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劳动法规定培训期间有工资吗
劳动法规定,培训期内是有工资的。培训期短的只有一两天,不会区别对待。若培训期较长,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入职培训期间为试用期,则工资不得低于本人正式工资的80%。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陈文卫培训中心的员工工资扩展阅读:
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
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
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
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㈡ 请问培训机构的工资底薪加课时费是怎么算的
培训机构的总工资=工资底薪+每小时上课费用/每节课时费用×当月上课总时间/当月总课时。
不同的培训机构会有不同的工作底薪和不同的课时计算方法,每个课时的薪酬也是不一样的,最终的计算方式需要你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机构负责人沟通清楚就可了解。
拓展回答:
培训机构: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2018年3月16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要坚定不移从5个方面推进减负,砍断教师和培训机构在教学方面的联系以及各类考试、考评、竞赛成绩和招生的联系。
㈢ 培训机构工资体系
什么是薪酬体系?
我理解的是一组与薪酬相关的,同类制度与机制的组合体。
比如,薪资标准、薪资结构、福利制度、薪资管理制度、与工资相关的考核制度、与工资挂钩的人力资源培养制度,等等。
这些制度和机制放到一个“集装箱”里,然后,可以标明“薪酬体系”。
薪资结构一般有几项?
我认为一般有四项: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各项津贴
基础工资又叫本薪,特点是相对固定,是人人平等,是基本保证,是只有普调时才“水涨船高”。
岗位工资是“薪随岗变”,是干啥活赚啥钱,是基本不变的薪资。
绩效工资是典型的活工资,是干好干坏不一样的认定,是有激励效应的版块,还是个人说了算的那部分工资。这部分在管理中学问最大,至少有两点要把控好:一个是与岗位作用大小定基准数额;一个是用合理考核做评估。如此才能让这种工资结构中的“活化能”,释放出正能量。
津贴则是前三项的补充。包括加班津贴(补充临时性工作);组长津贴(补充岗位工资的小差别)
02
谈钱伤感情?
跟应聘者谈钱会伤感情吗?
谈清楚薪资体系,尤其是把工资体系中绩效部分和考核机制讲明白,这是形成雇佣关系的关键。
但更重要的,是与入职者沟通薪资管理制度,告诉他们“你的工资你做主”,也是通过提薪的标准和过程的梳理,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换句话,每个教师都应该清楚学校的薪资结构和薪资管理制度,这样才能避免前面所说的“小生意”模式,才能在最好的制度下,把主动成长的动力融进薪资管理中。
03
如何定薪酬激励?
目前最常见的薪酬结构有两种:
①低底薪+高绩效
优点就是员工必须很努力才能赚到钱,适合能快速培养人才的团队,可以从0门槛员工开始,弊端就是人事感觉很难招人。
②高底薪+低绩效
意思就是不太努力也能赚到钱,这模式容易招人,但是对员工要求比较高,稍有规模的机构因为各个环节比较通畅,所以更适合这种结构。
薪酬常规组成举例: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勤奖+加班补助+个人实收业绩月排名+小组实收业绩月排名+团队月度任务完成奖+多种补助+差额绩效。(前四项优先考虑,其余根据机构规模而定)
这个体系包含了个人PK,小组PK,是比较长效的机制。
㈣ 在番禺市桥陈文卫会计培训工作怎样工资待遇福利
那个人套资料的,应聘填表的时候一定谨慎!
㈤ 我在一个民办培训学校做教师,全职的,但是学校每个月要从我的工资中扣点钱,直到扣到一千五百元为止
1、问的有道理:国家规定:民办教师也要享受三险一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当前社会上通常讲:三险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一金即:住房公积金(购房按揭时所用)
假设你的社会保险基数为2000(此基数以你们公司为准,你可以问一下你们公司的人事部门,而交费比例都是统一的),现以北京地区缴费比例为例
1、养老保险
个人缴纳比例8%,公司交纳比例20%,其中个人账户每月存储额=(8%+3%)*2000=220元
公司交纳的其余17%作为社会统筹基金,在你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之前,可暂时理解为统筹基金都发给了目前的老人。
领取养老金条件: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
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
特别注意:“累计”,如果中途你到过的公司不给你缴纳,你的保险就要断了,那么你以前交过的就不算了,要重新交纳至累计15年方可取用。如果你有一天辞职不干了,你也要争取到当地人才中心自己缴纳,以保证累计15年。
养老金的领取数量
我想这个也是你最关心的,举个例子。
某男性员工目前25岁,2000年参加社会保险,其领取退休金的年龄为60岁。
假设2035年该员工累计缴纳社保35年,且缴费基数为2000元;期间公司共缴费168000元,个人缴费共67200元;个人账户中金额92400元。
2004年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1022元;假设2030年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该员工月退休金为①+②=1770元
①基础养老金:5000元×20%=1000元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924000÷120=770元
此例子适用于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你可以参照此例大致计算一下自己的数量
2、医疗保险
个人部分:2%+3元;公司部分:10%
其中个人账户(也就你的医疗存折)每月:(2%+0.8%)*2000=56元
其余部分都是统筹基金,交给社会,由国家统一分配
享受医疗保险保准:
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不能享受医疗保险。
2001年4月1日前参加工作,2001年3月31日后退休职工,累计缴纳基本医疗年限必须男满25年 ,女满20年(含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及2001年4月1日前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年限),职工缴费年限不足以上规定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7%不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后,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01年3月31日后参保人员,按实际缴费计算年限。退休时不足规定年限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但不享受基本医疗待遇。
3、失业保险
个人缴纳部分 0.5%;公司交纳部分 1.5%
无论是个人部分还是公司部分,都不计入个人账户,全部交给国家
特别注意,农民工不缴纳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领取:这个你应该比较关心,但是看了介绍,估计你的心都......
连续交费1年以上不满2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连续交费2年以上不满3年,领取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连续交费3年以上不满4年,领取9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连续交费4年以上不满5年,领取12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连续交费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救济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交费时间重新计算!
特别注明:救济金就目前来说非常少,每月也就几百块钱,根据上面的年限,最长也就能领24个月的,还得保证你缴纳失业保险年限为5年以上。还不够你申请失业救济等一系列的手续费用呢!,所以尽量不要失业。
请看下面:
失业保险发放数量
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82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0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3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6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91元。
㈥ 中深力培训中心员工工资查询怎么查啊,
现在很多企业都直接用#掌上工资条#去查询工资信息的,你可以在手机上下载这个软件试试!
如果没有的话,你得联系一下财务让她帮你在EXCEL掌上工资条软件上补交一下了!
㈦ 陈文卫培训中心好吗
要学的话,去知名一点的培训学校,有些是包就业的
㈧ 一般培训机构招生员工的工资提成是多少啊 有知道的人帮帮我解答一下 谢谢了 我的基本工资是1500
一般的培训机构恐怕没有15%的提成!除非是他们核算之后的纯粹收入,而且你还得是那种骨干核心招生员工!毕竟人家也有成本费啊!还有非招生工作人员支出啊!
㈨ 劳动法是怎么规定工人在培训期间的待遇的
史某是本市一家大型水泥生产加工厂的一名技术安全人员,去年中旬,公司从德国引进新型的生产设备,并委托德国顾问对史某等30名技术安全员集中进行封闭式安全培训,为期6个月。今年1月份,安全培训结束,新的机械设备正式投入生产,但是史某等发现在培训期间,工厂未向史某等人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史某等人联名向工厂反馈该问题,请求发放工资并且补偿培训期间的相关费用。那么,史某等从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工厂应该发给他们工资吗?
生产企业为了能够更安全、更高效地进行生产,对于从业人员会进行生产安全培训。在这段期间内,工人是有权利并且应当领取自己的工资的,因为培训的目的是出于生产企业长期的经济效益考虑,同时这期间从业人员也是隶属于企业,并且完成企业规定的任务,只是任务的形式有别于正常的车间生产而已,归结起来,就是工人在以另一种脑力形式支付自己的劳动,所以应当取得工厂支付的工资。我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在本案中,史某等安全技术员,由工厂进行集中培训,是为新型设备能够投入生产,为企业创造效益。参加工厂的统一培训,也是为工厂劳动的一种形式,同时根据我国法律的明文规定,所以史某等人有权获得自己在培训期间的工资,并且工厂应当负担在此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应当获得工资表明我国充分尊重、认可从业人员的劳动形式,同时在参考了因此可以给企业带来安全生产利益的情况下,保护劳动者可以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