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海员基本安全知识更新培训跳水吗
基本安全
需要
游泳
跳水
登筏
翻筏
Ⅱ 船员培训制度
不知道你找的是不是这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发布单位:部海事局 【2009-07-02】
发布部门:交通部
发布日期:1997年12月06日
实施日期:1997年12月06日 (中央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的职业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经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78/95公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船员培训及其有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船员培训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港务监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及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其职责范围由主管机关确定。
第四条 船员应根据其服务船舶的种类,等级、航区和担任的职务,按照主管机关规定的适任标准,在主管机关认可的船员培训机构中完成规定项目的培训。
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本规则规定的船员培训的机构,均应取得主管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和《质量体系证书》,方可开展培训。
第二章 培训种类
第六条 船员培训种类有:
(一)适任证书考前培训:
1、船长、驾驶员考前培训;
2、轮机长、轮机员考前培训;
3、船舶无线电通信人员考前培训;
4、组成值班的水手、机工适任培训。
除非另有规定,一般由申请适任证书考试的船员自愿参加考前培训。
(二)特定类型船舶船员特殊培训:
1、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特殊培训;
2、客船及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
3、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
4、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
5、船舶装载散装固体或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特殊培训。
在特定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应按主管机关的规定完成本款列明的相应的特殊培训。
(三)船员专业培训:
1、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
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
3、船舶高级消防培训;
4、精通急救和船上医护培训;
5、雷达操作和模拟器培训;
6、船舶操纵模拟器培训;
7、船舶轮机模拟器培训。
在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应按主管机关的规定完成本款列明的相应的专业培训。
(四)精通业务和知识更新培训;即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和申请散装液货船、客船、滚装客船、客速船等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的船员保持其适任能力的培训。
(五)船上培训:即初次申请船长、大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三管轮、船舶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者,为达到规定的适任标准,在船上有资格的人员指导下完成的技能训练。
第三章 培训机构
第七条 培训机构系指从事本规则第六条列明的各项船员培训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院校。
第八条 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组织机构和章程及相关的管理制度;
(二)具有与培训相适应的符合规定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满足所开展培训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四)建立质量标准体系;
(五)具有一定的生源。
第九条 筹备船员培训机关,应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一)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上级管理机关;
(二)筹备开展船员培训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培训设施、设备、场所、器材的情况;
(四)每一教员的学历、专业、职称、船上服务资历、所持船员证书、教学经历、对培训纲要的熟悉程度等情况;
(五)有关法规、技术资料的配备情况;
(六)内部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
(七)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八)质量标准体系;
(九)主管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条 主管机关于受理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同意筹备开展船员培训的决定通知申请培训的机构。如同意,可指定有关港务监督对培训筹备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十一条 申请培训的机构筹备就绪后,应向主管机关指定的港务监督递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筹备工作总结、本规则第九条列明的事项的说明以及培训条件不足事项的改进情况等内容。
第十二条 主管机关指定的港务监督经现场验收,作出验收报告报主管机关。验收报告应对申请培训的机构是否具备开展船员培训的基本条件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第十三条 主管机关审核验收报告,于收悉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培训的机构和有关港务监督。如批准,则向申请培训的机构签发《许可证》。
第十四条 《许可证》系指主管机关统一印制,载明船员培训机构具备开展相应船员培训资格的证明文件。
《许可证》分正式和临时两种。临时《许可证》仅用于培训机构在其质量体系试运行期间所开展的船员培训。
第十五条 《许可证》的主要内容有:
(一)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上级管理机关);
(二)培训机构开展船员培训的项目、规模和地点;
(三)负责相应船员培训监督管理的港务监督;
(四)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第十六条 主管机关签发《许可证》时,制作正本一份签发给培训机构,同时制作副本若干份供主管机关和有关港务监督留存备查。
第十七条 《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2年。临时《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第十八条 本规则第十五条(一)款内容发生变更的,培训机构应向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申请手续。
第十九条 培训机构需增加船员培训项目或规模的,按本规则规定向主管机关重新申请签发《许可证》。
第四章 培训的实施
第二十条 培训机构开展每期船员培训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经核准的培训计划和纲要开展培训;
(二)场地、设备和模拟器等设施达到主管机关规定的要求;
(三)担任培训任务的教员符合主管机关的要求;
(四)培训机构应按《许可证》规定的培训项目、规模、地点开展船员培训;
(五)满足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要求。
培训机构不能符合上述一项或几项要求开展培训,影响培训质量的,有关港务监督对该期培训不予认可,不受理考试和评估,已完成的考试和评估及签发的证书无效,该证书予以收回。
第二十一条 参加培训的学员应符合主管机关规定的有关培训项目中对船员年龄、持证情况、船上服务资历、见习资历、安全任职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要求。
第二十二条 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开始前,应向有关港务监督递交包括以下内容的书面报告:
(一)教学计划和日程安排;
(二)承担本期培训教学的教员情况;
(三)培训设施、设备、教材等准备情况;
(四)学员名册和学员填具的《船员培训申请表》;
第二十三条 港务监督接到上述报告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有关培训机构是否同意开始培训。如同意,港务监督应将考试、评估计划和审核情况反馈给培训机构。
第二十四条 从事船员培训的教员应符合本条规定并得到港务监督的认可:
(一)符合规定学历、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或已接受相应的教学培训和指导;
(二)与受训学员的资格相当,并具备相应的海上经历;
(三)具备完全胜任岸上或船上特定种类和级别的培训的能力;
(四)对相应的培训纲要、目的、要求、评估方法、评估标准以及相关的程序和规范有足够的熟悉和正确的认识。
从事模拟器培训的教员应接受过相应的模拟器教学技术指导、具备相应的真实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胜任相应的模拟器培训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员应遵守主管机关、港务监督和培训机构的有关培训、考试、评估的规定。凡培训出勤未达到规定培训时数四分之三的学员,即失去参加考试、评估和申请发证的资格,已完成的考试和评估及签发的证书无效,该证书予以收回。
第二十六条 培训机构使用模拟器进行培训,应保证模拟器符合STCW
78/95公约附则1/12、《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STCW规则)第A-I/12节以及主管机关规定的相应模拟功能和性能标准,并且:
(一)适合于所选定的培训目标和任务;
(二)能模拟有关船上设备的操作特性,包括设备特点、局限性和可能产生的误差,达到培训目标所要求的真实水平;
(三)具有足够的行为真实性,使学员获得培训目标所要求的有关技能;
(四)能提供一个可控制的操作环境,能够模拟各种可能的情况,包括与培训目标有关的紧急、危险、失常状态;
(五)备有一个能使学员、教员、设备、模拟的环境沟通信息和相互作用的接口;
(六)适合于评估目标,具有可由教员、评估人员监控、记录、评估训练情况的功能。
用于船员培训的模拟器,应经过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的港务监督的认可。
第二十七条 培训机构应制定全面、适当的模拟器培训计划和程序,并选定具体的、尽可能接近船上工作和实践的培训目标和任务。
培训机构在确定模拟器培训程序、目标和任务时,除符合本规则第二十六条提及的规定外,还应充分考虑STCW规则第B-I/12节的指南。
第二十八条 开展船上培训的公司和船舶,应在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和正常作业的同时,使承担教学和指导任务的船长和高级船员有适当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相应的船上培训工作。
第二十九条 开展船上培训的公司应按主管机关的规定,制定船上培训计划、程序、规范和实施方案,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并经认可,保证《船上培训记录簿》内所载培训项目的目标和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十条 有关船公司应将学员名册和负责指导和训练学员的船长和高级船员的名单及资历报送有关港务监督备案。
第三十一条 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结束后,应至少就以下内容进行总结:
(一)培训纲要、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学员参加培训和通过考试、评估的情况。
(三)教员教学的情况。
(四)培训设备使用、维护和培训器材消耗增补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五章 培训的考试和发证
第三十二条 港务监督对完成本规则第六条(二)、(三)和(四)款规定的相应培训的学员进行考试和评估。
完成本规则第六条(一)款规定的相应培训的学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的规定,申请参加相应的适任考试和评估。
完成本规则第六条(五)款规定的船上培训的学员,由有关船舶的船长负责评估,并经船员所在的公司提出鉴定意见报主管机关授权的港务监督审核。
第三十三条 就本规则而言,考试即书面考试,测验学员经过培训所掌握的知识水平;评估即实际操作考试,检验学员经过训练所达到的技能水平。
考试采用笔试、计算机辅助考试等方式,评估采用实际操作或模拟器测验、口试、听力测验、计算机辅助测验等方式。
第三十四条 学员经考试、评估合格,符合规定的见习要求后,由主管机关授权的港务监督签发相应的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五条 从事培训考试、评估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具备主管机关规定的船上服务资历或与之相当的专业工作经历,并且:
(一)熟悉相应的培训纲要、目标和程序;
(二)熟悉相应的考试和评估的程序和标准;
(三)对培训考试、评估的内容具有适当的知识水平和实际技能;
(四)经过主管机关认可的教育测量学培训,接受过有关考试、评估方法和实践的适当指导,并已获得考试、评估的实际经验。
如考试、评估涉及计算机、模拟器和船上设备,考试、评估人员还应熟悉设备的性能、精度、局限性及其正确操作规程,具有特定种类计算机辅助考试系统和模拟器评估的实际经验。
第六章 培训质量控制
第三十六条 培训机构应按照主管机关的规定,建立质量标准体系,保证其开展的各项培训在该体系中受到连续的监控,以达到既定的目标。
第三十七条 负责实施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的港务监督,应按照主管机关的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其执行的考试、评估、发证工作在该体系中受到连续的监控,以达到既定的目标。
第三十八条 为达到既定的培训、考试、评估、发证目标而建立的质量标准体系,均应包括内部检查、监督和独立的外部审核机制,以保证质量标准体系持续有效,以及时发现的缺陷能获得及时的纠正。
第三十九条 主管机关授权的港务监督是对培训机构的质量体系实施外部审核的机构。港务监督应在不超过4年的期限,对培训机构进行定期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主管机关。
主管机关对审核报告进行评定,确定是否签发培训机构的《质量体系证书》。
第四十条 主管机关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组成审核组对实施考试、评估和发证的港务监督建立的质量标准体系进行定期的、独立的审核,对不能有效履行船员培训管理职责的港务监督,主管机关可重新确定其职责范围。
审核组将审核报告和结果报送主管机关。审核报告应包括审核工作的范围和审核人员的资历。
第四十一条 内部检查和外部审核均应:
(一)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价;
(二)核实体系内部的所有的管理控制和监督措施及补充措施是否符合计划安排和文件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能有效地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三)核实内部检查和外部审核的结果是否记入文件并提请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注意;
(四)核实有关部门是否及时采取纠正缺陷的行动。
第四十二条 参加外部审核的人员应由与被审单位的工作无关的合格人员组成,其资格由主管机关规定并认可。
第四十三条 主管机关在定期审核工作结束后的6个月内,将有关审核情况和结果资料递交国际海事组织。
第七章 培训的审验
第四十四条 港务监督对培训机构开展船员培训的审验分为年度审验和《许可证》再有效审验。
审验的主要内容包括培训纲要和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质量控制、日常教学管理、内部管理等事项和有无违反本规则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
审验结果分为及格、不及格两种。
第四十五条 年度审验在《许可证》发证之日后一周年前1个月内进行;《许可证》再有效审验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进行。培训机构应对在上述期间内所开展的船员培训进行全面自查,并向港务监督提交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的自查报告:
(一)各项培训的期次、人数、教学、训练情况和合格率。
(二)培训设备使用、增减等情况。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四)下一年度培训计划。
港务监督完成审验后,将审验结果记入船员培训机构档案,并向主管机关提交审验报告。
第四十六条 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致使其不能满足主管机关签发《许可证》和《质量体系证书》要求的,主管机关可注销其《许可证》和《质量体系证书》:
(一)培训管理混乱;
(二)训练场地、设备和模拟器等设施、教学计划及纲要和教员等不能达到主管机关规定的要求;
(三)质量标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不能达到既定的目标;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港务监督应给予警告、并可视情节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有关港务监督核准改变或调整培训计划;
(二)训练场地、设备、模拟器等不能达到主管机关规定的要求;
(三)教员未能符合主管机关规定的要求;
(四)未经主管机关批准易地从事培训;
(五)不按培训规范进行培训和弄虚作假;
(六)未取得《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证》核准的培训项目、规模、范围开展船员培训;
(七)违反其他有关船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 学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港务监督应给予警告、处以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其中一种或两种处罚。
(一)违反考场纪律;
(二)以弄虚作假、欺骗、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向港务监督申请或获取船员培训合格证;
(三)伪造、变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买卖或冒用船员培训合格证;
(四)扰乱正常的培训秩序。
第四十九条 对不能有效履行船员培训管理职责的港务监督,主管机关可给予警告处罚。
第五十条 行政处罚的程序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6年第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第六条所述的各项船员培训的实施办法和培训纲要由主管机关统一制定和颁布。
第五十二条 港务监督应配备主管机关规定的符合培训管理,考试、评估、发证要求的设备、资料,建立所管辖的培训机构的档案,并对培训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港务监督可根据本规则的要求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 持有STCW78/95公约其他缔约国签发的相应的培训合格证的中国籍船员,经主管机关确认符合STCW78/95公约规定的有关最低适任标准后,可按规定申请本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培训合格证。
非STCW78/95公约缔约国签发或承认的船员培训合格证,主管机关不予承认。
第五十四条 船员培训合格证和《船上培训记录簿》由主管机关统一印制。
第五十五条 参加船员培训的学员应按规定缴纳培训的考试、评估和发证费。收费标准由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按此办法取得的《许可证》仍有效,有效期届满前按本规则进行再有效审验。
Ⅲ 船员有那些要求
至少你不晕船!!
Ⅳ 海员为何要进行船员日常安全教育和相关培训
一个是公司不希望你发生意外,,,更不希望你做的某些事情造成了整个船的意外内 ~~~造成了容货损 船损还是小事 连累别人死 那就是大事了
住要是提高安全意识 因为海事事故 95%跟人为有关 船舶技术已经足够发达了 关键是现在的人越来越不小心了。。。。。
在海上也特别强调安全2字。。。。能早让船 就早让 能让的幅度大就幅度大 真出事了后悔莫急~~
对了 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事故的 可以判刑的
Ⅳ 安全资料
交通安全知识
安全监督“六查”::(1)查思想;(2)查制度;(3)查措施;(4)查隐患;(5)查整改;(6)查效果。
安全管理与行业管理“七挂钩”::(1)安全管理与核发审验水陆运输经营许可证;(2)与评审客货运输企业资质等级;(3)与核发审验水陆运输证;(4)与审批新增营运车(船);(5)与审验水陆运输线路:(6)与核发审验驾驶员准驾证(船员适任证书);(7)与评审车站等级挂钩简称"七挂钩"制度。
五不出站制度::(1)行驶证、驾驶证、准驾证、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超长客运派车通知单不全或不合规定不出站(2)车站对报班客车的制动、灯光、转向、雨刮器、传动系统现场例检不合格不出站;(3)酒后驾车或超长夜班客车驾驶员不足两人的不出站;(4)车辆超高、超载不出站;(5)气候恶劣不宜行车不出站;
何为“三品”::易爆、易燃、易腐蚀危险品。
把好“五关”::(1)运输市场准入关;(2)驾驶员资质审查关;(3)车辆检验关;(4)车站"五不出站关";(5)车站"三品"检查关。
何为“反三违”::(1)反违章操作;(2)反违章指挥;(3)违反劳动纪律。
安全考核“五项指标”::(1)道路运输事故率;(2)死亡率;(3)受伤率;(4)经济损失率;(5)道路源头死亡率。
“三无”船舶::(1)无船名船号;(2)无船舶证书;(3)无船籍港。
企业安全工作“五落实”::(1)机构;(2)人员;(3)职责;(4)经费;(5)装备。
“五不出港”::(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港航规章的不出航;(2)不适航或者不适拖的不出航;(3)发生交通事故后手续未清不出航;(4)未向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交付应承担的费用,也未提供适当的担保的不出航;(5)有妨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不出航。
反“三超”::超速、超载、超时疲劳驾驶。
“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三单一证”::报修单、过程检查单、竣工单、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
“五检查”::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检查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三、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检查,要重点抓住"五不出站"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三品"检查情况和防范火灾情况,对上述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客运站,运管部门要派人蹲点,督促整改;四、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重点要检查车辆技术状况是否完好,是否建立了完整的车辆技术档案,是否坚持了车辆例保制度,对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车辆要坚决停运;五、要严格准驾资格认证和准驾证的发放,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对企业在岗人员的准驾资格进行一次清查,要坚决贯彻省府关于驾驶不足3年,安全行车不足5万公里不得开客车的要求,重新审查准驾资格。
“五集中”::"车籍、户籍、驾驶证籍、准驾证籍、保险证卡"由企业集中管理。
“五统一”::统一劳动人事管理、统一生产指挥调度、统一车辆技术维修管理、统一安全统筹保险管理、统一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质量管理。
“五相符”::服务单位、道路运输证、线路牌、车门徽、从业资格证相符。
客运车辆“五定”安全管理::定线路、定车辆、定驾驶员、定车辆维修检查负责人和定运行安全监督责任人。
我国的交通安全管理体制::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三抓一突出”::抓基础、抓源头、抓落实、突出重点。
安全监督“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新改扩建项目与主体工程必须做到“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
水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碰撞、触碰、触礁、浪损、搁浅、火灾、爆炸、沉没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消防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直接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自己应管的工作或应由其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一般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重大问题失察或发现后纠正不力,以致发生重大事故,对造成的损失负一定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直接责任者的行为有直接关系而造成财产毁损的实际价值。
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是指到立案时为止的实际损失数额。
安全管理十项制度::安全工作职责;安全活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设备(车船)检查制度;设备(车船)检查制度;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制度;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及事故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指为了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内容包括:制定劳动保护法规,采取各种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方面的技术组织措施,以及经常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活动等。
“三把关一监督”::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等级关,驾驶员的资质关,加强对客运车站的安全监督。
安全技术::为了预防或消除事故的根源,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着有害于工人身体安全健康或有损于机器设备的燃烧、爆炸、触电、绞辗、高空坠落、尘害污染等危险因素,从设计、工艺、生产组织、操作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
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指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采取保护的各种措施。
不安全行为::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不安全行为的主要表现有:(1)在正常或非正常精神状态下的感觉或判断错误而进行的错误操作;(2)因知识和经验缺乏而进行的不安全作业;(3)不使用或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4)不履行确保安全的操作与警告;(5)用不安全速度操作机器和进行作业;(6)使用丧失安全机能的装置;(7)使用不安全的器具代替(安全)器具和对器具的不安全使用;(8)不安全的装载、混合和连接方法;(9)在不安全的位置进行作业及持不重视安全的态度。
企业劳动安全工作方针、原则和制度是什么::工业企业劳动安全工作,应当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企业领导的安全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企业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第二位责任;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负技术责任;把劳动安全工作纳入任期内目标管理,不得违章指挥。
企业安全职责有哪些::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配备相应的安全技术人员,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劳动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使用劳动安全措施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管理“五同时”::安全生产“五同时”是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安全教育的分类及内容::安全教育一般分为:干部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四新”(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工种变更(调岗)安全教育、安全活动月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等八类。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纪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先进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等。
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对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主要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爆契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建筑登高作业、高温作业、机动车辆(船舶)驾驶、煤矿井下瓦斯检测等。
为什么人在疲劳的状态下容易出事故::(1)在疲劳状态下人的听觉和视觉锐敏度降低,在心理上“注意变得不稳定,“注意”的范围变小,“注意”的转移分配发生困难;(2)疲劳之后还会发生反常反应,如对较强的刺激出现较弱的反应,对较弱的刺激出现较强的反应;(3)疲劳后人的思维和判断的错误增多,对潜在的危险因素和处置的方针考虑不周。因此,当人处于上述状态之中时就容易发生事故。
防止隐患整改走过场的“三定四不准”是什么::三定: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四不准:凡自己能解决的,班组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厂部:厂部不推级主管局(公司);主管局(公司)不推级政府。
怎样行使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制度::群众安全监督是广大职工通过工会和职代会等组织,监督和协助各级行政领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标准伤亡事故分为哪20种::(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受压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
什么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4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惩衙果的行为。其犯罪主体只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主要是指直接从事生产、科学技术和生产指挥的人员。不包括非生产性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恶一般是过失行为犯罪。
对有哪些行煌事故责任者应从重处罚::(1)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象,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的;(4)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5)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什么叫火灾::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什么叫燃点、自燃点和闪点::燃点是指可燃物质加温受热,并点燃后所放出的燃烧热,能使物质发挥出足够的可燃蒸气来维持其燃烧;自燃点是指可燃物质受热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在一定温度时,可燃物质与空气(氧)接触,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自行发生燃烧;闪点是指易燃与可燃液体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单位领导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入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安全生产的四个硬措施::加强领导要有硬措施,宣传教育要有硬措施,关键部位要有硬措施;“两基”:(基础、基层)工作要有硬措施。
我国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和追究责任“上溯一级”的原则。
驾驶员配备及驾车时间::“两部一局”通告要求,单程在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汽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客运驾驶员一次连续驾车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夜间(晚22时至次日晨6时运行的客运班车必须避开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
驾驶员行车“三检制”::行车前10检包括:(1)检查车灯和转向信号灯工作是否可靠;(2)检查制动装置工作是否良好,包括对制动器、制动液面以及制动尾灯的检查;(3)检查燃油量;(4)检查后视镜位置是否合适;(5)检查前照灯、后尾灯、制动灯及车窗玻璃是否清洁;(6)检查轮胎气压和轻胎状况是否正常;(7)检查检查发动机润滑液面是否符合要求;(8)检查刮雨器和风窗玻璃清洗夜夜面及工况是否符合要求;(9)检查车辆外露部位螺栓螺母是否齐全;(10)起动发动机,检查发动机动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响,各仪表、警告指示灯工作是否正常。行车途中停车6查包括:(1)查发动机和底盘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2)各种仪表工作是否有效、可靠;(3)检查转向器、手制动器和离合器材的工作是否正常可靠;(4)检查轮胎气压,清除胎花纹中夹杂物;(5)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6)巡视全车外身,检查有无异常情况。收车后检查保养13法:(1)检查发动机运转是否正常,察听有无漏气之处;(2)检查和补充燃油、机油、冷却水;(3)按规定对润滑点进行检查和加润滑油(脂);(4)扭转机油滤器手柄3—4转;(5)用手模制动鼓是否发热或过烫;(6)轮胎气压是否充足;(7)气温在零度以下时,冷却系无防冻液的应将冷却放净;(8)严寒地区,应将蓄电池放入暖室内;(9)关闭所有开关和拉钮;(10)检查并配齐随车工具及附件;(11)清洁全车外部,打扫驾驶室和车厢;(12)检视总泵制动液面是否符合规定;(13)最后按下各车门开关按钮,拔下点火开头钥匙,关闭车门。车门关好后应再拉一下,看是否已锁上。
交通安全“八最”::最大的节约是安全;最大的浪费是事故;最大的隐患是麻痹;最大的祸根是失职;最关键的保障是领导最;最有效的方法是教育;最可靠的措施是检查;最根本的途径是落实。
安全行车“九不”::(1)道路宽阔,视线良好,不开英雄车;(2)行人车辆,违规挡道,不开睹气车;(3)经验丰富,技术熟练,不开骄气车;(4)视线受阻,情况不明,不开冒险车;(5)交叉路口,情况复杂,不开抢道车;(6)城镇工矿,人车稠密,不开麻痹车;(7)精神疲倦,神态恍惚,不开疲劳车;(8)机件不全,发生故障,不开带病车;(9)任务繁重,时间紧迫,不开急躁车。
安全行车“十二想”::出车之前想一想,带病车辆勿出场;马达一响想一想,集中精力别乱想;起步时候想一想,观察鸣号再前往;会车时候想一想,先慢后停多礼让;超车之时想一想,前车未让勿勉强;倒车调头想一想,注意行人与物障;通过村镇想一想,减速鸣号切勿忘;过桥之前想一想,狭路相逢怎避让;转弯时候想一想,预防左右有车辆;自行车前想一想,他不避时我先让;冰雪路上想一想,低速驾驶最妥当;收车进场想一想,查看车况勤保养。
驾驶员安全行车“十字歌”::1、坚持:坚持党和国家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完成各项生产任务,为企业发展做贡献。 2、自觉:(1)自觉参加安全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驾驶技术,搞好安全生产。(2)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单位安全管理。 3、勤做:(1)勤做检查(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到达后的车辆安全检查)。(2)勤紧固:(紧固轮胎,地轴、转动轴、车辆部件的螺件)。(3)勤调校(随时调较化油器、调节器、分电器、离合器行程、制制间隙等)。 4、慢行:(1)进出站,发现障碍或情况不明,视线不清要慢行。(2)车辆起步、会车、让车、倒车、进站、停车要慢行。(3)通过交叉路口、狭路、窄路、弯道、险路、陡坡、车站、学校、繁华地区及雨、雾、冰雪天气、早晚、夜间行车要慢行。(4)遇超高、超长、超重、危险物资、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的警车、礼宾车要慢行。 5、掌握:(1)掌握车况是否良好;(2)掌握路况是否熟悉;(3)掌握气候变化及风雨;(4)掌握控制车辆中速行驶;(5)掌握车辆、行人、乘客的动态,特别是学生、儿童活动规律。 6、预防:(1)预防前车突然紧急制动;(2)预防制动、转向机件出故障;(3)预防交叉路口、铁道路口、急弯突然来车;(4)预防雨后、冰雪道路、车辆侧滑翻覆;(5)预防行人突然横穿公路或牲畜受惊乱窜;(6)预防机动车、非机动车同向行驶突然截头猛拐。 7、做到:(1)做到礼貌行车、文明加驾驶;(2)做到转变五件事(减速、拨转弯灯、鸣号、靠右行、随时准备停车)。(3)做到在制动、转向灯光及信号装置有故障时不勉强行驶;(4)做到狭窄路段减速行驶,集中精力,注意来车动向;(5)通过交叉路口、铁道路口,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6)行驶中做到道路复杂心不急,遇到障碍措施力,车多、人密多注意;(7)做到积极协助公安交通机关作好交通秩序维护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不开:(1)不开霸王车;(2)不开睹气车;(3)不开抢道车;(4)不开超速车;(5)不开疲劳车;(6)不开侥幸车;(7)不开冒险车(8)不开“带病”车。 9、不做:(1)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的事不做;(2)危害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不做;(3)危害集体劳动荣誉的事不做;(4)危害安全管理,安全行车,安全生产的事不做;(5)危害行人,乘客安全的事不做;(7)危害企业发展的事不做;(8)危害个人、班组、集体利益的事不做;(9)危害自身安全的事不做。 10、不准:(1)不准无证驾车;(2)不准疲劳驾车;(3)不准酒后驾车;(4)不准没有消防设备和安全装置和车辆上路;(5)不准随便乱停车上、下旅客;(6)不准让车不让速、让速不让道;(7)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背驾车;(8)不准在雨雾视线不清,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雨刮器、车辆涉险载客通过;(9)不准强行超车,在弯道、坡道、桥梁、繁华路段严禁超车;(10)不准驾车时看传呼、打手机、戴耳塞听音乐。
Ⅵ 如何培养海员心理素质
一.首先要有一个好的心境
好心境是一种使人的所有情绪体验都染上某种色彩的较持久而又微弱的情绪状态。如一个人兴致勃勃时,干任何事情都乐滋滋的,而灰心丧气时,总是干什么事打不起精神来。对心境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是在实践中形成的观念、信念和世界观。船员需要有良好的心境,乐观、愉快、满意、自信对船员的生活工作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在航行时,它有助于船员适应特殊情况,克服困难,发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坚强意志的培养,并有助于身心健康。
二 .纠正不良心理,避免违章操作
为确保船舶和船员人命的安全,防止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目前对船员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标准越来越高,如果船员没有正确理解安全责任意义的重大,对安全工作只是挂在嘴上,存在侥幸、麻痹、逆反、冒险、从众及无所谓等,甚至无视安全管理规章和制度,出现对抗的逆反心理,可能就会出现违章操作而导致水上事故的发生。因此,船员应纠正这些不良的心理状态,正确认识安全的重要性,主动完成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到“我会安全”的转变。
三.减少疲劳,克服单调
遵守船上休息制度,保证充分的休息时间;合理安排船员的公休时间,避免长时间的水上工作;改善船员的生活环境,使身心适时得到放松;建立良好的文化氛围,倡导船员文化;培养船员学习的兴趣,享受学习和安全的乐趣。
四.运用生物节律
人的体力、情绪和智力以及各种生理机能的变化都受生物节律的影响,“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事实表明,在人的因素所引起的安全事故中,生物节律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日周期在1300 一 1500 时和 0100 一 0500时,是值班船员生理节律的低潮期,此时船员感受极度疲倦和犯困,是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高峰期。掌握人体的生物节律后,在低潮期不时提醒自己,加强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起到改善心理状态的作用。
五.调整心态,克服恶劣环境对自身的影响
船上工作环境相比岸上较为恶劣,尤其是机舱,噪音大、震动强、温度高。在高温环境中,由于热环境下体表血管扩张,血液循环量增加,导致大脑中枢相对缺血,使人注意力分散、记忆力减退、思维迟缓,知觉和感觉能力受到消极影响,以及人辨识能力和反应速度等下降。船员在这样的环境中工作,除了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之外,适时的调整心态是非常重要的,顽强的意志和高度的责任心在一定程度上还是能帮助人克服惰性,调动人的各种潜能,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六.招募中注重船员心理素质的筛选及甄别
在船员的招募工作中,船东及船员管理公司非常重视船员的专业素质及语言交流能力,通常会安排严格的面试来对船员素质进行全面考核。但却忽略了对船员性格类型、心理抗压能力、情绪类型等方面的综合考察。一些业务能力强,但是心理素质不过关的船员往往能顺利通过面试并被安排上船,却又无法适应远洋航行中艰苦的环境、单调的工作和人际关系,不能灵活化解压力并顺利完成工作,甚至影响船舶的安全航行。只有严格船员选拔标准,从严把好船员招生关,才能为船员心理健康水平打好基础。
七.建立较完善的心理培训方案
船公司和培训机构要定期了解船员思想状况,综合分析船员群体特点及其个体的差异性,比如不同的航区、年龄层次、教育程度、在船状态、航行时间等因素,建立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有系统地推进和深化船员心理素质培训工作。 要实现培训内容与船舶实际工作的有机结合。针对船员的心理素质现状,量身定制心理课程,通过教师讲授,结合船员现身说法,让船员正视心理素质问题,并掌握一些基本的调节和疏导手段。这样才能引发船员的共鸣,并能在工作中活学活用,长期累积下来必定会有潜移默化的效果。
Ⅶ 船员安全培训难吗
只要不是脑残都能过,就是一个收钱的项目,交了培训费就成。
Ⅷ 新船员请教
只要你有抄航海两年以上资历就可以了,不管你是做什么职位的.航道局也有自己的船啊,当然需要电工了.现在非航海专业的船员想报考三副的话,需要到航海院校脱产学习两年,然后参加驾驶员的必要的考试,合格者可以得到三副证,但必须是再上船12个月后,具体这一些问题希望你能找一些这方面的中介咨询一下,他们会给你正确的答复的
Ⅸ 如何开展船员劳动安全教育及监督检查
看配备设施情况,也可以加上使用情况
Ⅹ 船舶船员安全教育培训有哪些内容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综合素质几点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