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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安全培训执法检查力度

发布时间:2021-01-27 08:28:39

Ⅰ 如何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闭环管理

一是制订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根据执法检查要求,制订全年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规定执法检查的目的和范围,检查组人员要求和工作职责,工作的方法、程序,检查结果应用等,并对检查步骤和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二是成立专家型检查组。根据检查对象行业、生产特点聘请相关专家成立检查组,在安全诊断检查,“三同时”项目审批、事故调查分析等方面,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使检查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严密设计安全检查表。在深入分析检查对象安全生产特点及危险因素基础上,设计有针对性的检查表,检查表内容涵盖企业的安全管理各个环节。
四是严肃认真开展现场检查。认真按照《检查表》所列出的项目逐项填写,真实反映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并以文字和照片记录检查到的情况,力求整个检查过程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均要在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五是认真做好检查结果反馈。检查结束后,就检查总结出的成绩和问题都形成书面反馈材料。对现场存在严重危险的三违行为,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予以当场阻止。对存在的其他问题和隐患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要求企业立即制订出整改计划,到期予以复查验收。
六是实现检查的闭环管理。严格实行安全隐患整改销号制度,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对前期排查出的到整改期限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回头看”,对照隐患逐条进行仔细复查。一律要求整改到位方可从检查台账中销案;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绝不姑息容忍。

Ⅱ 执法检查工地2人未做安全教育怎么处罚

对于没有进行过安全教育的员工,首先就是让他们停止作业,然后对他们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进行完教育以后还要让他们考试,考试合格以后他们才可以继续进行工作。

Ⅲ 如何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

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队伍、监管设施设备以及安全中介技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大量事故隐患得到了治理,各种违法、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受到了严厉打击,广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

深刻体会坚持不懈地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监管执法机构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能力,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确保各级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组织保障。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举措值得我们认真总结:
一是注重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健全各级各部门联合联动监管体制。
二是注重责任落实,着力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制。
三是注重监管执法机构建设,着力完善安全监管体系。
四是注重健全教育培训制度,着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水平。
五是注重投入,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六是注重建章立制,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上述几方面措施,有效加强了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监管执法机构建设,提升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能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治理,严厉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对危化品持证企业、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完成自动化改造。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完成改造提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狠抓石英砂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职业危害治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集中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分别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旅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规范,较大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得到遏制。
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处在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安全生产领域各类矛盾、问题和隐患还很多,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过大,较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二是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粗放的发展方式没有根本转变,大量潜在的事故隐患亟待排查整治。三是企业主体责任尚未落实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亟待提高,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现象屡有发生。四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时有发生。五是安全监管机构队伍不够健全,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同时存在监管工作不到位、不落实问题。

在2015年,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监管执法机构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能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强化责任制落实。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效能。基本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监管与执法能力明显提高。
安全生产工作将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全面落实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为核心,加强基础工作,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加强安全监管体系、法制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市、县、乡镇(街道)和企业五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推进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着力加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装备配备逐步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标准要求。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意识,按照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依法完善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执法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故调查、信访答复、信息公开、复议应诉等执法活动的程序性规则,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告知、听证、集体决定、文书送达和立卷归档等程序性制度。着力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着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发展。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年底进行全省安全生产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进一步增强安监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切实履行职责使命,自觉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Ⅳ 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执法检查时,必须注意哪些事项

第六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内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容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Ⅳ 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执法检查时,必须注意哪些事项

  1. 须出来示执法证。安全源生产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执法检查时必须表明身份,并通过相关文件,告知对方;

  2. 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执法检查时,互相监督,防止执法人员违规执法,另一方面可以保证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3. 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现在执法记录仪通过卫星定位,数据传输,在检查过程中,既能远程协助,又能做到执法公正;

  4. 须遵守保密义务。执法过程中,会接触到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须对生产经营单位保密。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须两人或两人以上执法,佩戴执法记录仪,为企业生产保守秘密。

Ⅵ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区别

首先给你解释下安全生产: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其次,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只是简写,具体是监督管理体制和行政监督检查,以下是这两个名词解释: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格局。
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权威性、强制性、普遍约束性。
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法对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依法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享有某项行政监督检查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监督检查的对像是做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监督检查的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行为。
行政监督检查又分为专门监督检查和业务监督检查。
专门监督检查包括两个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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