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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营改增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1-02-02 11:37:06

⑴ 怎样做好“营改增”后地税征管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适应改革。充分认识“营改增”是大势所趋,是避免重复征税,改进我国税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作为地税干部要牢固树立思想领先、顺势而为的理念,树立全局观念,强化主观责任意识,积极适应改革、参与改革,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队伍建设,稳定干部思想波动,是当前以致今后一段时间地税干部思想教育的重要措施。正确引导地税干部树立大局意识,抛弃消极思维,更新思想观念,让地税干部从迷茫、悲观的氛围中解脱出来,只要我们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心情舒畅地投入工作,尽心尽力地做好工作,地税事业仍然大有作为。

(二)转变税源管理方式,加快构建地方税收体系。一是及时优化税源结构,完善新的税源管理机制,着重加强对附征税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管理,做到小税精管;二是地税机关前期征收所倚仗的三大主体税种中只剩下个人所得税被完整保留,应将地税征管的重心转移到个人税收管理上,个人所得税征收在未来整个地方税收中的比重将进一步加大,成为地方税收主要的收入来源,因此有必要通过开源挖潜,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的可用财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自然人为经营实体的商业运作模式越来越普遍,如电商、微商、个体工商户等等,且其所采用的经营模式也是越来越多样化,如通过网站、实体店、社交平台等都能实现交易的完成,势必给传统的税收征管手段带来一定的困难和冲击,积极推进税收征管转型,逐步将征管重点转向自然人为主,特别是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三是建立和完善以财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收体系,将工作的重点逐步转移到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固定税源上,使其成为地方税收增收的重要因素;四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基金费征管体系和流程,加强社保费等非税收入管理,使其成为地方财力的重要补充。

(二)创新升级税收服务,构建和谐柔性执法氛围。一是坚持在服务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掌握纳税人的第一手资料,切实将纳税服务的重点由简单的临门服务向政策性服务转移,运用“互联网+”思维,搭建集“互联网+智能咨询”“互联网+信息定制”“互联网+监督维权”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便民春风行动,做好同城通办、委托代征工作、国地税互派人员、共建办税服务厅等方式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二是“营改增”后,地税征管范围的面广,特别是财产行为税,很多直接与自然人接触,征管难度大,为了达到和谐征税,我们应该柔性执法,突破传统的刚性执法的固有思维,使税收行政执法向刚柔并济转变,将柔性执法融入到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税务稽查等工作中去,改变以往重处罚、轻教育的执法方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注重疏堵结合,提高执法效果。

(三)优化人力资源,提升干部素质。一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地税干部的业务素养,跟上税制改革的步伐,使广大地税干部能够更好地投入工作。二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按照机构集约化、扁平化的要求和专业化管理岗责体系,对现有人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充实征管一线人员,增强税源管理力量。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开展分级分类分行业培训,建立行业管理的专家团队;开展各类能手竞赛活动,注重专业岗位技能的培养和提高,突出能力操作与训练,进一步激发活力,增强动力。四是完善激励机制。结合绩效管理,把绩效考核结果与管理人员的晋升、评先评优等结合起来,对工作不负责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挖掘管理潜能。

(四)推进“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一是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逐步扩大税收征管保障,拓展涉税信息采集范围,通过统一系统平台实施数据交换;二是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扩大与有关部门合作的范围和领域,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加强信息利用;与法院建立协助执行工作机制,定期取得法院司法拍卖信息;拓展自然人涉税信息获取渠道,与公积金、人社等部门交换相关数据。三是突出信息管税,提高税收征管的效能化。深化金三系统的应用,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推进数据标准化及质量管理,尽快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将纳税信用纳入银行的征信系统。适应纳税人特别是自然人数量不断增加以及企业经营多元化、跨区域的新趋势,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五)深化国地税的合作,打造国地税合作新局面。一是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对照规范抓规范,推进“国税+地税”深度合作;二是抓好税款委托代征,明确委托代征的范围、税种,将零散税收、附加税等地方税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委托国税代征,减少税收流失,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三是全面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联合办税,全面推进双方共建办税大厅、互派人员、互设办税窗口、互置办税设备,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四是积极搭建国税与地税信息交换平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监控税源,确保纳税人在税务登记、税款核定、税款比对、涉税违章方面的信息共享。定期开展国税增值税入库与地税附加税费情况的比对分析,利用国税提供的涉税信息加强纳税评估,开展专项税收检查,强化税源监管。在纳税人开具发票缴纳国税的同时及时从国税部门获取纳税人开票和纳税信息,加强地方税收征管;五是加快国地税征管基础数据的深度融合。管户差异是制约基础夯实的绊脚石、信息不对称是征管质量的拦路虎、信息融合将成为转型跨越的发动机、信息增值是实现管理腾飞的孵化器,要“依托国税信息、核查地税信息、融合两局信息”的思路,采用“内筛、外比、再融合”的办法,力求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破解基础短板、缓解服务压力、增进减负提效”短期目标,全面开展核心信息融合比对,布局“夯实征管基础、消化税改影响、强化增值应用、实现税种精管”的中期目标,努力实现“实现转型跨越、实现再次腾飞”的长期目标。

(六)加强数据管理,打牢税源基础。数据信息的管理应用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手段,数据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税收征管质量的进程和效率。要结合风险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数据清理核对工作。核对纳税人纸质资料与实际情况,对缺失数据进行补录,保证基础数据的真实性;核对纸质资料与金三系统信息;以检验数据录入的准确性,保证数据的完整性;核对纸质资料与“一户式”档案信息。有针对性地补充和完善,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定期从工商、国税、财政、国土、房管等部门获取涉税信息,做到信息共享、数据共享,从源头上加强了税源监控。

(七)规范征管档案,打牢应用基础。税收征管资料是形成于税收征管活动的第一手材料,加强税收征管档案规范化管理,是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针对长期以来征管档案不规范、不统一的现状,要制定征管档案管理办法,对税收征管资料的归集、审核、传递、整理、归档、移送、保管等环节进行明确规定,用统一样式的档案封面、案卷目录、卷内备考表进行装订整理,统一编号、有序装订,达到规范、整洁、美观的要求;对所有纳税人的征管档案,一律实行“一户式”管理。

⑵ 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如何加强税收管理

后营改增时代,地税部门的整体征管格局会发生很大的转变。笔者认为,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地方税收入的格局发生转变。原先,地税部门征收的主体税种主要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随着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营业税这个税种征收被取消,企业所得税在地税部门征收的比重也不断降低,只有个人所得税征收被保留。随之产生的结果是地税收入占整个税收的比重明显降低,地税部门以前围绕三大主体税种规划的征管重心也需要向其他方面转移。二是以票管税的管理模式将被打破。以票管税一直以来是税务部门实施监管的有效手段,宁波地区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地税部门不再提供发票,先前地税部门通过监控发票开具情况,强化纳税人财务监督,进而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实施约束、监督和控制的做法将无法实现,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来实现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目的。三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部分涉税行为会产生国地税部门交叉施行税收职能的情况。比如:房地产交易,既会涉及增值税征收,也会涉及土地增值税征收,再比如房屋租赁,既会涉及增值税征收,也会涉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等,如何化解类似由一个部门负责税收征管转变为两个部门共同实施管理职能所带来的矛盾,值得研究和探讨。
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工作后,针对上述税收形势上的转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转变工作思路,加强税收征管,制订符合未来地税工作要求的运行机制:
一、应将地税征管的重心转移到个人税收管理。理由一:前面已经分析,“营改增”后,地税系统前期征收所倚仗的三大主体税种中只剩下个人所得税被完整保留。个人所得税征收在未来整个地方税收中的比重将进一步加大,成为地方税收主要的收入来源,因此有必要通过开源挖潜,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的可用财力。理由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自然人为经营实体的商业运作模式越来越普遍,如电商、微商、个体工商户等等,且其所采用的经营模式也是越来越多样化,如通过网站、实体店、社交平台等都能实现交易的完成。而个人经济行为分散、隐蔽,难于征管的特点,势必给传统的税收征管手段带来一定的困难和冲击,需要地税部门进一步创新和开拓思路,重新规划当前的管理模式,花大力气改进现有的征管手段。
二、建立国地税合作长效机制势在必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国税和地税部门同样面临人员配置平衡被打破的困扰,国税部门面临人员紧张、工作压力加大的困难,地税部门则面临资源浪费的困扰。加上同一经营行为同时涉及国地税征收税种的问题增多,如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租赁、个人提供劳务等,国地税部门对同一项涉税行为实施重复交叉的税收执法情况将日渐增多,势必造成税务机关征收成本的重复与浪费。因此,如何合理整合国地税征收资源,切实制订两个部门合作的可行性方案,进一步建立双方沟通、联系机制是今后需要重点尝试和探讨的一项工作。加强国地税合作可在多个领域尝试和开展,如发票领受、税款代征、联合实施纳税评估和稽查、共同开展纳税辅导等等,这样既可保证国地税双方人员使用的平衡,也可解决税收征收成本形成浪费的问题,达到双赢的目的。
三、地税征管应更多依托第三方信息实现监管。“营改增”以后,地税部门必须接受不通过发票开具数据比对监管纳税人税款申报情况的局面。一些原本可以在发票开具时完成的监管前置手段将丧失原有的优势,如对房地产企业对外销售是否达到85%比例以上(土地增值税涉及)、企业自行开票房租费收取情况(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涉及)等都将无法通过以票管税来实现。这样,只能通过其他措施来填补管理上的缺陷,采集和比对第三方数据来达到税收监管的目的是现阶段较为有效的途径。目前,国家层面也充分强调这方面工作的重要性,未来加强同国税、国土、工商、出入境管理、房地产交易等部门的信息交换也应作为地税部门需要加强的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在建立第三方数信息采集常态化机制的基础上,系统形成信息采集、筛选、比对、分析和运用的内部运转机制,切实提高信息的利用率和实效性,以此加强对纳税人税款征缴情况的监管。

⑶ 需要在税务部门开具培训费发票,税率是多少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培训业务属于其他文化业,营业税适用税率3%。

地税可以代开培训费发票。

1、营业税税率5%。按开票金额的5%计算。

2、城建税:按营业税计算。

应交城建税=营业税*城建税税率。

城建税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计算。

应交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根据1993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1993]149号发布《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

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文化体育业按3%缴纳营业税,其他税费(所得税、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等 )按当地规定确定。

(3)地税营改增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对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但是,根据财税[2009]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第二、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应聘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第三、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其他经济利益。

⑷ 营改增后地税怎么算

按应交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还有营业税)计算附加税费主要有:
1、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回值税+营业税)*7%;
2、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3%;
3、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2%;(有些地方不交);答

⑸ 财政局外出培训方案

目的:为了加强财政营改增政策学习与实践,提高各级人员政策学习领悟能力,组织前往营改增政策落实推广较早的长三角地区,实地学习调研。
行程:学习周期 出发时间 航班号 接送车辆安排 集合地点 联系人信息 酒店房间安排 就餐点
课程:某某对口局办委实地学习考察,听取先进经验简绍,讨论当前落实的难点,确定一到二人在讨论发言;返岗后每人上交一份学习心得体会。
总结:返回单位整理一份此次学习整体总结。

⑹ 营改增培训学习

营改增现在对各行业的影响越来越大了,而且受到很多公司的重视,做好了还好,没做好容易出问题,可能还会增加公司的税务,去汉唐财税在线(乐上财税)学习下营改增方面的课程

⑺ 营改增后教育培训行业如何征税培训费和书费收入税率分别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营改增后教育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不同税率的收入应分别核算。

⑻ 营改增后培训机构先收费后开课怎么交增值税

收费的当期如实申报,到开票时申报表填写在前期销售未开票以负数填列。

⑼ 营改增培训费税率多少

培训费属于服务业范围,列入营改增范围。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如果属于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对于与生产性服务相关的咨询类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与生活性服务相关的咨询类服务,暂不纳入营改增范围。如果属于营改增范围,那么一般纳税人是6%,小规模3%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9)地税营改增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一、征收范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

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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