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材料目录和内容谢谢
中国保健协会
保健品应用推广工作委员会
保健品推广讲师教材
《保健品专推广讲师教材大纲》编属委会
第一章 保健品概述
一、 保健品知识
1. 保健品的定义
2. 保健品的范围
3. 保健品的功能
4. 保健品的推广
二、保健学--第四医学
1. 健康四大基石
2. 健康十大标准
3. 健康与亚健康的区别
4. 保健品与药品的区别
5. 医学知识
第二章 保健品市场现状
一、保健品发展近况
1. 保健品市场秩序
2. 行业管理
3. 地方保护
二、市场环境
三、保健品产业的贡献
四、我国保健品业的前景
五、保健品营销模式
第三章 健康与保健
一、人类的寿命与疾病
1. 人类的寿命
2. 影响寿命的原因
3. 走出健康误区
二、 祖国传统养生文化
1. 养生文化的奥秘
2. 现代病的生成
3. 让生命之树常青
第四章 保健品的审批
一、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二、 申报的有关文件
B. 功能性食品(保健食品)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主管是
你想找的话,可以在网络网络一下,就知道国家管理实施谁的
C. 关于保健食品代QS标识与不代QS标识有何区别
1、食品种类不同:保健食品不需要QS认证的,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必须有内小蓝帽的标容识。标识QS的是普通预包装食品,由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认证的。
2、标准不同:保健食品的QS认证,比一般的食品QS认证要严格,例如工艺流程、生产设备、检测仪器、生产标准等。QS现在叫做SC食品生产许可证了。
3、概念不同:食品中蓝帽子与QS是并列关系的,一个产品的包装上只能有一个。蓝帽子是保健食品,QS是普通食品。
(3)保健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扩展阅读:
食品中的QS已经取消了,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完全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取消QS标志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SC能够实现食品的追溯。因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证书编号也不再改变。在购买食品时,能够知晓食品原料从哪来,在哪加工等。
除此之外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由3位数字标志,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
D. 求助2015年保健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 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九、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E. 进口食品没贴中文标签如何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以及罚款。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九)、(十一)、(十二)项,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
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5)保健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扩展阅读: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F. 食品违法可以分成几类不同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违法分类及处罚】
一、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卫生许可证,并同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10人以下,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2、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在11人至30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至四万元的罚款;
3、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在31人至100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4、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101人以上或者人员死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四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的规定确定食物中毒事故。
二、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以下情形的,可免予并处吊销卫生许可证: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所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危害后果的;
2、主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的。
三、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至三万元的罚款。取缔可以收缴、查封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或者查封其非法生产经营场所,或者予以公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查处:
1、擅自超越或者变更卫生许可证上核定的内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
2、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
3、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而擅自进行改建、扩建的;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收缴卫生许可证,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2、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至一万元的罚款。卫生行政部门收缴卫生许可证后应当及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五、违反《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的,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卫生许可证。
六、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除应当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销毁尚未出售和公告收回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外,并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卫生许可证。
1、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的,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一万元至五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罚款;
2、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七、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七条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除应当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销毁尚未出售的和公告收回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外,并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吊销卫生许可证。
1、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的,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一万元至五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罚款;
2、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八、违反《食品卫生法》第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食品添加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处理办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品种、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
2、以掩盖食品腐败或以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3、经营或使用未经批准的,受污染或者变质的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的;
4、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
九、违反《食品卫生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规定获得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即擅自生产经营本条所列产品的;
2、采用的原材料、助剂违反国家规定的允许使用的品种、范围和使用量的;
3、本条所列产品中的有害物质,造成食品污染的;
4、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
十、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卫生许可证:
1、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而以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以下简称"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
2、未按保健食品批准进口,而以保健食品名义进口、经营的;
3、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内容使用的。使用已被卫生部撤销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按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查处。
十一、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定型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五百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1、不按规定标明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
2、虚假标注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
3、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不标注中文标识。包装标识不清楚、不易辨识的,按前款第一项查处。
十二、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
2、不按规定调离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的。
G. 中粮超市是中粮的吗里面的产品及保健食品安全放心吗
只要是营业执照上面包含的经营范围内商品都可以销售,中粮宜家食品超市里边销售的都是纯中粮集团的商品,其中好像也包括中粮集团的保健食品,品质还是有保障的,放心购买吧!
H. 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材料目录
中国保健协会
保健品应用推广工作委员会
保健品推广讲师教材
《保健品推广讲师教材大纲》编委会
第一章 保健品概述
一、 保健品知识
1. 保健品的定义
2. 保健品的范围
3. 保健品的功能
4. 保健品的推广
二、保健学--第四医学
1. 健康四大基石
2. 健康十大标准
3. 健康与亚健康的区别
4. 保健品与药品的区别
5. 医学知识
第二章 保健品市场现状
一、保健品发展近况
1. 保健品市场秩序
2. 行业管理
3. 地方保护
二、市场环境
三、保健品产业的贡献
四、我国保健品业的前景
五、保健品营销模式
第三章 健康与保健
一、人类的寿命与疾病
1. 人类的寿命
2. 影响寿命的原因
3. 走出健康误区
二、 祖国传统养生文化
1. 养生文化的奥秘
2. 现代病的生成
3. 让生命之树常青
第四章 保健品的审批
一、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二、 申报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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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请问“幼儿园保健医生上岗证”是在哪里考的求大神帮助
幼儿园保健医生上岗证------幼儿园保健医生大概两年有一次培训,由幼儿园统一上报当地儿童保健科,再由儿童保健科统一上报区儿童保健科,参加区统一的幼儿园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合格后发上岗证,瓯海区大概今年10月培训,已经开始报名了 查看更多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