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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行业安全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1-01-19 11:10:06

1. 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的三个100%是指哪些内容

指100%收寄验视、100%实名收寄、100%过机安检。

为更进一步加强寄递秩序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现代寄递物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9月13日,由县综治委牵头组织的寄递物流业清理整治工作组对县城所有的寄递物流业进行排查。

这是镇雄县严格执行寄递物流业“100%收寄验视、100%实名收寄、100%过机安检”三个100%要求,贯彻落实“四城同创”相关精神,进一步明确职责,形成有效工作机制,掌握工作主动权;

全面降底寄递物流行业安全风险和危害后果,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而开展的一次清理整治行动。

(1)寄递行业安全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物流寄递业三个100%安全管理的“西安样板”

为提高三个100%的群众知晓率,物侦支队加大了宣传力度。他们向快递企业发放并在每辆快递车上张贴“公安机关要求:收寄物品必须验视并出示身份证”的提示条,既警示快递企业时时牢记规定,又避免快递员因落实规定与客户发生纠纷;

印制数万本《寄递物流行业员工手册》《X光机图像识别教材》等分发给寄递物流企业员工,让他们知规定、懂操作、守规矩。

针对寄递物流企业大都在晚上安检、收发货物的特点,采取错时工作法,由物侦支队领导轮流带队对寄递物流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可疑快件立即处理。在全市25家大型寄递企业分拨中心设立警务工作站并派驻专职民警,前移监管关口。

2015年,物侦支队在检查自强路物流寄递企业时发现,某快递公司的一个点部多次发生承运的贵重财物在运输途中被盗案件,支队立即与自强路派出所成立联合专案组,很快将采用掏空邮包内物品再将空盒复原方式偷盗名牌手机的嫌疑人抓获归案。

物侦支队在全市1.1万名快递员中发展了近万名治安信息员,向他们传授禁寄物品识别知识,制定了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他们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根据提供信息的价值给予不等奖励。

这些信息员变成了“智能摄像头”,通过寄件人信息登记、物品查验、X光机安检等环节,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大大提高了打击精准度。今年5月,一名信息员提供线索:在向一男子索要身份证实名登记时,该男子谎称有事离开,快递员认为此人形迹可疑,随即报警。

支队民警迅速赶往该快递分拣点,对可疑快件检查、甄别,认定为假钞。支队立即组成联合专案组立案侦查,经过两个月的艰苦工作,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帮助物流寄递企业解决在正常、合法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发展,也是物侦支队的工作内容。2016年5月,西安地区出现黑快递公司冒名某国际快递公司承揽业务,支队成立专案组,一举查封并关停七家假冒的黑网点,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2. 寄递物流企业实行的三个百分之百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三个百分百内容是:
确保寄运物品100%“先验视、后封箱”,寄递物流活动100%实名制,邮件快件100%通过光机安检的“三个百分之百”等制度要求落实到位,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各种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加强对民众的警示教育,提高社会接受度和认知度。要强化部门联动,公安、交通、邮政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寄递物流行业日常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收寄验视执行四步骤:先现场验视、后封箱、利用“四川省寄递e通”手机软件上传收寄信息、加盖“验视”标识。

实名收寄执行三步骤:比对核实寄件人有效身份信息、利用“四川省寄递e通”上传寄件人信息、在快递运单上加盖“验证”标识。

有安全保障机制的协议客户:可对其适当简化验视、验证程序,但仍需通过“四川省寄递e通”采集上传相关信息,并在运单上加盖“验讫”标识。

航空及铁路运输物品:对于需要通过航空和铁路运输的物品,须在开箱验视物品内件和封箱包装后各照取一张照片,通过“四川省寄递e通”上传至管理网络后台储存备查。同批同类物品可只提留一件拍照存查。

宣传和规定告知:须在营业网点(或窗口)醒目位置,张贴《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和《四川省寄递物流企业责任告知书》,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禁限寄物品规定,并提醒用户主动配合开箱验视、实名收寄和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从业人员管理:根据“主动申报、不报担责”的原则,寄递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的初步比对,主动向辖区派出所申报备查,建立健全劳动人事管理档案;揽投人员一律佩戴工号牌,工号牌应包含所属企业名称以及收寄人员的姓名、照片及工作编号等内容;寄递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揽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员工业务技能,规范操作流程,杜绝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过机安检:寄递企业可采用自购、合伙购买等形式配置安检机,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设备的企业进行安检,委托安检应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的责任义务。

3. 快递网点收寄安全操作程序

一:检查验视 1: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检查邮件是否符合寄递规定,如内为违禁品应礼貌告容知客户并表示不予受理。
2:检查寄递物品实际数量和面单上注明数量是否一致。
3:检查寄递物品名称和面单上注明名称是否一致。
二:指导客户填写运单,并核对寄件人信息。
三:包装验视:1:指导并协助客户进行包装。
2:检查寄递物品是否有完好的内外包装。
3:内外包装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包装是否整洁干燥,是否无突出物,是否方便装卸搬运。
四:称量计费验视:1:单件寄递物品是否超过50公斤。
2:任何一边长度是否超过150CM,长宽高三边之和是否超过300CM。
五:引导客户到收费柜台交费。
六:将运单信息录入系统,并把粘贴好面单的快件交给处理人员。
七:将运单寄件人存根联交于客户并叮嘱妥善保管。
江苏省仪征市(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芮永

4. 论述怎样做好寄递物品安全检查工作

近日,国家邮政速递管理局召开的关于落实《关于加强寄递物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会议,本公司将采取五项措施完善寄递物品安全检查机制:

(1)加强领导,做到人员到位。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长发全网络寄递物品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分拨中心的监控力度。

(2)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员意识,掌握安全检查基本要领。要求各站点坚决执行《通知》之规定,收寄物品时必须按照《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严格执行。

(3)完善安全责任,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管理经营原则。对只抓经营、不抓安全,在寄递快件时疏忽快件造成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完善寄递物品安全检查机制,做到安全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求分拨中心建立普查与抽查、定期查和重点查的安全检查机制。

(5)加强寄递物品安全检查,确保快递物品寄递安全。

5. 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的三个100%是指哪些内容

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的三个100%的内容如下:
1、收寄验视100%:寄递企业应严格执行收寄验版视制度,对收寄物品一权律先验视、后封箱。根据“谁收寄、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收寄验视责任。 
2、实名收寄100%:除信件和已有安全保障机制的协议客户、通过自助邮局(智能快件箱)等交寄的邮件、快件外,须对寄件人有效身份信息比对核实后方可收寄。 
3、过机安检100%:从邮件、快件收件到最终投递或者寄运出本市(州)之前,至少通过一次X光机检查。 
实际操作中执行好“三个100%”内容的方法如下:
1、收寄验视执行四步骤:先现场验视、后封箱、利用“四川省寄递e通”手机软件上传收寄信息、加盖“验视”标识。 
2、实名收寄执行三步骤:比对核实寄件人有效身份信息、利用“四川省寄递e通”上传寄件人信息、在快递运单上加盖“验证”标识。 
3、有安全保障机制的协议客户:可对其适当简化验视、验证程序,但仍需通过“四川省寄递e通”采集上传相关信息,并在运单上加盖“验讫”标识

6.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有哪些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防止禁止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妥善处置进入寄递渠道的违禁物品,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和使用寄递服务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禁止进出境物品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禁止寄递物品(以下简称禁寄物品),主要包括:

(一)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

(二)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具体禁寄物品详见附录《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第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指导提供寄递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寄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寄递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寄递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对寄递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

第五条 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寄物品的规定,不得交寄禁寄物品,不得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不得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

第六条 寄递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并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本规定及相关指导目录。

第七条 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对禁寄物品的防范意识、辨识知识和处置能力。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条 寄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依法当场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第九条 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业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条 寄递企业应当制定禁寄物品处置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寄递过程中发现禁寄物品的,应当按照预案规定妥善处置。

第十一条 寄递企业完成收寄后发现禁寄物品或者疑似禁寄物品的,应当停止发运,立即报告事发地邮政管理部门,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发现各类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管制器具等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二)发现各类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三)发现各类爆炸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疏散人员、隔离现场,同时报告公安机关;

(四)发现各类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感染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疏散人员、隔离现场,同时视情况报告公安、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

(五)发现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安全、公安、新闻出版等部门;

(六)发现各类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印章以及假冒侵权等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

(七)发现各类禁止寄递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野生动物行政主管等部门;

(八)发现各类禁止进出境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海关、国家安全、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

(九)发现使用非机要渠道寄递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安全机关;

(十)发现各类间谍专用器材或者疑似间谍专用器材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安全机关;

(十一)发现其他禁寄物品或者疑似禁寄物品的,应当依法报告相关政府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接到寄递企业发现禁寄物品的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视情况联合公安、国家安全、卫生防疫、海关、检验检疫、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野生动物行政主管等部门相互配合、依法处置。

第十三条 禁寄物品指导目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十四条 对及时发现、报告禁寄物品,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者有效避免、减少寄递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邮政管理等部门可依法给予表彰。

第十五条 寄递企业违法收寄禁寄物品的,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用户违反本规定,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邮政局2007年11月6日发布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国邮发〔2007〕152号)同时废止。

(四)企业发现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应及时通知公安、国家安全和新闻出版部门处理。

(五)企业发现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和容易腐烂的物品,应视情况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无法通知寄件人领回的可就地销毁。

(六)企业对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他寄递物品和设备的,收寄环节发现后,应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经转或投递中发现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七)企业发现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应移交海关处理。

(八)其他情形,可通知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处理。

7. 怎样通知快件资质企业办理《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的备案

一、资质审批受理(一)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及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做出许可。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省建设厅备案,同时附《各市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表》(见附件1)及备案表电子文档。(二)企业申请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铁路、民航专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送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省级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省建设厅,由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三)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四)由建设部实施许可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专业承包资质由省建设厅直接受理。(五)中央驻陕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直接报省建设厅受理做出许可决定。(六)企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揽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覆盖范围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七)企业首次申请某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八)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合并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为有效期的起始日。二、申请材料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一)综合资料(第一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二)人员资料(第二册):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四)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五)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第(三)条所要求的全部材料。三、申报资料要求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四、资质证书的续期及申报资料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原由省建设厅许可的三级资质,企业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由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出续期意见。其余由省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由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给出续期意见。中央驻陕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续期,直接报省建设厅。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且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签发有效期延续五年的意见;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有不良记录或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资质情况进行重新核定。3、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可受理其申请,但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准延续的时间内资质证书失效。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4、资质证书延续提供以下资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五、受理时间及审批时限1.省建设厅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中央在陕企业及省直属企业、申请一级资质企业的申报材料。2.企业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3.企业申请的施工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待相关厅局返回审核意见后,由建设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4.企业申请的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后按建设部规定的时间全部报建设部审批。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做出许可资质找南京融之臻

8. 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的三个100%是指哪些内容

1、100%收寄验视。寄递企业应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收寄物品一律先验视、后专封箱。根据“属谁收寄、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收寄验视责任。

2、100%实名收寄。除信件和已有安全保障机制的协议客户、通过自助邮局(智能快件箱)等交寄的邮件、快件外,须对寄件人有效身份信息比对核实后方可收寄。

3、100%过机安检。从邮件、快件收件到最终投递或者寄运出本市(州)之前,至少通过一次X光机检查。

(8)寄递行业安全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监管,提高联合执法效率,坚决守住“三个100%”的底线;

进一步补齐短板,解决市州以下寄递物流执法薄弱问题,大力整顿寄递代办点安全隐患,全面加强重点公共场所安全监管,要对代办点进行全面清查,没有备案手续、违法违规经营的一律顶格处罚,直至依法取缔;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

进一步逗硬奖惩,强化地方党政领导、部门领导责任追究,强化对寄递物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追究,强化寄递物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健全完善公众参与的奖励机制。

9. 物流寄递行业安全监管质监局应做哪些工作

第一篇

2014年,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局、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适应改革创新的要求,严字当头,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社会共治共管工作格局,确保食品生产安全底线。

一、严格生产许可,促进许可工作规范高效

1、严格执行生产许可的条件及程序等规定,大力提高工作质量。

2、宣贯落实《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3、注重证前抽查工作,积极发挥证前抽查的作用。

4、加强审查员队伍管理,制定审查员管理规定。

5、严格落实观察员职责,充分发挥观察员在审查中的作用。

二、强化日常监管,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6、落实“三分监管“要求,严格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实施日常监管。强化工作指导,基层监管部门要对风险程度高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低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7、深化“三位一体”,继续发挥好行政监管、执法监管、技术监管在食品生产监管中的综合效能,不断提升稽查、检验人员在食品监管中的参与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8、突出监管重点,围绕“三重一大”,加大监管力度。围绕重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大桶水、固体饮料、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加强监督检查。围绕重点区域(食品问题多发区、食品产业集聚区、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示范区)强化监管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围绕重点问题(“两超一非“问题、食品塑化剂问题等)各级监管部门督查企业开展排查,组织整改。围绕大型食品企业,推动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过程控制,完善追溯体系;加大对市场潜力大、品牌效应强、诚信意识强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食品产业集约发展。

9、加强快速检测工作,推广运用快检筛查技术,发挥快速检测对监管执法的支撑作用。

10、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将应急管理融入日常监管过程,提高应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能力。

11、关注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做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宣传。

三、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

12、根据省、市政府部署,开展白酒、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食品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

13、根据各地区食品产业特点,结合监督检查、举报投诉、等情况,对有系统性问题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及时开展专项整治。

14、借鉴“四不两直“方法,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深入企业,暗查暗访,及时发现隐患,排查存在问题。

四、引导企业自律,推动社会共治

15、根据《省政府2014年度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督促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企业建立食品生产原产地电子可追溯系统。

16、各县(市、区)根据地区产业特点,选取2-3个食品类别,推动建立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点可追溯记录表格,实现纸质追溯。

17、试点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力度,严惩失信行为。

18、引导监督企业落实质量授权人制度,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探索建立食品生产者首付责任制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先行赔偿制度。强化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同时加强对企业内部培训的检查指导。

19、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食安办的支持,加强与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完善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配合机制。

20、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市民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1、积极探索实施开门监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监管志愿者、媒体记者、消费者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食品生产监管。建立与媒体的沟通协作机制,发挥媒体的正面宣传作用和舆论监督作用。

22、建立并发挥基层监管网络的作用,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路径。

23、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以及监督、协调、引导作用,支持行业制定行规行约,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24、建立辖区网络交流平台,及时传达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食品安全信息,交流解答企业疑难问题。

五、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25、加大监管人员、审查人员培训力度,组织座谈交流、现场调研等活动,促进监管能力提升。推动监管人员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责任意识和履职水平。

26、保持“三位一体”人员配备,加强对“三位一体”相关人员协同工作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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