲座录象等。
(4)现场观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习、触电急救方法演示等。
(四)严格执行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杜绝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岗的现象。对于新进厂的员工新工人,应严格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考核情况要记录在案,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二、 主要的培训内容计划:
时间主题方式教育目的对象主培人员
全过程 三级安全教育 上课 加强新员工的安全素质 新进厂员工 安全员等
1月 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宣传 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 全体员工 安全员
2月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专业知识
上课 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全体员工 安全员
3月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上课 加强员工的安全操作 车间人员 安全员
4月 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会议、宣传 使各岗位人员熟悉其岗位知识 各岗位操作人员 安全员
5月 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会议 加强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带头模范作用 公司管理人员 安全员
6、7月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夏季安全知识教育 讲座、宣传等 使员工了解防火的重要性和如何救火等常识
预防中暑和触电事故 全体员工 消防保卫员、安全员等
8月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宣传 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全体员工 安全员
9月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上课 确保安全生产 全体员工 安全员
10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上课 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素质 电工、焊工、司机等 安全员
11月 劳保用品使用安全教育 宣传、现场指导 确保员工清楚穿戴劳保用品的作用和如何穿戴劳保用品 全体员工 安全员
12月 2009年度安全培训活动总结、制定下一年安全培训计划
三、 要求
1.具体的培训方案应在培训的前一个月制定出来,并报领导审批,及时通知培训涉及的相关人员做好准备。
2.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的效果进行全面的总结。
3.不能按期举行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要及时向上级报告,说明举行的具体时间和原因。
4.年底写好年度培训教育活动的总结报告,提出本年度培训欠缺的方面,和以后教育要注意的方面,并制定下一年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Ⅳ 商场消防培训内容
目 录
1.引言 3
2.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应用 5
3. 商场、市场主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
4. 商场、市场火灾特点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21
5.商场、市场e网管理信息系统应用 22
6.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明白卡 24
7.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宣传 26
8. 商场、市场涉及术语及定义 28
9、商场、市场火灾案例 33
10.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标识化 36
引 言
商场、市场泛指为人们日常购物行为提供商业活动的各种场所空间,包括销售多种类、多花色品种(以工业制品为主)的百货商场;销售民用商品的商场;销售菜肉、禽蛋、水产和副食品的市场;向顾客开放,可直接挑选商品,按标价付款的(超级市场)营业场所;集中各种店铺、摊位在一起、也可以与百货营业厅并存或附带餐饮、修理等服务业的联营商场。商场、市场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具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空间构成复杂,用电设备多,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等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管理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因此,做好此类场所的火灾防控具有重大意义。
本手册按照公安部在全国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提出的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目标,结合潮州市商场、市场行业特点,对“四个能力”建设内容进行介绍和规范统一,简要介绍了商场、市场防火、灭火、自救逃生等方面的一些基本知识和技能,供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使用和参考。
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2.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第一篇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应用
一、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商场、市场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的部门、班组每周应当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天要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两个小时一次。餐厨区和熟食加工区在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防火检查、巡查的重点是:
1、商场、市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闭门器、顺序器是否保持完好;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门窗上是否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市场区域与区域之间是否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是否设置摊位或堆放货物;室外市场是否在高压线两侧5米内摆设摊点;是否存在其它影响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使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商场、市场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是否正确、醒目、完整好用;
3、商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员工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知识;
4、商场、市场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连接消防控制室的各类报警设施以及通讯器材是否畅通好用;值班记录是否齐全,填写是否真实;
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内、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的情况;
6、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充足并且完整好用;各类灭火药剂、材料、油料等是否齐备充足;
7、市场内是否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8、市场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志愿消防队并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摊位经营人员是否接受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9、各种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有无违章使用情况;是否将营业照明用电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是否由正式电工安装、检查和维护;是否未经市场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电焊或切割;是否乱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
10、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电梯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11、是否在市场内摊位、堆场吸烟和使用明火;是否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未切实采取可行的消防安全措施,擅自在市场内使用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炉火;
12、商场的周转仓等仓储区内的仓储物是否放置在高于室内地面10cm以上的地脚板或货架上;所有灯管是否加装防爆灯罩;仓储物与房顶消防设备设施距离是否不少于0.5米,与灯距是否不少于1米,是否设置禁止吸烟等防火警示标识。
13、商场卖场内有无吸烟或遗留火种的现象;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14、商场餐厨区和熟食加工区的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漏;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洗是否及时;营业结束后,火源、电源是否切断,有无遗留火种的现象。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填写《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及时上报主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
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中存在的问题应逐条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的经费。
二、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商场、市场易燃可燃物多,发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因此,单位场所员工必须掌握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技能:
1、要根据单位经营规模和使用性质,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实战演练,确保每名员工都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程序和要求;
2、要建立消防应急处置的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第一梯队由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员工组成,第二梯队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员工组成。每个梯队分为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等分组,一旦发生火灾,各分组要按照具体分工,迅速各就各位。不足50人的商场、市场可成立一个梯队;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呼吸面罩、缓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3、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当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生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确认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等通讯方式向消防控制室报告,同时组织灭火行动组在30秒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进行灭火;
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启动消防设施,并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到场,并拨打“119”电话向公安消防队报警;
5、要维持好火场秩序,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人员采取断电、断气等措施,以防止火势的扩大蔓延。
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商场、市场人员聚集且流动性强,场所人员对环境比较陌生,若对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不熟悉,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单位员工必须具备火场逃生自救、互救特别是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1、要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本区域切合实际的火场疏散逃生预案,并通过实地演练,熟悉这些地方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方向,使全体员工熟练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
2、负责疏散引导的人员,要对周围环境了如指掌,熟悉逃生路线,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熟悉疏散装备、器材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3、一旦发生火灾后,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要迅速启动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或其它警示信号;在现场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必须通知到每一位顾客,及时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4、人员在通过烟气弥漫的火场时,要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头弯腰快速前行,不要深呼吸,最大限度地减少将有毒气体吸入体内的可能;
5、一旦身上着火,不要到处乱跑,要就地翻滚,压灭身上的火苗或将着火的衣服脱下,防止烧伤;
6、疏散人员时,要通过喊话或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和引导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人员不要恐慌,要互帮互助,提高疏散效率;
7、员工疏散人员时,要最大限度地保证场所内无人后再撤离。当人员被困无法疏散时,要劝其保持冷静,并带领大家到相对安全的地方,躲避烟火,等待救援,并在第一时间告知消防队被困人员所在方位;
8、负责疏散引导的人员,要始终保持与指挥中心或消防控制室、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的联络,随时根据火场变化调整疏散路线;
9、当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要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重,单位领导及每一名员工都必须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具备基本的防火灭火技能。同时还要采取有效措施,向顾客宣传消防知识。因此,单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教育能力。
1、商场、市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须明确和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执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
2、根据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制度,火警处置程序;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等;
3、要加强对员工上岗或转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可上岗。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预防措施,懂得扑救火灾方法,懂得逃生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4、要充分运用顾客须知、服务指南、展板、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等宣传载体,开展消防宣传;利用每日点名、例会、交接班、总结大会、店庆等活动,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5、商场、市场要设立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经过专业培训后,专门从事(负责)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单位还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向外来人员进行消防宣传;
6、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要粘贴提示性或警示性标识,在重点部位、人员聚集区等场所粘贴“严禁烟火”、“严禁吸烟”等警示性标识;
第二篇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主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保安人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频次为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还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三、防火巡查时应携带对讲机、插孔电话等通讯工具,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五、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2小时巡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单位保安人员担任;
二、各部门防火检查应每天进行一次,单位防火检查应每周进行一次;
三、防火检查内容应当包括:
(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三)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五)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九)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十)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二)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十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四、防火检查时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表》,并存档备查。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在防火巡查或防火检查中发现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并及时消除;
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填写《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及时上报上级主管人员;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
四、消防安全归口部门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中存在的问题应逐条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五、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a) 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b) 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c) 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d) 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六、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立即改正:
a)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b)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c)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的;
d)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等妨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e)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者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f)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g)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h)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i) 其他应当立即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
七、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八、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九、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归口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进行确认。
十一、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一、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并应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并组织维修。当场有条件维修解决的应当场维修解决;当场没有条件维修解决的,应尽可能在24小时内维修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提供零配件或协助维修解决的,若不影响系统主要功能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故障排除后应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要求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单位根据本单位消防设施使用场所环境及产品维护保养要求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应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应明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五、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时,应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负责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
六、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七、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2年清洗、标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标定。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应由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标定的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
八、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压力容器应按《气瓶检测规程》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试验、标识。
九、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应按产品说明书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包括灭火性能在内的测试。
十、以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蓄电池进行维护。
十一、其他类型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十二、按下列要求对产品设备及时进行更换:易损件的更换周期不应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的寿命;消防设备的更换周期不应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的产品寿命;经检查测试,已不能再投入使用的火灾探测器、压力容器、灭火剂等。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单独或结合其它场所设置一间消防宣传培训室,悬挂并放置宣传培训资料及设施,能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二、每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年对每名员工至少进行二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下列人员需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重点部位、重点工种人员。
六、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组职责如下:
1、防火检查组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宣传和消防知识普及工作,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灭火行动组负责扑救火灾,平时要熟悉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和水源情况。
3、通讯联络组负责火灾报警、火场联络、接应消防车等任务。
4、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火场内人员的 安全疏散,并负责抢救被困人员和重要物资。
5、安全防护救护组负责火场安全警卫工作,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防止物资丢失,并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
三、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演练后应填写记录。
四、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人员。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 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商场、市场其他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列举: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检查制度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制度
施工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专卖店、销售柜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篇:
商场、市场的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安全重点保护部位
火灾危险性:
一、中庭等共享空间容易造成火灾蔓延,形成大面积立体火灾。
二、容易出现占用疏散通道,“蚕食”防火间距现象。
三、可燃物货品多,容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四、营业期间人员高度密集,疏散难度大,容易造成重大伤亡。
五、用火用电设备多,致灾风险大。
六、扑救难度极大。
消防安全重点保护部位:
发电机房、仓库、高、低压配电房、用电设备、水泵房、疏散通道、卖场、餐厨区所及厨房、消防控制室等部位应设置为消防安全重点保护部位。
第四篇:
商场、市场e网管理信息系统应用
平台简介:社会单位消防e网管理是一个社会单位自我开展、管理消防工作的平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过该系统指导、帮助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社区、农村的居(村)委会可登陆信息平台发布消防监督管理信息,并对社会单位进行指导考评。
功能特点:通过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e网管理,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管理样板,使单位能够便捷地将消防管理工作融入日常生产、经营之中,自觉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一、e网信息系统是指通过网络发布、传递及存储在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络信息,单位应安排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使用网络上的有用资源;
二、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单位信息系统的应用,确保硬件设备正常运行所需要的环境,定期检查计算机、服务器、网络等设备的运行的情况以及软件系统的应用情况,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操作人员必须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熟练掌握电脑操作规程,熟悉系统应用,按程序要求规范操作;
四、对系统内单位档案信息、防火巡查、疏散演练、动态信息、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信息、灭火及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培训资料及记录等动态信息应及时更新补充内容,日防火巡查记录于每日下午5时30分前更新;月防火巡查于下一月的前一天完成更新;
五、单位应经常性的保持与网上消防监管员的适时请示汇报,加强信息沟通,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第六篇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宣传
1.单位在电梯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每个楼层设置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设施、器材所在位置需设置使用方法的标识类宣传提示;
2.员工经常活动区域应张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相关的图画,以增强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等常识性认识;通过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以及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3. 通过制作、购置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采用张贴消防宣传园地展板、消防安全三提示,录制消防安全广播、以标语、专栏等形式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4.商场、市场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和图示:1)灭火器箱内应贴一张火灾疏散路线图;
2)灭火器箱上应张贴使用方法标识;
3)每楼层应张贴“消防安全三提示”图示;
4)每个安全出口应设一个安全出口标志;
5)疏散走道每20 m应设一个疏散指示标志;
6)室内消火栓箱应设操作使用方法的标识;
7)常闭式防火门应设“常闭式防火门请保持常闭”等标识。
5.火灾疏散路线图标识要求:
要清晰标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电梯所在位置(明确哪台为消防电梯),同时,疏散路线要按不同位置发生火灾情况考虑,用不同颜色的标线表示疏散路线方向及当前区域在图中所在位置等。
Ⅳ 机房管理员需要掌握机房的哪些情况拜托各位大神
这里看下对应学校机房的维护处理情况:
1、机房管理员负责计算机房的日常管理、简单维护。
2、随时给上机教师提供良好的服务。
3、机房管理员应对机房内的所有计算机等设备进行编号、建档,并在每台计算机旁配备上机情况记录卡,每天至少检查记录卡两次。
4、保证计算机的正常运行,计算机的完好率应保持在98%以上。经常对设备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若人为损坏要追查责任人。能自己修复的要及时修复并作好记录,自己不能修复的要及时上报。
5、机房所有设备包括零配件要有详细账目,并交由主管部门存档一份。设备或部件报损应先向主管部门报告,经确认后再填写相应的报损单。零配件的采购需经主管部门审批。
6、除机房管理员外,其他任何人无权拆卸计算机。机房管理员应在每台计算机上加贴封条并经常检查是否完好,封条由学校统一制作并加盖公章。
7、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所有机房设备一律不得外借。
8、机房管理员应协助上机教师教学。对违反“学生上机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对学生不正当的操作进行纠正、处理一些小故障等。
9、机房管理员应负责机房的卫生,保证计算机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每天中午和放学都应仔细检查机房水电、空调、门窗等,确认都已关闭后方可离开。
10、建立日记制度,对每天机房的使用情况应作详细的记录
11、保持机房清洁整齐,每天要进行卫生清扫,做到地板无纸屑、果皮,地板无灰尘。.
12、确保机房安全,不丢失东西、防止火灾。
13、负责学校网站的建立和维护。
Ⅵ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3.组织引导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能力
六、初期火灾现场处置程序:
1.拨打:“119”
2.组织人员疏散。
3.火场警惕。
4.初期火灾扑救
5.协助消防灭火
七、消防安全:“五懂”:
1“懂”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2“懂”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
3“懂”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预防火灾措施,
4“懂灭火和应急疏散及火灾扑救,
5“懂”火场逃生方法
Ⅶ 境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
我也刚好最近弄这个,从别人那转的,地址忘了!最新预案是1+4模式~
为了防止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在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状态下,迅速有序地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预案。
2 危险性分析
2.1 项目概况
2.2 危险源情况
根据从事工程的项目特点,所承接的项目主要有机械设备、电气焊、高空作业等工程施工。可发生和重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安全事故有高空坠落事故、触电事故、坍塌事故、电焊伤害事故、车辆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等。
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职责
(1)项目经理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指挥工作。成员分别由商务经理、生产经理、项目书记、总工程师、机电经理组成。安监部长是应急救援第一执行人,担任副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工作。
(2)生产经理是坍塌事故应急小组第二负责人,机电经理是触电事故应急小组第二负责人,现场经理是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坠落事故、电焊伤害事故、车辆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火灾及爆炸事故、机械伤害事故应急第二负责人,分别负责相应事故救援组织工作的配合工作和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3.2 应急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1)抢险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安全总监、现场经理、机电经理、项目工程师和项目班子及分包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2)安全保卫组:组长由项目书记担任,成员由项目行政部、经警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3)后勤保障部:组长由项目书记担任,成员由项目物资部、行政部、合约部、食堂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
(4)医疗救护组:组长由项目卫生所医生组成,成员由卫生所护士、救护车队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等工作。
(5)善后处理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领导班子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6)事故调查组:组长由项目经理、公司责任部门领导担任,成员有项目安全部长,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有关技术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图纸的测绘,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件的性质,提出应对措施,如确定为事故,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
4.1.1 预防高处坠落的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自 保护意识教育,强化管理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2)重点部位项目,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旁站监督制度。
(3)随施工进度,及时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各类竖井安全门栏必须设制警示牌。
(4)各类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设备搭设、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禁止使用。
(5)安全专业人员,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解决。
4.1.2 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各施工现场应根据各自进行的施工工程的具体的情况制定方案,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的各项操作规程。
(1)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2)在工程场地内不得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3)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设置调料间,不得在工程内进行油漆的调配。
(4)工程场地内严禁吸烟,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开具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
(5)作业现场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6)施工期间工程内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得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消防保卫部门的批准,并且要配备充足灭火材料和消防器材。
(7)严禁在施工工程现场内存放氧气瓶、乙炔瓶。
(8)施工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要与动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保持5米以上。
(9)进行电、气焊作业要取得动火证,并设专人看管,施工现场要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
(10)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到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处办理动火证,并按要求对作业区域易燃易爆物进行清理,对有可能飞溅下落火花的孔洞采取措施进行封堵。
4.1.3 触电事故预防措施
(1)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
(2)建立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3)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4)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从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架设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
(6)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7)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需统一样式,统一配置,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栏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连接,采用外搽连接方式(所有电箱必须使用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8)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
(9)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梯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然出事。
(10)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11)在采取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12)为了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确保现场的照明不中断,配电箱内的动力开关与照明开关必须分开使用。
(13)开关箱应由分配电箱配电。注意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不可一闸多用,每台设备应由各自开关箱,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以保证安全。
(14)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足够空间和通道,不要在箱旁堆放建筑材料和杂物。
(15)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6)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它所控制的电气设备相聚不得超过3米。
(17)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有专人负责。
(18)施工现场的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19)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4.2 信息报告
(1)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向组长(副组长)报告。如果是火灾事故,必须同时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急救拨打120、999。
(2)组长接到报警后,通知副组长、组员,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
(3)根据事故类别向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4)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事故发生时间、类别、地点和相关设施;
-- 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5 应急响应
5.1 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置
5.1.1 大型脚手架出现变形事故征兆时的应急措施
(1)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脚手架局部变形。在双排架横向截面上架设八字戗或剪刀撑,隔一排立杆架设一组,直到变形区外排。八字戗或剪刀撑下脚必须设在坚实、可靠的地基上。
(2)脚手架赖以生根的悬挑钢梁挠度变形超过规定值,应对悬挑钢梁后锚固点进行加固,钢梁上面用钢支撑加U形托旋紧后顶住屋顶。预埋钢筋环与钢梁之间有空隙,须用马楔备紧。吊挂钢梁外端的钢丝绳逐根检查,全部紧固,保证均匀受力。
(3)脚手架卸荷、拉接体系局部产生破坏,要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将其恢复,并对已经产生变形的部位及杆件进行纠正。如纠正脚手架向外张的变形,先按每个开间设一个5T倒链,与结构绷紧,松开刚性拉接点,各点同时向内收紧倒链,至变形被纠正,做好刚性拉接,并将各卸荷点钢丝绳收紧,使其受力均匀,最后放开倒链。
5.1.2 大型脚手架失稳引起倒塌及造成人员伤亡时的应急措施
(1)迅速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围、脚手架损坏的程度、人员伤亡情况等,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置。
(2)划出事故特定区域,非救援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特定区域。迅速核实脚手架上作业人数,如有人员被坍塌的脚手架压在下面,要立即采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后拆除或切割压住伤者的杆件,将伤员移出。如脚手架太重可用吊车将架体缓缓抬起,以便救人。如无人员伤亡,立即实施脚手架加固或拆除等处理措施。以上行动须由有经验的安全员和架子工长统一安排。
5.1.3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抢救措施
(1)救援人员首先根据伤者受伤部位立即组织抢救,促使伤者快速脱离危险环境,送往医院救治,并保护现场。察看事故现场周围有无其它危险源存在。
(2)在抢救伤员的同时迅速向上级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3)抢救受伤人员时几种情况的处理:
-- 如确认人员已死亡,立即保护现场。
-- 如发生人员昏迷、伤及内脏、骨折及大量失血:①立即联系120、999急救车或距现场最近的医院,并说明伤情。为取得最佳抢救效果,还可根据伤情送往专科医院。②外伤大出血:急救车未到前,现场采取止血措施。③骨折:注意搬运时的保护,对昏迷、可能伤及脊椎、内脏或伤情不详者一律用担架或平板,禁止用搂、抱、背等方式运输伤员。
-- 一般性伤情送往医院检查,防止破伤风。
5.2 触电事故应急处置
(1)截断电源,关上插座上的开关或拔除插头。如果够不着插座开关,就关上总开关。切勿试图关上那件电器用具的开关,因为可能正是该开关漏电。
(2)若无法关上开关,可站在绝缘物上,如一叠厚报纸、塑料布、木板之类,用扫帚或木椅等将伤者拨离电源,或用绳子、裤子或任何干布条绕过伤者腋下或腿部,把伤者拖离电源。切勿用手触及伤者,也不要用潮湿的工具或金属物质把伤者拨开,也不要使用潮湿的物件拖动伤者。
(3)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开始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切记不能给触电的人注射强心针。若伤者昏迷,则将其身体放置成卧式。
(4)若伤者曾经昏迷、身体遭烧伤,或感到不适,必须打电话叫救护车,或立即送伤者到医院急救。
(5)高空出现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截断电源,把伤人抬到附近平坦的地方,立即对伤人进行急救。
(6)现场抢救触电者的原则:现场抢救触电者的经验原则是:迅速、就地、准确、坚持。迅速--争分夺秒时触电者脱离电源;就地--必须在现场附近就地抢救,病人有意识后在就近送医院抢救。从触电时算起,5分钟以内及时抢救,救生率90%左右。10分钟以内抢救,救生率6.15%希望甚微;准确--人工呼吸发的动作必须准确;坚持--只要有百万分之一希望就要近百分之百努力抢救。
5.3 坍塌事故应急处置
(1)坍塌事故发生时,安排专人及时切断有关闸门,并对现场进行声像资料的收集。发生后立即组织抢险人员再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法,对坍塌现场进行处理。抢救中如遇到坍塌巨物,人工搬运有困难时,可调集大型的吊车进行调运。在接近边坡处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全部改用人工扒物,防止误伤被埋人员。现场抢救中,还要安排专人对边坡、架料进行监护和清理,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现场周围应设警戒线。
(3)统一指挥、密切协同的原则。坍塌事故发生后,参战力量多,现场情况复杂,各种力量需在现场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共同完成。
(4)以快制快、行动果断的原则。鉴于坍塌事故有突发性,在短时间内不易处理,处置行动必须做到接警调度快、到达快、准备快、疏散救人快、达到以快制快的目的。
(5)讲究科学、稳妥可靠的原则。解决坍塌事故要讲科学,避免急躁行动引发连续坍塌事故发生。
(6)救人第一的原则。当现场遇有人员受到威胁时,首要任务是抢救人员。
(7)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8)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9)自 保护,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 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4 电焊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1)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焊接锅炉承压部件、管道及承压容器等设备的焊工,必须按照锅炉监察规程(焊工考试部分)的要求,经过基本考试和补充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可允许工作。
(2)焊工应穿帆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下穿绝缘橡胶鞋,以免焊接时被烧伤。
(3)焊工应带绝缘手套,不得湿手作业操作,以免焊接时触电。
(4)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5)高空电焊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带,作业面设水平网兜并铺彩条布,周围用密目网维护,以防焊渣四溅。
(6)不准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
(7)现场上固定的电源线必须加塑料套管埋地保护,以防止被加工件压迫发生触电。
(8)电焊施工前,项目要统一办理动火证。
5.5 车辆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车辆火灾事故发生后,项目应立即组织人员灭火,有可能的情况下卸下车上货物。
(2)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
(3)在急救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权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4)为防止车辆爆炸,项目人员除自救外,还应向社会专业救援队伍求援,尽快扑灭火情。
(5)定期检查维修车辆,检查车辆山灭火器的配备,保证良好的车况是防止车辆发生火灾的最好措施。
(6)夏季天气炎热,车内温度高,为防止车辆自燃现象的发生,应尽量将车停在阴凉处或定时对车俩洒水降温。
5.6 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迅速拨打急救电话,并通知交警。
(2)项目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迅速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并派人保护现场。
(3)协助交警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
(4)做好事后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
5.7 火灾、爆炸事故事故应急处置
5.7.1 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流程应遵循的原则
(1)紧急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报警。一旦启动本预案,相关责任人要以处置重大紧急情况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绝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各部门之间、各单位之间必须服从指挥、协调配和,共同做好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求有关人员的责任。
(2)项目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进行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队伍救援,并密切配合救援队伍。
(3)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
(4)在急救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切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的输送,防止事态扩大。
(6)安全总监为紧急事务联络员,负责紧急事物的联络工作。
(7)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安全总监应填写记录,并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
5.7.2 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措施
(1)对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目的是帮助施工人员学习防火、灭火、避难、危险品转移等各种安全疏散知识和应对方法,提高施工人员对火灾、爆炸发生时的心理承受能和应变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施工人员不仅可以沉稳自救,还可以冷静地配合外界消防员做好灭火工作,把火灾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2)早期警告。事件发生时,在安全地带的施工人员可通过手机、对讲机向楼上施工人员传递火灾发生信息和位置。
(3)紧急情况下电梯、楼梯、马道的使用
高层建筑在发生火灾时,不能使用室内电梯和外用电梯逃生。因为室内电梯井会产生"烟囱效应",外用电梯会发生电源短路情况。最好通过室内楼梯或室外脚手架马道逃生(本工程建筑高度不高,最好采取这种方法逃生)。如果下行楼梯受阻,施工人员可以在某楼层或楼顶部耐心等待救援,打开窗户或划破安全网保持通风,同时用湿布捂住口鼻,挥舞彩色安全帽表明你所处的位置。切忌逃生时在马道上拥挤。
5.7.3 火灾、爆炸发生时人员疏散应避免的行为因素
(1)人员聚集
灾难发生时,由于人的生理反应和心理反应决定受灾人员的行为具明显向光性,盲从性。向光性是指在黑暗中,尤其是辨不清方向,走投无路时,只要有一丝光亮,人们就会迫不及待的向光亮处走去。盲从性是指事件突变,生命受到威胁时,人们由于过分紧张、恐慌,而失去正确的理解和判断能力,只要有人一声招呼,就会导致不少人跟随、拥挤逃生,这会影响疏散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2)恐慌行为
是一种过分和不明智的逃离行为,它极易导致各种伤害性情感行动。如:绝望、歇斯底里等。这种行为若导致"竞争性"拥挤,再进入火场,穿越烟气空间及跳楼等行动,时常带来灾难性后果。
(3)再进火场行为
受灾人已经撤离或将要撤离火场时,由于某些特殊原因驱使他们再度进入火场,这也属于一种危险行为,在实际火灾案例中,由于再进火场而导致灾难性后果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5.8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应急指挥立即召集应急小组成员,分析现场事故情况,明确救援步骤、所需设备、设施及人员,按照策划、分工,实施救援。需要救援车辆时,应急指挥应安排专人接车,引领救援车辆迅速施救。
5.8.1 塔式起重机出现事故征兆时的应急措施
(1)塔吊基础下沉、倾斜:①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回转机构锁住,限制其转动。②根据情况设置地锚,控制塔吊的倾斜。
(2)塔吊平衡臂、起重臂折臂:①塔吊不能做任何动作。②按照抢险方案,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加固,或用连接方法将塔吊结构与其它物体联接,防止塔吊倾翻和在拆除过程中发生意外。③用2-3台适量吨位起重机,一台锁起重臂,一台锁平衡臂。其中一台在拆臂时起平衡力矩作用,防止因力的突然变化而造成倾翻。④按抢险方案规定的顺序,将起重臂或平衡臂连接件中变形的连接件取下,用气焊割开,用起重机将臂杆取下;⑤按正常的拆塔程序将塔吊拆除,遇变形结构用汽焊割开。
(3)塔吊倾翻:①采取焊接、连接方法,在不破坏失稳受力情况下增加平衡力矩,控制险情发展。②选用适量吨位起重机按照抢险方案将塔吊拆除,变形部件用气焊割开或调整。
(4)锚固系统险情:①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建筑物,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②将塔吊锚固系统加固。③如需更换锚固系统部件,先将塔机降至规定高度后,再行更换部件。
(5)塔身结构变形、断裂、开焊:①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变形部位,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②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变形或断裂、开焊部位加固。③落塔更换损坏结构。
5.8.2 小型机械设备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各种机械伤害时,应先切断电源,再根据伤害部位和伤害性质进行处理。
(2)根据现场人员被伤害的程度,一边通知急救医院,一边对轻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
(3)对重伤者不明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的,不要盲目进行抢救,以免引起更严重的伤害。
5.8.3 机械伤害事故引起人员伤亡的处置:
(1)迅速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围、设备损坏的程度、人员伤亡等情况,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置。
(2)划出事故特定区域,非救援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特定区域。迅速核实塔式起重机上作业人数,如有人员被压在倒塌的设备下面,要立即采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后拆除或切割压住伤者的杆件,将伤员移出。
(3)抢救受伤人员时几种情况的处理:
-- 如确认人员已死亡,立即保护现场;
-- 如发生人员昏迷、伤及内脏、骨折及大量失血:①立即联系120、999急救车或距现场最近的医院,并说明伤情。为取得最佳抢救效果,还可根据伤情联系专科医院。②外伤大出血:急救车未到前,现场采取止血措施。③骨折:注意搬动时的保护,对昏迷、可能伤及脊椎、内脏或伤情不详者一律用担架或平板,不得一人抬肩、一人抬腿。
-- 一般性外伤:①视伤情送往医院,防止破伤风。②轻微内伤,送医院检查。
-- 制定救援措施时一定要考虑所采取措施的安全性和风险,经评价确认安全无误后再实施救援,避免因采取措施不当而引发新的伤害或损失。
6 应急物资及装备
(1) 救护人员的装备:头盔、防护服、防护靴、防护手套、安全带、呼吸保护器具等;
(2)灭火剂:水、泡沫、CO2、卤代烷、干粉、惰性气体等;
(3)灭火器:干粉、泡沫、1211、气体灭火器等;
(4)简易灭火工具:扫帚、铁锹、水桶、脸盆、沙箱、石棉被、湿布、干粉袋等;
(5)消防救护器材:救生网、救生梯、救生袋、救生垫、救生滑杆、缓降器等;
(6)自动苏生器:适用于抢救因中毒窒息、胸外伤、溺水、触电等原因造成的呼吸抑制或窒息处于假死状态的伤员。
(7)通讯器材:固定电话一个,移动电话:原则上每个管理人员一人一个,对讲机若干。
7 预案管理
7.1 培训
(1)根据受训人员和工作岗位的不同,选择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如何正确处理各种事故;自救与互救能力;各种救援器材和工具使用知识;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工作岗位存在哪些危险隐患;防护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
7.2 演练
项目部按照假设的事故情景,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实际演练,将演练方案及经过记录在案。
8 预案修订与完善
(1)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运用到应急救援中去,以及对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况保持一致,预案应进行及时更新,必要时重新编写。
(2)对危险源和新增装置、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
(3)在实践和演习中提高水平,对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Ⅷ 武警消防招人简章中“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中指的文件是何文件阿
这个相关文件就是公安部政治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我见过这个文件,具体如下。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速推进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人才战略工程,努力选拔和造就受过高等教育培养、具有良好素质的品学兼优人才,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国发〔2000〕9号)和总政治部《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若干规定》(〔2003〕政干字第256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新时期科技强警战略思想为依据,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着眼于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的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把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作为生长干部的重要来源。按照统筹规划、确保质量、保证需求、优化结构、充实基层的原则,认真做好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工作。
第二章 接收计划和程序
第三条 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计划纳入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干部补充更替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第四条 公安部政治部根据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干部编配和需求,拟制年度接收计划。各支队级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总队级单位拟定接收计划,公安边防部队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审核汇总,公安消防、警卫部队由公安厅、局审核汇总后,于上一年8月底前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正式计划于上一年9月底前下达。
第五条 申报接收计划原则上控制在各总队级单位年度生长干部数的45%左右。
第六条 接收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应严格按计划确定的接收数量、学历层次、专业类别、补充方向和性别比例组织接收工作。
第三章 接收对象的范围
第七条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第八条 接收对象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毕业生为主,兼顾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重点高校的毕业生。
第九条 接收对象以本科以上毕业生为主。其中:院校、医院等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以接收研究生为主;公安边防、消防部队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必须为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公安边防、消防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和特殊专业岗位(如边防派出所、船艇等)确需接收大专生的(大专生学制必须为三年以上,下同),接收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年度实际接收总量的10%;公安警卫部队个别专业接收本科毕业生确有困难的,可接收少量公安、法律等专业毕业的大专生,接收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年度实际接收总量的20%。
第十条 接收专业根据部队性质、任务和拟补充岗位的需要确定(接收学科门类及专业范围见附件5)。重点接收理工类、文史类等专业毕业生。公安消防部队接收理工类毕业生的比例应不低于接收总量的70%。如接收规定范围之外学科门类及专业的毕业生,在申报接收计划时必须逐一说明接收理由和使用岗位,接收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年度接收计划的10%。
第十一条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女生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年度实际接收总量的10%。
第十二条 下列院校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成人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外招收的走读、委培、自费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积8门以上或1门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六)结业生、肄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毕业生;
(七)被作留级处理中途休学超过半年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第四章 接收对象的条件
第十三条 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公安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第十四条 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3、25、30、35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和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
第十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部队工作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第十七条 同等条件下,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以及取得第二学位的毕业生,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在职干部子女,优先接收。
第十八条 公安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关于选调警卫干部的规定(试行)》(公政治现役〔1996〕82号)中的相关条件,必须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五章 考察评估
第十九条 接收对象必须通过考察。考察工作由总队级以上单位统一组织,由两名以上干部共同实施。考察人员应是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熟悉政策规定的干部。考察中必须严格执行本人、组织、档案“三见面”的制度。
第二十条 考察的主要内容:
(一)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和奖惩等现实表现;
(三)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学习成绩的排名情况;
(四)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五)兴趣爱好和特长情况;
(六)身心健康状况。
第二十一条 考察的基本程序:
(一)面试;
(二)审查学生档案;
(三)听取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学校保卫等部门情况介绍;
(四)向考察对象的老师和不少于5名的同学了解情况;
(五)调查了解学生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六)对校外住宿生,走访住地派出所和居委会等了解掌握其在校的表现。
第二十二条 面试的主要内容。(1)了解学生本人的入伍态度;(2)了解学生的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3)了解学生是否愿意到基层工作和艰苦地区工作、是否服从分配;(4)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业成绩;(5)了解学生的行为举止、表达能力和形象气质。面试人员对每一名面试对象的情况应作详细记录。
第二十三条 考察人员要对每一位考察对象作出考察结论。由考察对象本人填写《志愿从事公安保卫事业申请书》,考察人员填写《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审批报告表》(式样见附件1)。同时,要求校方对考察对象作出德才鉴定,考察结论和校方鉴定作为呈报审定对象入伍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四条 在考察的基础上,实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估选拔制度。通过对接收对象进行身体心理素质检测、知识能力测评、体能素质测试,综合衡量,择优接收。
(一)身体心理素质检测。身体检查由各总队级单位指定医院组织实施。岗前培训期间,按警种分别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消防局、警卫局指定医院进行身体复检,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二)知识能力测评。主要评估接收对象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逻辑思维和判断能力、创新能力。测评由接收单位组织实施,测评的方法和内容,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消防局、警卫局有关部门制定。各单位根据需要,对接收对象的科学文化基础和专业知识进行检测。
(三)体能素质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由接收单位组织实施。
第六章 岗前培训
第二十五条 培训工作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部署,部边防管理局、消防局、警卫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第二十七条 培训场地、经费、教材、物资等训练保障分别由部边防管理局、消防局、警卫局统筹安排。承训院校要根据部队需求和受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训练内容。要注重打牢基础,突出实践教学,培养第一任职能力。
第二十八条 接收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其入伍时间,夏季毕业的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春季毕业和实行弹性学分制于其他时间毕业的,从到部队报到之日起算,由有任免权的单位下达任职命令。
第二十九条 公安边防部队接收的毕业生安排到所(站艇、队)和边防检查站执勤科等基层岗位任职,公安消防部队安排到基层消防中队任职。如需调入机关或到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两年。接收的女大学生和拟补充到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医院、院校)的毕业生,应安排到基层岗位当兵锻炼,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七章 筛选淘汰
第三十条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复审复查淘汰。接收对象应按接收协议规定的时间报到。公安部政治部将会同部边防管理局、消防局、警卫局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由接收单位退回原学校。
(二)岗前培训淘汰。各承训院校对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要及时予以淘汰。
(三)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第三十一条 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另发)相关规定。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必须坚持标准条件,严格按照考察评估、岗前培训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考核选拔。考察、综合素质评估等每个环节实行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发现问题,认真核查,并按照条令条例实施奖惩。
第三十三条 负责接收工作的各级人员有下列情形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条款处理:不执行接收计划,工作粗疏、考察失真以及组织指导不力、审查把关不严、严重影响接收质量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审查把关、随意降低标准条件的;接收工作中有不廉洁行为的。
第三十四条 任何个人推荐的接收对象,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参加考察评估,不合格者不得接收。
第九章 职级待遇
第三十五条 毕业生入伍后,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第三十六条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除外)实行见习期,见习期从入伍之日算起,时间为1年。
第三十七条 接收对象见习期满后,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的有关规定确定(详见附件4 )。
第三十八条 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第三十九条 不实行见习期的毕业生,培训结束后下达任职命令,其职级和警衔时间从入伍之日算起。实行见习期的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任职和警衔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算起。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公安部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暂行办法》(公政治〔2001〕91号)即行废止。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协议补充条款
一、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依据公安部政治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2003]578号)的规定执行。毕业生凡不符合《实施细则》任何一项规定的,所签订协议无效。
二、根据教育部、公安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毕业生必须在校表现良好,政治合格,符合该文件所规定的政审标准。我部接收工作人员在进行毕业生政审工作期间,学校应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介绍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和学校承担。
三、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6、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期间实行全程淘汰,按《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此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本人、毕业生所在学校、接收单位各执一份。
Ⅸ 机房管理办法
一、机房日常运维管理
1、运维人员每天在8:30到达机房进行设备巡检,每天17:30下班后再次进行设备巡检,并在《设备日巡检记录表》中进行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需立即上报机房主管人员,并联系相关产品服务商获取技术支持。
2、对任何异常情况及其处理操作应在事件单中被记录,为日后的问题管理提供依据。
3、机房运维人员每天上、下午均应合理安排时间在机房查看设备运行状态,包括内存、硬盘、CPU等系统资源状态,如出现资源运行异常,应查看相关系统设备运行进程并转入事件管理流程进行处理。
4、保持机房整洁、卫生。所有设备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将任何废弃物品留在机房内。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机房的物品不得私自带走。
二、机房网络安全管理
1、新购置的设备,在安装、使用前应当认真经过安检。使用之前采取防止病毒感染措施,试运行正常后,再投入正式运行。
2、机房设备严禁连接互联网。
3、对于网络设备和服务器,要制定不同的用户账号,赋予不同的用户操作权限,并予以登记、备案。禁用guest账户,删除服务器中的多余的、过期的以及共享的账户。必须定期统计相关信息和操作状况,并向上级领导。
4、设置登录服务器的操作超时锁定,超过10分钟不操作即锁定,需要重新认证后登录。
5、系统中所涉及的涉密服务器、终端、以及应用程序的本地登录和远程登录必须进行用户身份鉴别,并与安全审计相关联,保证系统内安全事件的可查性。
6、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进行渗透测试,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病毒。
7、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防病毒教育。
8、网络服务器应当安装防火墙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9、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检测必须指定专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负责;负责人员必须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定期采用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检测工具对系统进行安全性检测,检测工具和版本应及时更新。对于发现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从系统软件开发商和应用软件开发商获取相关的补救措施,如安装补丁软件、制定新的安全策略、升级病毒库等。
三、机房硬件设备安全管理
1、机房运维人员必须熟知机房内设备的基本安全操作和规则,特别是对服务器、交换机进行熟悉操作,做到及时维护。
2、应定期检查、整理设备连接线路,定期检查硬件运作状态(如设备指示灯、仪表),定期调阅硬件运作自检报告,从而及时了解设备运作状态。
3、禁止随意搬动设备、随意在设备上进行安装、拆卸硬件、或随意更换设备连线、禁止随意进行硬件复位。
4、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实验性质的配置操作,如需要对服务器进行配置,应在其他可进行试验的机器上调试通过并确认可行后,才能对服务器进行准确的配置。
5、对会影响到全局的硬件设备的更改、调试等操作应预先发布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硬件设备的更改。
6、对重大设备配置的更改,必须首先形成方案文件,经过讨论确认可行后,由具备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更改和调整,并应做好详细的更改和操作记录。对设备的更改、升级、配置等操作之前,应对更改、升级、配置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做好充分的准备,必要时需要先准备好后备配件和应急措施。
7、不允许任何人在服务器、交换设备等核心设备上进行与工作范围无关的任何操作。未经上级允许,不得对核心服务器和设备进行调整配置。
8、硬件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填写好《硬件设备维修故障登记表》,详细填写故障状况及故障原因,并报修,故障处理结束后,因填写处理情况及结果,交由上级验收、签字后,存档备查。
9、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硬件和固件应到具有涉密信息系统数据恢复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
10、不再使用或无法使用的设备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并记录最终去向。
四、机房软件安全使用管理
1、设立计算机软件管理台帐,对每套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并纳入资产管理。
2、妥善保存计算机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资料。
3、根据操作说明,正确使用各类应用软件。
4、须安装非专用软件,须经上报并检测、办理安装使用备案手续。
5、软件必须由专人来保管,禁止任何人员将机房软件私自拷贝、随意向外传播。
6、任何在用软件的升级均需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五、机房资料、文档和数据安全管理
1、资料、文档、数据等必须有效组织、整理和归档备案。
2、硬盘、软盘、光盘、磁带、带存储功能的设备等涉密信息存储介质应按照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
3、禁止任何人员将机房内的资料、文档、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他无关人员。
4、对于牵涉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必须妥善存放。外来工作人员的确需要翻阅文档、资料或者查询相关和数据的,应由机房相关负责人代为查阅,并只能向其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
5、重要资料、文档、数据应采取对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存储和备份。对于加密的数据保证其还原行,防止遗失重要和数据。
6、严禁使用计算机、终端机、因特网为无关人员查询、调阅涉密数据;存有秘密信息的磁盘、光盘,严禁外借、复制;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网络入口及口令。
7、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涉密文件、资料和使用的保密笔记本上交,并递交在调离后一定期限内不失密泄密的保证书。
8、发现失、泄密现象,要及时上报。
9、不再使用或无法使用的涉密信息存储介质在进行报废处理时,应进行信息消除或载体销毁处理,所采用的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六、机房保安管理
1、中心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门控措施,并装备“三铁一器”。
2、出入机房应注意锁好防盗门。对于有客人进出机房,机房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负责客人的安全防范工作。最后离开机房的人员必须自觉检查和关闭所有机房门窗、锁定防盗装置。应主动拒绝陌生人进出机房。
3、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要保证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控制台的密码处于锁定状态。
4、运维人员要严格执行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不得邀请无关人员到机房参观,外单位系统、线路维护人员要进入机房需提前与管理人员联系,批准后方可由管理人员陪同进入,并填写《人员出入登记表》。
5、外来人员进入必须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其行为安全。
6、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禁止将机房相关的钥匙、保安密码等物品和信息外借或透漏给其他人员,同时有责任对保安信息保密。对于遗失钥匙、泄漏保安信息的情况即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机房安全。
7、机房人员对机房保安制度上的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有责任及时提出改善建议。
8、绝不允许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机房任何设备。
9、出现机房盗窃、破门、火警、水浸、110报警等严重事件时,机房工作人员有义务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协助处理相关的事件。
七、机房用电安全管理
1、机房人员应学习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和知识,了解机房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
2、机房人员应经常学习、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机房应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定期检查供电、用电设备、UPS设备。
3、机房人员应定好UPS放电计划,对UPS的放电时长做出准确的评估,并做出更换或修复UPS计划报告相关人事。
4、运维人员定期检查UPS各项运行参数、负载、电池容量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调整处理,并做好记录。
5、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严禁把电源排插散落在地。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机房内的电源开关、电源插座要明确标出控制的设备。
6、在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的用电设备前,必须得到上级主管批准,并在保证线路的保险的基础上使用。
7、在发生市电报警要尽快赶往机房查看,并通告相关人员。事件处理完后,应及时复位市电报警设备。
8、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机房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停电应急工作。当需要发电机发电时,应计算好机房用电功率合理选择发电机型号发电,严禁发电超负载供电。
9、定期(不长于三个月)对供电设施进行检测与检修,保障供电正常。
八、机房空调管理
1、为保证设备良好的工作环境,应保持合适的机房温度和湿度,机房温度应保持在22℃--26℃,机房湿度应低于70%。
2、空调运行时,巡检人员按时检查各项运行参数、状态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调整处理,并做好记录。
3、定期进行空调机的清理,防止因散热不良造成空调的工作异常。
4、配备备用电风扇,以防止空调出现故障时机房温度的快速上升。定期进行备用电风扇可用性检查。
5、每年春秋换季期对空调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保养,确保机组的正常运行。
6、每天巡检一次,确保空调系统正常运行,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上报。夏季要提高巡检频率,每天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7、机房维护人员应懂得进行一些必要的空调降温手段,以便在出现温度升高的状况下能通过辅助手段降低温度上升的速度。
九、机房消防安全管理
1、机房工作人员应熟悉机房内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规则,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理、掌握消防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2、消防设备应放在显眼易取之处,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需要变更消防系统工作状态和设备位置的,必须取得主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更应保护消防设备不被破坏。
3、每日对火灾重大风险点如蓄电池组进行巡检,检查内容包括电池是否漏水,有无发热异常,电极触点是否连接正常。
4、插座及蓄电池附近不得摆放纸箱、说明书等易燃物品。
5、应定期消防常识培训、消防设备使用培训。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6、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如因线路或其他原因引起明火,应及时拨打119和通知相应负责人迅速解决问题。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状态,保证消防设备可用性。
十、机房应急响应
1、机房停电时,UPS设备将为机房设备提供电力支持,但UPS能够提供的电力有限,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在停电时,有短信报警机制通知到机房维护人员,维护人员应马上通知机房主管人员,并在一小时内赶回机房。
机房维护人员积极配合主管人员协调各供电电路运维方及时检查处理市电回路故障。
按照《基本业务服务设备列表》,只保留基本业务服务设备运行,对其余设备进行关闭。
当UPS电力不足时,应及时关闭所有设备,避免突然断电造成的系统设备故障。
2、当机房温度升高时,为保护各设备,需要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具体如下:
达到温度阈值时,应有短信通知机制通知机房维护人员,维护人员一小时内到场,马上启用备用电风扇。
当机房温度超过28℃时,维护人员应立即通知主管人员并积极协调空调维护商尽快处理。
在温度超过35℃时,可以根据《基本业务服务设备列表》关闭非基本设备,只提供基本业务服务设备运行;
当机房温度超过40℃时,应当关闭所有系统设备运行。
3、火灾不像供电及空调故障那样存在一段缓冲期去处理或减少影响,对无人值守机房来说一旦发生火灾,势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对于机房火灾应当是预防为主,因此必须重视每日的蓄电池组巡检。当机房发生火灾时,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思想原则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具体如下:
有报警机制通知到所属地区消防部门,并通知到机房维护人员及主管人员。并根据预先制定的火灾发生时联系人目录通知到位。
到场后立即断开电源,防止由于电源引起的火情进一步扩大。
寻找安全的地点监控火情,并积极配合消防人员应对火灾。
4、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备用设备替换现有设备,并保证新设备配置和用户密钥与旧设备一致、保证新设备配置和数据与旧设备一致。
5、传输线路干路发生故障时,请及时联系网络供应商,对线路进行检测维修。
6、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请况时,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并与相关技术人员联系,采取妥当的应急办法进行应急处理。
Ⅹ 钢结构车间员工安全生产理念培训
一、安全责任制
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负全部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小组,定期向经理层会议报告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等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守纪律的教育;督促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做好本职范围的安全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2、工程师或分管安全工作的助理工程师,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在组织编制和审批生产组织设计(生产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3、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制订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4、车间主任、生产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和生产用电,生产机械设备。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不违章指挥,制止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5、班组长要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技术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或报告车间主任及安全员;组织班组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发生事故立即向车间主任报告。
6、公司的生产、技术、机械设备、材料、财务、劳资、教育、卫生等各级职能部门,都应在各自的业务、职责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7、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是在总经理、副总经理领导下的安全检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本制度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进行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参加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生产组织设计编制;推广先进经验;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安全教育等项工作。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二、安全技术管理
1、建筑、安装工程的生产组织设计(生产方案)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生产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生产现场的道路、排水、生产用水管道、生产用电线路、设备安装、材料堆放、临时设施等,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水、防火要求,并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3、生产现场必须围栏。场内坑、沟、各种生产预留孔洞,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4、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向生产员交底、工程概况、生产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生产员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
底;班组长每天要向工人进行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5、加强季节性安全生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防寒防冻、大风、雨、雪前、后生产用电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使用;雨、雪、霜后要采取防滑、防冻措施。
三、安全纪律
1、全体职工都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
2、服从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用明火。
3、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⑴凡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班前饮酒、带小孩者,不得进入现场。
⑵工作时间不准打闹、喧哗、嗑睡,不准往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严禁爬行车、乘吊栏上下。
⑶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四米以下高空作业要挂安全网或者有适当的安全措施。
⑷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⑸机电设备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装臵必须安全有效,方能使用。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方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令和制度。
2、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训人员)必须进行入场前安全教育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3、电工、焊工、机修工、起重工、机操工和各种机动车司机,要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持有上岗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生产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5、加强专、兼职安全检查员培训。公司每年组织全体专职安全检查员学习培训不少于一次,并协助公司每年组织班组兼职检查员学习培训不少于一次。
安全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
⑴公司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应组织严格认真的检查,检查人员应有公司有关领导、质安科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
⑵各车间生产队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自我检查。
⑶必要时公司,生产队组织单项安全检查。
2、每次检查均要有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专、兼职安全员参加,检查内容要有重点、有标准,要评比记录,列入单位考核内容。
3、每次检查要边查边改。对较大的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日期、限期完成,消除隐患。
4、对整改不力或没有认真进行整改的生产现场应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强制性整改或处罚。
5、每次进行检查都要做好检查记录,记录应包括:检查人员、检查部位、检查时间、隐患整改责任人等。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职工在作业时间和生产区域内从事与生产有关的工作所发生的伤亡事故都要逐级上报公司,不得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即上报,由公司在事故后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3、一般轻伤事故,由项目部在5天内审核结案并上报公司。
4、重伤1-2人的事故,公司组织事故调查和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分意见。
5、一次重伤3-5人或死亡1-2人的事故,由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复结案。
6、事故处理结案后,各级领导要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处分材料要装入本人档案,并向职工宣传。对有意拖延或拒绝执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对不听劝阻,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一般事故,事故责任在本人的,所造成的后果概由责任人负责;对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重大事故,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的机械设备是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是实现机械化生产的重要物质保证,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形势需要,加速建筑工业化的进程,实现建筑业的高速度、高效益,因此,必须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 机械设备的管理,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改革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种规章制度,坚持为生产服务,为科研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方向。建立一支专业管理和兼职管理相结合的设备管理队伍,实行管、用、修相结合,专业修理并举的方针,不断改善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为促进公司的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提供良好的装备条件。根据上述原则和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机构设备
公司设立机械设备科,负责全公司的机构设备的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所属单位机械管理的日常工作,机管员实行业务上接受基层和机械设备科的双重领导。
二、设备管理
1、企业所有设备,统一由机械设备科进行编号,机械设备科和基层同时立帐,主要设备要建立设备档案,设备调动时随机调动,报废时,档案同时送批。设备的备件图册和设备历次修理记录,事故报告由机械设备科归档,说明书安装图册由基层设备员保管。
2、基层机管员必须做到申报各种材料零配件,计划填报各种有关的统计报表,每年四季度做出次年新设备购臵,大修计划送机械设备科审批,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更改,需再次提出申请,经机械设备科批准后方可实施。
3、报废设备申请,必须在当年三季度报出,由公司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报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报废。经批准报废后的设备残值按财务有关规定处理。
4、各种设备所提取的二项费用必须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大修理开支,不得移给他用。
5、技改费、设备折旧费,公司和基层按“四〃六”掌握使用,公司集中的资金用于购臵大型设备,技术引进。
6、对设备进行改装、革新,必须坚持先进科学、实用经济的原则,一般的改装技术革新由机械设备科审批,重大的项目由主管经理批准,改装和技术革新项目,必须连续运行六个月经鉴定确认可行后才以验收。否则,其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支付。
7、开展群众性的机械管理活动,每年进行两次设备检查评比工作,交流经验,年终进行一次红旗设备、操作能手评优活动。
8、对新购臵的小型设备一个月内必须投入使用,中型设备二个月内投入使用。
9、设备闲臵六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报停,但设备报停以前必须完好,启用时必须履行启用报告,停用期间不得提取二项费用(折旧费、大修理费)。
10、机械设备的租赁必须征得公司同意后,方可对外租用,并参照机电设备台班费收取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设备在同意租用后需交付一定的押金,在租赁期中造成损坏由租赁者负责修理和赔偿。
三、机械设备的使用
1、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建立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责任制,大中型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实行机组(班)负责制。
2、所有机操人员必须持证操作,熟练操作技能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3、新设备或经过大修,改装的设备,必须进行试运转并进行走合,走合期内按规定减载限速,并挂“走合期”标志以示区别。
4、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特殊情况需经机管员同意并取得可靠数据后作业,大型设备必须征得机械设备科的认可。
5、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非正常损坏或性能降低及停产均为设备事故,事故大小的划分: 一般事故:损失价值20-200元内,停产三天以上; 大事故:损失价值200-2000元以内停产十天以上; 重大事故:损失价值2000元以上,停产一个月以上。凡是发生事故必须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报机械设备科备案。事故处理应做到三不放过: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过处理或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及损失大小应分别进行教育、处分、经济制裁,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对好的典型及有功人员应予表扬和奖励。
四、设备的保修保养修理
1、设备的保养、修理,实行专业修理与操作人员日常维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日常保养维修,推行“十字作业法”做到定期保养及时修理。
2、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进行、小修由操作人员和机修工人共同完成。
3、设备大中修由机修厂完成,修理计划由基层和机械设备科共同编制,公司下达生产计划执行。
4、设备的修理应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各道工序应有专职检验员检验,总体验收必须有主修技术人员会同送修单位代表经试车合格后,共同签署意见方能出厂,中大型设备机械设备科参加试车验收。
5、凡由机修厂承担修理的设备实行“三包”(包修、包费用、包保用期),经大中修出厂的设备应有六个月的保用期,在保用期内损坏或出现严重故障时按如下办法办法。 (1)修方责任造成,由机修厂无偿限期修复。 (2)由于操作不慎,保养不好,而造成的损坏送修单位负责。 (3)设备修理出厂后,修理单位填写设备修理记录表,交送修单位或机械设备科存档。
设备使用交接班制度
1、机械设备进入车间、经安装调试后投入运行、工程完毕后的收据,都必须严格的履行交接手续。由公司机管人员、机操班长之间进行,平日分班作业进行交接由机操工之间进行。
2、机械设备无论是运行或停班,都必须认真的填写机械履历表,按要求说细填写跟班记录。
3、上一班操作人员向下一班接交人员应交清事项。
(1)机械的使用性能,随机机械履历书。
(2)运转中会常遇见以的一般情况和应急措施。
(3)交工作任务生产生产应该注意的隐患事项。
(4)交工具资料和领用记录。
4、当班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应排除后方能进行下一班的交接工作。
5、设备内不润滑、外不清洁、油量不足,不能进行交接。
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1、负责对全公司各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2、凡重大节日在主管付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对全公司各单位进行防火安全大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3、对在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事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起火原因,分清事故性质,并将起火原因、损失情况、处理意见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
4、对全体职工经常进行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教育职工遵守防火安全制度,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5、负责对全公司各单位义务消防队的培训以及检查督促各单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和更换工作。
防火安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精神,为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生产现场防火制度
1、厂房内严禁烧火、烧水,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违者罚款100元。
2、保持消防池、桶经常水满。故意在消防池内洗澡、洗涤污物者,罚款50元。
3、修理人员在清洗、焊接油箱、油桶时要注意防火,特别是用汽油清洗配件时,严禁烟火。由于修理人员违章操作,发生火警者(但未造成损失)罚款50-100元。火灾引起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重者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修理库房工作场地,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罚款100-300元。
5、严禁在生产现场有易燃易爆物品及场地内烧火烧水,违者罚款100-300元。
二、物资仓库防火制度
1、仓库内严禁烟火,在仓库内吸烟者一律罚款100-300元。
2、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要符合按其性质分类隔贮存,由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事故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油漆库、贵重器材仓库,要杜绝火源,车库附近搭设柴火棚,厨房堆放杂物者,坚决拆除,并罚款300元。
4、盛夏高温时期,仓库内要保持通风,照明线路安全,由室内温度过高发生火警、火灾应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视情节严肃处理。
三、生活福利设施防火制度
1、食堂内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品及有毒物品,违者罚款50-200元。
2、炉灶烧火要有专人看管,因工作人员工作上不慎引起火警、火灾事故,轻者追究责任行政处分,重者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宿舍区走廊、过道处严禁堆放柴火和易燃物品,不准在走廊上烧火做饭,违者罚款50-100元。
4、严禁私人随便乱拉接电灯线,禁止烧电炉、热水器等,违者没收电炉、热水器等,违者罚款50元。
5、消防器材臵放,定期检查更换,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者罚款100-200元并负责赔偿。
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各项安全管理的制度的核心,只有健全和完善责任制度才能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管理,使所有职能部门都能各尽其责,形成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
总经理职责
一、负责履行对公司的经营方向、生产计划、经济指标的执行,落实等重大问题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并决定公司管理干部的考核和任免。
二、主持召开行政会、经济办公会、讨论解决行政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副总经理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三、根据生产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决定总公司内部行政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考核和任免副职和各科室的干部。
四、按照国家规定,决定企业的工资和对职工奖惩(包括晋级和开除等处分)。
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1、技术负责人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对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在组织编制生产组织设计或生产方案时要同时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将安全措施渗透到生产组织设计的各个环节中,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亦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审查改善工人劳动条件的技术措施项目,认真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4、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6、支持和配合好安全监督人员的工作。
车间主任安全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令和制度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规定搞好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在各种经济承包中必须包括安全生产做到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抓生产首先必须抓安全。
三、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落实生产组织设计(或生产方案)中的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建立统一规格的五牌一图,现场有安全标志、色标、警示牌,做到文明生产。
四、领导所属班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认真开展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对照建筑生产安全检查表,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查好事故隐患,制定级宏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五、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特别劳动用工的管理和教育、教育工人章遵守纪和正确使用安全防范设施和防护用品负责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有持证上岗。
六、督促指导班组绢严格按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制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行为。
七、对车间不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部门安全员所发出隐患通知书必须签字,并按通知限期整改。
八、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填表上报,落实整改措施,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更不能擅自处理。
九、车间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和防火措施,督促有关人员做好生产安全各项技术资料。
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一、在车间主任部和安全科的领导下,督促本车间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安全法规,及企业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纠正和向领导及时汇报。
二、参加本单位承担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及向班、组逐条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
三、深入现场每道工序,掌握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检查各种防护设施,纠正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执罚要以礼服人,坚持原则,兼公办事。
四、参加队长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在限期内整改完,发现危险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制止作业,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区域。
五、发生工伤事故,要协助保护好现场,及时填表上报,认真负责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真实地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
车间工长安全责任制
一、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在技术上全面负责。
二、对全队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在日常的安全生产中,负责进行技术指导。
三、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安全技术措施,结合具体情况,向单位工程负责人做好深入细致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交待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方法,及时纠正一切违反安全操作的现象,确保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四、全队的安全检查和工伤事故的处理,针对存在的问题,从技术上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其实现。
五、采取新技术、新机具、新的生产方法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方法。
六、参加一切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并从技术上提出改进措施,督促实现。
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二、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坚守岗位。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三、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生产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四、团结友爱精神,安全生产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机具,做到正确使用不擅自拆改。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五、遇有人身危险而无措施保证的和业。工人有权拒绝生产、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六、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的建议。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