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引用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3.5 《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7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4.管理职责
4.1公司总经理必须保证应培训人员所需的时间、资金和设施的投入。
4.2安全部依据公司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及相关培训教材的选用和教师的选聘、培训考核(考试)、发证、登记、归档等工作。
4.3各部门、车队依据安全部的培训计划,组织好本部门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活动,协助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5.内容及要求
5.1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
5.1.1各部门、车队每年年底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以及本部门的培训需求情况,向安全部提出培训需求。
5.1.2安全部应编制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师资、建立培训档案。
(1)每年年底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中要有培训目标和对培训效果的要求。
(2)需根据“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的培训内容选用或编制相应的培训教材。
(3)按计划组织培训,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4)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价,检验培训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5)按培训类别建立培训档案。
5.2 管理人员的培训
5.2.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由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证书。
5.2.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部门主管等)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部组织实施,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2.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
5.3从业人员的培训
5.3.1对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再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及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处置技能,并经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位健康培训。
5.3.2新员工要接受公司、部门、车队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不少于24学时,并持证上岗。
5.3.3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5.3.3.1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定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确定的岗位作业人员。
5.3.3.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培训率要达到100%。
(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2)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
(3)特种作业人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持有效证件上岗。
5.3.4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培训教育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经市交通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培训内容、课时及有关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3.5转岗培训
对于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的从人员应重新接受车队的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岗位的作业特点,要害部位、危险状况;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对策;
(3)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
(5)事故案例等。
5.3.6新技术、新设备的教育培训
公司应在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前,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
(2)应用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危险部位,有毒有害物的特性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新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
(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
5.3.7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5.3.7.1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进行作业。
5.3.7.2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5.4培训主要内容
除专业、专项培训外,安全生产各类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内容。
5.5培训的组织
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由安全部组织实施、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由部长或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车队级安全培训教育由队长组织实施,安全员选用或编制培训教材。培训有关要求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并填写相关培训记录。
6.附录
6.1 BZH8-ZD01-001 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一览表
6.2 BZH8-ZD01-002 单项培训计划表
6.3 BZH8-ZD01-003培训签到簿
6.4 BZH8-ZD01-004培训效果评价分析表
6.5 BZH8-ZD01-005 公司及其部门、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管理台帐
6.6 BZH8-ZD01-006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台帐
6.7 BZH8-ZD01-007转岗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6.8 BZH8-ZD01-008重新上岗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6.9 BZH8-ZD01-009“新技术新设备”安全教育台帐
6.10 BZH8-ZD01-010 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管理台帐
6.11 BZH8-ZD01-011 入职员工三级教育台帐
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 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等。重点介绍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高空作业等方面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交待本班组容易出事故的部位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2) 讲解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重点讲思想上应时刻重视安全生产,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和工具;介绍各种安全活动以及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制度。告诉新工人出了事故或发现了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措施。
3) 讲解如何正确使用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和文明生产的要求。要强调机床转动时不准戴手套操作,高速切削要戴保护眼镜,女工进入车间戴好工帽,进入施工现场和登高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工作场地要整洁,道路要畅通,物件堆放要整齐等。
4) 实行安全操作示范。组织重视安全、技术熟练、富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安全操作示范,边示范、边讲解,重点讲安全操作要领,说明怎样操作是危险的,怎样操作是安全的,不遵守操作规程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
(2)冬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扩展阅读:
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三级安全教育是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
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对调换新工种、复工、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厂部教育内容
(1) 讲解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和其重要性,使新入厂的职工树立起“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
(2) 介绍企业的安全概况,包括企业安全工作发展史,企业生产特点,工厂设备分布情况(重点介绍接近要害部位、特殊设备的注意事项),工厂安全生产的组织。
(3) 介绍国务院颁发的《全国职工守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企业内设置的各种警告标志和信号装置等。
(4) 介绍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训,抢险、救灾、救人常识以及工伤事故报告程序等。
厂级安全教育一般由企业安技部门负责进行,时间为4~16小时。讲解应和看图片、参观劳动保护教育室结合起来,并应发一本浅显易懂的规定手册。
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观看视频。这种视频是来自我们车间现场的视频,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正确操作方法的模拟演练等视频。
2)建立培训道场。培训道场就是建立一个新员工培训实验室,将车间现场的设备按比例缩小后,再安排新员工进行现场的模拟操作,提高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
3)安全事故案例的培训。多搜集相关的安全事故案例。
4)安全小品。这类比较符合实际,主要是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的事故模拟演练,将事故排演成小品的模式,通过小品表演,让员工都能明白事故的前因后果。
③ 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再培训时间是多少学时
每年再培来训时间不得少于源12学时。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冬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扩展阅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相关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考促学、以讲促学,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④ 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有哪些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有以下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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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哪些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