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的部门设置
金山区教育局下各科室职能 1、协助局领导制订决策、下达管理指令。
2、负责起草局工作的半年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
4、负责文件的印发、运转和管理。
5、负责局重要会务、接待的组织安排。
6、负责信息管理、简报编辑、文秘、文书档案、保密等工作。
7、做好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与区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8、负责督查、催办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事项。
10、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及有关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教育局党委及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2、加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人才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
3、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党内的统计、党费的收缴、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
4、加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5、做好党建督导调研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
6、开展团委、统战、关工委、离退休干部工作。
7、加强纪检监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务公开。
8、开展“六五”普法和反邪教等工作。
9、开展党委宣传及舆情信息监测工作。
10、完成局党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1、宣传、贯彻和落实《会计法》、《中小学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教委、区财政局有关财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和修订局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所属学校(单位)财务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培训、考试。
2、编制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和预算调整,执行教育经费年度预算,编制教育经费年度决算报告。
3、筹措、安排、划拨所属学校(单位)的各类经费,指导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工作,指导、检查所属学校(单位)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财务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4、负责布置、审核、汇总所属学校(单位)各类财务报表,编报市教委、区财政局布置的各类财务报表。
5、负责编制教育系统学校设点布局规划、教育设施设备配制计划及新建、改扩建、维修项目计划,负责设备配置、基建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和审计。
6、负责学校(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和使用的指导、管理。
7、负责学校(单位)收费项目的审核、报批和备案,负责学校(单位)票据的使用和管理。
8、负责布置、审核、汇总所属学校(单位)学年度教育统计报表,编制《教育统计手册》。
9、负责布置、审核、汇总所属学校(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10、负责所属学校(单位)财政统发工资的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中学教育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推进全区中学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
3、制订普通中学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编制相关年度预算。
4、检查督促中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5、推动中学教育教学指导、实验和研究工作。
6、推动中学教科研指导工作。
7、编制招生计划,实施小升初工作,协同中招办实施中招、高招工作。
8、负责中学学籍管理,兼管小学学籍管理。
9、负责民办中学(学历)管理。
10、负责中学教材、报刊、图书征订及实验室、图书馆等建设和利用。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推进全区小学、幼儿园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实施素质教育。
3、制订全区小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农民工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检查督促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5、推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指导、实验和研究工作。
6、编制招生计划,做好幼儿园、小学的招生工作。
7、负责小学、幼儿园教材、报刊、图书征订及实验室、图书馆等建设和利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9、做好小学升级毕业考试及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10、做好科内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草拟全区教育系统综合教育的中长期规划;拟定教育局综合教育年度计划;负责草拟、审核综合教育重要文稿。
2、负责管理、组织、指导、检查、督促、评价全区学校德育、体育、艺术、科技、卫生、青保、民防、国防、法制等工作。
3、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广普通话,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4、承担金山区学生健康体质测试中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督查、评价全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测试。
5、承担初三体育升学考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6、承担学校食堂、公共卫生、禁烟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7、组织学校艺术、科技等专业师资培训。
8、组织指导学校体育活动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
9、承办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负责推进各项人事制度改革;
2、负责师资招聘和队伍建设工作;
3、负责教职工工资和工资外收入审核工作;
4、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5、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
6、负责教育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
7、负责本系统人事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
8、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9、负责对口支援交流合作工作;
10、负责人事档案收发和整理工作;
11、协助完成各类信访答复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1、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实施对本区的教育工作的督导,业务上接受市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负责拟订本区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制定区教育督导与评估政策、措施,具体组织实施地方教育督导工作,就本区重大教育问题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提出建议。
2、对镇(街道)人民政府中小学实施义务教育组织实施工作以及委办局有关行政部门配合实施义务教育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3、对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对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学校的办学方向、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和指导。
5、对教育工作中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和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对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办学思想先进,以及在教育改革中成绩显著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对违反法律、政策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的建议。
7、反映各政府、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要求,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8、完成督导任务后,向被督导单位和区人民政府、区教育局及及市教育督导室报告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督导人员学习、进修。
10、总结督导经验,积累督导资料,建立督导档案。 1、实施全区中等职业教育的行政管理职能
2、实施全区成人教育的行政管理职能
3、实施全区各类中高等学历教育的行政管理职能
4、实施全区民办非学历教育的行政管理职能
5、履行金山区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6、履行金山区成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7、履行金山区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8、履行全区终身教育、社区教育工作推进、监督、检查职责
9、协调推进区域高等职业教育建设工作
10、协调成人教育协会、职业教育协会、老年教育协会等工作 1、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教代会建设、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
2、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
3、负责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教师师德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4、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教职工体检、休养、互助保障。
5、负责开展帮困送温暖等保障工作,关心本系统劳模生活。
6、参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7、组织开展教工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8、负责工会女职工工作,维护女教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9、负责工会评优工作,指导教工之家建设,开展教育先锋号、巾帼文明岗等创建和评比活动。
10、负责工会经费管理和经费审查审计,依法做好本级及下级工会经费的收、管、用监督检查工作。 1、预算执行和决算;
2、预算内外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4、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5、专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
6、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7、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本部门(单位)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
8、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9、所属(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10、本部门负责人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2. 信访局主要是做什么工作
1、信访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2、乡镇没有信访局。
3、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2)信访工作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信访须知
1、来访人员必须是当事人,不能由他人代替上访,但个别特殊情况(如当事人正在住院治疗或不能行走等)除外。来访人员应出示身份证,境外人士出示护照或回乡证。
2、来访人员须先填写《来访登记表》,并按先后顺序在等候区等候。
3、来访人员应简明扼要陈述来访事由。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应提供有关材料,接待人员认为必要的,还应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
4、来访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隐瞒事实真相。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5、集体上访的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选出代表(不得超过5人)向接待人员反映情况。其他来访人员应立即离开信访场所返回原地,不得围观、起哄等;来访代表应将接待人员作出的处理意见如实向其他来访人员传达、解释。
6、来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信访秩序,做到“五不”:不得大声喧哗、无理取闹、纠缠不休;不得冲击机关、破坏公物、扰乱办公秩序;不得串联、煽动他人上访、闹事。
不得无理刁难、辱骂、伤害接待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受管制器械进入信访场所。违者由接待人员予以批评制止,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3. 怎样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信访工作
1、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2、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
3、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
4、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当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我们从三个方面分析
1、新世纪、新阶段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既面临着极其有利的时机,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十六大以来,中央了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保证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为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多年来的信访举报工作实践,已经总结和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2、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监察部领导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
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关键。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明确指出,要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贯彻到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中央纪委、监察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也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指明了方向。
3、信访举报工作当前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信访举报总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随时出现;群众民主意识、监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进一步增强。这就预示着今后一段时间内信访举报的数量还会呈高位运行状态。
②集体上访总量虽有所减少,但越级集体访增多,规模越来越大,行为越来越激烈。参与人数越来越多,经常是十几个、几十个,甚至几百个,有些酿成了群体性事件。他们动辄采取扯横幅、打标语,游行、静坐、请愿,甚至拦截领导车辆,冲击、砸毁党政机关大门,毁坏办公设备,扣压有关领导当人质,堵塞交通等,还出现跨地区、跨行业、有组织的聚集访。
③检举控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是当前信访举报的重点。检举控告一般占90%以上。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反映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一般占检举控告总量的60%左右。在经济类问题中,又以贪污受贿为大多数。从举报的违纪问题来看,越来越呈现群体性、组织化趋势,有些还带有很强的集体违纪性质。从查案的实际情况看,腐败也呈现群体性、团伙性。
④举报问题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不仅涉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纪执法部门,各个行业都有可能被举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呈现出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社会矛盾与党员干部作风、廉洁自律、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解决起来难度很大。除反映经济问题外,还有以权谋私问题,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破坏和干扰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问题,挥霍公款、大吃大喝问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赌博嫖娼问题,与黑社会势力勾结问题,工作作风粗暴、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问题等,群众反映非常强烈,而且有些违纪行为越来越严重,情节越来越恶劣。
⑤举报的动机正逐步向维护自身利益发展。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控告类信访举报。增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⑥越级信访势头不减。很多信访举报根本不经过基层,直接向上级机关举报。
⑦署名举报有所增加,但匿名举报仍占主流,匿名信访举报件占70%以上。
(二)、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任务
(1)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
总的来看,当前的信访举报环境是比较好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但还有很大差距:一是不能正确认识信访举报;二是压信不办、拖案不查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也有利用信访举报渠道发泄私愤,诬告陷害,干扰和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等等。
为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应抓好六个环节:一是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举报。要充分认识群众信访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要深刻理解十五大反腐败工作机制中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重要意义。二是引导群众正确举报。要引导群众实事求是举报,教育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要引导群众逐级举报、依法举报、署实名举报。三是方便群众举报。要拓宽举报渠道。要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领导接待和现场办公制度等。四是保护群众举报。要认真执行保密纪律,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五是要鼓励群众署实名举报。六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得到群众的理解;对于一些无理要求,也要坚持原则,决不姑息迁就。
(2)狠抓信访问题的处理落实,维护保障群众正当权利
首先,要狠抓信访问题处理落实,取信于民。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都要认真调查核实。
其次,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群众不满意之处,我们就要改进和克服,狠抓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落实。
第三,要转变观念,处理信访举报不能仅满足于转办,关键是抓有人办,能够还被举报人一个清白,还举报人一个明白。要克服和改变等、拖、踢、压、欺、瞒、哄等错误做法。
第四,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信息灵敏、信访协调、监督执纪三大优势;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和外部其他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处理信访举报;要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使群众信访举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3)切实抓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
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不断进步和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还有些地方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要求,影响和制约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4)努力化解集体访,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集体上访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非正常的信访活动,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对集体上访,纪检监察机关历来不提倡、不支持,但要认真对待。
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化解集体上访最根本的办法。要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制定应急预案,尽快平息事态。对重要集体上访,要向同级党委、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要建立集体访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机制,依靠党委、政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要强化责任,对因失渎职造成集体上访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借集体上访而扰乱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也要追究责任。
(5)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江西召开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2005年中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了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具体的工作要求,体现了用制度规范工作、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精神,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文件。
二、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
(1)处理来信的基本程序大体分为四个过程:准备过程、办理过程、反馈过程、审结过程。①准备过程:包括消毒、分类、分送、拆封、装订、盖收信章等。②办理过程:归纳为8个字。即一登,登记不过夜;二分,分类、分级、归口;三阅,及时阅批不超过2天;四清,有重大问题彻底查清,无问题认真澄清;五结,按期办结,优质审结;六回,回信回访;七统。统计后综合分析;八整,整卷归档。③反馈过程,是指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回报的过程。④审结过程,严格审结质量关,实行审核反馈。过去我们区纪委总结的五审得到了中省市纪委的肯定和认可,即一审程序是否规定,手续是否完备;二审上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三审问题是否查完;四审事情是否查清,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和落实;五审署名信访是否回复,是否息诉息访,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结。
在日常处理工作中,我们必不可少的还有一卡四册。即一卡是来信来访登记卡; 四册是上级纪委来信来访转办登记册;本级纪委来信来访处理册;领导接访登记册;信访档案归卷登记册。
(2)处理来信的基本方法
我们通常使用的有以下七种方法:
一是反映促办。主要是针对重要情况的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解决。主要形式有《信访简报》、《要信摘报》、《专题报告》、原信送阅等等。
二是转交承办。主要是针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通过一定的方式转交有关地方或部门处理。对其中重要的可以发函要求查报结果、或要查报报情况。
三是过问督办。主要是指交办机关对转下去的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督促催办。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是过问督办的重点。
四是移送承办。主要是指对涉及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其它职能部门办理。
五是查接查办。主要是针对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信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直接查办。
六是信访监督。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对被反映者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的监督。目的是达到严格教育、纠正错误、澄清问题,防微杜渐。这是新形势下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教育、挽救、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
七是信访协调。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交叉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引导群众分级归口反映问题,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还可以在基层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双向承诺、听证会、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等方法。
(3)处理来信的基本要求
一是快。贯穿处理来信的整个过程。一般信件转办快;重要问题研究快;该请示的摘报快;应立案的查处快;向下交办的发函快。
二是准。努力提高信访干部自身素质。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地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增强适应和应对能力。熟悉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要突出重点。
三是活。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妥善有效地解决各类问题。
四是严。严格办信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密纪律;严肃查处侵犯检举、控告人民主权利的行为;严格回避制度。
三、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
(一)什么叫信访案件
信访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求查报结果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直接调查处理的重要信访问题。
(1)信访案件的种类。一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发函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报结果要情况的信件。二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依据《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所赋予的职能,直接查办的信件。
(2)信访案件查处范围。信访案件的查处范围是根据信访问题所涉及的对象和内容确定的。查处对象一般应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内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查处内容应是上述查处对象的较严重的违纪问题,严重的不正之风以及带有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比较重要的申诉。
(二)信访案件的承办与转办
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的交办函,对属于本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应当及时承办。对属于下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转办。在对信访案件的管理上有两点明确要求:一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当固定一个部门专人管理,承办和转办须经本级机关领导审批。对要情况的信访一月回复,要结果的三个月回复。二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及时认真办理,不允许扣压和拖延。对因拖延、扣压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需要推迟办理的,应向交办机关做出书面说明。
(三)信访案件的督办
在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交办单位、承办单位、转办单位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为了保证信访案件办理的时限和质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应当及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案件的情况进行督促、催办和指导。
(1)督办的重点
一般情况下,要求查报结果的函件一经发出,该案即列入沟通和催办的范围,下列情况应当列为重点进行督办:
一是超过办结时限的信访案件。凡未立案查处的,承办单位在3个月内没有报告结果的;凡立案查处,承办单位在6个月没有报告结果的。
二是已经报告结果,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信访案件。
三是领导批示要求尽快报告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
四是其他需要掌握办理情况的信访案件。
(2)督办的方法
一般可分为电话催办、派人督办、发函催办、通报案件报结情况、调卷督办。
(3)督办的程序规定
一是履行督办审批手续。督办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二是参加督办的人员必须了解案情,熟悉拟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熟悉有关的政策、法规,制定督办方案,做好督办准备。
三是督办人员在督办过程中,要向承办单位或转办单位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做好督办记录,整理后填入《督办案件登记表》,呈领导阅批。督办工作结束后,督办人员应当向领导汇报督办情况,汇报时应当按照《登记表》所列项目,按照函号、发函时间、案件查处及报结情况、督办内容、督办结果、督办过程、督办人意见的顺序逐项汇报,简明扼要,意见明确。在领导对本案的督办工作中提出意见和要求后,将领导意见填入《登记表》备查。
四、信访案件的直接查办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经过筛选确定并报经领导批准,可以对一部分信访案件直接调查处理。
(一)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范围
1、情节简单,线索具体、清楚,在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信访问题。
2、情况紧急,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3、突发性集体上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4、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发性、苗头性和热点问题。
5、侵害举报人合法权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
6、领导交办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信访问题。
(二)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审批程序
属于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由信访室主任批准;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须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
(三)直接查办的调查与处理
1、直接查办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派人进行,也可会同有关单位联合调查。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撰写调查报告。
3、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并予以落实。
4、调查处理结束后,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五、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程序及规定
(一)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形式
凡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有关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
(二)报告结果件的审批权限
对违纪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应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审定,加盖公章后上报。对不需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得分或反映不实的,分管领导必须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报告结果件的必备材料
1、检举、控告信访案件的必备材料有: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2、申诉案件的必备材料有: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四)信访案件的报结要求
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必备材料必须齐全。
2、呈报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结案材料提出审核意见,表明态度,并且在报告中对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的属实程序作出“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实”的认定。
3、呈报单位上报结案材料时,要以纪委或监察厅(局)名义,并加盖公章,禁止用复印件上报。如果由职能部门上报,必须在函件中注明该案已经过常委会讨论或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4、一案一报,不得一个呈报函报结几个案件。
5、上报材料一式二份。
六、信访案件的结案
(一)符合下列标准的信访案件,可作结案处理
1、事实清楚。即发案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当事人、所反映问题的情节及后果等均已调查清楚。
2、结论正确。即对所发生的事件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并依据党章、政策、法规定性准确。
3、处理恰当。对被举报人的错误做出处理后,各项处理意见均已落实。
4、文字材料齐备,报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呈报程序。
(二)履行结案程序
1、交办单位收到报结材料后,由专人进行登记、加盖收文章、编号,将报结材料送承办人审核。
2、承办人按照信访案件的结案标准和报结要求,认真审核,提出意见,送有关领导审批。
3、凡经领导审核批准结案的,承办人应尽快办理结案、归档手续,并告知呈报单位。凡经研究不同意结案的,承办人应迅速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补充调查,补报材料。交办单位在两个月内不反馈意见的,呈报单位可视为同意结案。
七、信访案件属实程度的认定
(一)属实程度的分类
1、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相符或基本相符。
2、基本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相对比,大部分相符或主要错误事实相符。
3、部分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只有一部分属实只有次要错误事实相符。
4、不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不符。
(二)属实程度的统计
宏观上划分实不实的比例,一般将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的案件数量之和,与查结案件的总数相比。
信访案件的属实率=(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查结案件的总数
(三)属实程度认定分析
1、属实的四种情况
(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一致。
(2)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只是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后果略有出入。
(3)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在事实的情节上略有出入,但不影响错误事实的认定。
(4)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只是被检举控告者的职务、单位等某些细节有出入。将政府部门写成党的机关,将一般干部写成领导干部,将正职写成副职,将党内职务写成行政职务,将原职写成现职等。
2、基本属实的五种情况
(1)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但后果不同。
(2)主要错误事实或大部分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后果相同。
(3)错误事实及造成的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某些情节及后果略有出入。
(4)多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少数错误事实不能认定。
(5)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信访者所指控的当事人虽不是同一对象,但他们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实际当事人所犯的错误事实是经被检举控告人同意、默许、授意或暗示的。
3、部分属实的七种情况
(1)只有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
(2)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后果不同。
(3)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所犯错误的事实在情节上有很大出入。
(4)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主要责任不应由被检举控告人承担。
(5)只有少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
(6)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被检举控告人有密切关系。但被检举人控告人对实际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并未授意或同意,只是在造成错误事实后没有坚决纠正或制止。
(7)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类似,但被检举控告人不是事实上犯错误的当事人,而是实际犯错误的当事人盗用他的名义。
4、不实的四种情况
(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不符。
(2)被检举控告者的姓名、单位及活动内容等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但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者所指控的错误事实及后果。
(3)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错误事实,在调查中发现了信访者没有反映的其他问题。
(4)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及其后果存在,但是被检举控告人的姓名等错误,属于张冠李戴。
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领导责任制是做好工作的组织保证。必须也是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根本保证。领导责任制要包含四方面内容:
1、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要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检查指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要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及时解决信访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要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署实名举报重回复制度和有功奖励制度等。对重要的集体访,要亲自接待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3、保证信访信息渠道畅通。基层信访举报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工作情况;鼓励、支持职能部门主动提供信访信息;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4、加强基础建设。乡镇一级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信访举报。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加强预测预防,从源头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信访工作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宣传信访举报工作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级上访,严格禁止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煽动、组织、策划、参与集体上访。
2、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热点、难点问题,要定期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掌握信访发展态势,研究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对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通过建立联系点、信息点等途径了解情况。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条件。特别要注意集体访、越级访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
3、充分发挥信访网络的作用。区镇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村和企业应设立信访接待场所,配备信访监督员。信访监督员要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有威信的党员、群众来担任。
4、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对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出台后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要工程的实施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定因素要进行预测、排查,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5、建立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机制。对重大集体访、采取静坐、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大门、拦截领导汽车等有过激行为的上访人;行凶自杀或携带危险品、爆炸物品上访等紧急、重要情况,在果断处置的同时,务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及时作出处理;属于上级管辖的,立即上送;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尽快移送、转交至有关部门。对故意扰乱工作秩序的、不听劝告的,要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三)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
强调抓好三方面的工作:
1、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群众的举报行为。
2、认真办理举报事项。
3、坚持办事公开。
(四)加强信访协调,加大对信访疑难案件的处理
4. 信访培训课,如何为老师作小结
信访培训课为老师做小结,就是如何面对信访以及信访的处理结果以及信访的回复等等。
5. 三定方案指什么
“三定方案”是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提出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该“三定方案”内容包括:银保监会为正部级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厅、政策研究局等26个部门,并单设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
2018年8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三定”方案印发,并于当日开始施行。
(5)信访工作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根据三定方案,国家医保局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设一室六司(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待遇保障司、医药服务管理司、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基金监督司、人事司)。共设有机关行政编制80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国家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司。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司。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医药服务管理司。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基金监管司。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机关党委(人事司)。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6. 深圳市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规划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总师室(挂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牌子)、政工人事处(挂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政策法规处、综合业务处、规划处(挂市地名办牌子)、建设用地处、城市与建筑设计处(挂市雕塑办牌子)、交通市政处、规划督查处。
(一)办公室。
负责本局系统的办文、信息、会务、调研、保密、宣传、接待、外事等工作;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局工作规则的制订;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编制规划建设资金计划和计划实施的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对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二)总师室(挂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牌子)。
组织承办市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和建议的答复工作;负责局新闻发言人工作;配合局领导协调全局技术业务工作及重点项目的跟踪落实;负责全局的业务发展规划和科研工作;负责局技术委员会和业务例会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政工人事处(挂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务群团、政治学习、思想教育、业务培训;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及廉政建设,受理有关控告申诉和来信来访,查处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局系统内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的计生、出国及赴港澳台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组织城市规划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与报批,提出相应的立法计划;负责本系统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负责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法规资料的收集、编撰;负责局系统的普法教育。
(五)综合业务处。
负责局业务受理、公文督办及信访工作;依法制定本局办事规程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重点为福田、罗湖、南山三区对口服务,统筹协调辖区旧城旧村改造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配合区政府改善交通市政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
(六)规划处(挂市地名办牌子)。
组织编制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建立地名档案;负责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基础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
(七)建设用地处。
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及面积核定工作,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方案图,根据规划调整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图;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的制定;参与大中型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八)城市与建筑设计处(挂市雕塑办牌子)。
负责编制详细蓝图,编制城市公园、城市雕塑、灯光夜景、地下空间(人防除外)及重点地区街景等各类城市设计;制订城市设计指引;负责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的业务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管理市政府交办的大型规划设计项目的咨询、招投标和方案竞选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及市场管理。
(九)交通市政处。
负责组织编制交通、道路、轨道、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综合规划及各层次市政专项规划;协助管理各专业职能部门编制的各类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负责核发市政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政建设工程的规划、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的管理;组织市政工程项目规划验收。
(十)规划督查处。
负责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一书两证”或不按“一书两证”要求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建筑工程及小区规划验收;负责临时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及地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7. 国家信访局这几天接不接待上访人员
这几天没什么特别吧。
8. 信访维稳学习班应该学习哪些内容
信访维稳工作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从而达到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