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建立快速防险救灾体制, 迅速和妥善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 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危害、损失和负面影响, 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司良好的声誉和社会形象, 构建平安和谐矿区, 特制定本预案。
一. 适用范围
在XX公司所属XX矿XX厂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矿井灾害事故, 重特大火灾事故, 机械设备事故, 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及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皆适用于本预案。
二. 工作原则
本预案作为XX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原则主要有: 公司统一领导指挥原则; 紧急处置原则; 分矿、分部室负责, 协调配合一致原则; 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各矿、各部室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的原则; 努力抢救与尽力避免事故扩大兼顾的原则。
为建立快速防险救灾体制, 迅速和妥善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 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危害、损失和负面影响, 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司良好的声誉和社会形象, 构建平安和谐矿区, 特制定本预案。
⑴ 制订和修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⑵ 组建公司应急处置队伍, 组织实施训练和学习。
⑶ 制订和落实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计划, 督促做好安全大检查。
⑷ 组织和指挥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
⑸ 组织和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⑹ 按“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对事故进行处理。
⑺ 严格制定防范措施, 及时向上级部门呈报事故报告。
⑻ 狠抓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确保社会稳定。
2、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⑴ 传达指挥部的指令, 负责召集和协调应急处置专业组的统一行动, 及时了解, 掌握和报告事故抢险的进展情况。
⑵ 具体落实指挥部布置的日常业务工作, 搞好上传下达, 搞好业务培训等基础工作。
三 指挥部人员分工
指挥长: 组织指挥全公司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副指挥长: 公司总经程师协助指挥长实施应急处置, 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和手段, 组织或审核公司安监部, 公司生技部提交的事故现场图和事故报告;
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协助指挥长实施应急处置, 向上级报告事故, 调度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队伍, 协调事故应急处置部门统一抢险, 协助指挥长负责抢险抢修的具体指挥工作。
公司后勤副经理及工会主席: 协助指挥长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 后勤接待的协调, 职工队伍的稳定, 遇难者亲属的安慰及遇难者善后处理工作。
公司安监部长: 做好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矿井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按应急处置的需要和指挥长的命令, 搞好矿井通风工作。
公司生技部长: 根据指挥长、副指挥长(总工程师)的要求, 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和编制相关的图纸和资料, 拟定可靠的技术措施。
公司机电副经理及部长: 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公司矿井和地面的重特大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提议处置方案,搞好应急处置工作的供电管理和各种机电设备管理, 保证正常运转。
公司救护队长: 参与制定应急处置计划, 召集和带领矿山救护队员,按照指挥长、副指挥长的指令, 负责事故现场的侦察, 紧急救援, 参加抢险救灾, 负责事故现场警戒。
公司保卫部负责人: 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公司地面重特大火灾事故,民用爆炸物品事故, 道路交通及建筑质量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公司所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全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 维持正常秩序,维护公司财产, 员工生命的安全, 防止意外恶性伤害事故的发生,负责搞好应急处理的后勤保障工作, 加强协调, 抓好通讯联络, 车辆调度及生活安排等工作。
公司办公室主任: 根据指挥长、副指挥长的指令, 搞好应急处理的纵横向协调管理工作, 提供所需的资料, 参与遇难者善后处理工作。
公司供应部付经理及部长: 按照指挥长、副指挥长的要求, 及时地保质, 保量地搞好应急处置所需物质的采购供应工作。
公司财务部付经理及部长: 根据指挥长、副指挥长的指示, 抓好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筹集、调度和安排。
四矿一厂矿(厂)长: 参与本矿(厂)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 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抓好本单位的各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全方位工作。
四矿一厂安全技术负责人: 参与本矿(厂)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 按照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本矿(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要求, 提供应急处置的技术参数、措施,编绘图纸和资料。
受委托的就地医院负责人: 按照指挥长、副指挥长委托的要求, 及时带领医疗人员, 配备足够的药品器械, 认真负责地对中毒, 受伤人员进行抢救治疗。
四. 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的组成及任务:
一 现场抢险救灾组: 矿井事故由事故单位, 公司安监部牵头, 事故单位、公司安监部、救护队等人员组成; 地面重特大机电事故由出事单位和公司机电部牵头, 地面其他重特大事故由事故单位和公司保卫部牵头, 由事故单位、安监部、保卫部、机电部、救护队等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侦察现场, 排除各种险情, 千方百计救助现场受伤人员, 抢修保护设备, 设立警戒, 控制事故现场, 防止事态扩大。
二 医疗救护组: 由应急处置指挥部派人联系受委托的就地医院负责人, 由该负责人安排的人员组成医疗救护组。主要任务是负责伤员的急时抢救, 护送医院治疗以及医疗器械、血源和药品的保障, 以及相应的消毒排毒工作。
三 现场勘察调查组: 由事故单位、公司生技部、安监部等部门牵头, 事故单位、公司生技部、安监部、机电部、保卫部等相关业务部门组成。主要任务一是负责或配合上级调查组预测事故发展趋势, 及时提出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及防止发生后续事故的对策, 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制定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对策。二是勘察事故现场, 调查现场环境, 寻找客观依据, 为分析事故原因, 正确处理事故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资料。
四 现场保卫组: 井下由安监部, 地面由保卫部牵头, 由安监人员、保卫人员、救护队员及事故单位治安保卫负责人等组成。其任务是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护现场、疏散事故现场周围人群, 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 落实特种物资和重要人物的保卫, 监控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责任人及相关当事人, 防止过急行为和不良后果的发生。
五 后勤物质及生活保障组: 由事故单位、公司工会及公司办公室牵头, 事故发生单位、公司工会、办公室、供应部、财务部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及时提供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全过程急需的资金、车辆、各类器材、物资、饮食饮水及住宿休息场所等保障供应工作。
六 家属安抚及遇难者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单位、公司工会、公司办公室负责人牵头, 由公司工会、公司保卫部、财务部、事故单位及女工等人员组成。主要任务一是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 稳定家属情绪, 应付突发事件, 并安排好家属的生活。二是按照国家的政策, 搞好遇难者的善后处理。
五. 事故紧急报告
一 报告程序及时间要求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 应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司安监部(地面重特大事故向保卫部)或公司办公室报告。三部室接到报告后, 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与此同时还应按上级规定的“伤亡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间要求”及时向石柱县安监局、公安局、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报告。
二 报告内容
重特大事故快速报告可先电话报告, 再提供文字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现场概况、请求援助施救急需的材物器械等。
三 事故报告电话
XXXXXXX
重特大火灾、危化品泄漏,爆炸事故报警电话: 1 1 9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 2 2
六.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 可能发生各种自然灾害的条件、原因和地点
公司所属煤矿各矿井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 煤层赋存条件、水文地质不同, 可能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的条件、原因和地点就不同, 各有侧重。地面主要以火灾事故, 水泥厂化验室危化物品, 立窑锻烧工段的CO中毒和爆炸、喷窑、电火事故等危险源为主。
1、矿井水灾: 在采掘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岩溶裂隙水突然涌出,导致水灾事故的发生。
2、矿井火灾: 经重庆煤炭科学研究院取样化验,煤炭自燃倾向性均为不易自燃,因而减少了因煤炭自燃而引起的火灾事故。但矿井供电中的短路以及采掘过程中的放炮火花、物体撞击产生的火花等火源都会引起火灾事故,不容忽视。
3、顶板事故: 从统计学讲, 矿井冒顶片帮,煤炮冲击地压, 顶、底板滑移, 露天矿滑坡, 坑槽垮塌等造成的人身伤害, 机电设备损坏等事故,即为顶板事故。从岩性讲: 煤田煤层的顶板为炭质页岩, 长兴灰岩、石灰岩, 底板为铝土页岩, 阳兴灰岩、石灰岩。系易冒落顶板和中等易冒落顶板。 顶板事故都是矿井五大自然灾害的顽敌之一。
4、瓦斯事故: 经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矿系高沼气矿井, 而开采的是东翼煤层,由于东翼煤层经重庆煤炭科学研究院取样化验, 局部地带具有煤、瓦动力现象,因此,该矿井属于突出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是矿井的重大危险源, 应列为防治的重点。
5、粉尘: 煤矿的煤层赋存本身较干燥, 但在开采过程中,由于受淋水的浸蚀, 煤炭湿润度较大,不易飞扬。但是, 在冲掘各联络煤眼、煤巷上山工程中, 煤炭未受到淋水浸蚀, 煤尘仍然较严重。煤尘不但对人体直接造成危害,导致职业病的发生,而且煤尘还潜在燃烧和爆炸的危险性。
煤矿井下五大自然灾害并存, 但由于各种灾害的性质不同,因此, 对各种灾害应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 防患于未然。
二防治各种灾害的措施
防治矿井水灾的措施
1、坚持预防为主, 采取探、放、截、堵、排等综合措施进行防治矿井水灾。
2、认真分析老窑、裂隙、断层、溶洞水的积水量和积水范围, 在掘进过程中, 做到心中有数, 防范措施得力。
3、防止水害过程中要把探水、放水、排水工作结合起来进行综合防治。 防止大量的地表水进入井下, 并将进入井下的水排出地面。
4、认真学习, 掌握透水前的预兆。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增大, 顶板来压, 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 水色发浑, 有臭味等穿水预兆时, 必须停止作业, 采取措施, 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发出警报, 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5、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断层、溶洞、老窑积水等地点时, 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治水原则。
探水超前距离, 根据实际情况, 岩巷坚持探三掘一, 煤巷坚持探五掘二。
6、探水的安全措施
探水巷道应当双巷交替掘进, 联络眼间距可适当缩小, 便于通风和抢险。
探水地点及其附近巷道的支护要加固, 要设置水闸门, 以防大量涌水时, 立即关闭水闸门。
清理好排水沟, 安排好撤人路线, 随时保持与井口调度室联系。
探水的地点应有专人检查有害气体, 防止有害气体大量涌出使人窒息或中毒。
注意观察水情, 如发现钻孔水量增加, 应停止打钻, 进一步观察。如果已钻透积水,不能将钻杆退出, 应加固套管和钻机附近的支架, 做好放水的准备。
7、放水时的安全措施
根据探测到的积水区的水压, 水量和巷道的排水能力, 制定放水方案。
8、放水时要有专人管理, 随时观察水压, 水量的变化情况, 经常检查放水钻孔有无杂物堵塞及有害气体的变化状况。
9、对于应该留的防水煤柱, 采掘时,必须按规定留足,不能超过界线, 更不准滥采乱挖。
10、如果井下突然发生透水事故, 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 并尽可能就地取材, 加强支护、支架, 堵住出水, 防止事故扩大。如果情况紧急, 则应按避灾路线撤离。
防治矿井火灾事故措施
1、建立入井检身制度, 严禁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
2、严禁失爆电气设备(含矿灯)入井; 井下严禁带电检修, 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电线, 严禁拆卸矿灯。
3、掘进头放炮和放炮落煤, 应坚持使用水炮泥和填满炮泥。
4、放炮母线的长度、悬挂应符合《作业规程》之规定, 接头应包扎。
5、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防止放炮火花引燃引爆瓦斯和煤尘。
6、及时封闭采区的报废楼眼和火区, 经常检查封闭区和火区的漏风量、风流方向、空气温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泄出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情况。
防治顶板事故措施
1、加强《作业规程》的学习, 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要求及图纸施工。
2、加强科学技术理论的学习, 掌握地压的活动变化规律, 以便采取切实可行的支护措施。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 班组长、安全员必须认真检查采场、 掘进碛头周围的危岩、支柱情况。及时补打更换失效支柱, 确认无危险时方能进行作业。
4、随时进行大巷危岩敲剥处理。特别是采面推进过后受采动压力的影响, 悬岩危石应及时处理, 防止冒落伤人。
5、上行式掘进煤巷时, 必须边掏槽边拨硬炭边支护, 煤层松软时, 还应备足专用寸板, 防止碛头煤炭冒落时立即将寸板封挡冒落的煤炭。
6、下安全出口、人行斜槽的箱架必须打底梁, 厚煤层及顶底板破碎带必须特殊支护处理, 立眼的开口及斜槽、平巷的交点处帽子一律捶好背板, 防止煤炭垮落。溜煤斜槽的开口处必须打双底梁支护牢固。
7、掘进煤巷与冒落区贯通或接近冒落区时, 必须事先侦察冒落区范围, 当掘进巷距冒落区5米时, 巷道的底部必须打底梁, 防止人员坠入采空区。
8、在伪斜工作面作业时, 对于煤层松软, 顶板破碎地带, 必须从上向下采煤, 边采边支, 并用半园木背贴支护, 防止顶板垮塌, 对于厚煤带无法采全厚时, 可以采取留底煤的办法, 用板子和芭片保密实, 同时应缩小支护间距, 或者将厚煤点留作煤柱, 另作切眼回采的办法。
9、伪斜采煤工作面的存煤小巷, 必须采用点柱支护,严禁空顶,顶底板破碎时,还必须采用贴料支护。
10、回柱放顶是一项比较危险的工作, 坚持两人同行, 一人回柱一人监护。回柱前, 必须认真观察顶底板的变化情况, 补打退路残缺的点柱,清理好退路。回柱时必须坚持“由远及近、由外向内,由下向上的回撤方式进行回撤。
防治瓦斯事故的措施
1、瓦斯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三个条件同时存在的关键是否控制瓦斯浓度。所以, 加强通风与瓦斯知识的学习, 是杜绝瓦斯事故的关键。
2、认真开好班前安全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安全员(瓦检员)必须将当班的通风、瓦斯、放炮、机电设备等状况向下一班安全员、(瓦检员)交待清楚。
3、安全员、(瓦检员)必须认真学习瓦检仪的使用、操作技术,爱护瓦斯检定器,做到定期修理、校正、更换药品和电池。认真填写瓦斯班报手册、瓦斯记录牌和瓦斯日报表,严格做到三对口。
4、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或掘进工作面冒落区积聚的瓦斯, 应挂风帘和设置木板做风幛冲淡。回采工作面的瓦斯和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得超过1.0﹪。
5、局扇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中, 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避免局扇吸循环风。在启动局扇时, 瓦检员必须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 方可人工起动局扇。
6、局部扇风机的风筒应铺设平直, 破口应及时缝补, 做到严密不漏风,使工作面碛头有足够的新鲜风。
7、井下各种风门的安设必须合理, 保证风门装订质量。推车、行人过风门时, 不能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避免风流短路。
8、在煤层松软, 瓦斯含量高的煤层中掘进平巷、斜巷时,必须采取先探(抽)后掘的措施, 以便瓦斯能充分释放, 防止煤与瓦斯突出。对于立眼应尽可能采用下行单眼双格掘进。如采用上行掘进必须坚持先探(抽)后掘。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应悬挂瓦斯报警仪, 保证工作面瓦斯不超限作业。
9、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其炮眼应使用水炮泥充填, 炮眼的封泥量为: 炮眼深度小于0.6m的不得装药, 炮眼深度在0.6~1m时, 封泥量不小于炮眼深度的一半, 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量不小于0.5m。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10、加强电气设备管理, 消灭电气失爆。机电部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对全司各矿所有电气设备进行检查, 对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必须及时撤出检修或更换。
11、加强井口调度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对下井人员严格实行检身制,严禁携带烟火和穿化纤衣服入井。
12、加强瓦斯排放工作。在排放瓦斯积聚时, 首先要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然后再组织排放人员学习。排放人员不少于3人。每个排放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进、回风流的方向, 确定安全地点, 估计瓦斯积聚量, 坚持采用分段式排放, 严禁一风吹而影响其它工作地点。凡受影响的地点必须撤人, 并严格控制回风流瓦斯浓度在1.5﹪以下。
13、反石门揭穿煤层时, 必须严格按公司制定的石门揭煤“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
防治煤尘的安全措施
1、加强职工学习, 了解煤尘事故的多发地点, 掌握煤尘爆炸的条件。
A. 煤尘爆炸的下限浓度为30~40g/m³,爆炸的上限浓度为1000~2000 g/m³, 爆炸威力最强是300~500 g/m³。
B. 煤尘引燃的温度一般为700~800℃, 有时也可达1100℃。
C. 落尘在外力作用下被扬起, 其浓度超过爆炸的下限浓度, 遇火才能爆炸。
2、定期组织粉尘测定工作, 掌握煤尘浓度情况, 以便采取措施, 降低煤尘的飞扬。
3、煤层干燥时, 可在煤层中打若干钻孔, 然后向钻孔内注入5~10㎏/cm²的压力水, 使压力水沿煤层的层理、节理和裂隙渗入煤层中, 预先湿润煤体及节理, 裂隙中的原生煤尘, 在回采过程中, 就使其原生煤尘失去了飞扬能力, 从而降低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尘。
4、在井下煤仓, 溜煤眼以及转载点设喷雾洒水, 同时定期清洗巷道和积尘, 以防止煤尘飞扬, 保证喷雾洒水的防尘效果。
5、合理控制风流, 井下各用风点的风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增大风量和改变通风系统时, 应相应地调节风速, 防止煤尘飞扬。
6、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 严禁失爆设备入井, 避免煤尘爆炸的火源产生。
7、在煤尘浓度大的巷道中, 除了防尘装置外, 同时还将设置岩粉袋、岩粉棚、水槽棚、隔爆水幕等。以截住煤尘爆炸火焰, 减少事故扩大。
三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程序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 事故矿井应立即报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各成员部室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施救。
应急处置实施计划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 各应急成员在接到指挥部命令后, 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按照水灾、火灾、顶板、瓦斯、煤尘等不同的事故性质进行处置, 其处置计划:
矿井水灾事故的处置计划
1、矿井发生透水事故后, 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并要在班组长或老工人的指挥下迅速就地解决, 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护, 堵住出水点, 以免事故扩大。如果情况紧急, 水势很猛, 无法抢救, 则应有组织地避开压力水头, 迅速撤离事故区至上水平或地面。
2、井口调度室接到透水事故报告后, 要立即向矿领导报告, 并立即通知救护队及有关单位进行抢救。同时, 根据出事地点和可能危及的地区, 通知有关人员撤出危险区域。
3、透水事故发生后, 事故单位应尽快准确地核查井下人员。如发现人员被堵在井下, 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抢救。
4、透水事故发生后, 应首先将出水水源调查清楚, 然后组织力量和排水设备进行排水。如水量特别大, 用强力排水不能奏效, 则应先堵住涌水通道, 截住补给水源然后再排水。排水时应制定专门的排水措施。
5、关闭水闸门由总指挥下达命令, 派专人负责执行。
矿井火灾事故的处置计划
1、发生火灾时, 最先发现火灾的人, 必须保持镇静, 除采取措施尽力扑灭外, 应立即向矿井领导报告。
2、矿领导接到报告后, 应立即按矿井灾害事故预防及处理计划组织灭火工作。及时掌握火情, 果断采取措施。
3、保护井下人员安全, 佩戴自救器迎风撤离火区。
4、停止井下供风供电。
5、迅速控制火灾范围。
6、侦察火区, 确定火源, 进行灭火布置。
7、采取直接灭火法不奏效时, 可迅速地打板密闭或砖密闭, 隔绝火区空气。
8、尽量缩小封闭范围,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可往封闭区注入惰性气体、灌浆或注水。
矿井冒顶事故的处置计划
1、当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 首先将人员撤离危险区, 并向调度室汇报, 通知救护队前往营救。
2、处理冒顶事故的顺序, 应先由外向里加固冒顶区范围的支护, 清除进口通道的堵塞物, 尽快接近堵人部位进行抢救。
3、冒顶后致使冒顶区域不通风时, 应尽快安置局扇、风幛,以保证冒顶后有足够的风量, 并要派专人检查该处有害气体浓度。
4、如果冒顶后, 人员被关堵, 可利用局扇, 钻孔或管子向灾区送风或食品。
5、处理大冒顶事故, 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处置计划
1、事故发生后, 灾区人员要立即采取自救与互救措施, 位于灾区的人员首先要尽快撤离灾区。波及区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也要及时撤离。
2、应急处置指挥部在指挥救灾时, 首先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遇难人员,并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3、避灾时, 遇难人员在队、组长带领下, 按照救护人员指引的避灾路线迅速地撤离危险区。在避灾过程中, 要遵守纪律, 听从指挥。撤离时,应两人编组同行。要互相帮助, 互相照顾, 不准单独乱跑, 进入避灾硐室后要发出呼救信号, 以便救灾人员跟踪寻找。撤退中要注意风流方向, 要尽快取捷径进入新鲜风区域。
4、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无法撤离时, 应迅速转入独头巷道,最好是岩巷。但不要进入独头煤巷上山的顶部,关闭局扇, 切断风筒, 堵住入口, 防止有毒气体侵入。
5、暂时躲避到避难所内或其它安全地点, 不能撤离的人员要沉着、冷静, 尽量减少动作,减少体力消耗。并要在躲避地点巷口悬挂矿灯、工具等, 定时间隔敲击管子、钢轨等, 发出呼救信号, 等待救援。避灾地点若有压风管,可设法打开管路, 向避难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6、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无其它巷道躲避或来不及撤离时,避灾人员应注意爆炸冲击的方向, 迅速背着空气冲击波来向, 脸朝下扑倒在水沟里或用湿毛巾堵住嘴和鼻子, 以隔绝火焰或防止高浓度有害气体的伤害, 待爆炸波过去后, 迅速迎着风流方向撤离到安全地点。
7、要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煤尘二次爆炸, 扩大灾情。由救灾指挥部下令, 调度通知变电所立即停止向事故区域送电。
8、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时, 应立即组织人员尽快恢复通风系统。如通风系统不能及时恢复, 要派救护队员向灾区送自救器, 抢救灾区人员。
9、为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蔓延, 除恢复通风系统, 切断事故区的电源外, 还要有计划地排放发生事故时积聚的有毒、有害气体。
10、抢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或火灾事故的遇难人员时, 必须在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 以救护队为主进行抢救。
11、井下救灾基地的设立, 由救护队长确定。
12、恢复送电时, 必须经瓦检员检查送电区域有害气体的浓度, 确认不超限的情况下, 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汇报后, 指挥部按照先送风后送电的原则, 下令向指定地点逐级送电。
四 避灾路线
煤矿各矿井的地理位置不同, 井下生产布局不同, 因此, 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其避灾路线各异。公司在编制《作业规程》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均作了规定。
七. 善后处理工作:
(一) 警戒及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 由保卫部在事故矿井设立警戒线,不 准闲杂人员进入矿区围观、逗留、甚至肇事, 以保证施救工作的顺利开展。施救中, 除防止事故扩大或抢救人员而采取的必要施救措施外, 一定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以备调查分析。
1、为防止发生二次灾害, 救灾指挥部一定要根据灾害事故的类别,救护队侦察的灾情, 制定救援方案。
2、保护灾害现场。在处理灾害时, 需涉及事故现场的, 应绘制草图,作好记录, 现场标志。
3、防止无关者入内。凡与处理事故无关者,不准入内, 更不准进入事故现场。
(二) 事故原因的调查及对策
事故发生后, 公司有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上级派出的事故调查组, 作好事故调查。
1、查明事故原因, 协助调查组开展物证收集、事实收集、证人材料收集、现场摄影、绘制事故模型。
2、制定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对策。
(三) 死伤者的善后处理
1、确定死伤者的姓名、性别;
2、及时与死伤人员的家属取得联系及其它有关事宜;
3、对伤员进行及时救治;
4、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对遇难者进行安葬, 对其家属进行安抚。
(四) 向上级部门报告的程序
1、事故发生后, 副指挥长必须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进行汇报。
2、处理事故过程中, 每4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事故抢险进展情况并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
3、事故应急处理初步结案后, 副指挥长将事故的详细情况(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和事故原因)用文字报告电传上级主管部门。
八. 资金筹措
为保证事故抢救和善后工作的顺利开展, 事故发生后, 由公司财务部与保险公司联系索赔。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 申请县府及有关部门调拨救援资金和善后处理经费。
九. 学习预案,并演练
公司及所属各煤矿矿长, 要认真组织员工贯彻学习本预案, 指挥部成员应明确职责, 明确任务, 员工应掌握不同灾害事故的防治措施, 处置预案, 避灾路线, 当事故来临时, 临危不乱, 进行自救与互救, 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事故的损失。加强专业队伍的训练和组织演练。
Ⅱ 消防通信装备的技术性能和维护保养常识 哪位朋友知道的方便告诉下小弟吗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61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
二00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 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 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 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 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 国家机关;
(四)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 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 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 发电厂(站)和网络经营企业;
(八)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 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 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 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 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定责人明确;
(三)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 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 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 占用疏散通道;
(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 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配合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 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 常闭式放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 转、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 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 消防安全制度;
(五)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 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 火灾情况记录;
(九)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 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Ⅲ 求火灾、地震、爆破事故应急预案各一范文谢!急
公司火灾事故综合预案
泰王公司潜在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一、目的。
公司及各厂点发生火灾以后,为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防止和控制事故的蔓延,减少环境污染,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各厂点、及施工现场。
三、危险性分析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本单位,有的存在大量可燃物,同时,由于供电线路老化、电源线短路以及人为火种、雷击等点火源的存在,均能造成火灾事故。库房有机油等易燃物品,遇热源、火源有着火危险。如发生事故后主要影响是燃烧造成人身伤害和设施的破坏,产生的气体及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四、应急准备。
4.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4.1.1组织机构
4.1.2相关人员职责
4.1.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4.1.2.2应急职能部门的职责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安质办。董事长、总经理任总指挥,各分管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1)现场处置组。
机电事故由各事故厂点、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
消防事故由厂点主要领导和治安主任任组长;
现场处置组主要负责指挥处置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抢险救灾组。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有关后勤的保障。
(3)警戒保卫组。由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调集保卫人员或办公室组织的机关人员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等工作。必要时邀请上级保卫部门协助。
(4)事故后期处理组。由安质办主任任组长对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分析。同时掌握事故态势和处理情况,收集有关信息资料,负责向有关人员、单位通报情况。
(5)当班主任、班长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
(6)岗位人员职责:
①负责通知班长、报告事故的情况。
②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设施的操作。
4.2应急物资准备。
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沙袋、消防带等应急物资。
4.3应急人员培训,内容包括:
4.3.1报警知识:
事故初期阶段,在场人员如能采取正确方法,就能迅速控制事故的蔓延。首先要靠在场群众自救,或者完全要靠群众自救,力争将事故控制在初期阶段。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在立即进行扑救的同时,要及时报警,以便应急组织人员前来参加扑救。报警包括:向周围报警,向单位领导报警、向医疗报警。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地点、道路交通路线、事故初期部位。
事故联系电话:
火警119
公司安质办:33823
公司办公室电话:33400
4.3.2应急设施使用:
4.3.2.1应急设施使用:物质燃烧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可燃物、氧化剂、着火源。相应的灭火方法有四种:隔离法、窒息法、冷却法、抑制法,不管哪种方法都是为了破坏已经产生的燃烧条件,使连锁反应终止。仓库的灭火剂有水、消防砂、干粉灭火器。
4.3.2.2水的灭火作用:⑴冷却作用⑵对氧的稀释作用⑶对水溶性可燃液体的稀释作用⑷水力冲击作用。
4.3.2.3干粉灭火器灭火:
⊙灭火机理:干粉灭火器灭火时,主要是抑制作用。燃烧反应是一种连锁反应。燃烧在高温作用下,吸收了活化能而被活化,产生了大量的活性基团,当大量干粉以雾状形式喷向火焰时,可以大大吸收火焰中的活性基团,使其数量急剧减少,中断燃烧的连锁反应,从而使火焰熄灭。
⊙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内装式干粉灭火器灭火时,先拔下保险销,将喷枪对准火焰根部,握住提把,然后用力按下压把,开启阀门,气体充入筒内,干粉即从喷嘴喷出灭火。
⊙干粉灭火器的维护保养:干粉灭火器应放置在被保护的物品附近、干燥通风和取用方便的地方。要注意防止受潮和日晒,灭火器各连接不得松动,喷嘴塞盖不能脱落,保证密封性能。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灭火剂结块或储气瓶气量不足时,应及时更换灭火器。灭火器一经使用必须进行更换。灭火器必须标明维修日期和维修厂家。
4.3.2.4应急设施: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带。
4.3.3应急和逃生:熟悉周围环境,了解安全出口的路径。
4.3.4现场急救常识:
应急的基本原则:应急工作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现场急救与公司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4.3.4.1烧伤急救:
1着火事故发生后,必须沉着冷静。多人烧伤,应区别轻重缓急,有条不紊地进行急救。
2迅速脱离火源,将伤员搬离现场,尽快脱去着火衣服,如来不及脱衣,就地慢慢滚动或用水浇灭。严禁奔跑呼叫或用双手扑打火烟,以免引起呼吸道和双手烧伤。
3如伤员口渴,可饮盐开水、盐豆浆等,不可喝生水或过多喝开水。
4经初救后,速送附近医院。
4.3.4.2触电急救:
1应迅速拉开来关,切断电源。
2如条件不允许,可用带绝缘手柄的物体把电线切断。
3如果导线搭在触电者身上,可用绝缘物把导线挑开。
4如触电者神志清醒,应将其抬到空气新鲜,通风良好的地方,舒适的躺下,并严密观察呼吸和心脏的跳动。
5如验证触电者呼吸停止时,应及时做人工呼吸。
4.3.5其它相关知识:
1岗位人员必须熟知本岗位《工艺操作标准》、《安全作业指导书》详细内容并严格执行。
2仓库内严禁烟火、严禁闲杂人员出入逗留。
3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仓库区域内。
五、应急响应
5.1报告程序:
5.1.1事故发生后,现场目击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报告,如发生火灾,立即拨打火警119,如有人员伤亡,立即拨打医疗急救电话120,同时向我公司内部安检科电话33823办公室33400报告。
5.1.2任何基层(厂点、班、组)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不得延误。
5.1.3总指挥或安检科其他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急救援工作小组通报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急救。
5.2人员疏散、现场警戒、现场受伤人员急救:
5.2.1抢救人员到达后,各司其职,协助抢救、警戒区域,疏散人群。
5.2.2如果情况危急,由当班长迅速组织逃生,设置警戒岗哨,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并派专人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同时迅速疏通安全通道,以保证救援车辆迅速到达事故现场。
5.2.3消防人员到达后应迅速进行灭火。抢救小组则做好安全撤退指挥工作。
5.3紧急情况的控制。
5.3.1如电路、电气设备发生火灾,首先应切断电源,使得可靠停电。
5.3.2迅速使用已备好的灭火器和消防用水灭火。
5.3.3在扑救火灾时,要保证人身安全,防止其他人触电或爆炸等意外伤人。
5.4现场恢复。
在抢险过程中使用的灭火设施,应及时恢复原始状态,用空的灭火器及时更换。若发生火灾,损坏的设备及时更换,破坏的设备、严格按照废弃物管理制度执行。及时清理,使现场恢复原样。
六、应急演习
6.1演习时间:每年6月份进行。
6.2演习方式:桌面演习或现场模拟演习。
(1)“桌面演习”:以会议方式在室内进行,有部门领导、仓库管理员、安全主管、环保主管。由安全主管对演习情景、预案进行口头演习,口头演习结束后,由参加人员讨论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改进。
(2)“现场模拟演习”:针对库房着火,岗位人员如何报警、人员急救、紧急处理及现场恢复。
6.3演习方案编制:每次演习要编制演习方案,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预定演习过程、预期目的等。
6.4演习参加人员:演习人员、观摩人员和评价人员。
6.5演习评审:演习结束后,对演习组织情况和预案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制订纠正措施予以完善。
七、事故发生后,及时对预案进行评审,对不合理处进行修订,使其更具操作性。
八、相关记录。
1、演习方案
2、演习记录
《火灾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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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演习方案
1、 演习的目的
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提高对火灾扑救的组织能力和处理能力,更好地了解公司的防火制度及消防逃生路径,提高自救能力。
2、 消防演习的频度
公司消防演习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可以增加演习次数。
3、 参加消防演习的人员。
(1) 公司防火负责人及各部门管理人员。
(2) 全体保安员。
(3) 各部门义务消防队员。
(4) 公司防火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4、 演习的组织
公司演习的组织由行政部具体负责,其他部门配合。消防演习准备工作步骤如下:
(1) 行政部拟订消防演习方案。
(2) 保安队在消防演习前两周内对现有的保安员进行消防集训,锻炼队员的耐力和意志,使全体队员能熟练掌握各种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以达到备战的目的。
(3) 演习前公司组织一次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确保厂里现有消防设备正常使用。
(4) 公司确定演习日期和时间后,提前一周发文通知各部门,并要求各部门提供参加演习人员名单。
5、 消防演习过程
(1) 报警程序(保安队负责)
① 发生火警,首先把火警地点报告保安值班室,值班人员立即到现场确认。
② 经确认火警属实,立即通知行政部经理,按计划迅速召集各部门义务消防队员尽快到火灾现场。
③ 行政经理指挥到场人员进行灭火和救人工作。
(2) 疏散抢救(生产部负责)。
① 负责引导人员向安全区疏散,护送行为不便者撤离险境,然后检查人员是否有人留在火房内;安置好从着层疏散出来的人员,并安抚稳定其情绪。以车间各生产线为单位,编为一个小组,各组组长听到警铃,迅速带领组员逃离车间,有序的赶安全地后,清点人数并报总指挥。
② 疏散次序:先从着火部位开始,由内到外,由上到下逐步疏散。并安抚人员,使其不到处乱跑。
③ 引导自救,组织义务消防员引导员工沿着走火线撤离。派人带领不能从预定消防通道撤离的人员利用毛巾、口罩等捂住口鼻从其他地方撤离,并组织水枪喷射掩护。
(3) 组织灭火(保安部及义务消防队员负责)。
① 启动消防水泵,铺设水带做好灭火准备。
② 关闭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③ 携带灭火工具到着火房间的相邻房和上下层的房间通道查明是否有火势蔓延的可能,并及时扑灭蔓延过来的火焰。
④ 针对不同的燃烧彩不同的灭火方法。
(4) 安全警戒(保安部负责)
①公司外围警戒任务是清除路障,指导车辆离开现场,劝导过路行人及无关人员离开现场,维护好公司外围的秩序。
②车间、办公室出口警戒任务是不准无关人员进入里面,指导疏散人员离开,看管好着火处疏散出来的物件。
(5) 医疗救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由部分人员组成医疗救护小组,配备所需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设立临时救护站。其余人员对各自部门的重要资料和帐簿进行保护和转移。
(6)、总结消防演习的效果
每次消防演习结束后,行政部须书面总结演习效果和经验教训;总经办部负责搜集汇总各部门对对消防演习的反馈意见;以上两份总结呈报总经理审阅后存档。
Ⅳ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什么
消防“四个能力”是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出的,即:
1.提高社会版单位检查消除权火灾隐患的能力;
2.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3.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4.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消防防火墙:
政府四个责任、公安消防部门四个程度、社区农村四个基础、社会单位四个能力。
为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达到防止火灾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标;社会单位必须要有“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要“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