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求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及消防演练的记录模板
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第八条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员工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消防法律
❷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范本
活 动 制 度 一、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二、单专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属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就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安全活动记录 活动内容 日 期 地 点 承办部门 召 集 人 记 录 人 参加部门及人员: 活动主要情况:注:活动内容包括会议、教育、培训及灭火疏散演练等
❸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3.组织引导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能力
六、初期火灾现场处置程序:
1.拨打:“119”
2.组织人员疏散。
3.火场警惕。
4.初期火灾扑救
5.协助消防灭火
七、消防安全:“五懂”:
1“懂”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2“懂”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
3“懂”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预防火灾措施,
4“懂灭火和应急疏散及火灾扑救,
5“懂”火场逃生方法
❹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位员工应当至少多久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4)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指导思想扩展阅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m2(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上述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监察委、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t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t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其他
消防重点单位,从政府部门角度,会要求你加强消防管理的计划、硬件配置、人员配置、演习频率&质量,以上要求均基于多次的监督性检查,并把你单位的相关易燃品和消防设施、公司简介等根据实际备案。从公司角度,列为重点的区域,要加强重点管理和控制,比如,动火级别的提高(二级变一级)、防雷接地和消防灭火设置的配备数量的增加、人员培训等。
消防重点单位的宗旨是“从严不从宽”,重点监控,确保区域重点防火安全。
❺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多长时间进行一次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版安部第61号令第三十六条权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指导思想扩展阅读:
其他消防培训:
一、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二、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三、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❻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表
近年来,我国大量的生腾讯产安全伤亡事故发生在以矿山开采、危险化专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属通运输等为主的高危行业,以及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制造与加工业等行业。酿成这众创些事故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是一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既缺乏基本的安全法律法规常识与安全知识,又缺乏必要的应急避空间险能力。
基本信息
❼ 消防重点单位每一年必须进行几次“一懂三会”的消防演练及培训活动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规定的一年需要2次消防演练和每月需要对义务消防员进行培训 一次,每季度对全体人员进行培训一次。详见《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