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医内科是否能够开展静点法定依据是什么
中医内科当然可以输液的啊,现在提倡中西医结合嘛,中医是我国的传统医学,但是中医在很多疾病的治疗上出效果没有西医快。
1.设立中医门诊,开设中医病房或中西医结合病房,加强中医科室的建设,中医科应以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遗产为宗旨,积极搞好门诊和病房工作。
2.医院中医科的病房,由中医负责管理。中医科病员的入院、出院、饮食、护理均由中医决定,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要时可请西医协助。
3.中医可按病员病情签署诊断、病假、死亡等有关医疗证明书。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认真及时书写中医或中西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
4.对于年老经验丰富的中医,应配备水平较高的青壮年中医或西学中医师,作为助手,继承并整理其学术经验。积极开展中医的科研工作。
5.承担中医和西医学习中医的教学工作,认真带好进修、实习人员,定期开展中医学术活动。
6.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7.积极弘扬中医的特长,如针灸、推拿、正骨、男科、妇科、皮肤科等,设专科门诊方便群众就医。
8.院外处方,原则上不转抄,只能供参考。医师未见患者,一概不得开处方和抄方。
9.对于特殊的煎药方法及服药时间,医师要向患者交代清楚,并在处方上注明。
10.中医治疗的住院患者,是否需要随诊,由会诊医师确定,并认真做好记录,定期随诊。各科中医随诊的患者,出院前三天经治医师通知随诊医师停开中药,以免造成浪费。
11.在弘扬中医特长的同时,有选择地吸收和应用西医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中西医结合治病的新路子。
12.就诊病员必须先挂号,按照先后顺序就诊,老年病员可优先就诊。
13.热情接待病人,耐心解答问题,详细询问病史,全面仔细检查,力求正确诊断,治疗措施得力,必要时转上级医院诊治。
14.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认真及时书写中医门诊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并详细向病人交待病情和注意事项。
15.实行首诊负责制,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坚持医疗原则,按规定出具医疗证明。
16.讲究医德,仪表端正,衣帽整齐,室内整洁,做好科内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17.做好科内空气、物体表面、地面及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及处理工作,防止和控制医院内交叉感染,一旦发现传染病人,立即采取隔离等相关措施。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医疗事故核心报告制度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院管理的要求,发生医疗事故后,为了便于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启动医疗事故处理预案;有利于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治疗措施,防止对患者损害后果的扩大,减少给患者造成的损失;同时也有利于医疗事故的及时、妥善处理,制定医疗事故核心报告制度:
一、内部报告制度: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人员,包括直接相关的医务人员和无直接相关的每一位知情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后,科室负责人立即向医务科报告。由医务科立即向分管业务的副院长报告,直至上报院长。
二、发生医疗事故后,由院长或分管业务的副院长向卫生局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等);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死亡患者是否尸检、尸检结果;初步处理意见等。
危重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对住院病人中的危重或疑难病例,必须给予特殊的关注,及时召开科室全体医师参加的病例讨论会,共同研究问题,争取早日化险为夷。各临床科室每月至少安排一次。科室组织的危重及疑难病历讨论是医院医疗质量监控内容之一,该工作的有关考核内容将逐步纳入医院责任制考评标准。
二、凡住院病人在诊断和治疗上存在疑难问题或病情危重时,经主管医师提出,主诊医师核定后,经科主任同意,即可安排讨论。若病情涉及多学科,可申请全院病例讨论,上报医务部,由医务部组织落实。
三、病例讨论应由病房主诊医师主持,科主任及全体医师参加,护理人员自由参加,护士长必须参加。
四、于讨论日期三日前,即可将病历提出,在病房晨会时宣布病人床号、姓名,以便大家事先参阅病历,检查病人,翻阅文献,做好发言准备或提出问题。
五、主管医师应事先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进行充分准备。
六、主管医师在会上详细报告病历,并提出自己的各种看法和意见。然后主诊医师对病例进行分析归纳,提出初步诊断和存在问题以及检查治疗方案。
七、医师可根据病例各抒己见或提出有关问题,做到知无不言。
八、主管医师和主诊医师做补充发言,或做出适当解释后,大家进一步进行讨论,交换意见。
九、最后由科主任总结并提出意见。
十、主管医师做好发言记录,专册保存,并择要记入当日病程记录中
医疗咨询制度
根据医院管理的要求,为了体现人性化服务,让患者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制定本制度:
1、所有医务工作者都有向患者提供医疗咨询的责任。
2、在诊治的整个过程中,不论是门诊病人还是住院患者,医务人员都要耐心详细地为患者解答疑问。
3、医疗咨询的内容不仅仅是指医疗专业知识或是健康宣教的内容,还包括涉及到在我院就诊整个过程中的其他细节,如药品价格、服务内容、医疗程序等。
4、医务人员是否参耐心、及时、详细地向患者提供医疗咨询作为医疗质量考评的内容之一。 保护性医疗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高度责任感,尊重、关心、爱护病人,实行保护性医疗制度。
二、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凡遇涉及病人的语言,均应做到清楚简明,分寸得当,避免其产生误解、疑虑、悲观等不良情绪或造成其他不必要的伤害。对有可能对病人造成不利影响或伤害的病情分析、病例讨论等不得在给病人查房时进行。
三、对于可造成病人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等,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制度前提下,不得歧视病人,在向病人和家属告知病情时,应使用规范性语言,特别要讲究语言的艺术和效果。
四、医务人员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时应做到衣着整洁端庄,态度热情温和,耐心细致,动作娴熟准确,成功率高,尽可能减轻病人的紧张、焦虑和痛苦。
五、为教学工作需要进行现场示教时,或在病人清醒状态下进行手术时,医务人员不得泄露病人不应了解的、不利于其病情恢复的情况。
六、由于医疗活动的特点,医务人员在疾病诊疗活动中所处的特殊地位,主动或被动地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家族史以及个人的习惯、嗜好等隐私、私密。病人具有隐私权,隐私权必须得到保护。保护病人隐私是医务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七、病人的隐私仅在诊疗过程中向医务人员公开,是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私有领域,医务人员必须严格为其保守秘密,未经病人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露。
八、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私自查阅或复印病历、检验报告等医疗资料。必要时必须与具体经管医师协商后按照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办理。
九、在未得到病人或其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向除司法机关、疾病控制中心、省市医保中心以外的其他单位提供病史资料。
十、遇到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而不宜让病人知情的情况时,由病人授权委托其近亲属代行知情权。如病人因故无法行使知情权,由其法定继承人代行知情权。
医患沟通、医患谈话和出院随访制度
根据医院管理的要求,为了更好地体现人性化服务,让患者享有知情权、同意权,加强医患双方的交流与沟通,避免医患双方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矛盾,创建和谐的就医环境,特制定我院医患沟通、医患谈话和出院随访制度:
1、每位新入院的患者,主管医生都要亲自与患者及其家属就患者的病情、诊治方案进行详细的面谈,耐心解答患者或其家属的疑问。在整个住院过程中,因病情需要行价格较为昂贵的特殊检查或是药品的使用,或是使用价格虽不贵但副作用较大,用后可能产生不良反应的药物时,医生要向患者及其家属作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以取得患方的理解和同意,必要时还要签知情同意书。
2、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和医院管理的实际需求,医方在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涉及到麻醉、手术、特殊检查、贵重药品、一次性耗材、危重病情、死亡诊断和时间、自动出院等情况时要向患者或是在法律上具有效应的委托人签署相关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对院方告知内容的意见、日期和名字。以上内容是作为院病案检查小组在病案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院病案检查小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医生及时进行改正。
3、患者因病情好转或是痊愈或是患者自动要求出院,在出院之前,主管医生要请示上级主治医师的意见,并详细交待好出院的注意事项和服用药物等情况。对于慢性病患者主管医生要在患者出院的一至六月时间内不定时进行至少一次的电话随访,对居住城区活动不便的患者要家庭随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医务处在分管业务副院长的领导下组织相关科室,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信息科,同时立即报告医务科长和业务副院长。信息科要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及时控制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二)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为依据编制。
(四)定义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如:饮用水污染事件、医源性感染爆发、生化恐怖袭击事件、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重大医疗事故、医院水电及医疗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六)应急组织及职责
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应急指挥办公室、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应急处置队。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协调与上级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关系,确保在上级行政部门领导下,统一领导全院医疗救治工作,统一调配全院人员、物资、技术,使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任组员。
应急指挥办公室:在指挥小组领导下协调好院内各科室关系,具体组织协调院内各相关部门,确保突发公共事件救治工作在我院顺利实施。主要由医务科、院办、护理部、总务科、设备科、信息科负责人组成。办公室挂靠医务科。为保证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疗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急指挥办公室统一协调院内各部门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医务科负责安排院内外病人的收治、会诊、转诊、组织抢救及医务人员的调配工作;
2、护理部负责护理人员的调配及病区医疗物品准备工作;
3、总务科负责组织院内各种后勤物资的供应、后勤设备(施)的维护以及院内环境和被服的清洁、消毒工作;
4、设备科负责相关医疗物资的采购、储备和供应;
5、药剂科负责各类药物的采购、储备和发放,保障供应;
6、信息科负责传染病疫情的报告;
7、院感中心负责组织院内感染的预防及处理、培训工作。
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在应急指挥办公室领导下,针对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应急处置队进行具体医疗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工作,及时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由各临床科室负责人、流行病学专家、医院感染专家等组成。
应急处置队:在应急指挥办公室指挥下,参加院外及院内医疗救治工作。由急诊科主任或相关医疗专业人员任组长,各相关科室医师任组员。
二、报告与响应
(一)监测
l、对法定传染病进行系统监测,对传染性大或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实行重点管理,中毒监测网络和食物监测网络加强生物毒素和化学毒素的监测。
2、加强重点科室工作,当出现不明原因的传染性疾病,常用方法或治疗无效或效果不良,疾病发病或死亡异常增多时应进行报告。
3、严格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以利于尽早发现和识别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加强疫情监测分析和信息交流。必须做好监测资料相关分析,及时发现异常现象,以便排除和确认生物、恐怖袭击事件和及时发现传染病的流行特征。
4、对医院内有化学毒品、放射性药物储存和使用的地方以及造成环境污染及人体危害和社会恐慌的场所进行卫生学评价,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二)报告
1、责任报告人:发现疫情的首诊医师、应急指挥办公室工作人员,发现生物饮用水污染事件、医源性感染爆发、生化恐怖袭击事件、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重大医疗事故、医院水电及医疗设施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的任何人均为责任报告人。
2、报告程序:责任报告人除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他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尽快向信息科报告,信息科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县卫生局或疾控机构报告。
(三)启动条件:
临床上遇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时。
(四)工作程序:
l、医务科或值班人员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汇报,以决定是否成立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若应成立,则由医务科或值班人员通知相关专家到位。
2、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在接到指令后,立即到首诊科室对患者进行会诊,判断事件严重程度,指导首诊医师进行初步诊治,并建议应急指挥办公室是否启用应急处置队对患者进行诊治。
3、应急处置队在接到通知后,根据情况立即到达院内或院外开展医疗施救。
4、应急处置队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及应急指挥办公室指挥下及时做好伤员和病人救治工作,开辟专门病房对病人进行隔离和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
(五)个人防护: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在开展救治工作时应注意个人防护。收治病人的科室应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三、保障
(一)物资保障
药剂科及设备科要根据要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药品及物资储备。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及时补充更新。各临床科室要做好病区各类急救药品的储备。
(二)技术保障
各级医务人员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各临床检验科室要积极开展相关实验检查项目,提高检测水平,为更快识别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实验室保障。各科室应收集、整理、分析各种资料,为开展相关科研制定应对措施。
医务科、护理部应对医务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四、结束后处理
(一)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完毕后,要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科学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奖励与处罚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科室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科室及相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追究相应责任,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医会诊查房制度
为了提高住院病人治疗的多样化效果,减轻病人经济负担,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制定的《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32号)等有关精神,我院实行各科病种中医会诊查房制度。
1.建立并落实中西医相互会诊、转诊、查房、中医药参与诊疗方案制定、中西医共同参与病例讨论、中西医共同卫生应急、中西医相互学习交流、中西医科研协作等制度;
2.建立有效协作机制,加强中西医合作,将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各临床科室,使患者在我院接受西医药服务的同时也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3.将西医科室中药消耗量、中医、针灸、康复治疗人数中医药治疗率或参与治疗率等纳入考核指标。
4.各科室凡遇证情复杂等疑难重危病证,或西医治疗3日效果不好的病人,应即时申请中医会诊查房。中医人员接到会诊必须随请随到,按时高效地完成会诊查房任务。
5.各科室会诊查房前经治医生及主治医师应准备好病史、四诊摘要及有关材料。会诊查房中要充分讨论,制定符合病人病情合理的中医治疗方案,做好记录和总结,并认真做好病程记录和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促进我院中医药全面发展。
甘肃省人民医院中医药人员岗位培训制度
一、培训的内容与安排
1、每月组织4次业务学习。
2、每月组织一次医院感染知识学习。
3、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三基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考核。
4、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考核核心制度、相关法律知识、医疗护理应急预案等。
二、根据年资不同的培训要求
1、毕业后1年暂未取得执业资格人员的培训:要求以临床基础技能为主,兼学专科知识和技术。能熟练掌握日常操作技能。每月对其进行技术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核及院感知识考核。
2、毕业后1—5年轮转人员的培训:
培养目标:
⑴具有熟练的基础操作技能
⑵能掌握各科仪器的使用。
⑶能掌握各科和相关科室常用药品剂量及毒性反应
⑷掌握医疗文书书写。
⑸能掌握心肺脑复苏急救技术。
⑹能熟练掌握各科科常见病、多发病医疗护理。
培训计划和方法:
⑴鼓励自学
⑵由高年资人员进行传、帮、带
⑶在实践中培训:利用医疗护理业务查房、举办专题讲座以及通过实际业务指导加强基本功训练和系统的理论学习。
⑷每月进行技术操作考核、理论考试、院内感染知识考试。
3、毕业后5—8年人员的培训
培养目标:
⑴具有熟练的基础理论知识及基础操作技能,能执行系统化医疗护理。
⑵熟练掌握配合各科抢救的知识及技能
⑶能参加医疗护理科研课题的设计。
⑷达到初级壹(师)任职条件及水平。
⑸能熟练掌握心肺脑复苏技术。
培训计划和方法:
⑴鼓励自学。
⑵参加本科及大专的深造:自学、函授或脱产进修学习
⑶有条件时参加短期专题学习。
⑷每月进行技术操作考核、理论考试、院内感染知识考试。
4、对医师、护师、中药技师的培训
培养目标:
⑴熟练掌握基础医疗护理和专科医疗护理技术,掌握危重病人的医疗护理和急救技术。
⑵掌握本专科新技术、新知识,能运用医疗、护理理论、技术和医疗、护理程序,对病人进行身心整体医疗和护理
⑶能参加实习生带教实习,能参加科研和总结经验或撰写论文
⑷能独自参加危重病人的抢救配合工作。
⑸能组织业务学习、护理查房等。
培训计划和方法:
⑴自学、进修、有条件时参加专科进修班。
⑵每季度进行业务知识考核。
⑶每月进行技术操作考核。
5、对主治医师、主管护师和主管技师的培训
培养目标:
⑴具有课堂教学及临床带教能力,能组织本科病房医疗、护理会诊、医疗护理查房及参加全院性医疗护理会诊。
⑵逐步达到副高的任职条件。
⑶对疑难、危重病人有丰富的临床医疗护理经验,具有较强的管理、教学和科研能力
培训计划和方法:
⑴同初级(师)培训方法
⑵有计划地选送到院外对口短期学习
⑶每季度结合院内及科内的学习内容进行考试。
五、组织管理
(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医院中医药管理科负责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规划、组织、指导和实施,制定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管理办法、培训考核大纲及各二级学科培训实施细则。
(二)中医药管理科负责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指导和实施,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建立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档案,做好日常记录和年度登记工作。
(三)培训所需的经费,在医院继续教育经费项内列支,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五)医院聘请高等中医药院校、各中医学术团体专家担任指导老师,要充分发挥专家优势和学术技术专长,积极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供教学、技术服务。
❷ 安全生产标准化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有关行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已经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优先适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2、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3.2安全绩效safety 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相关方interested party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4 资源 resources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4、一般要求
4.1 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 评定和监督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5、核心要求
5.1 目标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5.2.1 组织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2 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5.3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5.4.2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5.4.3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5.4.4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4.5 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5.4.6 文件和档案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5.5 教育培训
5.5.1 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5.3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5.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5.5.5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5.6 生产设备设施
5.6.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5.6.2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5.6.3 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5.7 作业安全
5.7.1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5.7.2 作业行为管理
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5.7.3 警示标志
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5.7.4 相关方管理
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7.5 变更
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5.8 隐患排查和治理
5.8.1 隐患排查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5.8.2 排查范围与方法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5.8.3 隐患治理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5.8.4 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5.9 重大危险源监控
5.9.1辨识与评估
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5.9.2登记建档与备案
企业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5.9.3监控与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5.10 职业健康
5.10.1职业健康管理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企业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5.10.3职业危害申报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5.11应急救援
5.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5.11.2应急预案
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5.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11.4应急演练
企业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5.11.5事故救援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5.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5.12.1事故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5.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5.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5.13.1绩效评定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5.13.2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2)应急知识培训效果评估扩展阅读
评定标准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含900分);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800分(含800分);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700分(含7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