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转载]村干部培训讲课稿:新形势下如何做当好村干部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首先,祝贺在座的各位在“两委”换届中当选村官。同时也预祝你们在任期内事业有成!其次,感谢县委组织部给我这次和大家学习交流的机会,借助这个平台,我把自己在农村工作二十多年的体会和感触与同志们作以交流,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我们都是基层干部,有相同的处境和经历。有人说农村干部就是要有一张能说会道的“八哥嘴”,有两条不辞辛苦的“蚂蚁腿”,有一副能装酸甜苦辣的“恶水胃”。这些话都表明:现在基层工作难做,农村干部难当,我们镇村干部都有同感。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广大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在我们经济较落后的地区,由于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仍然存在“农民苦,农村穷,农业脆弱”的现象,大部分农村仍然存在村官难当的情况。但无论怎样难,这摊工作还得有人干,村干部得有人当。中国干部的确很多,但像我们这些处在基层的干部最关键,所以不能小瞧我们这些村干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村级组织是最基层的一级组织,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要靠村级组织来贯彻落实。村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组织者和实践者,是团结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头雁和排头兵。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是祖国这座大厦的一块块基石,不难理解:基础若有问题,何谈大厦牢固?可见,当好村干部,对我们的党和国家是多么的重要! 那么,在新形势下如何当好农村干部呢?下面就这一问题与各位交流一下我的几点看法。我主要谈四个方面:一是当前农村的特点;二是新形势下当好村干部应具备的自身素质;三是谈谈村干部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四是怎样当好村干部。 第一方面 当前农村的特点 要想当好新形势下的农村干部,就必须了解农村基层组织特点,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好的时期,伴随着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四个特点:(1)农民思想活跃,教育引导难。现在的村民与集体没有了明显的利益关系,他们所作所为存在随意性。这种现象的出现,必然带来一些无政府主义、无集体主义思想,也同样会激发出一些新的矛盾,给我们村干部带来困难和阻碍,以致于出现“老办法不适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能用,软办法不管用”的现象。有人风趣地说:有吃有喝不用你,出了问题就找你,解决不了就告你。可见农民教育引导难,教育引导的迫切性。这就需要我们有新型的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来应对这些新出现的问题.(前一段我们一个村就有一件事村干部解释不信,听别有用心人煽动) (2)农村基础薄弱,发展经济缓慢。多数的村基础很差,没有集体收入,在我镇有80%以上的村都是靠转移支付来维持村办公经费。(我们在三清一下放时打净分光严重,比如辽宁的宋仗村多数在村里,现在集体收入很大,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我县柳溪乡的大部分村集体收入不错。),一部分农民出现创业无门路、发展无资金、自身无技术现象,面对这些问题,这就需要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想办法解决这些矛盾,每个村都有每个村的优势,这些优势都是我们的财富,要因地制宜,一村一品,利用本村的优势大力发展经济。 (3)旧的管理模式不相适应,规范管理难。税费改革以后,基层组织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如何实现管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那种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研究并改革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体制已成为重要的课题,这些需要我们在工作中探讨和实践。 (4)干部综合素质低,工作创新难。由于农村党支部、村委会三年换一届,村干部的年龄、文化素质等难以调整,选上谁是谁,不能培养后备干部,因而造成干部文化素质低。(大学生村官)面对改革后农村的新形势,村干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远远没跟上时代的发展,工作缺乏连续、缺乏创新。所以说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还未能完善到足以应对新形势的要求。(比如一个村的主任找党委要换村书记) 第二方面、新形势下当好农村干部所具备的自身素质 针对新形式下出现的新问题,我认为:农村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五种素质”。 第一、政治素质。讲政治是对农村干部的起码要求,政治素质包括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等,在实际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禁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要自觉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农村干部观察和处理问题只能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站在党和国家利益的立场上。坚持为民说话,为民办事。否则,立场不清,方向不明,就难当大任,难受重托。2、要具有较高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现在农村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情况千变万化,村干部面临着许多矛盾和比较复杂的问题,如果你没有鉴别力和敏锐性,就很难准确判断形势,顺利地解决问题。在一些非常时期,敏感的问题,都要求我们认真分析形势,准确做出决断。3、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作为党支部书记,应该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提高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善于从政治的高度去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保持清醒的头脑,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第二、决策素质。村干部应该是你所在村有水平、有本事的能人,是雁阵的“领头雁”,所谓“决策素质”,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思想水平;基层干部要有宽广的思路,如何才能具有宽广的思路呢:一是靠调查研究谋思路,通过深入调查,获取市场信息,了解市场需求,提出符合村情的发展思路;二是请专家能人出思路。可以聘请一些专家、学者,帮助谋划发展之路;三是外出学习寻思路。通过学习先进,开阔视野,找准本村发展新路子。(为什么同是一个村,只因换一个村书记三年就会大变样,如茅兰沟村五家村书记张连荣的事迹,说明了这个道理,)2、政策水平;农村干部必须要有政策意识、政策水平。一是执行政策的水平,就是要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并自觉地贯彻到农村各项工作中去,落实到群众中去。二是制定一些“小政策”的水平,如《村规民约》以及其它方面的规章制度等,用这些制度来规范村干部、约束村民的行为,规范各项事务,使村务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如文明生态村的建设,亮化、美化 等需要我们制定一些村规民约来约束村民遵守。)3、工作水平;农村党支部书记必须具有发展经济的水平和能力,有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事。如果说自己小家的日子都过得很穷,那么要想带领全体村民致富恐怕很难。4、领导水平;当好农村党支部书记要讲求领导艺术、领导方法,具有驾驭本村全局工作的能力,把村干部团结凝聚在一起,形成合力。搞好团结,要以诚相待,互相信任、互相支持;要善于沟通,经常与班子成员谈心交心,营造和谐氛围,办事要果断,敢于决策,敢于拍板,不能优柔寡断,但又不能独断专行,要集思广益,善于和大家商量。 第三、是人品素质。人品在干部素质中是第一位的,作为农村干部,应该是做人要有底线,底线主要体现在人的良心、公德、爱好,三者构成一个人的品格,要坚守不容易,必须保持良好心态,始终适应平常生活,懂得知恩图报,做到知足常乐,做事要有分寸,那些该做那些不该做,自己心中要有数。当官要负责任,权力是把双刃箭,组织在给你权力的同时也给了一份责任。人品素质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为人厚道;村干部首先应当是好人,主要体现在与人为善,不坑人、不害人、不整人,对老百姓有感情,要心里想着群众,脑子里装着群众,行动上向着群众,为群众多办实事。2、处事公平;处理问题要一碗水端平,公道正派,不能以权谋私,不能优亲厚友。作为村干部,要堂堂正正,一视同仁,不能嫌贫爱富,不能搞宗族派性。(例如:我们村的一个书书记在修路时和自己的亲属打仗,就是出以公心做事实例)3、诚实守信;村干部是全村的形象代表,对内对外都应该是一个诚信的人。讲诚信,就是与人打交道要实实在在,不动歪念,不耍手段。对上级要讲诚信,对百姓也要讲诚信。作为村干部,不要让老百姓感到不可接触,不要让群众认为不讲道理。要以良好的道德、人品,在群众中树立崇高的威信。这样,才能赢得群众的信服和认可,才能干好工作,才能推动事业。 第四、经济素质。农村党支部书记还必须要具有较高的经济素质,否则不可能带领群众奔小康。所谓“经济头脑”,村干部不仅要懂得市场经济的一般知识,更要懂得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原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确定一条符合本村实际的经济发展路子。不但自己富还要有能力带领群众富,这是当前衡量我们村干部工作的首要标准。我们说火车跑得快,关键靠车头带,我们村干部就是火车头,承载的所有乘客就是全体村民,村干部一定要发挥好本村人才优势、资源优势、地理优势、现有经济基础优势,要创新工作思路,牢固树立“不能带头富不能当干部,不能领富不是好干部”的思想。 第五、廉政素质。清正廉洁是对党的干部的一种基本要求。党支部书记,是党的形象的代表者,是“三个代表”最直接的体现者。能不能代表先进生产力,带领群众致富,能不能发展健康的大众的文化,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能不能为群众办事、为人民谋利益,是检验支部书记党性强弱的根本标准。清正廉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贪不占。支部书记作为一个党的干部,虽然级别不高,权力不大,但一个村的幸福安康却在你手中,大家一定要做一个“清官”。( 每次换届有的唯恐选不上,有的稳坐钓鱼台。这就是人格魅力,如沟门村书记王有才。) 2、一身正气。一个合格的农村党支部书记,必须心中有正气,身上有骨气,关键时刻能站得出来,生死关头能豁得出来。要做到金钱面前不低头,美色面前不丧志,困难面前不退缩,邪恶面前不畏惧,(有的村干部亲属在一些工程项目中总想占点便宜退耕等,我们作为一名书记,一定要用自身的正气引领良好的村风民俗。) 3、无私奉献。当好一个支部书记,必须要有奉献精神。要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只讲奉献,不求索取。(
⑵ 村“两委”负责人如何做好村级治理工作
一)乡村依法治理工作应合理抢抓时间,内容贴近农村实际,以适应农村生产生活需要为出发点。一是依法治理工作在时间安排上,利用农闲、春节,组织在家的农民普法学习,利用农民工返乡和外出时段,集中组织农民工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二是普法在内容安排上,力求农民兄弟反映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联系实际宣讲法律法规知识,以《民法通则》为主的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如何受法律的保护和造成侵权要承担哪些责任。以《婚姻法》为主的婚姻自主,婚姻自由,家庭成员关系,家庭成员间享有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促进家庭和睦。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为主的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应尽哪些义务,出现侵权行为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其合法的权益等,同时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等与农民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促使农民主动参与普法,通过学法,自觉守法;三是普法在形式上,不但的创新方法,打破常规的宣传形式,尽量采用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事,以案讲法,现身说法,真正做到办结一案,教育一片,调解一件,说服一片的目的。
(二)乡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应讲究实效,以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为出发点。乡村普法教育应实现“两个转变”:一是从偏重法律知识向重视农民法律素质转变。把普法的重点放在增强农民群众的权利义务观念上,从注重农民权利的角度进行普法,增强其法律意识,使其把学法看成生存的需要、生活的必要和护身法宝。二是从阶段性普法教育向经常性普法教育转变。避免上级安排一下,去抓一下,做做形式,走走过场,要将农民被动的学法变为农民主动的学法,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工作机制,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作用,利用解决民间纠纷,广泛宣传法律,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三是认真处理好“三个关系”。第一、处理好抓宣传与抓落实的关系。落实乡、村两级干部工作责任制。乡村干部经常与群众联系,在学法、用法、守法上应当做表率、当模范,做到依法行政、公道正派,这是做好乡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关键因素,乡村的每一项行政规划措施,都要用法律来衡量是否正确,是否合法,有无损害大多数群众的利益。这样,才能使群众信服,自觉地学法、用法和守法,达到普法的要求和目的。第二,处理好一般教育与重点教育的关系,成千的法律法规知识,数万的乡村群众,在普法的内容和对象上,应当区分一般教育和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开展普法工作。特别是涉及到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法律知识普及,使人民群众通过普法教育,学到方便实用的法律知识,满足其生产、生活的需要。第三,处理好专门抓与综合抓的关系。健全法律宣传教育的工作制度,组建乡村普法业余宣传队,常年在村、组、院、户开展普法宣传,结合日常生活把普法教育融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加强协调配合,纳入工作日程,把普法视为开展各项工作的一把金钥匙,实现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的协调统一,从而在全社会真正形成以“学法律、讲权力、讲责任、讲义务的良好氛围。
(三)乡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求讲究实用性,以有效推进经济建设,促进地方发展为目标。由于广大农村群众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学习法律的时间难的保证,对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标准难以衡量,对其学法的多少、学与不学又不能追究其什么责任,又没有什么性指标要求,乡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感到手无抓头,要赢得人民群众广泛的参与,积极学法,就要求我们在人民群众中的普法教育就要力求实效性,按需送法,通俗易懂,避免逐条逐款。尽量联系实际,联系生活。通过学法,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使普法的形式多样化、喜闻乐见、有声有色,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学法的重要性,把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行统一到法律上来,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服务。
⑶ 如何培养农村 干部群众学法用法
一、加强领导,实现创建计划化
谢家坞村高度重视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将其列入村重要工作,根据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成立了以陈志芳书记为组长、村两委成员为组员的“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各项创建内容都有人管、有人问,将创建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还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创建工作措施和计划,做到创有目标、建有计划。2010年,我村成功创建绍兴市“民主法治村”。
二、建章立制,促进管理制度化
从建章立制入手,夯实民主基础,从根本上取信于民。结合村庄实际,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以及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同时,建立了以村民代表大会为决策机构,以村委会为执行机构的组织机构,并在村党支部、村民代表和德高望重的村民中推选产生村监会,作为议事监督机构。形成凡涉及村委会工作的大事,均由议事机构进行讨论,拿出实施方案,经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后再由执行机构组织落实的工作程序,保证治理有理有据,实行“依法建制、以制治村”,确保村班子运行规范,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三、民主选举,提高管理科学化
通过民主选举,争取把村民群众信赖和拥护的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热心为村民服务的选民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2011年,借换届选举之机,对全体村民进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使村民了解法律关于民主选举的具体规定,增强法治观念,自觉依法办事、按制办事,保障了村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完成,整个选举工作依法开展、平稳进行,没有发生一起贿选、冲击选举会场和打架斗殴等事件。通过民主选举,书记陈志芳得到党员的一致拥护当选为新一届党支部书记,并以高票当选为村主任。目前,谢家坞村村级组织齐全,村班子团结务实,分工明确。
四、民主决策,保障管理民主化
为增强村民法治观念,提高民主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依法治理、民主决策。一是建立了由村主要领导负责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责任,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在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二是实行党员干部学习制,充分利用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系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一年不少于4次。三是综合整治,实现专项治理经常化。围绕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以及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环境卫生工作,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整治工作,保障行政村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四是民主决策,“五议”村重大事项。村级重大村务在决策时具体分五步走,即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村民评议。每一步工作程序的实施,都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管,接受监督审查。凡村内重大问题,都由党支部提议,并经村两委会商量沟通,讨论中大家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然后再邀请村里的老中青、企业代表、回乡创业大学生参与讨论,征求他们的意见,最后再由村民代表大会做决定,做到真正的公开民主管理。这样一来,无论遇到大事小情,班子成员都能攥成拳头,言行举止时刻维护班子整体,维护全村大局,村班子成了群众的“主心骨”。
五、民主监督,推动管理透明化
一是规范和深化三务公开,把重大村务、财务、党务作为监督的重点,组织群众对村级财务收支、重大村务决策执行情况以及村干部依法办事情况依法进行监督。2009年,我村开展“三资”规范化管理,统一三资范围、摸清三资底数,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积极推行民主议政,落实党支部、村委会通报工作制度,接受村民质询,答复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坚持民主评议村干部,定期对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评议,对工作不称职、群众不满意的干部,按有关程序进行调整。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思想不正、行为不轨、闹不团结、不履行职责的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违规决策、违规管理或个人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这些制度的落实,“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也提高了村级事务民主管理水平。
六、深入宣传,提高民主法治意识
(一)充分整合资源,充实普法师资力量。一是挖掘本地资源,普法力量内生化。充分利用本村法律人才资源,发动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加入到普法宣传的自愿者队伍中来,为村民提供一定的法律意见,帮助他们解决疑难和化解矛盾,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将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潜移默化地灌输到村民心中。二是聘请法律顾问,学用结合实践化。加强与法律顾问的联系,法律顾问就村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把好法律关,并不定期来村开展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为村民提供丰盛的法律大餐。三是借力司法所,普法工作常规化。镇司法所也经常组织人员到村开展法制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和图书,帮助村民提高法律素养。司法所结合本镇实际,每月制作一期普法小报,请联村干部带到村里头张贴,供村民翻阅。
(二)狠抓基础设施,建设普法宣传阵地。村班子带领全村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创建了一批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制学习的阵地。一是在村办公室建立了村民图书室,各类图书5000余册,并设立专门的法律图书角,目前有法律类图书200余册,成为村民闲暇时间学习法律知识的好场所。二是成立村民法制学校并建立相应的学法制度,利用法律图书角的法律书籍和远程教育网络等平台积极开展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活动,为村民普及法律知识、学法用法创建了良好的阵地。三是设立法制宣传专栏,提高群众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制意识。村法制宣传栏每月更新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妇女、老人、残疾人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开展普法宣传,提升村民法治素养。一方面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在普法的内容上,挑选群众最迫切需求的法律知识,着眼于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例如涉及征地权益的农村征地补偿安置、维权与信访法律知识等,使广大群众能够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从而采取正当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普法的形式上,对村干部和村民代表采取组织集中学习培训的方式进行;对普通村民则由村干部带动学法,向村民宣讲法律知识,开展经常化、形象化的法制宣传教育,使普法教育渗透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去。注重普法资料的多样性,通过浅显易懂的普法挂图、图文并茂的宣传册、令人深思的法制影片,使村民在娱乐的同时,又能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学法积极性和效率。在普法的时机上,抓住普法契机,采用“因事而普、因时而普”的方法。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过程中,分阶段、分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严厉打击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等内容的宣传,同时加强外地和本县一些警示案例的宣传,引导村民投好神圣的一票。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浙江法治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等普法宣传时机,以悬挂横幅、发放传单、图片展览等形式,利用黑板报、宣传窗等普法阵地,将相关法律知识送进全村每家每户。另一方面加强普法教育保障力度,促进法制宣传教育持续发展。抓好“经费、人员、阵地、宣传资料”四落实,做到“经费有保障、人员有落实、学法活动有阵地、资料来源有渠道”。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村年度工作计划,村班子成员中有专人负责法制宣传工作。确保一定的普法经费投入,建立和维护固定的普法教育场所,如村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等场所的日常维护与管理,都有经费保障。
七、搞好调解,确保基层和谐稳定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稳定是全社会稳定的基础,做好农村稳定工作,既是实现农村快速发展的基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一些矛盾也随之产生,如邻里之间的矛盾,村民与企业之间的矛盾,村民与村两委会之间的矛盾。就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矛盾,谢家坞村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一靠班子自身的团结,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的观念;二靠村民的支持,拥有较强的全局观。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村干部办事公正不公正,有没有为村里办实事,他们是一清二楚的。正是由于谢家坞村班子团结、作风过硬、为民办事的特点,赢得了广大村民的拥护,所以才有了今天的和谐稳定的谢家坞村,保障了谢家坞村经济发展的强劲势头。
如今的谢家坞村,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班子团结、管理民主、村庄环境优美、村民安居乐业。在今后的工作中,谢家坞村将认真总结经验,加大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力度,以提高村民法治意识和村委会法治管理水平为重点,努力营造稳定和谐的村居环境,进一步推进全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⑷ 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对新当选的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求相关培训讲话和主持词。
今天这次大会是村级换届选举后召开的第一次村“两委”成员会议,既是一次见面会,也是一次培训会和部署会,主要是总结街道前段时间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动员全增强向心力,街道上下,特别是新一届村(居)“两委”班子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抢抓机遇,团结实干,为**街道的大发展、大突破创造良好开局。
一、换届后的基本情况
二、二、关于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关系
团结协作是班子建设的生命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村庄的“当家人”和“掌舵者”,一个村的发展既与村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密切相关,更与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息息相关。
首先,要澄清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几种模糊错误认识。①极端民主观。有的同志认为,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村党支部无权过问,并以此为借口,排斥村党支部的领导。这种认识把基层民主极端化,是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自治活动,村委会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是我们在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②争权夺利观。有的同志认为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就是体现在抓党建、管党务上,除此之外的权限都属于村委会。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虽然在原则上承认了党支部是领导核心,但在具体工作中不仅不接受党支部的领导,而且与党支部争权。这种观点和做法也是错误的,必须纠正和克服。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作用决不仅仅局限在抓党建、管党务上,更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必须从各个方面体现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这条原则在我们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过分重视手中权力的人必然会失去权力。③权力无限观。还有的同志认为,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就是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这种观点忽视和否定了村委会的职能作用,看不到村委会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搞以党代政,把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理解成村里的事情不论大小都由党支部说了算,进而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工作。这种观点和认识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也是错误的,同样需要纠正和克服。
其次,要理清领导与被领导的职能关系。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在人民利益上是高度统一的,村民自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顺利开展。因此,党支部与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职能关系,主要体现在:首先,村党支部具有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上级组织的工作部署进行把关定向,对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规划部署,对村里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以及对村委会干部进行管理、教育和监督等重要职能,并具有对本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的职责。但党支部核心领导职能的履行和领导权力的行使,离不开村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以严格的民主决策程序支持保障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这一重要的基础。其次,村委会的职能,主要包括依法开展村民自治的工作内容,除了处理好职能范围内的日常村务外,对重要事项的处理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规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履行职能,一定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以自觉维护和接受党支部的领导为前提。也就是,通过村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把党的政策和党支部的部署,贯彻到村民自治活动之中,变成全体村民的意志和行动。
三、明确任务重点
四、提高自身建设
⑸ 怎样加强农村法制教育力度
参考: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胡锦涛同志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为我们开展农村的普法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此,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审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一、科学的审视和认识我市农村普法工作
经过20多年的普法教育,特别是“五五”普法规划首次把农民作为重点普法对象以来,全市各地不断深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教育形式、工作载体不断丰富;重点人员法律培训、民主法治村创建进一步规范,农村普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农民法律意识和素质总体得到提高,维权靠法的风气逐步形成;农村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开始确立,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得到加强,农民参政议政和民主权利逐步落实;基层依法治理不断深入,农村法制环境逐步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夯实了基础。但我们也应看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工作发展不平衡
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局来看,存在城乡之间的不平衡,城市的普法工作比农村的普法工作开展得要好。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来说,存在地区之间的不平衡,经济较发达地区好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如宾县农村普法工作,投入力度大,年平均专项经费5万元;活动形式多样,几年来相继开展了“法律大蓬车”、“小手拉大手”、“法制电影下乡”等活动,促进了全县农村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普法针对性不强
农村普法形式比较单一,采用的方法主要停留在年初定规划,年内组织几次大型宣传活动,办几期培训班,年终搞总结。不少地方存在着“为宣传而宣传”,就法律条文而宣传,不重视农民实际需求和法律精神培育,学用脱节。
(三)机构设置不适应需要
多少年来,区、县(市)法制宣传工作名义上是由各依法治区、县(市)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实际上工作职责落实在司法行政部门(我们市也一样)。各依法治区、县(市)领导小组是一个虚设机构,他的办公室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科(股)实行的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种机构设置无论在领导权限、领导力度还是领导威信上都显得欠缺。到乡镇一级一般只有一个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分管,具体工作由司法所负责。行政村仅有一名身兼多项工作的村委会主任或治保主任组织。对于如此庞大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显然这种机构设置和组织形式极不科学,难以胜任面广量大,任重道远的农村普法工作。
(四)工作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各级普法部门为避免走过场,达到预期效果,先后采取平时抽查、年终检查、问卷调查和考核考试等形式,来检验和督促普法工作。这仅是一个定性考核,表面文章多、形式内容多,很难定量考核,缺乏一部强调性、权威性的法制宣传法律法规。
(五)经费投入偏少
全市10县(市)专项普法经费共计18.259万元,按目前10县农村人口278万人计算,人均普法经费才0.07元,远远不能满足工作开展的需要。就是这些有限的经费,有的地方也不能做到专款专用,影响了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浅析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上述种种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既有传统文化、传统观念的制约,也有新形势下经济、政治、法律、社会等多方面新情况新问题的挑战和影响。
(一)经济条件的制约
现代法治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农村的法治基础就是农村经济。目前,我国农业正处在由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和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过程中,农村经济相对薄弱,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的需要。薄弱和落后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处于先天需求的不足和后天发展的障碍,法制宣传队伍力量不强、装备差、宣传手段滞后,导致宣传活动难以取得明显效果。在一些“老少边穷”等偏远地区,农民居住分散、消息闭塞,过着较为封闭的自给自足的生活,对法律的需求不多,运用法律调节社会生活和各种关系的愿望不迫切,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从而造成了法制宣传教育难以有效开展。
(二)传统观念的制约
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学说为思想根基,强调人治而轻视法治,漠视法律的地位和作用,把治理国家的好坏寄希望于“清官”、“圣君”、“贤达”身上,视法律为统治工具。我国农村深深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长期以来,大量的法律在农村被“宗法”、“土政策”所规避,轻视法律的观念盛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一中国人的传统通病,在农村表现得尤为明显。
(三)农民整体素质的制约
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民难以享受和城里人一样的教育、文化等公共资源,农民总体上受教育水平低、文化素质不高、法制教育匮乏,客观上制约了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也没有形成合理的正比关系。一些地区农民法律意识没有随经济的增长和我国立法步伐的加快而明显增强,表现于农民对权力的崇拜、权利义务的模糊、主体意识的淡漠和法律知识的缺乏等。
(四)基层干部观念的制约
由于受到地缘、空间的限制,传统观念影响和自身素质的束缚,农村干部对国家颁布的法律一知半解的不在少数,有“实用主义”的思维和做法。个别村干部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认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后,反倒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难度。甚至有的人还非常留恋过去依靠“人治”、依靠行政手段、甚至以简单粗暴的方式管理农村事务的做法。一些基层领导借口经济工作,对普法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给普法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五)普法队伍的制约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程,投入大,见效慢,这就需要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具有默默奉献的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意识。我们感到,经济条件的发达与否,固然对一个地方的普法工作有影响,但还不是决定性的因素。实践证明,在经济欠发达的地方,只要普法机构的领导和干部能够振奋精神,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围绕工作大局,积极开展普法工作,以“有为”促“有位”,农村普法工作照样能够收到实实在在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突破原有的惯性思维模式,针对实际情况,创新制度,建立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良性循环。
(一)在理念上,要坚持以人为本
要始终把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针对农民人口众多,文化层次参差不齐,法律素质高低不一的实际,采取重点突破,分类施教的方式。当前,最关键的是要抓好村“两委”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在内容上,要贴近实际
要针对新农村建设和“法治哈尔滨”建设的迫切需要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现实需求,选择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法规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一要围绕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以宪法为核心,开展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方面法律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提高依法参与民主管理意识和水平。二要围绕发展农村经济的要求,开展农业生产和市场经济方面法律的宣传教育,培养农民契约自由、办事合法、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意识和习惯,满足发展农村经济的要求。三要围绕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的要求,开展维护稳定和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合法权益方面法律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正当的利益诉求,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三)在方式上,要强化针对性
由于农民群众居住比较分散,人员流动较大,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高,使得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人员难集中、时间难安排、活动难组织。因此,我们必须要针对农村的这些特点,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上下功夫。当前就是要大力推进“法律进乡村”工程和“法律大集”活动,尽可能运用贴近农民生产生活的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寓法制于新闻事件,寓法制于典型案例,寓法制于百姓生活,寓法制于文艺娱乐,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真正使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主动地参与到法制宣传教育中来。要善于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创建“民主法治村”、“平安村”、“文明村”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使普法教育和创建活动相得益彰。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现代大众传媒的作用,畅通大众传媒在农村的宣传渠道。
(四)在力量上,要整合资源
要注意整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了解农村、熟悉农村、深入农村的优势,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注意整合城市人才资源。动员组织广大法律志愿者和有关社会力量到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发展的良好法制宣传教育局面;要注意整合农村法制教育阵地资源,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在乡镇设立法制辅导站,法律图书室等;充分利用板墙报、标语、横幅、小报、夜校等农村传统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要注意整合网络资源,将网络法制教育向农村延伸,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法制宣传教育网站、远程教育、法律服务热线等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多形式、立体化、全覆盖的法制教育网络体系。
(五)在机制上,要加强领导
要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农村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格局。要发挥各涉农部门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的参与机制;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设,落实包括领导机制、保障机制、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在内的各项措施;要着力开拓新渠道,解决村级法制宣传教育经费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农村法制教育要彻底改变“等米下锅”的保守观念,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寻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同步发展。一是要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利时机,提高党委、政府领导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增加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财政投入。二是寻求企业赞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学会运用市场经济规律来筹集农村法制教育经费,如利用普法宣传网络对企业产品、企业形象进行宣传,收取一定的广告费用,达到法制教育工作与企业“双赢”的效果。三是走有偿收费的道路。对一部分产业化经营程度相对较高,生活相对富裕,对法制需求相对迫切的村、镇,法制教育应实行适当的有偿收费,如收取法制宣传资料费、法制教育活动成本费等。
总之,今后我们在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同建设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按照贴近农业生产实际,贴近农民生活实际,贴近农民切身利益的要求,针对不同对象,把握不同特点,不断创新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形式,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
⑹ 村干部需要学习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村干部需要学习的法律知识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修订通过,自1998年11月4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
2、《农村土地承包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生效。通过修法,一些早就落后于农民实践、阻碍农村发展的条款从法律中删除。
3、《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4、《城乡规划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集约高效合理利用城乡土地,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法。
5、《食品安全法》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2月28日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修改。
⑺ 如何实现对农村的法制宣传,确保依法治村
一是镇街法治宣传服务站建设常态化。该市各镇街区建立了法治宣传服务站,主要负责法治宣传、法律培训、法律咨询及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等工作。法治宣传服务站设在司法所,司法所所长兼任站长,服务站成员由镇街站室所负责人组成。肥城市司法局专门下发了文件,对法治宣传服务站的人员组成、场所建设、工作职能作了明确规定。目前,该市14个镇街全部建立了法治宣传服务站,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依法治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是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该市各村(社区)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3次,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群众性普法活动,并建立了普法教育档案。肥城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组织各级执法单位和部门,充分利用元旦春节期间送法下乡、4月份法治集中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关键时段,到农村集贸市场、休闲广场等人员流动多的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和法律咨询服务。在依法治村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掀起农村普法新高潮。春节前后,已经在该市镇街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16场,现场发放了法治宣传册、法治日历挂图、法治图书、发放明白纸8万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到15万余人。四月份法治宣传月活动期间,该市司法局在依托桃花节开幕期间游客众多的有利时机,在刘台风景区组织开展了法律进桃花源活动,市直60多个行政执法单位参加了现场普法宣传活动,重点突出了对涉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各镇街也结合当地实际,相继开展了集中法制宣传活动。
三是农村普法阵地宣传常态化。该市大部分村(社区)按照要求建立了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图书角,明确了专人负责。宣传栏每季度更新一次内容,法律文化图书角每年都要补充法律书籍。通过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及时补充法治宣传资料、书籍,使群众不断获取法律知识,接受法治教育,树立法治理念。有的村设立了电子屏幕,定期滚动播出法律知识;有的村建立了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墙;有的村与法庭结合,法官定期到村开庭办案,使广大村民潜移默化地受到法治教育。
四是农村法治宣传员、法律明白人培训常态化。肥城市“六五”普法宣讲团定期到镇街区,以村“两委”干部为重点,开展对基层司法人员、村法治宣传员、法律明白人的法治培训。今年以来,已举办过各类法律知识讲座36场,培养了一大批农村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宣传员。
各镇街区法治宣传服务站也通过以会代训、举办法治讲座、以案释法等形式,每月对农村法治宣传员进行一次法律培训。大部分村利用农闲时节,组织开展对“法律明白人”村民代表的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引领村民学法用法。
五是农村法律服务常态化。为提升农村依法治理能力,该市推广实施了“一村一名法律顾问”工程。截至目前,全市80%以上的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们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每月至少两次到村(社区)开展工作,为基层群众、村(社区)组织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起草修改村规民约、审查合同等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