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物业法规案例题
1、你出题目没有表达合同的保管义务责任约定内容,一般来说大厦出入口处有监控设备,如果物业保留了车辆没有在该大厦出入口车辆进出的录像,那么物业无需承担责任,光凭停车记录是不能成为物业免责的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物业记录不能成为证明力强的证据,而监控录像的证明力很强,我不知合同是否有保管约定,一般来说物业和车主签订的合同没有对车辆有保管义务,停车场的停放管理费在法理上认为是对车辆停车位置的有序管理、保洁管理、一般每月不会超过150元,需要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否则物业是违规收费,如果物业有保管义务,那么管理费在合同约定时会成倍增加,保管费是不需要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属于价格法中的特需服务,物业会给车主买保险,保险公司的代位索赔权事先没有得到物业的认可,而且没有证据表明车辆在大厦停车场出入口丢失,我认为保险公司得不到法律支持,再则大厦消防出入口不是停车处,如果车主的确停车消防出入口在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和消防法车主属于违法停车,车主应当负完全责任。
2、保管合同是合同法和民法通则规定的尊重合同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前提下的约定必须遵守、履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从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如果合同中物业公司的确有保管义务,我认为物业公司不会承担全部责任,只能承担部分保管责任和车辆停车管理不善责任,物业公司可以要求法院追加车主为第二被告、第三人来应诉,保险公司和物业公司没有法定的合同关系,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如果车主起诉物业公司法院会受理。
㈡ 物业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答案急急急
可判决李某来支付物业费自。
物业管理费包括很多具体项目,业主如果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差距明显,可以要求减收物业费,但不能拒交,因为物业管理企业客观上提供了一定的服务,所以拒交物业费的主张不合理。
㈢ 有关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案例分析(内容详细一点)
被告:史先生、达女士(本所委托人)
承办律师:牛公庆、张由
争议焦点:物业公司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案情简介:
史先生、达女士夫妇系上海市杏山路某弄某号902、901室的户主。901室与902室为同单元相邻的两套房子,为了把两套房子合成一套使用,在两套房子门外的走廊处安装了一道防盗门。上海S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认为史先生、达女士夫妇的行为构成非法占有,造成公共妨碍,将两夫妇诉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双方主要观点:
原告方认为:
史先生、达女士开始装修购置的房屋时,与原告签订了一份《二次装修管理协议书》,按协议约定,两被告不得在公用部位安装防盗门。两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且造成了公共妨碍。
我方认为:
一、依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于业主违法物业使用规定,影响到相邻关系,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作为物业管理公司,不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没有起诉权。
二、被告安装的防盗门并非公共走廊,而是901、902两套房子之间的共用走廊,由于901、902两套房子是一户人家购买,走廊也实际上是由一户人家使用,对大楼内其它业主没有任何影响。此观点也已得到大楼内的其他业主书面同意,并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
三、被告与原告签订的《二次装修管理协议书》是一份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条例,委托合同随时可以解除。被告当庭向原告出具了《解除合同通知书》。
诉讼结果:
对于原告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这样一个明显的事实,一审案件的承办法官以“办过三百多个案子,都是这样判的”为理由,不予采信,判决原告胜诉。我所律师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义,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上诉,二中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上诉。我方即向二中院申请再审。再审中,法官认为一审二审对于原告具有主体资格的确认是错误的,但是为了维护法院的名誉,建议我方撤诉,并亲自至委托人家中通知,可以安装防盗门。后上海市高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了物业公司在业主违法物业使用规定产生的纠纷中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法律意义:
在上海市高院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前,我所律师通过正确理解《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精神,通过不懈努力,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法权利。
㈣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房地产成为人们经常提及的话语,由此而衍生的物业管理也成为人们生活中至关重要的元素。然而,随着一栋栋住宅楼的拔地而起和生活社区的日益增多,各种物业纠纷也不可避免地产生着,并且随着各种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和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这类纠纷呈上升趋势。如何解决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业主之间接连不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物业管理公司如何更好地维护业主和自身的权利,更好地服务于地产商和业主,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毋庸置疑,由于物业管理公司所属行业的服务性和特殊地位,使其在一系列纠纷中始终处于“风暴眼”地位。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地产商与物业管理公司、行政主管部门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纠纷,都或多或少地将物业管理公司牵扯进来。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法规,维护业主权益,规避企业风险,化解物业管理纠纷和矛盾,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创建和谐社会,成为物业管理公司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笔者结合多年的从业经验,在工作之余撷取了大量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案例,并咨询了相关的法律专家,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编写了这本书。本书精选了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物业纠纷案例,并对各案例进行了详细的法理分析,指出了解决类似纠纷的法规依据。同时本书还收录了国家及有关部委相继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等八个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本书的编写注重实用,贴近生活。它不是单纯理论方面的说教,也不尽是冰冷严肃的行政性规定的汇编,它所收案例具体实在,法理分析通俗易懂,以带有普遍意义的物业纠纷案例为基础,融知识性、实用性与工具性为一体。无论您是一位物业管理人员,还是一位购房业主,都会对您的工作、生活带来一定的帮助,书中的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一定会成为您的工具与助手。
由于时间及水平所限,书中难免存在谬误,还望业内人士批评指正。
该书在编写过程中,部分物业管理纠纷案例参考、借鉴了有关媒体的报道和资料,但由于时间已久、信息缺失等原因,未能够与有关案例的作者取得联系,望作者看到该书后与我们联系,以便寄送稿酬。
第一编 业主、物业公司之纠纷
跳楼自杀者砸坏轿车责任谁负?
私装监视器引发争议
业主状告房管局行政不作为
业委会应规范自己的行为
业主被打伤物业是否担责?
业主委员会无权收取投标押金
夜半鸡叫“叫”声扰人物管部门出手治理
三年未交暖气费遭起诉居民抗议“强行供暖”房管局不履职被判违法
业主拖欠物业费不合理
不承认物业管理拒交小区停车费
物业员工法庭讨尊严打人业主同意给赔偿
业委会可否追索欠交的物业费?
业委会不合法被800名业主“炒掉”
业委会指责物业“贪污”被判侵权
醉汉小区内被撞死物业公司赔偿22万
物业合同到期后顺延不交物业费属于违约
小狗咬伤儿童责任由谁承担?
第二编 前期物业管理之纠纷
以签到方式与业主签合同不合法
水管噪音大业主状告开发商
自家阁楼为何“缩水”?
开发商拒交房屋违约
房屋质量不达标业主反诉开发商
化粪池炸伤男童开发商赔偿14万
开发商有权承诺物管的内容吗?
物业费收得低就不保安全?
先签协议再验房开发商被判违约
这笔物管费到底该谁交?
业主磕破头开发商赔偿
业主被窃开发商赔偿
建设单位出售人防工程违法
手持房产证难进自家门
第三编 物业管理服务之纠纷
女业主命丧豪宅物管担责
物业公司无作为业主有权炒鱿鱼
居委会状告物业侵权胜诉
小区道上停车引发民事纠纷
外出猝死算不算工伤?
车在车棚被盗物业拒担责
空置房要交物业费
业主被害物管是否该担责?
电梯间内接连发生劫案小区物业该不该担责?
接到业主家中的报警信号可以破门人室吗?
物业锁住消防器材违法
保安客串水暖工水漫业主家
未签订物业合同拒交物业费行吗?
楼上空调漏水物业检测有误同赔偿
大学生宿舍内丢失电脑状告学校败诉
物业停车管理有疏漏丢车业主可否获赔?
宣传栏酿祸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对外供暖业主委员会一审告赢物业公司
小区内丢车物业究竟负什么责任
护栏扎伤儿童物业公司赔偿
炒掉物业就能一了百了?
装谁的电话业主自主选择
业主一年丢失17辆摩托车物业公司赔偿50%损失
小区发生“命案”谁担责?
住户电话被掐断各有说法难解决
大楼起火房客跳楼致残谁来赔?
停电“制裁”居民物业败诉
家中被淹业主获赔
烧坏业主电器物业公司“埋单”
车库水淹奔驰车物业赔偿86万元
业主车位被占物业公司当赔
物业公司替“肇事烟花”赔偿
物业公司移交管理权应规范
业主电动车被盗保安公司应否担责?
物业擅自涨价业主拒绝交纳法院当庭判决收费不应乱加
儿童溺水物业赔钱
业主滑倒受伤物业赔八千
车未放车棚丢了白丢车主向物管索赔败诉
代收费纠纷暴露物管难题
小区物业拒绝代收邮件物管业主骤起纷争-
为防用户偷用暖气水物业竟称水中加毒
没有签订物管服务合同,业主该不该支付物业管理费?
丰田轿车小区被盗物业无责不赔
保险公司向物业索赔一审胜诉
电梯挤死15岁童工劳务公司赔偿19万
三名保安滥用职权殴打司机被判拘役
业主被打物业赔偿千元
小区停车不入位丢车责任自负
小区百万“洗脸”费遭置疑物业该不该公示费用明细?
业主抓贼受伤状告物业
业主摔伤物业是否该赔偿?
化粪井旁烧奠纸引爆沼气致身亡
太阳能热水器溢水冰挂坠落致人死亡谁担责?
墙上掉砖头物业警示不免责
物业未尽保管责任要担责
住户摔成骨折物管赔偿2万多
家中被盗迁怒小区绿化
停车管理存在疏漏物业公司赔偿业主
物业告业主索取物业费
业主被砍伤谁来担责?
业主溺水谁担责任?
歹徒劫走保险柜业主向物管讨说法
不交物业费就拆电表?
儿童高空坠落身亡谁担责?
轿车被划物业是否担责?
业主被盗小区保安要负责吗?
物业公司起诉欠费业主
保安盗打电话之后:当事人判刑一年业主索赔无望一水漫新居物业担责
物管公司擅自提价小区居民诉诸法律
大学生掉入通风井致死家属获赔10万
业主家中被盗诉小区保安渎职
第四编 物业使用和维护之纠纷
漏水纠纷闹了八年业主物业两不相让
房屋渗漏物业无法维修业主拒交物业费可行否?
绿地建起物业管理楼业主委员会遭质疑
物管擅自出租公共场地违法
装修擅改结构打穿楼板物业被判连带赔偿损失
小区楼间空地属于业主物业强划车位收费无效
楼上业主装修污水反灌 楼下业主状告物业被驳回
物业只收占道费不负责看管车辆
小区业主私自搭建车棚怎么办?
转让公共用地物业侵权
切勿忽视不动产相邻权
不让业主装太阳能开发商扣下房产证
暖气跑水家中遭殃业主擅自拆改损失自负
违法装修造成损失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楼上装修砸穿地板楼下不堪骚扰索赔
楼上漏水物业管理处要楼下主人分摊出钱修
要求业主拆除私建护栏 物业公司诉求被驳回
空调噪音扰民法院判决移走
占据阁楼养鸽扰邻一养鸽人因屡抗执行被拘15天
物业有权行使墙体租赁权吗?
广告贴人小区电梯业主竟然无权话事
小区会所变成鲍翅馆业主状告俱乐部败诉
电梯停运为哪般?
排水管堵塞渗漏物业公司被判赔偿
小区居民改绿地当菜园物管部门发现及时制止
供水单位抄表不到户一审被判败诉
私人车位被他人占用物业疏于管理要赔偿
市民打赢“采光权”官司城管被判不作为
私装水床造成他人财产损失
楼上装修砸死邻居业主工头连带赔偿40万
门卫室变杂货店开发商被判违约
房屋产权人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要赔偿
损坏公共设施应赔偿
车位产权被撤消业主打赢“停车场官司”
空调安装不适当侵扰邻里应拆除
租物业车库开店被查封,物业是否该赔偿损失?
护栏超出楼上阳台底部市民打赢“空间”官司
业主告物业违约败诉
业主随意改建房屋别墅被“开膛破肚”
楼顶建基站业主不知情物业称不需业主同意
小区美容广告抢居民地盘
养鸽扰民引发邻里纠纷
小区物业叫卖停车位违法
绿地变成锅炉房46名业主获赔32万
物管向业主“出卖”公共用地违法
第五编 物业管理相关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㈤ 物业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答案急急急
根据来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物业管自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㈥ 近期发生的有关物业管理法律的案例
在一个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将所管物业项目 的楼内一楼电梯旁的公共部位约100平方米出租给他人设摊经营.住宅区内业主认为,在购房时已将该公共部分摊入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之中,对此公共部位拥有使用权,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为主同意,擅自将公共部位出租给他人经营,是一种侵权行为,业主委员会一纸诉状将物业管理企业告上法庭.
问:1、住宅小区内业主所言是否有道理?
2、物来管理企业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2、某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本公司制订的管理办法,向在小区内施工的施工队收取了两万元押金。施工中因施工队员工操作不当引起火灾,造成娄个居民人员作废及财产损失。善后处理时,物业管理公司和施工队相互推卸责任。
问:1、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押金的行为有无法律依据?
2、受害人应以谁起诉对象?
3、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案例1
1.住宅小区内业主所言是否有道理?
有道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和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2.物来管理企业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据是非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案例2
1.没有依据!物业服务企业只能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之后要退还。
2.受害人应以谁起诉对象?
看签定合同主体双方是谁,如果业主是和装修队签定的合同就起诉装修队。
3.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根据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签定的合同和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