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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煤矿安全培训

发布时间:2021-01-21 14:52:34

『壹』 闯关东 一郎是好人还是坏人

是个好人,就是太复单纯了,是拿手制枪自杀的,因为他被那个日本老头利用,把朱开山的煤矿给骗来了,朱开山气病了,他后来知道了真相,觉得对不起朱开山也对不起秀儿,所以就自杀了,自杀前把和日本老头打官司的证据给朱开山了

『贰』 中国空军有多少架战机:或师承日本

中国空军有多少架战机:或师承日本?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历史上,曾存在过这样一支特殊的队伍:他们是日本战俘,却也是我军首个航空学校的飞行教员和技术保障人员。他们以敬业、负责的梢神,毫无保留地传授飞行技术和经验,为我军早期航空学校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也为后来我军空军建设培养了一批优秀的飞行教员和领导干部。

接收日本航空队

中国共产党对航空事业历来十分重视,早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就选派常乾坤、王弼等一些党员到苏联学习航空专业。1940年冬,常乾洲3、王弼等人回到延安,向党中央建议,请苏联支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成立航空学校。次年3月。党中央决定成立延安工程学校,王弼任校长,丁秋生为政委,常乾坤为教育长,主要学习航空基本原理和航空机械知识。1944年5月,中央军委在第18集团军总参谋部下成立肮空研究组,又称中央军委作战部空军组,王弼任组长,常乾坤任副组长,主要担负肮空方面的一些调查研究工作和处理与航空有关的率宜。可以看出,尽管彼时中共还没有自己的空军,也基本没有自己的飞机,但还是以未雨绸缪的战略性眼光,从理论和技术上为后来肮空学校能够迅速创办奠定了坚实基础。

抗战胜利后,党中央决定调动军队和干部挺进东北,其中明确指示:组织延安航空研究小组和原工程学校的部分同志随军进入东北,利用日军留下来的机场设施、飞机和航空器材等条件,筹建肮空学校,为以后建立人民空军和航空事业培养骨干力址。

1945年9月,常乾坤带领延安航空研究小组和原工程学校部分同志组成首批建校骨干。从延安出发,奔赴东北。

筹办航空学校,最缺的就是有实飞经验的教员。就在众人一筹莫展之时,一个偶然的机会,这一困难引刃而解。

原来,日军在东北曾驻扎着一支飞行部队,部队长叫林保毅(原名为林弥一郎》。拥有一部分零式战斗机、重型轰炸机以及99式高级教练机。驻在本溪附近的奉集堡机场,主要任务是训练从日军其他兵种调来的初级将校军官和学生出身的特别操纵见习官兵。这支部队技术装备齐全,飞行人员技术也好。日本政府宜布无条件投降后,这支部队既不想向苏军缴械,也不愿向我军投降。林保毅率领300多人,遗弃机场和 40多架飞机,向南逃跑,途中,在凤以城南面的山里被我军发现并包围。经谈判,林保毅同意率队向我军投降。次日,他带队下山进入我方为他们指定的受降地点。我方为表示诚意,对部分日军军官不愿交出指挥刀并没有作强制要求,只是要求他们把飞行装具和武器交了出来。解除武装后的日本航空队,分散居住在当地老百姓家中。为了照顾日本人爱吃大米的习惯,我军千方百计筹买了一部分大米给他们送过去。

1945年10月上旬,东北民主联军领导曾克林在本溪的一所学校里专门为这批日军部队的军官举行了一次招待会,讲清我方的政策,并送给他们5头牛、50只羊以表优待。在这次会上,林保毅等人一方面表示希望遣返日本,另一方而又表示,部队什么事都不干等着回日本也不好,要求先让他们去修公路或者到煤矿做工。

两天后,东北民主联军参谋长伍修权在沈阳接见了林保毅及其部队的几名军官。伍修权告诉林保毅:现在我们需要创办一所航校。训练航空技术人员,你们在这方面有特长,有经验,欢迎你们在回国之前帮助我们培训航空技术人员。临别时,伍修权解下腰间配枪,送给林保毅,并说:“这是我长征以来一直随身携带的手枪,送给你做个纪念吧!’这个举动完全出乎林保毅一行的意料,他们当即对共产党人的气魄钦佩不已。表示愿意为我方效力。

林保毅所带人员中,飞行员近20人,机械师20多人,机械员70多人,其余为通讯、气象等各类地面保障技术人员近200人。这样一支既有飞行实践、又有技术保障经验的技术力皿,对于刚刚创建的航校来说,意义重大。

日本教员参与航校建设

接收林保毅部后,中共东北局专门针对这批日本留用技术人员制定了工作方针,指出:林保毅的部队是侵华空军,受法西斯和武士道的毒窖较深,但他们既然答应帮我们培ail飞行员,就不能把他们当俘虏对待。为此生活上要优待,人格上要尊重,工作上要严格要求,思想上尽力帮助。同时,还指派不久前从汪伪政府起义过来的飞行员蔡云翔等人去做林保毅部队的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日本留用技术人员的工作,党中央和东北局还把延安日本工农学校的组织干事杉本一夫(原名前田光繁)抽调来航校。航校在政治部专门设了一个日本工作科(对外称技术人员工作科),任命杉本一夫为科长,并在日本机务人员中经考核合格,选调了几个千事,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组织管理架构。

民国空军资料图

194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党中央决定同时在全国新建六所航校。东北老航校大部分领导千部和技术骨干被抽调去组建新航校,包括大部分日籍技术人员在内的留守人员被编为第七肮校。这批日本教官共培养出160名飞行员,其中23人锄口了开国大典的阅兵,后来的空军司令员王海、副司令员林虎等都是从拟七老航校走出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华日籍技术人员陆续回国。其中杉本一夫1954年回国,他对毛泽东的《实践论》十分欣赏,回国后组织成立了“实践科学研讨会”。林保毅在中国与日籍女护士清子结婚,在中国生下三女-子,1956年回国。回国后,他组织原来在七航校工作过的日本人成立了“航七会”后发展为“中国归国者友好会”“日中和平友好会”,会员达八百多人。

『叁』 山东科技大学安全工程培养计划(电脑上网可查)

学院简介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院)有矿业工程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矿业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采矿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资源经济与管理、矿山环境工程、矿山信息工程、矿山评价技术及工程、岩土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等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采矿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工程力学、固体力学、资源经济与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矿山环境工程、矿山信息工程、矿山评价技术及工程、水文学与水资源和系统理论等11个硕士点,矿业工程、安全工程和工业工程领域等三个工程硕士授予权,采矿工程省部级重点学科和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各1个,山东省煤矿安全开采与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山东省岩土工程技术中心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教师队伍实力雄厚,有院士2名,博士生导师19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入选者1名,省部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5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教师9名。教师中教授26名、副教授18名、博士后6名,45岁以下的教师基本上实现了博士化。学院设有矿山压力、特殊开采、道路与地下工程、岩土与环境工程、工程物探、非线性科学等6个研究所,山东省煤矿安全开采与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山东省岩土工程技术中心、山东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学会顶板防治专业委员会等学术机构挂靠在学院内。学院内有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泰山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科技大学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非煤)两个二级培训机构。学院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近五年获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35项,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被国家教委授予全国高校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目前承担着国家级课题9项、省部级课题15项。企业委托课题的年经费达1000万元以上。学院与日本九州大学、长崎大学、澳大利亚联邦科学院、俄罗斯图拉国立大学、库兹巴斯国立技术大学、印度矿业学院等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学院设有资源工程、工业工程、安全工程、力学与工程科学、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六个系及实验中心。 专业介绍本专业培养掌握安全科学、安全工程及技术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在安全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化工、建筑、交通运输、大型工业企业等部门,从事安全技术及工程、安全科学与研究、安全监察与管理、安全环境监测与检测、安全设计与生产、安全教育与培训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学生毕业后,可在政府安全管理部门、高校、安全中介机构、研究院所、检察、立法、经贸、保险、石油化工、工程建筑、煤炭生产、钢铁制造、大型工业企业等领域从事研究、教学、管理工作。 学校介绍山东科技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矿业见长,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总占地面积243.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设有16个学院和9个教学系(部)以及1个独立学院。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7个山东省“泰山学者”设岗学科;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7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4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72个本科专业。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实验室)27个,山东省强化建设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青岛市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学校设有国家制造业信息化培训中心授权业务中心、国家外专局外语培训中心、“山东—俄罗斯科技合作中心”、青岛市制造业信息化人才培训基地。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在学校设有中国唯一的“中国科学中心”。经过50余年的发展,学校形成了“团结、勤奋、求是、创新”的优良校风。在新的世纪,山东科技大学将努力建设成一所工科优势突出、矿业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

『肆』 安全质量标准化对搞好煤矿安全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

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一切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矿井。要把矿井作为 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单位,逐个矿井抓起。目前全国有600多处国有重点煤矿矿井,2600多处 国有地方煤矿矿井,22000多处乡镇个体煤矿。在未来4年里,每年要确保20%的国有煤矿和 12%以上的乡镇个体煤矿达标;经过几年的努力,使80%的大中型矿井和50%的小矿达标。 到那时,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工业总体面貌,将会发生根本性变化。 安全质量标准化既是煤矿一切工作的基础,同时其自身也有许多基础性工作,如建立安全质 量标准化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安全质量标准体系和考核、评比、奖惩制度,组 织开展日常性检查,以及开展宣传教育,对员工进行培训等。所有这些基础性工作,都直接 决定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进度和质量,都要扎扎实实地抓好。 3.3突出重点,抓好“一通三防”这个关键环节 安全质量标准化包括了煤矿生产活动的 全过程。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安全质量标准化起步阶段,必须抓住那些对矿井生产 安全具有制约作用的关键性环节,集中主要力量,实现重点突破。在安全质量标准化所有工 作中,“采掘机运通”是重点,在“采掘机运通”当中,通风管理是重中之重。近年来全国 煤矿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大多数是由于通风方面的问题造成的。鉴于一个时期以来水灾事故 较 多,井下防治水也要作为一个重点来抓。特别是那些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煤矿,一定要区分 轻重缓急,优先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的标准化。由重点到非重点,循序渐进,最 终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小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在坚 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的同时,充分考虑到现阶段的实际情况,集中力量先搞“ 一通三防”和机电运输“主项达标”,通过解决主要问题,把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遏制住 ,在矿井安全状况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再开始进行其他方面的标准化建设。 3.4求真务实,注重实际效果 要防止“为了标准化而搞标准化”的倾向,拿出实实在在 的办法措施,在改善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提高矿井安全水平上狠下功夫。美国、德国和 日本等国家的一些现代化矿井,几年甚至十几年不发生重大事故,靠的是锚喷支护、大断面 、大通风、自动化和高密度的监测监控,靠的是安全高效的设施设备和反应敏捷、保障有力 的辅助 系统;从井口到采掘工作面,随处可以见到监视镜头和监控设施,矿井的生产和安全,完全 处于严密控制过程中。在井下巷道、峒室以及采掘工作面的整洁美观等方面,这些矿井有可 能不如我国兖州、神华等地的一些大型现代化矿井,但是其安全程度和效率、效益水平,又 确实是我国大部分煤炭企业近期内难以达到的。 目前,尽管煤炭市场供求关系和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出现了好转,但由于前几年的影响,大 多数煤炭企业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欠帐仍然很多,煤矿基础设施特别是瓦斯抽放、监测监控 设施设备亟待健全,大量的事故隐患需要整改治理,应急救援等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因此 ,当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必须更加注重实效,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补还矿井 安全欠帐特别是“一通三防”欠帐上,该上的设施设备马上就上,该改造的立即改造,该配 套补齐的迅速配套补齐。 3.5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一项艰巨繁重的系统工程。在目前小煤 矿数量仍然较多,各类矿井基础条件和基本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要积极稳妥地抓好这项 工作,必须坚持分类指导,典型引路,用点的经验指导推动面上的工作,扎实稳妥地向前推 进。 4当前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六项重点工作 4.1广泛进行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道理、内涵和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等,都是很清楚、很明白的,包括国际上比较先进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等在内 ,只要想学,都不是什么难事,关键在于思想认识程度,在于想干不想干,有没有自觉性和 主动精神。 要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动员,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把大家的思想统一起来,为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 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把安全质量工作搞上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 传煤矿企业面临的形势任务,帮助广大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强化安全质量意识;大力宣传七台河煤业集团公司等单位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的先进 经验,认清本地区,本单位的差距,增强紧迫感,坚定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信心;大 力宣传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的工作部署,明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 标。 要把解决好小煤矿负责人的思想认识问题作为宣传动员的重点。一些小矿负责人怕花钱, 要向他们讲清楚,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出资人必须依法保障 安全生产投入,这个钱非花不可;而且花了就管用,就能够改善安全状况,提高效益水平。 一些小矿负责人对新标准、新规程和新方法存在抵触情绪,要向他们宣传安全质量标准化的 科学性和合理性。还有一些小矿负责人不知道如何搞标准化,这就需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的 基本要求、关键环节等,向他们解释清楚,帮助他们理清思路,明确工作步骤和重点。 4.2制定规划和标准,抓好典型 要按照总体目标,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质量标 准化的工作规划,提出年度目标和到2007年的规划目标。不同地区和单位之间,可以有所差 别。小煤矿较少、标准化工作有一定基础的江苏、安徽、山东等省,煤矿安全质量达标的进 度应当再快一些;已经取得较大成绩的地区要创精品,向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看齐,建 设高标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主持制订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是开展安全质量 标准化工作的标准。由于各地煤矿差异很大,一些小煤矿较多、基础工作较差的地区,可以 学习借鉴黑龙江省的经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省级、市级和企业内部的标 准或细则,然后由低到高,循序渐进。 要重视抓好典型。省、市、县各级和大中型煤炭企业,都要有能够起到带头引路 作用的典型单位。每个重点产煤县起码要选择两个以上积极性较高、基础条件较好的小煤矿 ,先行搞好标准化建设,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样板矿井。每个大中型煤炭企业起码要选树 一个样板矿井,由点到面逐步铺开。 4.3开展质量安全标准化培训 近年来,煤矿职工队伍发生了很大变化,井下采掘一线80%以上为农民轮换工 或者临时工,小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绝大多数为临时招聘的农民工。面对这种现状,煤矿安全 质量标准化工作必须从加强职工培训入手,通过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来建设高标 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要充分发挥各级培训机构特别是企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作用, 组织开展矿长、区队长、安全检查员、质量验收员和井下特殊工种的培训。同时利用知识讲 座、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向职工灌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提高安全技术技能 ,做到上标准岗,干放心活。所有小煤矿用工,必须先进行培训,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的要 求后才能下井。瓦斯监测、通风、机电等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凡不经培训或无证上岗的,一经发现,必须从严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长是关键。要把提高矿长特别是小煤矿矿长的素质,作为培训 工作的重中之重。最近,河南省首次对煤矿矿长资格进行年审,全省9167名矿长参加年审考 试。其中,国有重点煤矿矿长合格率为90%; 国有地方煤矿矿长合格率为63%;而乡镇煤 矿 的8512名矿长(包括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技术、机电的副矿长)合格率仅为49%,成绩最 差的居然只有几分,个别的乡镇煤矿矿长,连什么是“一通三防”这样最基本的安全知识都 不知道。这种状况,确实令人担忧。所以,要严格矿长资格管理制度,强化对煤 矿矿长特别是小矿矿长的培训教育,对确实不称职的,要坚决取消其任职资格。 4.4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国务院第19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煤矿安 全生产工作,决定从体制、机制和投入3个方面,采取政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主要是: 继续采取扶持政策,加快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的进度;建立强制提取煤矿安全费用制度;在继 续关闭整顿小煤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同时,积极发展跨区域经营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做强做大国有煤炭企业;巩固完善全国统一、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进一步加大煤 矿安全监察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按照国务院第19次常务会 议的要求,一是在体制上,要在产煤市、地领导班子中配备懂煤矿的副职,为乡镇煤矿配备 懂 安全、会搞标准化的的技术人员;同时加强各级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建设,在部门内部配齐煤 矿安全专业人员,保持足够的安全管理力量。二是在机制上,要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各 项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与收入分配、干部政绩考核和 使用等挂钩,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要抓好“两头”,及时表彰先进,批评后进,对达标 单位和长期保持安全质量标准的单位,要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形成激励机制。三是 在投入上,要依法尽快建立煤矿强制性安全投入制度。所有煤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 费用,由企业按照实际产量提取,由企业自提自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政府监督,主要 用于改善煤矿安全基础条件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七台河市政府规定,所有煤矿必须为矿 工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否则不准开工生产,这一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4.5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与煤矿安全整治结合起来,与安全评估结合进来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整治的继续和深入,是整治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随 着专项整治的深入,各类煤矿特别是小煤矿的安全管理,必须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把规 范煤矿安全质量工作,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作为深入整治的内容。通过整治 促进标准 化建设,通过抓标准化建设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目前正在进行的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和 煤矿安全审核评估,都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安全程度评估是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牵头进行 的,目的在于实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察;安全审核评估是按照国办58号文件要求,由地方政 府牵头进行的,依据是《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基本规定》,目的在于深化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 ,继续关闭取缔那些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小煤矿。 在具体工作中,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与 上述评估、评价工作结合起来,把评估、评价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作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 工作的重点,将评估、评价的过程,变成规范企业安全质量工作,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的过程。 4.6加强领导,配合协调,共同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工 作的重要内容。总体上讲,这项工作应该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指导 下,由地方政 府负责组织开展。从具体职责上讲,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做好规划、制定政策,督 促检查等工作;各级煤炭工业协会要做好制定和修改标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等服务协调工 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做好监督监察和督促指导工作。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范畴,应当由企业全面负责。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作为监察机构的“份内事 ” 和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切实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其煤炭管理部门,煤炭行业协会的沟 通协调。广大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大监察执 法力度。自觉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深入煤矿企业,搞好监督监察。对存在严重安全质 量问题,以及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提出监察整改意见,促进安 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伍』 日本的劳动法

日本的劳动法主要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始发展起来的,随着战败而来的日本“民主化”政策和作为其中之一的劳动基本权利的确立,是日本加强劳动法制的重要原因。随着日本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人运动的高涨,劳动法也逐步发展起来。以下就日本现代劳动法的几个主要特点作一些介绍:

1、日本劳动法立法完善,项目齐全,体系完整,修改及时
二战后,由于美国占领军当局推行非军事化、民主化政策,加上工人队伍的壮大和工人运动的蓬勃发展,同时受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公约的影响,日本劳动法有了较大发展。1945年制定了工会法,1946 年9 月制定了劳动关系调整法,1947 年4 月制定了劳动标准法,即所谓“劳动三法”相继诞生。随后1947 年制定职工安定法,失业保险法和劳动者伤害补偿保险法;1949 年制定紧急失业对策法和煤矿离职者临时措施法,以此促进工人就业,对失业者给予救济,并由政府举办公共事业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1958 年日本国会通过了职业训练法,70 年代初又制定了《职业训练基本计划》,为职业技术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培训了大量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熟练工人和技术管理人才,对日本工业现代化起了重要作用。
为了改善工人生活,日本1959 年制定了最低工资法,1966年制定了雇佣对策法,1970 年又制定了国内劳动法。由于日本工人工资的提高,为避免工人在经济不景气时生活困难,1971 年又制定了勤劳者财产形成促进法;为了改善工人的安全卫生状况,1972 年制定了劳动安全卫生法;为保障失业工人的生活安定和促进就业,1974 年制定了雇佣保险法,1976 年又制定了关于工资支付的保障法;为了保证老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合法权利,1963 年制定了老人福利法,1982 年又制定了老人保险法,1972 年制定了一部勤劳妇女福利法,1970 年还制定了一部勤劳青少年福利法;日本为促进妇女就业和保障,男女平等待遇,于1986 年制定了男女同工同酬法,男女雇佣均等法等法律。
此外,日本劳动者以劳动省令形式发布有关劳动法的实行规则即实施细则,例如《职业安全法实施细则》、《雇佣保险法实施细则》等。日本劳动法是比较完善和配套的,它注重根据实际需要及时立法,特别是能依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而经常地、不断地修改法律,几乎每年都有修改。
2、日本工会的自主性及集体合同的法律准则地位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团结权,日本于1945 年颁布了工会法,并于1949 年制定了新的工会法。日本的工会是以劳动者为主体,为维护和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地位而成立的自主团体或联合团体,日本劳动者建立工会的目的,决不仅仅是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是谋求维持与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其经济地位。对于工会会员的资格及条件,日本工会法第2 条指出,劳动组合(工会) 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自主地组织起来的团体或者联合体。这里所说的劳动者,即指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具有雇佣关系,听从别人命令,靠工资来谋生的人。另外,处于监督地位或代表资方利益者,不得加入工会组织,这主要是为了保持工会组织的纯洁性和独立性,充分体现工会会员当家作主的权利。
工会的主要职责是通过签订劳动协约即集体合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集体合同的缔结主要经过两个程序即集体谈判和谈判后合同的订立。集体谈判也称团体交涉,集体谈判的双方当事人是劳资双方,劳方为基层工会,资方为雇主或雇主组织,在日本,所有的基层组织都有谈判权。集体谈判权和团体行动权是日本劳动三权中的二权,受宪法保护,日本工会法规定禁止雇主的不当劳动行为,即规定雇主没有权利拒绝和被雇佣劳动者代表团工会进行谈判。经集体谈判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一致协议称为劳动协约即集体合同。劳动协议具有自治法律准则的效力。在工会法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违反劳动协约、劳动条件及其他待遇所规定的标准部分,视为无效。无效部分,适用劳动协约规定的标准。同时劳动协约也不能违反宪法和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协约是第二位的法律准则。
3、日本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保障性
日本重视生存权高于一切。由于劳动者的生活费是劳动者实现生存权所必需的切实保障条件,因此,日本于1959 年4月15 日颁布了最低工资法,并进行了多次修改。日本决定最低工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劳资协议规定地区的最低工资;二是根据最低工资审议会的调查审议决定的最低工资。雇主对于适用最低工资规定的劳动者,必须支付超过最低工资额以上的工资。对于根据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如达不到最低工资额时,其工资部分应视为无效,其无效部分工资规定,应按法定的最低工资执行。
为了保障工资的支付,1976 年5 月27 日,日本又制定了关于工资支付保障法,其规定具体的保障措施有:公司内储蓄金保全措施,退职津贴保全措施,支付退职劳动者的工资迟付利息和支付政府垫付的未付工资。尤其是政府的垫款制,更显其保障的强制性,所谓政府垫款是指政府对因工负伤的劳动者代交的属于工伤保险的劳保福利性质的垫款。政府代替雇主所支付的垫款,雇主有义务偿还。
4、劳动监督检查机构的配套及灵活性

日本政府为了保障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法律的执行而设立了专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劳动行政机关。日本政府最高的劳动行政机关是劳动省,劳动省内设5 个比较大的局,主要有劳动政策局、劳动标准局、妇女少年局、雇佣保险局和职业训练局。各都、道、府、县等地区均设有劳动标准局,各都、道、府、县辖区内都设立劳动标准监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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