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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培训视频

发布时间:2021-01-27 17:14:59

A. 简述值庭的基本职责

  1. 值庭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所实施的职务行为。

  2. 值庭的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

  3. 值庭前的准备工作由司法警察部门组织落实;

    (一)根据庭审活动的时间、规模、类型、诉讼参与人的数量、场地条件等情况,选派司法警察值庭;

    (二)制定实施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三)与相关部门联系、交换意见,明确任务。

  4. 司法警察值庭的职责:

    (一)警卫法庭,维护法庭秩序;

    (二)保障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

    (三)传唤证人、鉴定人;

    (四)传递、展示证据;

    (五)制止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司法警察值庭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警服、佩戴警衔专用标志,警容严整。女司法警察不得浓妆、披发、戴饰物。

  6. 值庭的司法警察,应当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配备、使用警械和武器。

  7. 对旁听人员,值庭的司法警察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其他不宜旁听的人员,应当阻止或者劝其退出审判法庭。

  8. 司法警察值庭时,应当站立于审判台侧面,背向审判台,面向旁听席。根据需要采取立正、跨立姿势或坐姿。法庭宣判时采取立正姿势;法庭调查开始后采取坐姿。值庭时间超过一小时可替换。出入法庭时应以齐步动作行进。

  9. 值庭的司法警察接取、传递、展示证据时,应注意安全。

  10. 值庭的司法警察传唤证人时,应当打开通道门,引导证人到达指定位置。

  11. 对旁听人员违反下列法庭纪律,值庭的司法警察应当予以劝阻、制止:

    (一)未经允许录音、摄影和录像;

    (二)随意走动或擅自进入审判区;

    (三)鼓掌、喧哗、哄闹;

    (四)擅自发言、提问;

    (五)吸烟或随地吐痰;

    (六)使用通讯工具;

    (七)其他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

  12. 对下列行为,值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一)未经许可进入审判区,经劝阻、制止无效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

    (二)严重违反法庭纪律,经劝阻、制止无效的;

    (三)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参与审判活动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13. 司法警察值庭时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责令退出、强制带离、强行扣押、收缴、检查等。

  14. 司法警察值庭时应提高警惕,防止当事人自伤、自杀、行凶、脱逃等行为的发生。遇有突发事件,应全力以赴,沉着应对,果断处置。

  15. 司法警察值庭时,应当遵守法庭纪律,精神集中,举止端正,行为文明,态度严肃。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当事人,不得侮辱或变相体罚当事人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16. 司法警察值庭时违反本规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处理。

B. 法院的司法警察具体是做什么的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

(法发[2003]13号)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值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值庭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所实施的职务行为。
第三条 值庭的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 值庭前的准备工作由司法警察部门组织落实:
(一)根据庭审活动的时间、规模、类型、诉讼参与人的数量、场地条件等情况,选派司法警察值庭;
(二)制定实施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三)与相关部门联系,交换意见,明确任务。
第五条 司法警察值庭的职责:
(一)警卫法庭,维护法庭秩序;
(二)保障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
(三)传唤证人、鉴定人;
(四)传递、展示证据;
(五)制止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六条 司法警察值庭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警服、佩戴警衔专用标志,警容严整。女司法警察不得浓妆、披发、戴饰物。
第七条 值庭的司法警察,应当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配备、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八条 对旁听人员,值庭的司法警察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其他不宜旁听的人员,应当阻止或者劝其退出审判法庭。
第九条 司法警察值庭时,应当站立于审判台侧面,背向审判台,面向旁听席。根据需要采取立正、跨立姿势或坐姿。法庭宣判时采取立正姿势;法庭调查开始后采取坐姿。值庭时间超过一小时可替换。出入法庭时应以齐步动作行进。
第十条 值庭的司法警察接取、传递、展示证据时,应注意安全。
第十一条 值庭的司法警察传唤证人时,应当打开通道门,引导证人到达指定位置。
第十二条 对旁听人员违反下列法庭纪律的,值庭的司法警察应当予以劝阻、制止:
(一)未经允许录音、摄影和录像;
(二)随意走动或擅自进入审判区;
(三)鼓掌、喧哗、哄闹;
(四)擅自发言、提问;
(五)吸烟或随地吐痰;
(六)使用通讯工具;
(七)其他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
第十三条 对下列行为,值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一)未经许可进入审判区,经劝阻、制止无效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
(二)严重违反法庭纪律,经劝阻、制止无效的;
(三)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第十四条 司法警察值庭时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责令退出、强制带离、强行扣押、收缴、检查等。
第十五条 司法警察值庭时应提高警惕,防止当事人自伤、自杀、行凶、脱逃等行为的发生。遇有突发事件,应全力以赴,沉着应对,果断处置。
第十六条 司法警察值庭时,应当遵守法庭纪律,精神集中,举止端庄,行为文明,态度严肃。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当事人,不得侮辱或变相体罚当事人以及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七条 司法警察值庭时违反本规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03年7月16日

C.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行使刑法执行权的是

法警不像一般警察那么为人熟悉,事实上他们贯穿每个案件的始终。
工作内回容为:做好 刑事审判的被告人答押解工作,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按时将被告人提押到指定的地点;
负责押解、值庭、看管人犯,负责出入刑事审判庭人员的安全检查,依据法律以及审判长的指示,维护法庭秩序,并进行值庭做好法庭的警卫,确保庭审活动中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维护国家 法律的尊严性;
根据庭审工作需要,传唤证人、出示作案证据;
执行院领导签发的拘留、拘传、逮捕人犯的决定和其他强制措施;
在诉讼活动中,及时、准确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通过调警程序参加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在执行现场协助执行法官,维护执行现场秩序,配合执行法官指示完成执行任务;
正确使用、保管配备的枪支、弹药、械具和交通工具;
负责审判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出入审判大楼人员的人身进行安全检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D. 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依据哪些法律制定

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警察法》制定

E. 司法警察值庭的核心区域是哪里

您好!《人抄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袭》第五条 司法警察值庭的职责:
(一)警卫法庭,维护法庭秩序;
(二)保障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
(三)传唤证人、鉴定人;
(四)传递、展示证据;
(五)制止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因此,司法警察值班的核心区域是法庭。谢谢阅读!

F. 论述司法警察值庭的注意事项

第一条 请示报告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日常制度
(一)司法警察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二)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书面请示要规范,口头请示要有记载。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 理清楚,表述准确。上级司法警察部门对下级的请示,必须认真研究及时答复。
(三)发生突发事件、各类事故、司法警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及伤亡情况,以及在处置各类事件中所产生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必须及时向上一级司法警察部门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或者拖延不报。
(四)必须定期向上级司法警察部门报告有关司法警察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对上级部署的工作,要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第二条 请假销假
(一)下级司法警察部门主要领导人员离开本地区,必须向上一级领导请假,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请假的,应当及时报告。
1
(二)司法警察在工作时间内非因公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三)执行特殊或者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
(四)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归。
(五)人民法院工作需要时,请假人员应当立即返回单位。
第三条 工作交接
(一)司法警察在工作变动、离(退)休、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时,必须将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掌管的文件、材料、证件、武器、弹药、器材等进行移交。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二)
司法警察因故暂时离开岗位时,应当将自己负责的工作向代理人员交代清楚。
第四条保密
(一)司法警察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人民法院工作秘密。
(二)司法警察部门应当根据工作情况,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泄密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
(三)在执法活动中非经允许,任何个人不得拍照、录像(音)。
篇二:人民法院法警门卫值班工作制度
2
人民法院法警门卫值班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机关安全管理,确保审判工作、办公秩序和干警的人身安全,根据院党组安排,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诉讼当事人、旁听群众、来访人员的身份查验和登记手续:
二、对持有法院传票、通知的诉讼当事人和持有有效证件的旁听群众,办理登记手续后,指引进入审判区;
三、对持有身份证件、证明材料的公务、来访人员,应与相关部门联系,同意接待的,办理登记手续后,指引进入办公区域由有关部门来人带入办公区域;
四、要求会见院领导的公务、来访人员,应与办公室联系预约,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办公区域;
五、对告状、催办、申诉、上访人员,指引其到信访接待室接洽联系或向有关部门告知情况,要求有关部门解决;
六、本院干警亲友来访,值班法警应当与被访干警电话联系核实无误后,来访人员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并为干警亲友指引道路:
七、检验和指挥出入法院的车辆;
八、维护审判、办公区的安全秩序;
九、对来访人员无理取闹,扰乱审判、办公秩序的,在劝阻无效后,应当采取防止事态扩大的控制措施,对危及法警或其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人,可以采取足以制止危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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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的正当防卫措施。
篇三:人民法院法警门卫值班工作制度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法警门卫值班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机关安全管理,确保审判工作、办公秩序和干警的人身安全,根据院党组安排,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诉讼当事人、旁听群众、来访人员的身份查验和登记手续:
二、对持有法院传票、通知的诉讼当事人和持有有效证件的旁听群众,办理登记手续后,指引进入审判区;
三、对持有身份证件、证明材料的公务、来访人员,应与相关部门联系,同意接待的,办理登记手续后,指引进入办公区域由有关部门来人带入办公区域;
四、要求会见院领导的公务、来访人员,应与办公室联系预约,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办公区域;
五、对告状、催办、申诉、上访人员,指引其到信访接待室接洽联系或向有关部门告知情况,要求有关部门解决;
六、本院干警亲友来访,值班法警应当与被访干警电话联系核实无误后,来访人员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并为干警亲友指引道路:
七、检验和指挥出入法院的车辆;
八、维护审判、办公区的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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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来访人员无理取闹,扰乱审判、办公秩序的,在劝阻无效后,应当采取防止事态扩大的控制措施,对危及法警或其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人,可以采取足以制止危害行为的正当防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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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请问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做什么工作过了司考可以转成法官检察官吗

过了司法考试不能直接转为法官或者检查官。
要成为检察官或者法官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
司法警察只是维持司法纪律的警察,跟公安局的警察不一样。

H. 警长制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实行警长制,在公安部门、劳改劳教部门已有多年的实践和经验积累,而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中尚属初始阶段。那么,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中有没有必要实行警长制呢?笔者以为,从目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现状和警务工作实际出发,实行警长制不仅十分重要,而且也非常必要。
其一,实行警长制有利于落实“四个规则”,确保警务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之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和职责,主要担负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等“八大任务”,并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200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简称“四个规则”),则对司法警察的主要警务工作作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实际警务工作中,司法警察分散执行任务的情况比较普遍,为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往往临时指定人员负责某项具体的警务工作。但这种分配任务的模式容易造成职责不清,缺少稳定性和权威性,对顺利完成警务工作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实行警长制,一般警务保障任务由警长带领一个警组来完成,警长职责明确,警组成员固定,这既便于组织指挥,又便于督促落实。即使比较大的警务保障任务,可由两个以上警组联合完成,同时指定一名警衔高的警长具体负责。
其二,实行警长制有利于缩小管理单元,强化队伍管理。目前,司法警察队伍管理的模式,主要是支队长、大队长两级负责制。警务保障任务的特殊性,决定了整个支队或整个大队集中在一起执行任务的情况比较少,而几个人一组执行任务的情况比较多。如果支队长、大队长“一竿子插到底”,事无具细,往往管不过来、管不到位;每天警员分散执行任务后,其思想情况如何,任务完成质量怎么样,若明若暗,容易出现缝隙,弄不好还会出现失控现象,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实行警长制,变两级管理为支队长、大队长、警长三级管理,充实一线管理骨干,缩小管理单元,便于警长靠前指挥和管理。根据管理学原理,由5―7人组成的一个管理单元为最佳管理单元。而警务保障任务通常由3―7人一组分别从事押解、看管、值庭等任务。因此,由5―7 人组成一个警组,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利于加强警员的管理,杜绝和减少管理空隙,提高队伍管理的广度和力度。
其三,实行警长制,有利于培养骨干,加强法警队伍建设。法警队伍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其构成比较复杂,既有从部队转业的团、营、连职干部,也有从部队退伍复员的战士;既有从警校、社会上录用招考的,也有从企业中招录的工人尔后转为干警的。如何加强这支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其中培养骨干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基于法警支队只有支队、大队两个层面,培养骨干只有通过完成一些重大警务任务去考验,而没有实际的岗位进行必要的锻炼,职、权、利不明确,制约了一些骨干的积极性。实行警长制,增加管理骨干岗位,把一些优秀的转业干部和警员放到警长岗位锻炼,形成支队、大队、警组三个梯次,既有利于加强对警长本人的培养锻炼,为培养副大队长、大队长积累后备人才,又有利于调动广大警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促进法警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I. 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司法警察的职务工作范围和责任义务均是由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确定的,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它要求人民法院每位司法警察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具体职责是:

(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履行职务的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这些任务就是司法警察警卫法庭的职责;做好机关警卫工作,也是司法警察的日常工作之一。

(二)值庭。即司法警察在法官开庭审理案件时的执勤活动,包括维护庭审秩序、保障参与诉讼活动人员的安全,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三)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这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最重要的职责之一。

(四)执行传唤、拘传、拘留。这属于强制措施的种类,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中都经常会被采用。

(五)参与对财产的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是享有对财产强制执行的唯一的国家机关,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对财产强制执行。

(六)执行死刑。死刑是我国刑法剥夺犯罪分子人身生命权的一种最为严厉的刑罚,对死刑罪犯执行死刑是国家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一项重要的职责,它对于有效地惩罚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七)送达法律文书。所谓送达就是将诉讼文书按照法定方式,在法定的期间内送达受送达人,法律文书一经送达,就会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所以送达工作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浅析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职责

J. 法院法警值庭视屏

这个肯定不会对外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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