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城市管理如何解决公益性岗位
可以尝试成立城管志愿者队伍来解决。
『贰』 重庆农村户口学生为什么要转入转入城市户口
渝府发〔2010〕7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有序流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现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当前,现行户籍制度已不适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惠及民生。户籍差异影响了社会公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赋予有条件的农民工城镇居民身份,有利于实现同工同权,使农民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
(二)有利于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我市城镇户籍人口比重较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集聚城市人口,形成城乡一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
(三)有利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城农民工难以获得城市户籍,影响在城市的消费积极性。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农村居民进城后真正成为城市居民,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四)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盘活城乡资源。长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城乡资源要素流动渠道不畅,成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交流障碍,有利于加快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等资源流动,提升城乡资源要素价值。
(五)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提升,繁荣农村经济。农村人多地少,生产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低,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转户进城,有利于扩大农村人均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异,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全面促进“五个重庆”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全面助推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探索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总体设计,明确阶段性改革目标,分级设置准入标准,建立完善各类群体转户进城的制度通道,最终实现城乡户籍制度一体化。
二是自愿有偿。充分尊重农民转户意愿,依法办理,有偿退地,完善社会保障,确保农村居民进城后,生活得到保障,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积极稳妥。充分兼顾政府的承受力和城镇资源承载力,分类分阶段有序推进,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防止农民流离失所,防止出现城市贫民窟现象。
四是综合配套。强化制度设计,通过改革创造资源增量,以市场手段将资源增量变为财富,以财富增量推动实现改革目标。
五是促进发展。着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动障碍,激活城乡各类要素,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结合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承载等因素,分阶段推动人口向小城镇、区县城、主城区1000平方公里区域内聚集,实现市域内户籍合理转移,逐步建立城乡人口和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体系。
2010―2011年,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转为城镇居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力争新增城镇居民3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29%上升到37%,实现转户人口在主城、区县城、小城镇三级城镇体系的合理布局。
2012―2020年,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力争每年转移80万―90万人,到2020年新增城镇居民7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提升至60%,主城区集聚城镇居民1000万人,区县城集聚城镇居民600万人,小城镇集聚城镇居民300万人,形成合理流动、权益公平、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体系。
四、集中解决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转户
结合重庆实际,坚持重点突破与面上推进相结合,建立畅通的户籍转移通道,重点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自愿进入城镇定居,两年内集中推动338.8万本市籍农村居民率先转户。
(一)推动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户籍转移。
225.6万名在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远郊区县城3年以上的农民工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转为城镇居民,解决其社会保障,处理好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权属问题。
66.7万名在市内就读的本市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个人征地补偿收益权,符合资助条件的继续享受学费、生活费补助,毕业后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1.8万名新增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城镇义务兵的安置政策,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组织实施。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2.9万名历年已用地未转非人员,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按市政府确定的有关原则办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相关手续,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养老保险。
4.9万名未转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养老保险,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0.9万名城中村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按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予以安置补偿,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组织实施。
6万名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城镇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待遇,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组织实施。
五、科学设置户籍准入条件
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适度放宽主城区、进一步放开区县城、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积极引导本市籍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落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
(一)主城区。
1.本市籍农村居民在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2.本市籍农村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
3.本市籍农村居民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1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二)远郊31个区县城。
1.本市籍农村居民在远郊31个区县城务工经商3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2.本市籍农村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
3.本市籍农村居民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1年纳税2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三)其他乡镇。
本市籍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四)其他规定。
1.本市籍农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可迁移入户。
2.城镇年老父母身边无子女,其本市籍农村子女可投靠迁移入户。
3.本市籍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不受居住时间限制。
六、建立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机制
结合户籍转移,系统建立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逐步消除城乡户籍待遇差距,促进城乡户籍制度融合,推进城镇化加速发展。
(一)建立完善农村土地处置机制。
1.对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允许自转户之日起3年内继续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允许保留林权。鼓励转户居民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参照同时期区县(自治县)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政策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2.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转移中获得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的相应补偿或收益的权利,不再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权利。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并享受相应补偿。
3.组建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农村土地整治流转机构,负责对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进行补偿和处置。其中,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由国有土地储备机构承担补偿费用。建立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用于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所需资金的周转。
4.农村土地整治流转机构应积极盘活利用转户退出的土地。按照规划及用途管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要求,对退出的承包地加大国土整治力度,促进承包地向经营大户、龙头企业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水平。退出的宅基地,在优先保障农村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增减挂钩、地票交易等方式,显化其资产价值。产生的地票及大宗的承包地、林地使用权可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
(二)建立住房保障机制。
1.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农村居民纳入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范围,改善稳定就业农民工、新毕业农村籍大中专生、新退役农村籍士兵等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转户居民购置普通商品房。
2.主城区及区县城城镇规划区农村居民,具备条件的可转户进入统一规划建设的集中居住小区。加大主城区及区县城城镇规划区内转户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投入和建设力度。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比照廉租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享受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相关优惠政策。
(三)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1.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其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所需资金由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核准的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代缴。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不足以缴纳的,差额部分由个人自筹资金缴纳。若代缴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转户居民。
2.农村居民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
3.依法被征收土地的转户居民按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过去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失地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4.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在校期间办理农转非手续,并随家庭一起退地的,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工作后接续参保。
5.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没有条件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6.加快制定养老保险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使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能实现养老保险的顺畅转移和有效连接。
(四)健全医疗保险制度。
1.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2.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没有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3.加快制定医疗保险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使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能实现医疗保险的顺畅转移和有效连接。
(五)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建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实现乡镇敬老院和区县(自治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全覆盖;加强城市社会救助和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满足城市扩容后社区服务管理和救助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需要。
(六)建立完善就业保障机制。
1.将转户居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促进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对有一技之长的,通过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帮助其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就业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2.对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强化职业指导,搭建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引导农村籍和农转非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等实现稳定就业。
3.本市农村籍和农转非的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可给予定额生活补贴,生活困难的给予定额学费补贴。
4.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其他转户居民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扶持,帮助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凡办理农转非的纳入城镇创业扶持政策范围。
(七)建立完善培训机制。
1.分类开展转户居民教育培训。以提升综合素质为目标,对所有转户居民开展新市民教育培训;以提高学历为目标,对16―30周岁的转户居民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提高就业能力为目标,对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进行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转户居民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由农民向市民转变。
2.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促使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对企业新招用的农民工,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开展针对性强的岗前培训,使农民工尽快上岗和稳定就业。对农村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参加岗前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并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3.建立完善转户居民教育培训管理体系。推行弹性学制,帮助转户居民开展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分阶段、分时段以“累计学分”的形式完成学业。结合实际,开展送职业教育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活动。
4.提升教育培训基础能力。新建一批农民工培训基地,建好农民工培训学院。办好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打造适宜转户居民学习、方便转户居民就业的特色专业。推行“特岗、特聘和特邀”计划,建设一支适应转户居民教育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八)建立完善城乡教育保障机制。
1.科学规划城乡学校布局,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转移人口目标和重点接受农民工转户的区域,准确把握城乡适龄人口及中小学在校生规模变化状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留足教育用地,在主城区、区县城、小城镇按照城乡规划,加快新建一批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
2.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做好新增学校师资配备、师资专项培训等工作,满足新增学校教师需求。
3.完善各级各类学生就读政策和资助体系,保障转户居民子女接受公平的教育。改善转户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条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按照“指标到校、区县安排”的原则,解决转户居民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完善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转户居民子女享受国家政策优惠。
(九)建立完善卫生服务保障机制。
按照城市功能区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加快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建设,加快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医疗服务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保障转户居民及其子女和低收入群体在市内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十)完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1.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2.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给予5年的政策过渡期。在政策过渡期内,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的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七、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黄奇帆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童小平、刘学普,市政府秘书长陈和平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移民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重庆警备区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杨庆育、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兼任。办公室负责户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明确责任分工,积极稳妥推进。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将户籍制度改革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区县(自治县)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加快制定本区县(自治县)户籍改革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具体工作,配套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市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市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制定完善相关工作细则,确保改革平稳进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平衡;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户籍登记准入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户籍登记准入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负责制定农村土地退出补偿实施细则;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负责做好转户进城人群的住房需求和平衡工作;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及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用工企业农民工转户的动员和转户籍的服务工作;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负责城市人口扩容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市教委负责做好学校规划建设工作,满足新增学生的入学需求;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城镇医疗机构规划建设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推进农村五保对象、新增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转户进城的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城市社区管理、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调整转户居民生育政策和奖励扶助政策,做好农村居民转户后的计划生育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推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基础工程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相关工作;市金融办负责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对转户居民的集中培训;市财政局负责制订户籍制度改革资金平衡的具体方案,做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所需资金的统筹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推进户籍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和谐稳定。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在全市广泛宣传户籍改革政策内容,对户籍改革涉及的重点群体深入开展政策讲解,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户籍改革。在市内主要媒体设置户籍改革宣传专栏,积极宣传户籍改革成效,为群众答疑解惑,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桥梁,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做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社会舆情掌控工作,制订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及时掌控改革动态,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叁』 新市民的“新市民”热潮涌起
2006年,对于西安市的许多农民工来说,也许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在这一年时间里,一场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新市民”热潮在这个城市一再掀起。
事情始于2006年8月,8月21日西安市雁塔区区委、区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新市民”称谓的通知》,标志着“新市民”成为雁塔区40万农民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新称谓。这一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外来人口”、“外来务工人员”、“打工者”、“农民工”等称谓统一规范为“新市民”。今后在雁塔区的各种文件、汇报、资料、讲话和口头称呼中,一律将使用“新市民”。
西安市大雁塔
雁塔区还组建了“雁塔区新市民援助服务中心”,出台了具体办法,为“新市民”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进行帮助。援助服务中心从法律援助、子女入学、看病就医、就业指导等方面,为“新市民”提供帮助。同时建立“新市民”援助服务中心基金,对因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生活难以为继的“新市民”,对因工伤亡,家庭困难,子女面临辍学的“新市民”,援助服务中心将给予一定救助。
“新市民”子女就学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按暂住地就近直接到学区内所在公办学校报名,学区内所有公办学校无法容纳的,由区教育局调整到相邻学区公办学校就学,就学收费标准按雁塔区学生收费标准执行,并享受同等选先评优待遇。
雁塔区还将西安同济医院、西安和平医院、陕西省红十字会医院等12家医院,命名为“新市民医疗援助服务定点医院”。今后凡是经过援助服务中心审定,来此看病的困难“新市民”的常见病、多发病和各医院擅长的专科病将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对化验、B超、心电图、X光检查、治疗和手术费优惠30%;对住院病人床位费优惠50%。
同时,雁塔区聘请了10名法律顾问,专门为“新市民”提供法律援助。劳动部门对“新市民”免费进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成立“新市民”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免费进入区劳动力资源库进行登记,免费提供用工信息,免费参加区劳动局举办的每月一次的用工招聘会。
新市民
雁塔区的举动在西安市引起了很大反响,越来越多的单位投入到了“新市民”运动中。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西安文理学院和在当地颇有影响的《华商报》社很快推出了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新市民大学班”活动,旨在为他们提供高层次的教育。在数百人报名参与的情况下,最终有54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外来务工人员拿着通知书,开始了学业。
据西安文理学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市民”大学班免费授课,授课时间为每周的星期六和星期日,学习时间为一年。针对这些“特殊的学生”,西安文理学院设计了专门的课程,除了开设文化基础课和英语课外,主要有个人职业规划、个人创业指导、投资与理财、心理健康与调试、社交礼仪、公共关系与人际关系、城市风险规避等帮助他们更好融入城市的实用课程,这些课程的设置在全国具有领先和探索性。“新市民”大学生在大学校园里与其他学生一样共享公共资源,参加学校的统一考试,合格者可获得西安文理学院颁发的结业证书。
除了西安之外,国内许多城市也掀起了“新市民”热潮。沈阳、长春以及长三角的一些城市,纷纷提出将外来务工人员当作“新市民”看待,尽力消除各种针对他们的不合理待遇和歧视。
西安莲湖区62名新市民子女领到助学金
『肆』 新型城镇化将对新市民消费结构产生怎样的
新型城镇化要解决三大问题
新型城镇化,将不再是钢筋混凝土的简单堆砌,而是农民市民化的转型;不再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割裂,而是城市生活方式向农村的推进;不再是工业化被动牵引下的人口候鸟式迁移,而是通过移民化人口迁移集聚来推动工业产业布局;不再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而是打造绿色生态和智能科技的新宜居城镇。
刚刚在北京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城镇化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主动调控、寻求中长期增长新动力的阶段,对扩大内需具有乘数效应的新型城镇化被寄予厚望。
当前,新型城镇化需要解决三大问题。
一、 城市土地扩张要与农业人口转移相结合,不能单一的扩张城市、大搞建设。
(一)要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是重要的任务。
因为过去我们在推动城市的过程当中,简单地称为要地不要人的城镇化,所以我们的城镇化率看上去过了51%,但实际上人口的市民化只有35%左右,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也是一个很尖锐的问题。
这个差异意味着什么呢?城镇化和市民化有不到20%的差异。这样一个差异证明我们违背了城镇化本来的一种普遍遵循的规律,因为城镇化的这个概念指的主要是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过程,当然主要向城市转移的过程,这是中央在十八大,也就是过去长期提出来,要实行新型城镇化的一个最重要的方面。
(二)把生态文明的理念融入新型城镇化整个全过程,也就是我们要建设一个美丽的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可持续发展。
简单地说就是四个词,新型城镇化主要指的是一个是集约,另外一个是职能,第三就是要低碳,第四是绿色。这八个字可以概括新型城镇化本质的特征。
二、城镇化要与产业转移相结合,实现产业在城乡间、地区间合理布局。
(一)建立一个农业生产企业化、农民生活现代化和农村生态自然化的一个美好的城镇布局。
建国60多年来,我们一直靠农民的牺牲、农民的奉献支撑了共和国工业化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今天我们确实应该回过头反哺农民来支持农村的发展。这样一个提法早在2005年以后一直在提,但是真正落在实处的不是很多。中央出台了九个一号文件,一直在解决“三农”问题,但是“三农”问题从基础地位到重要地位到全党全国的重中之重,这反映出农民在贫穷的程度上面严重性更大,农业在困难的问题上面也出现了很多瓶颈的制约,农村在不稳定方面出现了更多的群体性事件。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思考,之所以出现农民贫穷、农业困难和农村不稳定的状况,主要是基于我们对农民的权益关注不够,因此,我们确确实实需要关注2.5亿的农业转移人口如何市民化的问题,但这个落脚点、这个空间的落点一定在县城和重点镇,我觉得这是我们这个国家在转变治国思维的时候必须加以考虑的,这是一个纲举目张的措施。
“城镇化”这个概念对于生活在城市的人来说,意味着生活状态的改善,意味着环境好了,住房空间大了,而过去的城镇化对于农民来说,却意味着田没了、房子拆了,然后进了城市以后,权益得不到保障了。对于2.5亿农民工来说,未来的城镇化如何提高质量?
当我们关注了农民的地位问题之后,接下来我们再关注农民的出路和发展问题。未来农民城镇化之后,怎么把发展农村经济放在城镇化的过程中?
其实我们从珠三角、长三角这些发达地区的情况可以看出,这些地区之所以发达,实际上主要在于镇域经济、小城镇经济发达,称为速耕经济的发展,其实通过小城镇的集约和绿色增长实现民营经济的发达,称为草根。
实际上真正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如果以县城和小城镇为重点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建立一个农业生产企业化、农民生活现代化和农村生态自然化的一个美好的城镇布局,这恰恰是我们这个国家在过去长期以来,我们去弥补城镇化的偏颇的时候所必须考量的一个最重要的判断。
怎么能够保证未来在城镇化的过程中能够确认城镇化跟农业、农民是有关系的?
实际上城镇化的其中应有之意,把农业人口转移为市民化,农业人口集中以后,实际上我们这里又得到非常直观的经济利益,可以节约耕地,现在每家农户大概有6分地到1亩2分地的宅基地,如果全国2.5亿农户家庭,可以节约的耕地在1.5亿和3亿亩耕地,可以实现农业经济的发展。
(二)城镇化面临哪些问题和挑战?
城镇化虽然带来了大量的投资和消费需求,拉动了经济增长,为农村居民脱贫致富创造了条件,但也带了诸多问题。除上面提到的给城镇的交通、环境、就业、教育、医疗等造成压力外,过快的城镇化还给农村地区带来耕地流失、拆迁补偿低、老人和留守儿童多、农地撂荒等诸多问题。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处理好城镇化和三农发展的关系。
长期以来,为集中发展工业特别是重工业,中国采取了城乡户口分离的户籍制度和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这两项制度不仅严重束缚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也限制了城镇化的进程。事实上,目前统计意义上的城镇化率只是按城镇地区常住人口(即居住超过半年)所计算的比例,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率。这也是为什么政府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即农民工)市民化的原因。
要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就必须克服三方面的权利缺失:一是作为城镇居民的权利缺失,二是作为劳动者的权利缺失,三是土地财产权的缺失。
为克服农民工作为城镇居民的权利缺失,目前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必须打破,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此,必须尽快解决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为他们建立人事档案,使他们在就业、医疗、住房、教育、培训等方面拥有和城市群体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
为克服农民工作为劳动者的权利缺失,就必须构建稳定的劳资关系、合同关系和工资谈判协商制度,加强农民工的劳动所得保护和合法权利维护。
为克服农民工的土地财产权缺失,必须尽快改革征地制度,使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农民最主要的财产是农村的建设用地,不是耕地。很多地方把耕地和建设用地不加区分,不仅造成了耕地流失,也大大低估了建设用地的价值。必须通过对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山地、草场等资源的确权、登记和颁证,赋予农民土地等资源完整的、有法律保障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
城镇化所需资金哪里来?
城镇化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钱从哪里来?由于资金需求巨大,仅以地方财政投资显然难以完成。有关研究发现,中国的地方政府并没有建立适应城镇化资金需求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融资方式仍以银行贷款为主,不仅难以满足巨大的资金需求,而且最终还款来源还是土地收入。如果不能解决城镇化中的资金需求问题,不仅可能会出现大量城市贫困人口,还会使城市病得更加严重,并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蔓延,降低城镇的生活质量,丧失城镇化的本来含义。
我认为,有三方面工作可做:一是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都应尽快在公共服务等领域明确建设标准、降低准入门槛,让更多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形成多元投资主体。二是通过调整国有资本配置,提高收租分红比例,把收租分红收益投入社会公益领域,也可为人口城镇化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允许有还贷能力的县发行城投债,也就是平台债,并考虑适时推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私募债。
三、大城市要与中小城市及城镇协调发展。
(一)中国需要怎样的城镇化?
长期以来,有关中国的城镇化模式引发了广泛讨论。是以大城市、特大城市为主?还是以中小城市特别是小城镇为主?或者是大、中、小城市(城镇)并存?可是说目前仍未取得共识。当然,大城市有大城市的好处,如人口众多有利于产业多元化发展尤其是服务业发展,产业集聚可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产生规模效应等。但特大城市也带来诸多问题,如交通拥挤、环境污染、房价高企、社保水平跟不上、工作生活压力大等。中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各省各地之间的差异明显,城镇化应因地制宜,大、中、小城市(城镇)并存发展。当前特别要大力发展那些劳动力吸纳程度高、产业发展多元化并有地方特色、房价负担得起的二三线城市。
考虑到中国目前正处于人均5000-6000美元的上中等收入国家发展阶段,在这一特殊时期,经济的发展不能再延续过去的粗放式、高投入、低效率模式,必须依靠科技创新、产业结构升级和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的新增长模式。与此相适应,中国的城镇化也应该摒弃过去那种单纯依靠房地产开发、大挖大建、不顾城市资源和环境承受力的粗放式特征,而代之以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就业机会多的新型城镇化。
在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关系问题上,应该是工业化特别是新型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发展。一个城市,必须发展若干具有当地比较优势的产业,才能支撑人口的增加和可持续发展。否则,单纯依靠房地产或单个产业的单兵突进,一旦经济下滑,单个产业失去比较优势,新城有可能人去楼空,变成“空城”、“鬼城”。从这个意义上说,城镇化只能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不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
(二)实行新型城镇化,要适当控制大中城市的发展规模。
在我们国家现在要解决城镇化的根本问题,特别是要实行新型城镇化的话,大中城市的发展要适当地控制规模,全国大中城市主要指的是287个地级以上的城市,其中包括4个直辖市,27个省会城市,4个沿海开放城市,所谓副省级城市,这36个城市应当适当地控制规模,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关于这36个城市是不是应该考虑以稳妥为主,这些城市不再扩大规模,而且要更加注重提升质量,过去这些大城市主要是三分管七分建,是不是可以倒过来,七分管理三分建,让这些城镇真正成为进入这个城市所有人的城市,而不仅仅是居住在这个城市的居民人口的城市,这就是说农民工进城的问题。
其实农民工进城的问题,说到底解决的就是农民的出路和地位问题,现在有2.5亿农民工,这是一个巨量的群体,他们的利益不容忽视。
在过去的十年里,我国的城乡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城镇人口数量第一次超过了农村人口。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已经超过了50%。十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有大批农民工涌入城镇。目前,全国农民工的数量已经超过了2.5亿。从某种角度看,他们已经离开土地,但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历史问题是,这2.5亿人目前却仍然无法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平等的公共服务体系。当股市再为城镇化这部中国经济新引擎兴奋时,2.5亿农民工目前的现状则更是中国下一步城镇化建设中必须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农业人口不能顺利向城市转移,一方面阻碍了中国工业化质量的提高,对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消费质量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农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使得商品价格主导的物价上涨压力始终不能消除。
虽然中国的城镇化发展很快,但“市民化”速度相对较慢,超过1.5亿农民工离土离乡到城市打工,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带来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
『伍』 重庆市道教协会的发展
2007年12月7日至8日,重庆市道教协会召开第二届代表大会,来自全市15个区县(自治县)的4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道教协会常务副会长张继禹、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重庆市道教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重庆市道教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市道协领导班子。周至清道长再次当选为市道教协会会长,邓信德(常务)、李一、孙至阳、刘理国当选为副会长,吴利英当选为秘书长。
会议要求全市道教界要结合自身实际,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贯彻落实,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不断加强道教界自身建设,深入开展道教文化研究和对外友好交流,积极引导广大道教信众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按照“3.14”总体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聚力助推城乡统筹工程”、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新贡献。
为提高重庆市道教协会领导班子和各宫观负责人的管理水平,2009年9月下旬,重庆市道教协会举办了中青年骨干道长培训班,来自全市各区县道教宫观的38名学员参加培训。
这次培训邀请了中国道学院、西南大学宗教研究所的专家学者为学员们授课,涉及党的宗教方针和宗教政策法规方面、当代道教文化资源内容及其开发、道教教理教义、道教科仪规范等内容。培训班采用教学、讲座、讨论、交流和互动训练、参观等多种形式,还举办了一场以“祈福中华、道通人和”为主题的演讲比赛,使学员们对党的宗教政策法规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宫观管理的基本概念、方法、主要问题和解决的对策等各方面有了全新认识,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为全市道教宫观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陆』 求一篇以重庆市新市民新生活为内容的演讲稿
都是电子校的啊~~~悲剧中的洗具~~都遇到咯
『柒』 重庆市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发展环境
“十一五”时期,市委、市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坚持教育统筹兼顾、坚持教育改革创新、坚持推进教育公平、坚持教育服务方向,推动教育事业实现了历史性重大跨越。学前教育幼儿在园总数增长32%,每10万人口幼儿在园总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居西部第二。“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小学升学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居西部第一。突破高中阶段瓶颈,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达到90%,居西部第一。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每10万人口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居西部第二;重庆大学城“五个一体化”建设成效凸显,成为重庆高等教育的亮点。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8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居西部第二。全市90%的基础研究由在渝高校领衔承担,70%的创新成果由在渝高校完成。在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重庆高校获奖成果实现历史性突破。教育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提高市民素质、推进文化传承、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快落实“314”总体部署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为重庆“十二五”教育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重庆教育改革发展开创了“西部区位、直辖境界、中国水平、世界眼光”的新局面。
表1 重庆市教育事业“十一五”主要成就表 分 类 主 要 指 标 2005年 2010年 “十一五”
变化情况 全 市 在校生数(万人) 580.80 609.03 28.23 其中:外国留学生(人) 489 4127 3638 学校数(万所) 1.65 1.21 -0.44 教职工数(万人) 32.67 36.26 3.59 其中:专任教师 26.06 29.70 3.64 人均受教育年限(年) 8.13 9.0 0.87 学前教育 在园人数(万人) 53.63 70.87 17.24 幼儿园数(所) 3287 4105 818 专任教师数(万人) 1.32 2.00 0.68 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 64.0 70.9 6.9 义务教育 “两基”覆盖率(%) 97.64 100 2.36 在校生数(万人) 386.35 328.11 -58.24 义务教育 学校数(所) 10695 6549 -4146 其中:普通小学 9558 5544 -4014 普通初中 1137 1005 -132 专任教师数(万人) 18.25 19.32 1.07 其中:普通小学 11.43 11.61 0.18 普通初中 6.82 7.71 0.89 小学入学率(%) 99.9 99.94 0.04 初中入学率(%) 97.12 99.06 1.94 义务教育巩固率(%) 81.4 88.1 6.7 高中教育阶段 学校数(所) 655 516 -139 其中:普通高中 277 268 -9 中等职业学校 378 248 -130 专任教师数(万人) 4.08 5.03 0.95 其中:普通高中 2.58 3.22 0.64 中等职业学校 1.50 1.81 0.31 在校生数(万人) 85 116 31 其中:普通高中 48 63 15 中等职业学校 37 53 16 毛入学率(%) 60.1 80.0 19.9 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比例(%) 81.32 90.3 8.98 高等教育 普通高校数(所) 45 56 11 其中:本科院校 22 22 0 专科院校 20 31 11 在渝军队院校 3 3 0 专任教师数(万人) 2.22 3.21 0.99 在校生总规模(万人) 50.2 76 25.8 其中:研究生 2.44 4.31 1.87 普通本专科 33.36 52.27 18.91 成人本专科 10.22 12.41 2.19 毛入学率(%) 20 30 10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万人次) 204 260 56 特殊教育 适龄残疾青少年入学率(%) 80 90 10 在校生数(万人) 1.25 1.45 0.2 民办教育
(在全市各级
教育中) 学校数(所) 2356 3392 1036 其中:幼儿园 1794 3111 1317 普通小学 302 125 -177 普通初中 128 60 -68 普通高中 16 19 3 中等职业学校 103 60 -43 高等学校 13 17 4 专任教师数(万人) 1.61 3.1 1.49 其中:幼儿园 0.59 1.47 0.88 普通小学 0.23 0.21 -0.02 普通初中 0.26 0.43 0.17 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学校 0.23 0.38 0.15 高等学校 0.30 0.61 0.31 在校生数(万人) 42.40 68.04 25.64 其中:幼儿园 16.58 35.06 18.48 普通小学 8.40 4.71 -3.69 普通初中 4.58 6.64 2.06 普通高中 1.02 2.37 1.35 中等职业学校 6.87 8.81 1.94 高等学校 4.95 10.45 5.5 占全市在校生总数比例(%) 7.5 11.2 3.7 到2015年,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8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例达9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0%。基本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国际化,基本建成西部地区教育高地和长江上游地区教育中心,建成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
――形成按规律举办学校、管理学校、评价学校、服务学校的良好风尚。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具有巴渝风格的学校。
――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形成比较完备的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国际化标准和评价体系。基本实现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化。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现代化、教育国际化水平处于西部地区前列。
――形成比较合理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得到保障。
――形成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局面。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多样化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内涵发展高等教育,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全面提升教育发展水平。
――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教学名家、名师和学科、专业、课程等教学领军人才。
――形成全社会关注、推进、实施教育改革的良好氛围。国家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教育制度创新取得新突破,教育体制机制更富活力。
――形成先进、高效、实用的教育信息化服务网络。教育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成为西部地区教育信息化示范区。
――形成更加开放的教育体系。教育的国际化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建成西部地区重要的留学输出地、来华留学目的城市和有影响力的区域教育交流合作中心。
――形成服务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支撑系统。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2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3.8年。教育对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表2 重庆市教育事业和人力资源开发“十二五”主要目标表 分类 指 标 2010年 2012年 2015年 “十二五”
变化情况 学前
教育 在园人数(万人) 71 89 99 28 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 70.9 75.0 80.0 9.1 义务
教育 在校生数(万人) 328 338 352 24 其中:普通小学 200 224 246 46 普通初中 128 114 106 -22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88.1 90.0 95.0 6.9 高中
阶段
教育 在校生数(万人) 116 119 120 4 其中:普通高中教育 63 63 63 0 中等职业教育 53 56 57 4 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例(%) 90 94 98 8 毛入学率(%) 80.0 85.0 87.0 7 高等
教育 在校生数(万人) 80 90 105 25 毛入学率(%) 30.0 35.0 40.0 10 继续
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万人次) 260 300 350 90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0.0 10.8 12.0 2 其中:受过高等教育比例(%) 11.8 14.5 21.0 9.2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2.8 13.2 13.8 1 其中:受过高中阶段教育及以上教育比例(%) 79 87 92 13
『捌』 重庆的新地标是怎样躺赢世界第一的
世界上第一座卧式海市蜃楼——摩天大楼
当然,如果这座建筑开放,一定会成为重庆的新坐标。 乍一看,明显的六指山。
『玖』 为什么重庆农村户口学生要转入转入城市户口
渝府发〔2010〕7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有序流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现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当前,现行户籍制度已不适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惠及民生。户籍差异影响了社会公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赋予有条件的农民工城镇居民身份,有利于实现同工同权,使农民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
(二)有利于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我市城镇户籍人口比重较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集聚城市人口,形成城乡一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
(三)有利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城农民工难以获得城市户籍,影响在城市的消费积极性。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农村居民进城后真正成为城市居民,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四)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盘活城乡资源。长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城乡资源要素流动渠道不畅,成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交流障碍,有利于加快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等资源流动,提升城乡资源要素价值。
(五)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提升,繁荣农村经济。农村人多地少,生产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低,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转户进城,有利于扩大农村人均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异,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全面促进“五个重庆”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全面助推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探索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总体设计,明确阶段性改革目标,分级设置准入标准,建立完善各类群体转户进城的制度通道,最终实现城乡户籍制度一体化。
二是自愿有偿。充分尊重农民转户意愿,依法办理,有偿退地,完善社会保障,确保农村居民进城后,生活得到保障,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积极稳妥。充分兼顾政府的承受力和城镇资源承载力,分类分阶段有序推进,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防止农民流离失所,防止出现城市贫民窟现象。
四是综合配套。强化制度设计,通过改革创造资源增量,以市场手段将资源增量变为财富,以财富增量推动实现改革目标。
五是促进发展。着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动障碍,激活城乡各类要素,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结合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承载等因素,分阶段推动人口向小城镇、区县城、主城区1000平方公里区域内聚集,实现市域内户籍合理转移,逐步建立城乡人口和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体系。
2010―2011年,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转为城镇居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力争新增城镇居民3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29%上升到37%,实现转户人口在主城、区县城、小城镇三级城镇体系的合理布局。
2012―2020年,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力争每年转移80万―90万人,到2020年新增城镇居民7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提升至60%,主城区集聚城镇居民1000万人,区县城集聚城镇居民600万人,小城镇集聚城镇居民300万人,形成合理流动、权益公平、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体系。
四、集中解决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转户
结合重庆实际,坚持重点突破与面上推进相结合,建立畅通的户籍转移通道,重点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自愿进入城镇定居,两年内集中推动338.8万本市籍农村居民率先转户。
(一)推动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户籍转移。
225.6万名在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远郊区县城3年以上的农民工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转为城镇居民,解决其社会保障,处理好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权属问题。
66.7万名在市内就读的本市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个人征地补偿收益权,符合资助条件的继续享受学费、生活费补助,毕业后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1.8万名新增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城镇义务兵的安置政策,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组织实施。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2.9万名历年已用地未转非人员,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按市政府确定的有关原则办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相关手续,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养老保险。
4.9万名未转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养老保险,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0.9万名城中村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按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予以安置补偿,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组织实施。
6万名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城镇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待遇,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组织实施。
五、科学设置户籍准入条件
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适度放宽主城区、进一步放开区县城、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积极引导本市籍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落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
(一)主城区。
1.本市籍农村居民在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2.本市籍农村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
3.本市籍农村居民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1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二)远郊31个区县城。
1.本市籍农村居民在远郊31个区县城务工经商3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2.本市籍农村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
3.本市籍农村居民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1年纳税2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三)其他乡镇。
本市籍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四)其他规定。
1.本市籍农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可迁移入户。
2.城镇年老父母身边无子女,其本市籍农村子女可投靠迁移入户。
3.本市籍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不受居住时间限制。
六、建立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机制
结合户籍转移,系统建立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逐步消除城乡户籍待遇差距,促进城乡户籍制度融合,推进城镇化加速发展。
(一)建立完善农村土地处置机制。
1.对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允许自转户之日起3年内继续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允许保留林权。鼓励转户居民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参照同时期区县(自治县)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政策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2.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转移中获得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的相应补偿或收益的权利,不再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权利。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并享受相应补偿。
3.组建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农村土地整治流转机构,负责对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进行补偿和处置。其中,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由国有土地储备机构承担补偿费用。建立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用于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所需资金的周转。
4.农村土地整治流转机构应积极盘活利用转户退出的土地。按照规划及用途管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要求,对退出的承包地加大国土整治力度,促进承包地向经营大户、龙头企业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水平。退出的宅基地,在优先保障农村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增减挂钩、地票交易等方式,显化其资产价值。产生的地票及大宗的承包地、林地使用权可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
(二)建立住房保障机制。
1.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农村居民纳入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范围,改善稳定就业农民工、新毕业农村籍大中专生、新退役农村籍士兵等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转户居民购置普通商品房。
2.主城区及区县城城镇规划区农村居民,具备条件的可转户进入统一规划建设的集中居住小区。加大主城区及区县城城镇规划区内转户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投入和建设力度。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比照廉租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享受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相关优惠政策。
(三)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1.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其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所需资金由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核准的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代缴。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不足以缴纳的,差额部分由个人自筹资金缴纳。若代缴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转户居民。
2.农村居民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
3.依法被征收土地的转户居民按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过去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失地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4.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在校期间办理农转非手续,并随家庭一起退地的,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工作后接续参保。
5.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没有条件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6.加快制定养老保险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使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能实现养老保险的顺畅转移和有效连接。
(四)健全医疗保险制度。
1.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2.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没有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3.加快制定医疗保险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使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能实现医疗保险的顺畅转移和有效连接。
(五)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建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实现乡镇敬老院和区县(自治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全覆盖;加强城市社会救助和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满足城市扩容后社区服务管理和救助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需要。
(六)建立完善就业保障机制。
1.将转户居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促进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对有一技之长的,通过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帮助其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就业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2.对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强化职业指导,搭建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引导农村籍和农转非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等实现稳定就业。
3.本市农村籍和农转非的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可给予定额生活补贴,生活困难的给予定额学费补贴。
4.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其他转户居民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扶持,帮助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凡办理农转非的纳入城镇创业扶持政策范围。
(七)建立完善培训机制。
1.分类开展转户居民教育培训。以提升综合素质为目标,对所有转户居民开展新市民教育培训;以提高学历为目标,对16―30周岁的转户居民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提高就业能力为目标,对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进行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转户居民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由农民向市民转变。
2.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促使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对企业新招用的农民工,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开展针对性强的岗前培训,使农民工尽快上岗和稳定就业。对农村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参加岗前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并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3.建立完善转户居民教育培训管理体系。推行弹性学制,帮助转户居民开展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分阶段、分时段以“累计学分”的形式完成学业。结合实际,开展送职业教育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活动。
4.提升教育培训基础能力。新建一批农民工培训基地,建好农民工培训学院。办好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打造适宜转户居民学习、方便转户居民就业的特色专业。推行“特岗、特聘和特邀”计划,建设一支适应转户居民教育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八)建立完善城乡教育保障机制。
1.科学规划城乡学校布局,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转移人口目标和重点接受农民工转户的区域,准确把握城乡适龄人口及中小学在校生规模变化状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留足教育用地,在主城区、区县城、小城镇按照城乡规划,加快新建一批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
2.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做好新增学校师资配备、师资专项培训等工作,满足新增学校教师需求。
3.完善各级各类学生就读政策和资助体系,保障转户居民子女接受公平的教育。改善转户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条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按照“指标到校、区县安排”的原则,解决转户居民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完善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转户居民子女享受国家政策优惠。
(九)建立完善卫生服务保障机制。
按照城市功能区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加快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建设,加快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医疗服务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保障转户居民及其子女和低收入群体在市内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十)完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1.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2.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给予5年的政策过渡期。在政策过渡期内,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的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七、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黄奇帆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童小平、刘学普,市政府秘书长陈和平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移民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重庆警备区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杨庆育、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兼任。办公室负责户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明确责任分工,积极稳妥推进。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将户籍制度改革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区县(自治县)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加快制定本区县(自治县)户籍改革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具体工作,配套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市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市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制定完善相关工作细则,确保改革平稳进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平衡;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户籍登记准入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户籍登记准入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负责制定农村土地退出补偿实施细则;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负责做好转户进城人群的住房需求和平衡工作;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及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用工企业农民工转户的动员和转户籍的服务工作;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负责城市人口扩容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市教委负责做好学校规划建设工作,满足新增学生的入学需求;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城镇医疗机构规划建设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推进农村五保对象、新增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转户进城的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城市社区管理、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调整转户居民生育政策和奖励扶助政策,做好农村居民转户后的计划生育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推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基础工程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相关工作;市金融办负责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对转户居民的集中培训;市财政局负责制订户籍制度改革资金平衡的具体方案,做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所需资金的统筹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推进户籍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和谐稳定。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在全市广泛宣传户籍改革政策内容,对户籍改革涉及的重点群体深入开展政策讲解,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户籍改革。在市内主要媒体设置户籍改革宣传专栏,积极宣传户籍改革成效,为群众答疑解惑,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桥梁,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做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社会舆情掌控工作,制订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及时掌控改革动态,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