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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县级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1-01-25 09:47:22

❶ 农村土地确权最新政策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

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土地确权县级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农村土地确权证据依据: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❷ 土地确权的基本方法

①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②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③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专界线为准。在属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❸ 如何抓好三农普县级培训

目前,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已到了选聘普查员、基层培训及摸底的关键阶段。除了国家培训外,省、市、县等各级基层农普培训,对象不同,地域各异,会有各自的侧重点,作为直接面对小区普查员的县级培训,必须掌握的要详讲、一般了解的可略讲、不涉及的可以不讲。本文就基层试点中发现的问题,针对马上开始的县级培训谈点看法。
县级农普培训面对的是直接找农户、农企等普查对象填表的乡、村、组及企业的普查员和指导员,不能泛泛而谈,照本宣科,没有重点,不管数据的取得方法。“功夫在诗外”,除利用课件,讲清指标的基本要求和填报原则外,更重要的还是在主讲老师及县、乡农普办对当地各项农村事务的熟知,对国家及省、市、县各级农村政策的学习,对有关部门在县、乡、村政策落实、开展情况的了解,及对部门统计涉农数据的收集掌握上。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抓好培训,并指导、帮助普查员填好报表,取得真实、完整的农普原始数据。
培训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对各自主讲的普查表了然于心。县级培训的目的是填准报表,建议培训时,要以表论表,指标解释与普查表对照,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讲解,能拍板决定的就当场指明填报方法、数据或选项。指标需要掌握的就划线,重点强调的就在表上注明,而当地没有的就跳过不讲。只有讲清楚、弄明白、才能填准确。切忌不顾有的普查员年纪大、眼睛花、听不清等情况脱离报表,避免仅仅通了课件,讲完了听众还一头雾水的“培训”现象发生。
召开县直部门和县域内相关单位农普会议了解各种涉农情况。鉴于统计部门埋头专业统计,对农村各项政策和有关工作进展不尽了解的情况,建议以政府或以农普领导小组的名义,培训前尽快召开地域内相关部门及单位主管领导参加的农普会议,了解国家、省、市、县等各级的三农政策及目前的实施情况,从而切实掌握县域内政府有关部门或相关单位进行的农户普查表所需要的农业专业技术培训、自来水使用、农村旱厕改造、互联网入村、有线电视入村、精准扶贫、贫困户享受帮扶措施、耕地承包、土地流转、测土配方施肥、农林牧渔生产、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及农业保险等情况;掌握规模农业经营普查表还涉及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模式、农产品认证、工商注册及银行贷款等情况;掌握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另外涉及的注册类型、土地使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经营活动等情况;掌握各种农业机械的分布使用及服务情况等;掌握全县目前各乡镇(村)的农业规模经营户个数、专业合作社个数及农业经营单位个数等情况;而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的全部指标更分别都有明确的部门来源出处,凡以上5种普查表所需数据都应数出有据,都需要我们切实了解掌握,要与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密切联系,精诚合作,使之向我们提供农普所需的部门统计数据,或为我们收集数据提供支持,全社会一起来保障三农普的顺利进行。
实地调查或召开乡镇农普会议了解具体情况。县、乡农普办年轻同志、尤其女同志成了三农普主力军,但由于年轻同志较少接触农村,所以要尽力补上“不懂稼穑”这一短板。首先建议充分利用试点机会,模拟农普全过程,“解剖麻雀”实地摸清摸透试点地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及村、镇表的不同情况,发现、解决疑难问题,认真讨论总结,不断增强感性认识,真正发挥试点作用。其次掌握普遍性,不忘特殊性,召开乡镇农普会议全面了解、收集县域内各乡镇农村的具体情况,根据各自的农业生产特点,寻找普查重点和方向,防止倾向性问题发生;并注意“小众”的特殊情况的收集,保证全面普查,不留遗漏。最后还要专门抽出时间下乡实地调查或利用其他机会随时随地了解现情况,发现新问题,如土地流转大户的农业企业停办了,不少地方的集体土地是通过村民小组流转的,在行政村普查表中不能显示,反映不出一个村整体的土地流转情况怎么办等等。“腹有诗书气自华”,只有充分掌握了解了全县三农的整体情况、乡镇的特色及个别的特殊问题,为普查培训提供活的材料,使听众身临其境,如此“勇气加底气”,培训方能锦上添花,取得良好效果。
授课及填报建议
吃透普查表,制作好课件,准备好与普查表对应的讲义,也掌握了农村政策的实施情况及县域内的农业生产共性和个性后,“万事俱备”即开讲。由于5种普查表有各自的对象和不同内容,就要先明确普查员的具体目标任务,建议分为小区(户表)普查员;规模经营户及农业经营单位普查员,根据任务多少,可由村民组长或村会计担任;村表普查员,由村会计负责填报;乡镇表普查员,由负责乡镇基本情况年报的同志负责,建议由乡镇农普办业务主任担任。这样有针对性地选择受众(普查员),采用大、小会结合,以讲为主或边讲边反馈数据边填等方法授课,目标就是讲清、弄明、填准。
动员、方案及《农户普查表》培训。县级农普培训首先领导要讲话动员,宣读普查方案等内容。建议户表培训与此一并进行,县、乡、村、组全体普查员及指导员参加,共同完成户表这个农普主要任务。建议抓住以下重点:首先在户表举例中讲明不管居住地,只要在小区经营农业及居住在农村、有土地确权而无论经营与否的两类普查对象;说明农业经营户的六种情况及登记的原则。其次要讲清本户成员和从村民小组确权承包的耕地面积。由于目前出嫁的闺女多没有迁走户口且还有耕地,娶进的媳妇没有户口、新生的孩子在本户也没有耕地确权等等复杂情况,授课时一定要举一反三,使普查员不重不漏登记清楚。再次要讲清耕地、园地和林地的区别,务必讲清种植业包含了耕地上种植的粮食、蔬菜及烟草等经济作物和非耕地上种植的花卉园艺作物和果树等等,要讲清一旦耕地长期栽种了果树、生产了药材,就改变了耕地性质,变成非耕地了。还有园林作物、果园与林地的区别等等,不然一旦误判,将会出现倾向性错误,影响农普数据质量准确性。对全县的普遍性问题讲解清楚后,最后不要遗漏林业、水果、园林、养殖、水产及农业服务等个别情况的“特殊性”补充。
《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培训。首先确定普查员,通过部门或实地摸底了解清楚全县(全镇、全村)的规模农业经营户情况后,根据各镇(村)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任务的轻重,确定好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的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其次,在户表培训基础上再行培训,先讲解清楚规模农业经营户的6项标准、登记原则和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最后要讲清报表,因为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普查指标与户表基本一致,依然在讲清基本概念基础上,举例说明为要。
《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培训及填报。该表与规模经营户表及农户表的农林牧渔各业普查的基本情况是一致的。依然是先要摸清全县(全镇、全村)的农业经营单位情况,确定该表普查员和指导员。建议农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会计参加培训,严格区分各农业经营单位的经营类型,由于一些农业经营单位是土地流转的用地大户,尤其要辨别清楚和确定准确所承包耕地(土地)的不同用途,注意耕地、园林、果园及林地的准确区分。由于农业经营单位的领导或财务人员远比普查员清楚企业的各种情况,建议仍以举例为主,身临其境般讲清报表后,由单位与会人员先行自填《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在约定日期,由镇(村)农业经营单位普查员登门核实后,现场PDA录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村、镇表培训及填报。由于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的所有普查指标都有明确的“专业或主管部门”来源。村、镇表的培训准备依然是首先由有关部门统计上报自己所负责的数据,或在县域内相关单位农普会议上布置收集有关数据,以备在培训时反馈或说明使用。建议行政村普查表培训及登记由村会计参加并完成纸质报表。相应地县、乡亦要有专人负责。《乡镇普查表》与常规的《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调查制度相似,市、县、乡都有专门人员负责,建议该表的培训及普查由他们负责完成。村、镇表普查的关键是县农普办切实收集及反馈有关数据,村、镇表应分别单独培训,主要是加深乡村普查员全面了解、学习报表、提高辨别和审核能力,进一步提高普查质量。
县级培训是各级培训的关键,只有通过各种方法讲清楚,让普查员弄明白,才能达到填准确的目的。

❹ 陕西省风翔县农工部关于土地确权若干细则文件下载

凤翔县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暨“三无户”建房工作汇报推进会

3月26日,凤翔县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暨“三无户”建房工作汇报推进会,听取各镇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设想,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凤翔县县委副书记王继萍指出,自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以来,各镇村安排部署到位、宣传培训到位、矛盾纠纷调处比较到位,但也存在进展不平衡、全县整体推进慢等问题。她要求,全县各镇村组及相关部门要认清工作形势,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全力做好逐地块核实承包农户及农户承包土地四址、逐户收集整理承包土地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测绘农户承包地坐标、建立确权登记簿、颁证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要夯实工作责任,强化矛盾纠纷调处,做到实地登记、逐户汇总;要掌握政策技巧,充分利用基层组织这个坚强堡垒、村民自治这个有力武器、公开公示这个有效平台,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公平透明、快速推进。同时,要强化服务,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三无户”建房工作进度;要开展精准扶贫,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凤翔县县级领导王翔、戴慧萍和邰忍科出席会议。

关于宝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安排意见

关于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工作的安排意见

宝鸡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晓军

同志们: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做好全市确权登记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保证。市政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具体任务,希望大家能够把握时间节点,突出工作重点,全力确保这项任务的完成。

一是要明确目标任务。省政府工作方案要求我市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任务,也就是不到两年的时间。这既是工作要求,也是时间底线,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市政府决定2014年,千阳县、凤县对试点工作拾遗补缺、完善提高,太白县、渭滨区、陇县、岐山县整县推进,其他县区选择1/3的镇整镇推进,年底前完成确权登记任务;2015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县区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各县区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等、不靠、不拖,提早动员部署,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是要把握关键环节。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头绪繁多、任务艰巨,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四个关键环节。一要逐地块丈量核实承包土地面积和四至,做到底子清、界限明、位置准;二要建立确权账簿,规范登记成果,完善登记手续;三要适时尽早颁证,给农户吃上“定心丸”,激活土地,放心流转;四要推进分类归档,做到资料完备,随时有据可查。

三是要夯实工作责任。做好确权登记工作,工作的重点和前沿阵地在村组,组织推进的关键靠县镇政府,市县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县区政府统筹安排,乡镇政府组织村组实施。各级必须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分级负责,夯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实现市县镇三级联动,合力推进。

四是要确保工作质量。这次我们确权登记颁证要确保实现“三相符、三到户”的要求。“三相符”就是要做到承包面积、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承包经营权证三相符;“三到户”就是农户承包地块登记到户、承包地的四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100%发放到户。这是这项工作的操作标准,也是我们最后检查验收各县区工作是否到位的重要指标。

五是要保障工作经费。这次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不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支出由财政分级负担。在中省财政每亩补助1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每亩再补助5元,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中、省、市补贴资金,待确权登记工作验收合格后才予以拨付,各县区要尽快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不能增加农民和村组负担。

二、完善措施,注重方法

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不仅要明确任务、制定措施,还要严格程序、注重方法,确保有计划、有步骤、按程序推进。

一是要摸清土地家底,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要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合理预留村庄及公益设施建设用地并扣除林地面积后,对集体土地资源进行清理、核实,摸清农村现有土地现状,掌握家底。尽快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方案。要按照市政府《实施方案》的五个方法步骤“摸清土地底数、制定实施方案、实测承包土地、登记相关信息、组织检查验收”, 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对五个阶段的工作进度作出合理安排。同时要对照《实施方案》的五项主要内容,即:1、核实农户承包土地信息,2、确定地界坐标和位置,3、建立承包经营权登记簿,4、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5、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各县区要提出具体要求,确保确权颁证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按程序推进。

二是要严格执行政策,做到依法规范。此次确权登记工作法律规定明确,政策指向清晰,各县区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陕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工作方案》及市政府《实施方案》要求,严格依法以规推进,按照“不推倒重来、不打乱现行政策、不搞强行推动”的“三不”要求,关好闸门、把好底线,确保在政策界线上不讨价还价,在政策落实上不变形走样。省农业厅制定的《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已经对工作的程序、相关表格制定了统一的标准,各县区农业部门相关人员也参加了省厅组织的统一培训,省厅的这个技术规范,必须严格标准,规范执行。对在确权登记的一些具体问题,农业厅今年也下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对27个常见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解释,各县区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读,吃透精神,确保执行不走样。各县区对政策规定不明确、难以把握的问题,要及时报市联席会议统一研究,或由市上请示省厅后及时回复,决不能想当然,乱答复。

三是要充分依靠群众,据实做好登记。要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坚持民主议事制度,学会依靠农民群众,每个步骤都要反复酝酿讨论,每个环节都要邀请群众参与,每个阶段都要经群众认可,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逐块逐户对承包土地进行测量,确定地界坐标,按实测结果登记,做到记录与实际相符。要将承包土地的具体情况,逐户逐块进行公示,确保农民群众对申报登记无异议。确权登记要统一执行农业部印发的标准,统一使用全省规范格式,登记资料以镇为单位进行录入,县级建立登记簿并颁发证书。登记中要坚决杜绝直接抄录二轮土地承包档案和以承包面积倒推长宽、以证换证,搞虚假登记。

四是要坚持工作原则,确保登记成果。农村土地承包时间跨度长、情况不一、问题复杂,市政府《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了“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确地为主、地方负责”五个原则,各县区一定要坚持原则,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好各项工作。具体讲,就是对土地承包期到期时间,统一填写原定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时间。以后国家“长久不变”的具体政策出台后再作统一调整。对以前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其他档案记载,在本次登记结束后一律作废,相关资料予以封存。为客观真实反映核实的土地面积,这次登记的农户承包土地,在国家重新核定土地基数之前,登记面积与农业政策性惠农补贴发放不挂钩,不能因工作不细不实引发新的矛盾。这里特别需要强调三个问题:一是没有预留机动地的不能再留机动地,已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能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超过5%的要及时承包到户。二是我们规定确地为主,也允许人均耕地少的个别地方,可以采取确股确权不确地的方法,但确股确权不确地的实施方案要经村民协商同意,并经镇和县(区)审核,报市级农业部门备案。三是因城市发展或者国家建设需要,土地将要被全部征收的村民小组,依法经过批准、调整了土地利用规划的,报县级土地承包登记机关审核后,可以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没有正式批文的,仍应按规定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村民小组土地不是全部被征收的,剩余土地仍然进行登记。

三、强化职责,做好服务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既要经得起历史检验,又要符合农民群众的意愿,我们就必须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服务,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组织协调,市上建立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委政研室、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档案局、市政府法制办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确权登记的日常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也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切实明确职能定位,吃透政策规定,把握政策界限,制订实施方案,完善操作规程,强化日常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结合镇村综合改革,加快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年内全面建成县镇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形成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二是明确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尽职履责,共同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等相关资料,农工办负责政策研究和指导工作,政府法制办指导依法开展工作,规划部门负责测绘数据资料和测绘技术支持,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

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市农业局建立包抓督导制度,逐县区检查指导,及时会商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县区农业部门要组建工作指导组,主动深入村组,开展技术指导,督促工作进度,妥善解决土地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同时,有条件的县区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工作,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及时对县、镇、村三级干部分层次开展业务培训,使其都能明确操作规程,掌握工作要领。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登记前的法律意识教育。要组织广大农业干部和农技人员深入一线,进村入户,了解农民诉求,吃透村情民意,赢得群众支持和信任。要结合工作实际,编印浅显易懂的确权登记知识问答、明白纸等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激发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形成思想共识,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❺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土地确权怎么确权

根据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进行确权,具体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的有关精神,根据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要求,确保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对农村土地的各项权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守住底线。必须守住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这个底线,坚持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得随意打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不得借机违法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

2.依法规范。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为依据,按照法定内容、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进入城镇落户农民、农村新生儿童和农村妇女等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信息公开、登记结果公平、纠纷处理公正。

4.民主协商。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动和依靠农民群众,尊重农民意愿,妥善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群众认可。

5.稳步推进。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确保质量,不求全责备,不搞一刀切。

(三)工作目标。

2015年,扩大工作范围,全省计划实施1000万亩。其中,对盘锦市采取“整市推进”,对东港市、调兵山市、苏家屯区、鲅鱼圈区、南票区实施“整县推进”,其他县(市、区)可以按照原有计划,逐步扩大实施范围。2016年,进行全面推进,实施3000万亩。2017年,基本完成剩余的277969万亩。2018年,做好收尾工作。原则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当年3月份启动,到年底前完成权属调查成果的公示审核,第二年3月末完成资料归档,4月20日前完成省级检查验收工作。

实行“整体推进”确权登记颁证的地区,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健全相关制度;部分乡(镇)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省里总体工作安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时间和技术路线,本着先易后难、突出重点、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分期分批地推进,实现完成一个乡(镇),稳定一方的目的;前期已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地区,要对照国家和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完善。

二、确权登记颁证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承包土地现状调查。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确权登记颁证技术路线,收集和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二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采取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组织开展查田勘界,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制定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体性事件。

乡(镇)政府要制定工作流程,确定各阶段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组织发包方配合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查田勘界,发包方要注意组织老党员、老干部和村妇代会主任等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认真清查土地承包方案、会议记录、土地台账、承包合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方案等档案资料,系统收集承包农户和承包地块、地类等信息;认真排查和梳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注意维护农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办法和措施。

(二)公示审核调查信息。发包方要对调查勘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发包方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答复农民群众。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发包方应当对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农户承包地是否全部上图;集体的机动地、开荒地、树影地等耕地资源是否进行了矢量化;集体“四荒地”是否进行了测量;集体所有耕地是否进行了公示;承包农户提出的异议是否全部得到处理和解决。如有遗漏,发包方应当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并制作审核报告,一并上报乡(镇)政府审查备案。

(三)妥善处理承包经营纠纷。乡(镇)政府根据发包方上报的审核报告,结合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工作方案,指导发包方制定具体措施,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应当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符合法定情形,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四)修订和完善承包合同。发包方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结果,以及承包经营纠纷处理结果,修订集体土地台账,完善原承包合同。经实测,原承包合同内容没有变化或者变化较少的,可以直接在原承包合同进行完善,并加盖发包方公章;实测面积发生较大变化的,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为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乡(镇)政府各持一份。如原发包方已经解体或者被合并,可由现发包方加盖公章,原承包合同作为新承包合同的附件。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的第二轮承包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国家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新版承包合同的样式由省农委制定。

(五)进一步完善登记颁证工作。县(市、区)农经部门要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指导乡(镇)政府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并按照《农业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要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登记内容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座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为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要求进一步完善,充实承包方家庭基础信息,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等。未建立的,要在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过渡期结束后,可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依法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承包农户也可以自愿申请、直接换发国家统一样式的《不动产证书》。承包农户自愿提出,或者因承包经营权灭失,发包方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六)推进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以县级为单位,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信息发布和统计分析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避免重复建设和各自为政。拓展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在农业生产、服务监管等领域的应用,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七)建立健全承包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发包方和各级政府收集整理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资料,是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进一步强化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意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各县(市、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电子版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并移交给县级国家档案馆保管;纸质档案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生动形象地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宣传活动,引导和营造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市、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编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明白纸、宣传册,解读政策,澄清疑惑,明确要求,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作用和工作方法教给农民群众。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把贴标语、刷宣传栏、写公开信等传统手段与电视、手机、广播、网络等现代手段相结合,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

(二)强化业务培训。各地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分对象开展培训。采取省培训到市县、市培训到乡镇、县培训到村组,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人员队伍和现场实际操作人员队伍。创新培训方式,把专家讲解、实践操作和现场教学有机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广大基层干部和相关技术人员得到必要的培训。

(三)落实资金保障。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向农民收取费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省以上财政根据国土“二调”的农村集体耕地面积,按照每亩20元的补助标准(其中: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0元,省财政每亩补助10元;省补助资金不包括大连市),由各市、县(市、区)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纳入预算解决。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查田勘界、证书印制、人员培训等与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费用支出,具体要求按省另行下发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各地要切实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任务分工,加强配合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具体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提供国土“二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研究完善土地承包相关政策;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

(五)健全调解仲裁机制。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及时化解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纠纷问题。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下,按照“一庭三室”的标准,加快开展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逐步改善调解仲裁工作条件。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显示屏、乡(镇)村公告栏等,加强舆论宣传,将仲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高效”等优势讲给农民,明确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求和依法解决的渠道,引导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到仲裁机构合理反映诉求,依法调解或者仲裁解决纠纷。如果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当地政府要落实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经费,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设立独立账户,对工作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单独管理。

四、加强工作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整市整县推进的,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依靠村民自治机制,组织农民群众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情况调度和经验交流,密切掌握动态。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发挥纠纷调处机制作用,妥善解决权属争议,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依法查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二)科学把握进度。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积极稳妥推进,确保进度服从质量。承包土地的实地勘测结果,应当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规定精度和信息化要求。依据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的承包地块空间位置数据库,应当符合农业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统一数据平台规定。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节约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积极探索降低成本、方便农民群众的有效办法,认真总结试点中各地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交流学习,更好地指导面上工作。

(三)加强和改进土地承包管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强化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流转服务和纠纷调处等工作,全面提升土地承包管理水平。认真执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规定,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按时上报工作情况。各市政府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省农委备案。从2015年起,每季度末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2017年底前,各市政府要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❻ 土地确权中的这些关键问题该怎么解决

  1. 什么是农村土地确权:

    农村土地所有权、农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目前中央推行的农村土地确权的主要内容。后期又有部分省市开展了农村房屋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后期,当中央的不动产登记的住建部和国土部权力之争结束后,农村土地确权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已经合二为一。

  2. 土地确权开始和结束时间:

    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卡定的时间,是全国所有省市县5年内农村土地确权完成,也就是到2018年必须完。

  3. 土地确权队伍需要进村几轮?(1、2、3轮):中央下达任务后,还是要各省分头执行,省里分到地区、地区又分到县,由各县作为最小确权政府单元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每个县市要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统一招标。由于每个县的招标方案不同,有的县是分一个包标招(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在一起,一个测绘单位完成),也有的是分两个包(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下,确权队伍就需要进村两轮),还有的县市是分三轮招标(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各不同的单位测绘,这样就需要进村三轮)

  4. 与农村土地确权相关的政府部门有哪些?如何分工:

    各县参与农村土地确权的有八个对口部门

    党委、政府办公室(厅)负责各县土地确权工作总体协调;

    党委农工办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

    农业(经管)部门负责宣传培训、业务指导,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考核;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经费;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

    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金融部门负责农村金融项目创新,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办法。

  5. 农村土地确权的流程是怎样的:以山东省的5123工作法为例,

    5是指即整个工作分5个阶段:组织宣传、调查核实、勘界测绘、审核确认、资料存档。

    12是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12个工作步骤:

    (1)村里成立工作班子,一般是以村干部为主,村长或主任书记来组织。

    (2)政策宣传动员,大喇叭广播或者集中开大会

    (3)相关资料收集,挨家挨户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原来的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者书面的土地流转合同。如果资料有丢失,请各村委会联系。如果本人不能回去,也可以代办。

    (4)入户调查核实,根据收集的资料跟农民去落实土地情况,为下一步外业测绘做准备。

    (5)实地勘界测绘,这个阶段就是扛着仪器去实地测量面积。

    (6)有关信息录入,测量完后需要把各种信息带回来。

    (7)形成地籍草图,测绘人员需要将测量的土地信息绘制成图。

    (8)确认空间位置和面积,事关重大检查一遍,确认空间位置和面积的正确性。

    (9)填写确认书和签订合同,需要农民签字,也可以代签。

    (10)建立健全登记簿,每家每户的信息登记造册,为下一步制作证书做准备,同时这些资料需要收藏到档案馆。

    (11)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

    (12)建立信息系统及资料归档

    3是指3榜公示制度:

    第一榜:公示农户二轮延包家庭成员及承包地块信息摸底调查结果;

第二榜:公示农户指界后的承包土地的位置及测绘面积地籍草图;

第三榜:公示经过纠错后的农户承包土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地籍图,经公示无异议 后,由农户代表签字确认。

6、土地确权钱从哪里来?

全国960万平方公里,基本都要人工扛着测绘仪器走一遍,甚至还需要上房顶,翻墙头(宅基地确权时,飞檐走壁,还有测绘人员因此丢了性命)这得多大工作量,得需要老多老多钱。这笔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中央一般是一亩补10-15块)。当然,宏观经济这情况,很多地方资金紧张,也延缓了进度。按照平均情况,一个县的农村土地确权费用在1000万以上。以2016年全国率先完成土地确权的山东省来说,平均每个县确权费用在1800多万。

7.土地确权需要农民交钱吗:的确在很多地方在确权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有向农民收费的想法,比如发一个证书,收个10块钱啥的,也有地方向农民收过这个钱,但这是不合理的。中央已经明文规定不允许以各种借口就农村土地确权跟农民收费,因为这笔费用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拨款完成的,不该向农民收取。

8.是不是每家每户都必须做:国家统一要求,是要求每家每户都要做。但是在实际工作流程中,又是依照先申请(就是你必须先提出要求给我确权),然后再进行接下来的确权。但在实际工作中,是做不到每年每户都完成的(很多人外出务工,身份证之类都不在老家等等),因此中央要求确权完成率可以有5%左右的偏差。就是100家完成95家,数量上就算合格,符合验收要求。需要提出的是,如果农民兄弟没有特殊情况,务必一定要抓住这次确权机会,在本轮中把确权的事儿做了。否则错过了这样,以后想再补就难了。



❼ 土地确权,县级归哪个部门管理

国土资源局。

❽ 调绘人员如何对农村土地确认指界人进行培训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发【2011】60号)精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118号文件和《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冀土地调查办【2011】1号)的要求,加快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的是通过依法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保障农村集体及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耕地。经 村委会全体委员及部分村民代表讨论研究决定,推选 同志为我村本次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土地权属界线指界人。如对上述指界人员有异议者,限自公告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并书面向 村民委员会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村依法授权其为本次集体土地确权指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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