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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农民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30 06:00:31

㈠ 你对职业农民培训有何意见和建议怎么写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就必须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钻专研科学、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在农民工培训工作中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在建设新农村进程中,农民是主力军,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如果没有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没有适应现代农业建设需要的新型农民,就不存在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就没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支撑。只有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新型农民,把当前农村巨大的人口压力不断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让广大农民共享和应用农业科技成果,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才能不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和务农的能力,在全国农村形成增收致富的长效机制,调动农民崇尚科学,崇尚文明,形成农村良好的社会风气的积极性。
农民工培训工作牵涉面广,农业、热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工作既有交叉又有衔接,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经常协调,教育培训机构之间要互通信息,要充分发挥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基础上,加强农民工培训基地建设,改善农民工培训条件,增加培训项目和内容,不断扩大农民工培训规模,提高农民工培训的质量和效益。要不断发展和改革农村教育,办好农村职业学校、农村成人学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要扩大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大力开展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要结合市场需求,适时调整专业结构,积极开展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㈡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怎么报名

我想报考新型职业农民

㈢ 你好,参加职业农民培训,有什么要求

主要看参加是什么样的培训内容,具体有什么要求,从而决定是否可以参加培训

㈣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去哪个部门报名

培育新型职业化农民已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关键所在。这其中,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需要政府运用改革的思路和先进的技术去产生影响,更要调动农民的主观能动性,为农民转型提供更好的条件。农民转型需要在现代农业的实践中、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逐步完成。在积极宣传新型职业化农民的优势,向养殖户解读有关涉农补贴、惠农政策等,截止日前,我县13个乡镇广大专业农民踊跃报名,共有144人参加报名,其中连城白鸭养殖户23人,肉鸡养殖户14人,蜜蜂养殖户13人,黄兔养殖户6人,四大家鱼养殖户56人,牛、羊养殖户16人,生猪养殖户16人。下一阶段县农办将在理论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养殖户参观学习本县或外地大户经验,大面积种植怎么操作,新型农机怎么维修,仓储怎么解决,怎样和市场对接,农场、合作社怎样管理等等

㈤ 会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为进一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农村人才培养,推进全县生猪产业的发展。按照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会宁县农牧局遴选从事生猪养殖产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54名进行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重点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
从7月24日开始,县农牧局举办了生猪产业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班,培训时间为15天。培训采取“课堂教学+基地实训”的模式培育生猪产业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一是课堂理论教学。培训班除邀请县上九位技术人员讲授主场规划和建设、防疫管理与疾病防治、生猪营养需要与日粮配制和生猪饲养管理、繁殖技术等相关知识外,还聘请省市相关专家讲授了生猪生产、销售及规模场猪病防控等有关知识。二是养殖基地实训。理论授课结束后,组织学员到县内外大型企业观摩学习,拓宽学员思路,增长学员见识,更新学员的理念。到永登县、凉州区、景泰县生猪标准化养殖实训基地、会宁县宏兴养殖专业合作社生猪人工授精技术实训基地、会宁县长宁草畜工贸有限公司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技术实训基地、会宁县永和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猪种公猪精液分包技术实训基地等实训基地实训,做到了学有样板,看有现场、训有基地。
通过此次系统培训学习,提高了学员的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学员们纷纷表示,一定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生产实践中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标准,把自身所从事的生猪产业做大做强。

㈥ 新型职业农民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办公厅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以来,各地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进行了有效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性、紧迫性
(一)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放在三农工作突出位置加以落实。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是伴随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农业劳动力供求关系已进入总量过剩与结构性、区域性短缺并存新阶段,关键农时缺人手、现代农业缺人才、新农村建设缺人力问题日显普遍。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农业科技,着力解决农业生产力发展问题,明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完善农业生产关系,进一步强调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关键在于激发农民自身活力。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农民逐渐淡出身份属性,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同步推进农民职业化进程。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重要职责,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将其放在三农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需求导向、综合配套”的原则,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推动落实,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壮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
(二)准确把握新型职业农民主要类型及内涵特征。从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业生产经营现状及发展趋势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是指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作业,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是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是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三)进一步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关系三农发展的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结合实际做好顶层设计,并大胆试验,积极探索路径和方法。试点工作主要包括三项基本任务。一是探索构建一套制度体系,包括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体系。通过试点,提出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具体内容,力争在制度上有所创新,在政策上取得突破。二是培养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以“让更多的农民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为目标,以“生产更多更好更安全的农产品供给社会”为方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系统教育培训,结合认定和扶持,加快培养一批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各试点县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重点,确保试点期间每县培养认定500-1000名。三是建立一套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是实施动态管理、开展经常性培训、提供生产经营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试点县要结合实际,具体提出信息采集类别,并据此建立健全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档案。
二、积极探索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
(四)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各试点县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当地农业劳动力状况,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作为重点对象,根据不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从业特点及能力素质要求,科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坚持生产经营型分产业、专业技能型按工种、社会服务型按岗位开展农业系统培训或实施农科职业教育,不能代之以一般的普及性培训或简单的“一事一训”。要尊重农民意愿、顺应务农农民的学习规律,采取“就地就近”和“农学结合”等灵活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要围绕增强教育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课程体系和师资队伍建设,创新教学方法,改进考核评价办法。要建立经常性培训制度,各地要着眼帮助新型职业农民适应农业产业政策调整、农业科技进步、农产品市场变化和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明确经常性培训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培训机构、经费投入和保障措施,建立与干部继续教育、工人岗位培训相类似的新型职业农民全员经常性培训制度。
(五)积极探索农业后继者培养途径。在做好对现有务农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各地还要以保证农业后继有人为目标,开展农业后继者培养,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吸引农业院校特别是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务农创业,支持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招录农村有志青年特别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的“农二代”,培养爱农、懂农、务农的农业后继者。各试点县要把回乡务农创业的大学生、青壮年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作为当前农业后继者培养重点,纳入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计划。
(六)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各地要切实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要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和完善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农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为主体,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大学、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广泛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性、制度化的教育培训需求。
三、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
(七)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必要性的认识。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建立完整的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统筹培养和稳定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落实支持扶持政策;有利于实施动态管理,开展经常性培训和跟踪服务,帮助其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引导其更好地履行责任义务。各试点县要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重点,研究制定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开展认定管理和信息档案建立工作。
(八)明确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的基本原则。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原则。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发布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管理的职能部门。二是农民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制和限制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认定,主要通过政策和宣传引导,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三是动态管理原则。要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退出机制,对已不再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及程序予以退出,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四是与扶持政策挂钩原则。现有或即将出台的扶持政策必须向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并增强政策的吸引力和针对性。
(九)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认定管理办法中应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承办机构、相关责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是认定管理的重点,主要依据“五个基本特征”,充分考虑不同产业、不同地域、不同生产力水平等因素,分产业确定认定条件和标准。重点考虑三个因素:一是以农业为职业,主要从职业道德、农业劳动时间和主要收入来源等方面考虑;二是教育培训情况,根据我国国情农情和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应考虑把接受过农业系统培训、农业职业技能鉴定或中等及以上农科教育作为基本认定条件;三是生产经营规模,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且不低于外出务工收入水平确定生产经营规模,并与当地扶持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确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衔接。
四、制定和落实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
(十)加强扶持政策研究。主要研究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要将现有的特别是新增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形成清晰完整的扶持政策体系,涉及宏观或需要更高层次出台的扶持政策,应提出具体政策建议。
(十一)落实扶持政策。各试点县要将扶持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特别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的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人员、农村实用人才的政策措施,细化落实到经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使种粮务农不吃亏、得实惠。要通过设立教育培训专项或争取农科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等,落实教育培训经费,试点县阳光工程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主要转向培训新型职业农民。
五、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各项工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县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目标、任务、阶段进展、政策措施和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和整体规划。建立有农业、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保险等部门参加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试点工作季度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各项工作。要细化试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并争取纳入相关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十三)加快试点进度。要加快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尽快选定一批教育培训对象,结合阳光工程等培训项目开展农业系统培训。按照认定标准,加快认定新型职业农民,落实相应的扶持政策,逐步发展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十四)加强总结宣传。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好的典型,营造新型职业农民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快形成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各具特色、稳步推进的良好格局。

㈦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哪些重要意义

1、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建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战略选择和重点工程,是促进城乡统筹、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更是有中国特色农民发展道路的现实选择。

2、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助于推进城乡资源要素平等交换与合理配置。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首要的是劳动力统筹,在让一批农村劳动力尽快真正融入城市的同时,必须提高农业、农村吸引力,让一部分高素质劳动力留在农村务农。加快建设现代农业,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重点是农民、农户,国家政策支持的重点是新型职业农民。

3、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现代农业的现实和未来。随着传统小农生产加快向社会化大生产转变,现代农业对能够掌握应用现代农业科技、能够操作使用现代农业物质装备的新型职业农民需求更加迫切。随着较大规模生产的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逐渐增多,农业生产加快向产前、产后延伸,分工分业成为发展趋势,具有先进耕作技术和经营管理技术,拥有较强市场经营能力,善于学习先进科学文化知识的新型职业农民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现实需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现代农业的现实和未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新型经营体系的核心主体。今后中国农业的从业主体,从组织形态看就是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从个体形态看就是新型职业农民。

4、因此,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基本构成单元和细胞,对于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发挥重要的主体性、基础性作用。同时,从“三农”政策实施来看,要通过政策向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身上“倾斜”,充分调动农民从事农业和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确保“三农”政策的实施效率和效果。

㈧ 如何提高新型职业农民课堂培训效率

为进一抄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农村人才培养,推进全县生猪产业的发展。按照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会宁县农牧局遴选从事生猪养殖产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54名进行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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