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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22 11:53:54

『壹』 山东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是怎么回事

为切实加强山东省企业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于7月15日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鲁安发 〔2019〕25号)。该文件提出要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意识为目标,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基础建设为支撑,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构建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课程优质化、方式多样化、考核网络化和监督检查日常化的培训考核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安全培训及考核的质量,全面规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支撑。

安全生产法讲师成炳国指出,山东省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安全培训及考核规定及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19﹞25号)的有关要求,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于9月9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64号),该文件明确提出: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竞赛活动,定期组织全省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考核不合格的,限期2个月内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公布。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师成炳国强调,9月24日,为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鲁应急发〔2019〕64号)安排部署,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在全省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应急函〔2019〕69号)文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师成炳国指出,该文件要求本次“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学习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及有关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操作技能;本次“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参加企业及人员:(一)企业范围: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企业。(二)人员范围: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师成炳国指出本次“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一)大学习。(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1月30日前完成),由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学习内容由各企业结合企业实际自行确定,具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侧重于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附件1)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安全规程、标准和岗位应知应会知识。(二)大培训。(在时间安排上与“大学习”活动同步开展、穿插进行),各企业要结合各自的专业,采取“三级”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由企业集中培训一次。企业不具备培训条件和能力的,可就近由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代训,也可委托专业培训机构代培。各企业培训情况应于培训结束后,报县(市、区)应急局,逐级汇总后报省应急厅,纳入培训大数据库管理。(三)大考试。(12月26日前完成),1.企业全员考试。各企业要在“大学习、大培训”结束后,于11月30日前自行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考试,客观评定成绩。考试结束3日内,填写(企业)参加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县(市、区)应急局。2.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全省大统考,考试时间初步确定为12月9日至13日。省应急厅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大统考专用考试题库,通过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系统推送到各市及县(市、区),并为各市及县(市、区)设立、提供全省大统考专用账户。各市及县(市、区)应急局按照监管范围,负责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逐级统计考试人员名单,于11月15日前报省应急厅。统筹安排辖区内考试人员分批次到当地理论考试点就近上机参加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随到随考。考试试题从发布的题库中随机抽取100道题,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试80分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并于12月26日前,由各市应急局负责组织一次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3.规模以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考试。由各县(市、区)应急局组织考试人员分批次到当地理论考试点上机参加考试,于12月6日前完成。当地没有理论考试点的,由市应急局统筹安排。

『贰』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多少人应设置安全总监

《山东省生产经抄营袭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整顿,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

『叁』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考试内容

今年以来,我省发生多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昨日,《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对忽视安全生产导致发生事故的经营者,除经济上重罚外,还规定其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条例》要求,在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设备上,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和明显警示标志,并告知从业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应急措施;发现直接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从业人员撤离作业场所;不得因其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自行撤离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依法给予赔偿。 为给予轻视安全生产者以重处,《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撤职处分或由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负责人因上述规定受刑事处罚或受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肆』 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失效了吗

已失效,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5〕160号)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12月18日

『伍』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17年进行了修正,最新条例于2017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版
具体第14条的规定如下权: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总监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陆』 2017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测试题 (带答案)

你好我是徐州市的我从一楼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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