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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识培训新闻

发布时间:2021-02-02 01:45:43

Ⅰ 社保知识培训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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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报到证和人事档案是在人事局代理还是在单位放着,如果在人事局放着你就不用管了除非单位要,在单位就拿出来放到新单位,报到证与交社保没关系,如果之前单位交社保了,把保险关系转到新单位就行了,如果之前单位没交,让新单位给你增员交上就行。

Ⅱ 如何提升保密教育培训的实效性

浅谈如何提高保密宣传教育的有效性
保密宣传教育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须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方法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既要全面覆盖,又要突出重点,还要强化信念教育,丰富宣传内容、灵活宣传方法,让保密宣传教育发挥它的引导、规范、推进和激励作用,提高它的有效性。
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一)覆盖全体员工的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保密宣传教育是以保守国家秘密为直接目的,对全体公民及各机关、单位(尤其是国家机关、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的关于保守国家秘密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的传播工作。
对军工企业来说,开展全员保密宣传教育是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科研生产顺利进行的需要,是提高企业员工保密意识、筑牢保密思想防线的需要。
(二)突出领导干部的保密宣传教育
领导干部既是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因为保密宣传教育这一管理行为不属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分类的行政行为。领导干部是重要的涉密群体,知密多,涉密深,有权力,一旦泄密,后果严重。根据“突出重点”的保密工作方针,切实抓好领导干部的保密宣传教育意义重大。
要提高对领导干部保密宣传教育有效性,除了请专家讲课,或送领导干部出去培训,接受高水平的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外,单位保密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保密教育培训,必须用心对待每年针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不管出现什么情况,要想尽各种办将每次教育培训落到实处,领导干部忙,就采取“送”的方式(送保密工作指示、标准、文件、杂志、通报、答卷),领导干部在开会,就多等一会儿,领导干部出差了,就关注回来的时间,实在紧急,就打个电话或发个短信提醒,总之,对领导干部的保密教育培训不能不了了之,一定要落实到位。不让保密教育在高层留空白,留隐患。
领导干部积极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提高了保密意识,重视了保密工作,做到立身为旗做表率,以身作则严要求,就能起到上行下效的作用,就能让员工对保密工作产生敬畏之心,就能有效地推动保密工作的开展,
(三)突出涉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
涉密人员,是指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岗位工作的人员,涉密人员既是国家秘密的接触者,又是国家秘密的保护者。国家秘密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关键在于涉密人员能否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根据“积极防范”的保密工作方针,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对于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同样意义重大。
突出涉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好涉密人员的上岗、在岗和离岗教育。
1.上岗教育
新上岗人员是单位的新生力量,刚从大学毕业,对未来充满希望,对工作充满激情,思想单纯,愿意接受教育,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接受教育培训,开展闭卷考试。严格的考试会给新上岗人员留下深刻的印象,是一个良好开端。有了良好的开端,在以后的工作中,就能自觉遵守保密规定,按章办事,养成良好的保密行为习惯,一年又一年,一代又一代,必定会造成好的局面。
2.在岗教育
在岗教育,重点在于交给涉密人员保密常识、保密技能,达到知保密、懂保密、会保密、善保密的效果,具备防窃密,防策反,防陷阱的技能,有坚定的信念,能自觉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教育培训的方式很多,比如,可采取电子答卷与纸质答卷相结合,开卷与闭卷考试相结合,请专家培训和自己培训相结合,学习先进经验与自我创新相结合等,完成好规定动作,策划好自选动作相结合。所有的教育培训必须切实可行,不能过多占用涉密人员的工作时间,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落到实处,要有严格的制度规定和考核标准,要结合实际,找准宣传教育的好时机,才能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做到事半功倍。
3.离岗教育
虽然离岗人员在在岗期间已接受过保密教育培训,但在离岗前还是不能放松保密教育,依然要提醒他们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离岗后同样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该说的秘密不说,违反保密法规的事坚决不做,尽到一个涉密人员应尽的义务,时刻牢记“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的核心价值观,保密高压线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
(四)突出“两类”管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
第一类是涉密信息系统“三大员”: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员、安全审计管理员、;第二类是涉密载体管理口和涉密信息输入输出口管理人员。
“常敲警钟头脑清”,这是谢觉哉老人的一句话。对这两类人员的管理,必须常敲警钟。尤其是信息系统“三大员”管理者,他们年轻,防范意识薄弱,容易麻痹大意,对保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需要加强教育,提高他们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这是任何一个涉密单位都必须正视的问题。
二、强化理想信念教育
人的脑子,人的思想,是会变的,如果我们的脑子被敌对势力搞乱,我们就会不知不觉改变自己的价值观念,思想阵地出了问题,后果会不堪设想。
因此,我们要坚守思想阵地,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不让思想阵地出问题,让敌对势力永远失望。让坚定的理想信念成为全体员工为实现保护国家秘密的目标提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供不竭的精神动力。
三、丰富宣传内容,灵活宣传方法
(一)丰富宣传教育内容,确保有效性
保密宣传教育的内容随着保密工作任务的确定而确定。因为,保密与窃密斗争的形势总是不断发生变化,保密工作所涉及的各个业务工作领域的情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政策、法律也在不断调整,每一时期的保密宣传教育的内容是在变化的。

Ⅲ 保密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基本内容如下:

1、及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领导干部知悉和接触国家秘密范围广、事项多、密级程度高,有的甚至涉及全局性,历来是境外情报部门窃密活动的重点目标。要依法做好、依法管理、依法加强保密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也在领导。

2、经常加强对经管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经管人员是国家秘密的接触者、保管者,又是国家秘密的捍卫者,保密法律法规的主要执行者,必须具备很强的保密观念、法纪观念和原则性;必须熟悉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规定,熟练运用高科技手段管理国家秘密。

3、重点加强对保密执法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保密执法人员在保密法制宣教方面发挥着组织和骨干带头作用,在保密执法方面发挥着示范和监督检查作用,在保密法规规章的制定方面发挥着参谋和桥梁沟通作用。

4、抓紧加强对公务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依托人事部门在公务员录用上岗前开展保密法制教育。要把保密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招收、录用上岗培训的必修课程,从源头上把保密法制基础打牢。二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保密法律法规的宣教力度。

5、反复加强对广大群众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广大群众是国家秘密的共同维护者,有责任也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对广大群众的保密宣传教育,就是要使其真正理解守法光荣、违法必究的含义。

(3)保密知识培训新闻扩展阅读

保障措施

1.落实领导责任。局保密委员会要切实担负起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大政治责任,高度重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

要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局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与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适应。

2.健全协作机制。办公室、人教处、法规处、计算机处要加强对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实施计划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普法主管部门、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

充分发挥保密工作协作组的作用,认真组织协作组活动,及时交流工作,相互借鉴,积极推进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和保密法制宣教工作。

3.抓好工作落实。按市保密局的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并组织年度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工作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地完成保密宣传教育任务。

4.加强考核监督。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处室的年度工作考核。对失、泄密事件发生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Ⅳ 谁能给我一个关于保密教育的文章啊谢谢!最好是站在领导的角度的文章!

全南县保密知识学习提纲

保密工作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这项重要工作,却往往被有些同志所“忽视”,“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和“无密可保,保密无用”的思想,淡化了人们的保密观念,放松了应有的警觉,致使一些泄密事件的不断发生,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鉴于此,通过对保密知识的学习,让大家了解和掌握保密工作基本常识、保密法律法规、计算机网络的保密管理知识等,使每一位领导干部懂得保守国家秘密的重要性,从而增强保密观念,增长保密知识,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保密义务,防范可能发生的泄密事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更好地适应当前保密工作的需要。本学习提纲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即:保密常识学习、保密法律法规知识、当前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电子政务保密管理。

第一部分 保密常识学习

一、秘密、保密和保密工作的概念

1、什么是秘密?

“秘密”一词,从汉语辞源学上讲,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了。最早称之为“秘”,“秘密”中的“秘”是“秘”字的异体字。“秘”者,神秘,就是不为外界所探测的意思,也有隐秘、稀奇、封闭的含义。

“秘”与“密”字连用,意思是指极为紧要之事,不得外传的机要事宜。秘密是与公开相对而言的,无论是个人还是集团,为维护自身的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对某些信息加以隐蔽、保护和限制,以免外泄,这些信息就是秘密。一般来说,秘密都是暂时的、相对的和有条件的,在一定条件下,密与非密可以相互转化。根据秘密的性质不同,秘密可分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秘密(隐私秘密)。

2、什么是保密?

“保密”,是指国家、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对关系自身安全和利益,公开后会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的秘密信息,控制其知悉范围,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保障其安全的一种保护行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自“秘密”产生后,就有了“保密”的行为,小至个人、家庭,大到组织、政党、国家,为了维护其秘密信息,都需要“保密”。

3、什么是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是指按照我国《保密法》的规定,为保守国家秘密而进行的工作。

我们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由各级党委、党组保密委员会实施的领导和决策工作;二是由各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三是由各级党政军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内的保密工作机构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四是由具体业务部门承担的、渗透在各项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二、保密工作的性质及特征

古今中外,保密工作无一不是维护一定阶级的、民族的、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重要工具和手段,这是保密工作的共性。然而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保密工作具有不同的性质。在我国保密工作是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这一性质主要体现在我国保密工作是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为前提,以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保卫和发展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为目的的。《保密法》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作为立法宗旨,从法律上规定了我国保密工作的根本性质。与这一根本性质相关,保密工作本身还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政治性

保密工作的政治性首先表现在它的阶级性上。保密工作从本质上说是阶级利益冲突的产物,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我国保密工作是为维护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的,它对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窃密等破坏和颠覆活动,巩固社会主义制度起着重要作用,因而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此外,保密工作是为实现党的政治任务服务的。

2、群众性

国家秘密分布在国家的各个领域、各项工作中,这就决定了保密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所以《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公民的义务。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地依靠群众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可靠保证。

3、防范性

保密是相对于泄密、窃密而言的,它的直接目的是防止国家秘密被泄露。但是这种防范性的工作不是消极、被动应付,而是积极主动的防范。如经常向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配备使用必要的保密技术装置进行保密监督检查等。即使是对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也包含有防范的性质,即通过分析泄露秘密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存在的漏洞,以便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同时通过对泄密责任者的追究处理,起到教育本人、警示大家、惩前毖后的作用。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现在许多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将最新科研成果和尖端技术应用于保密防范和窃密活动,使保密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因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发展保密技术,增强保密技术防范和检查能力,促进保密工作的现代化,是实现保密工作积极防范的重要手段之一。

4、专业性

从内容看,保密工作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各个方面。各行各业尤其是经济、科技、通信、宣传报道和新闻出版工作中的保密工作,具有比较强的专业性、政策性,需要熟悉该行业的业务知识和有关政策才能做好。同时,保密工作又属于社会行政管理范畴,有它自身的理论体系,有它产生和发展的客观规律。保密工作的管理,既要有健全完善的保密法规、制度作依据,又要有必要的行政措施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来保障,要求管理者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策水平和一定的专业知识。另外,随着保密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和保密技术的发展,以及保密工作部门内部分工的日趋细致、科学,保密工作的专业性也将越来越强。

5、广泛性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各方面涉及的保密问题越来越多,保密工作已成为一项几乎渗透到各个领域、各项业务工作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工作,所有产生、利用、保管、传递国家秘密部门和单位,都有保密工作任务,因此,保密工作具有广泛性。

三、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

1983年5月,党中央批准了中央保密委员会提出的“提高革命警惕,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坚持内外有别、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确保党和国家的核心秘密,有领导、有控制地放宽对非核心秘密的限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保密工作指导思想。这一指导思想对我国新时期保密工作总的方针、原则,保密工作的根本任务和基本政策做了比较完整、科学的概括和表述,从思想、组织、制度和措施上改革和加强保密工作,以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1988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保密法》在第四条中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1997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中提出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为依据,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保密工作部门与业务部门相结合,依法管理国家秘密,不断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积极防范”,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一方面强调把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放在预防上,主动地把工作做在前头,最大限度地增加国家秘密的安全系数,消除隐患,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另一方面,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要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要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积极防范,一是要有警惕性和较强的保密意识;二是要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保密制度是做好保密工作的保障。只有认真遵守各项保密制度,防患于未然,才能做好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要突出重点,核心是确保国家核心秘密的安全,防止重点不突出,眉毛胡子一把抓。突出重点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从国家秘密的等级考虑,绝密(即核心秘密)是保密工作的重点。《保密法》专门对绝密级国家秘密的管理及接触范围做了规定。无疑,保密工作的重点是确保绝密级的国家秘密。但是,就不同部门和单位而言,重点又是相对的。比如,某个部门或单位虽然不产生绝密级信息,但不等于这个单位保密就没有重点。

二是从国家秘密的分布考虑,国家秘密集中的地区、部门、单位和部位是重点。

三是从工作对象考虑,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的公务员、重要涉密人员是保密工作的重点。

四是从时空考虑,不同地区的不同部门和单位,在不同的时间,涉及国家秘密的多少会有所不同,因此,开展保密工作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工作的重点。

“积极防范”与“突出重点”是紧密相连的。“突出重点”并非不顾一般,而是在“积极防范”思想的指导下,在全面防范的基础上进行的。而“积极防范”只有通过“突出重点”,才能真正实现防范的目的。

“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是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矛盾的辩证统一。保密工作是保障和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保密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都是为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要“保”,就必须有一定的限制,但限制措施不能影响其他工作的开展;要“便利”,就应使国家秘密发挥应有的效益和作用,在一定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程序,该解密的解密,该扩大知悉范围的就扩大知悉范围;需要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权衡利弊后,利大于弊的,就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外提供,满足对外经济合作的需要。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当处理好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把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不能片面强调一个方面而忽略另一方面。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关键是要坚持把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摆在首位。如果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需要严格保密的,就不能片面强调方便工作,而置国家秘密的安全于不顾。如果从经济建设的大局出发需要保密工作做出相应调整的,就不能一味强调保密而不顾大局,致使工作受到损失。

现实工作中常常遇到两种情况:一种是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对立起来,少数同志认为保密是额外负担,忽视保密,造成泄密,给业务工作带来损失;另一种情况是保密制度不合理、不科学,甚至将工作中不应当保密的信息,花费许多精力保起来,结果浪费了人力物力,劳而无功。这两种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四、各机关、单位保密组织的职责

⑴组织本机关、单位人员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学习《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开展普及保密法知识教育及其他形式的保密教育;

⑵根据《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规章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保密制度,以及具体的保密措施;

⑶根据《保密法》规定的程序,严格按照有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指导确定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密级和保密期限,明确可以接触该事项的人员范围,做好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工作;

⑷明确划分本机关、单位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并建立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有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对要害部门、部位采取保密技术措施,保证达到有关保密技术装备标准的要求;

⑸对机关、单位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地进行保密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对已发生的泄密事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同级保密工作部门报告情况,及时处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⑹在机关、单位因对外交流与合作需要对外提供属于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时,负责进行保密审查;

⑺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本级党委保密组织及工作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⑻承办上级及本机关、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概念

1、什么是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从这一定义看,国家秘密由三个基本要素组成:

⑴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这是构成国家秘密的实质要素,是准确判定某一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关键问题。

⑵依照法定程序确定。这是国家秘密的程序要素。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必须在履行确定相应密级的程序后,才能成为法律认可的国家秘密。所谓法定程序,是指《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就确定、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解密所做出的一系列相应的规定。国家秘密的这一要素,是强调确定国家秘密的统一性与合法性,防止主观随意性。

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这是国家秘密的时空要素。国家秘密不可能是永远的秘密.随着一定的时间和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或变更密级或解密。在特殊情况下,也会发生密级由低变高的现象。国家秘密的接触、知悉的范围必须限定在需要知悉的范围内,不能控制知悉范围的信息就不能称其为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的三个基本要素互相联系,缺一不可。

2、什么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的概念最早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提出。

⑴工作秘密是各级国家机关产生的事项。工作秘密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则大多数产生的是商业秘密;

⑵工作秘密是涉及机关单位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事项。国家机关在工作运作中,既有履行国家赋予的权力和职责进行公务活动的内容,也有内部管理活动的内容。工作秘密的内容是与本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密切相关的事项;

⑶工作秘密是不属于国家秘密,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国家机关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宜公开的工作秘密,泄露后虽然不会直接危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但是,却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内部管理的有序进行,影响国家机关顺利履行国家赋予的权力和职责。

六、国家秘密的密级是如何划分的?

国家秘密的密级即国家秘密的等级,是指依据保密范围所规定的事项同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关系程度,特别是国家秘密一旦被泄露后,可能会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不同损害程度而做出的等级划分。《保密法》第九条规定,我国的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划分三个等级的标准是:“‘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以法律的形式对国家秘密等级做出基本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区分了不同密级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关系程度不同,泄露后所造成的损害程度是有区别的;二是不同密级的国家秘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也不同,特别是绝密级的国家秘密,应采取特别的保密措施;三是为规定保密范围、区分不同密级提供了法律依据。

七月、如何确定保密期限?

确定保密期限,主要应把握住以下几点:

第一,凡能预见保密期限的,就应当准确标明解密时间。如,一些专项活动产生的国家秘密,活动结束后即可以解密的,就可以将保密期限确定为活动结束的时间。

第二,不能确定保密期限的,可以按一般保密期限确定。

第三,根据国家秘密的内容,规定一般保密期限有可能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时,可确定为“长期”。但确定保密期限为长期的,应当只限于极少数的特殊情况。

第二部分 保密法律法规知识

所谓保密法规是指一切有关管理国家秘密问题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保密法规作为国家行政管理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特定的内容和形式。从内容上看,保密法规是国家秘密产生、保管、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从形式上看,保密法规既包括《保密法》这一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还包括与之配套的《实施办法》以及地方性保密法规、部门性保密规章等保密法律规范。因此,保密法规是依照法定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涉及国家秘密行为的一切法律、法规、规章的总和。

一、保密法律关系

保密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在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在法学上,称之为保密法律关系。

保密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保密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保密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保密法律关系,通过主体行使保密权利和履行保密义务来实现,没有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保密法律关系主体参加,保密法律关系就不能成立。在我国保密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国家机关主体;

2、武装力量主体;

3、企业事业单位主体;

4、政党社团主体;

5、公民主体。

保密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包括一切国家秘密事项,也包括使用、管理和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

二、《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

1、保密立法的宗旨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是保密立法的宗旨所在。这里有三层意思:

(1)保密立法是为了在新形势下加强保密工作,更好地保守国家秘密。

(2)保密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不是为保密而保密。

(3)保密要“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即保密要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要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保密立法的这一宗旨在《保密法》第一章第一节作了鲜明、完整的概括。

2、《保密法》的基本内容(详查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3、《保密法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是《保密法》的具体化,它使《保密法》的若干内容更具备可操作性。

《实施办法》共分五章四十一条,其基本内容抓住了贯彻《保密法》最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是对《保密法》中的一些条款作了解释,例如对国家秘密的定义、泄露国家秘密等作了充分而具体的解释。

二是突出了保密范围的作用,先后几个条款讲到了保密范围,对哪些事项应列入保密范围;保密范围制定、修订的程序、条件,哪些机关、单位应当熟悉保密范围;在“对号入座”确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后发现有误时,由谁来纠正,对不明确事项如何确定密级等。

三是明确了有关保密管理的条文,它体现在保密工作的各个环节,如对保密工作的监督,对泄密事件查处工作的监督。

四是根据实施保密法的需要作出具体化的规定,如对一些重要保密制度、泄密责任等都区别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

4、公民的保密义务

我国公民的保密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公民在保守国家秘密方面应当作出或者不应作出的一定行为的约束。我国《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保密法》在《宪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表明,保守国家秘密是全体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因此,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都必须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1)首先要增强保密意识。这是公民履行保密义务的关键之首。要时时处处关心国家秘密的安全。而保密意识的增强又依赖于保密宣传教育。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的保密义务还包括接受保密宣传教育的义务。

(2)要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保密义务的履行必须有制度上的保障。《保密法》第三章及其他有关保密法规、规章针对国家秘密存在的主要方式和易于造成泄密的主要原因,从不同方面和不同角度,对各部门、各单位、不同行业和全体公民在保守国家秘密方面应遵守的基本制度作了规定,这就为公民履行其保密义务提供了指南。

从我国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的一系列的保密制度来看,一般情况下,公民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①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②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③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④不该打听的国家秘密,绝对不打听;

⑤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

⑥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⑦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事项;

⑧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

⑨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送国家秘密;

⑩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此外,根据《保密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民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还负有坚决制止和向有关方面举报的义务。同时,对自己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还有承担责任的义务。《保密法》第十八条对那些经管国家秘密的专职人员,特别是对那些能够接触或者直接经管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在处理绝密级国家秘密时,就提出了三条专项要求。《保密法》第二十条对新闻、出版单位的有关人员和接受采访单位的有关人员,也提出了专门的要求。

第三部分 当前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

目前,在国家泄密事件中以计算机泄密最为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涉密计算机、软盘、硬盘、移动U盘被盗泄密;二是网络泄密。

一、计算机泄密的主要途径

1、计算机电磁波辐射泄漏

一类传导发射,通过电源线和信号线辐射;另一类是由于设备中的计算机处理机、显示器有较强的电磁辐射。

计算是靠高频脉冲电路工作的,由于电磁场的变化,必然要向外辐射电磁波。这些电磁波会把计算机中的信息带出去,犯罪分子只要具有相应的接收设备,就可以将电磁波接收,从中窃得秘密信息。据国外试验,在1000米以外能接收和还原计算机显示终端的信息,而且看得很清晰。微机工作时,在开阔地带距其100米外,用监听设备就能收到辐射信号。

这类电磁辐射大致又分为两类:

一是从计算机的运算控制和外部设备等部分辐射,频率一般在10兆赫到1000兆赫范围内,这种电磁波可以用相应频段的接收机接收,但其所截信息解读起来比较复杂。

二是由计算机终端显示器的阴极射线管辐射出的视频电磁波,其频率一般在6.5兆赫以下。对这种电磁波,在有效距离内,可用普通电视机或相同型号的计算机直接接收。接收或解读计算机辐射的电磁波,现在已成为国外情报部门的一项常用窃密技术,并已达到很高水平。

2、计算机网络化造成的泄密

由于计算机网络结构中的数据是共享的,主机与用户之间、用户与用户之间通过线路联络,就存在许多泄密漏洞。

一是计算机联网后,传输线路大多由载波线路和微波线路组成,这就使计算机泄密的渠道和范围大大增加。网络越大,线路通道分支就越多,输送信息的区域也越广,截取所送信号的条件就越便利,窃密者只要在网络中任意一条分支信道上或某一个节点、终端进行截取。就可以获得整个网络输送的信息。

二是黑客通过利用网络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网络攻击,进入联网的信息系统进行窃密。

三是INTERNET造成的泄密。在INTERNET上发布信息把关不严;INTERNET用户在BBS、网络新闻组上网谈论国家秘密事项等;使用INTERNET传送国家秘密信息造成国家秘密被窃取;内部网络连接INTERNET遭受窃密者从INTERNET攻击进行窃密;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没有与INTERNET进行物理隔离,使系统受到国内外黑客的攻击;间谍组织通过INTERNET搜集、分析、统计国家秘密信息。

四是在INTERNET上,利用特洛尹木马技术,对网络进行控制。

五是网络管理者安全保密意识不强,造成网络管理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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