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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2013

发布时间:2021-03-13 15:42:51

❶ 怎样申办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培训机构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❷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珍爱生命,安全第一。
(2)遵守法规,为人师表。
(3)规范教学,诚实守信。
(4)廉洁自律,文明施教。
(5)勤于钻研,不断创新。
2.2 基础知识
2.2.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1)职业教育学基本知识
(2)教育技术学基本知识
(3)教育心理学基本知识
2.2.2教学大纲与教学方法
(1)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
(2)讲解、示范、指导和讲评教学方法
(3)机动车驾驶操作规范
2.2.3教学设施设备知识
(1)多媒体教学软件使用知识
(2)教学磁板使用知识
(3)机动车驾驶培训模拟设备使用知识
(4)机动车驾驶教练场知识
(5)其他教学设施设备使用知识
2.2.4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1)安全意识与安全行为
(2)安全驾驶常识
2.2.5机动车基本知识
(1)车辆构造知识
(2)车辆主要安全装置知识
(3)车辆维护知识
(4)车辆常见故障的判断与处置知识
(5)车辆运行材料的一般知识
2.2.6节能与环保知识
(1)汽车节能减排常识
(2)汽车环保检测常识
2.2.7急救与保险知识
(1)伤员自救、急救常识
(2)机动车保险常识
2.2.8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知识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相关知识
(5)《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知识
(6)《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知识
(7)《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知识
(8)《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知识
(9)《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相关知识
(10)《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相关知识
(11)《刑法》的相关知识
(12)地方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运输法规的相关知识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

❸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培训资格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 434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institute of vehicledriving training
各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等的总称。
3.2
培训车型类别type of training vehicle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车型的分类。培训车型分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 驾驶培训机构分为综合和专项两类。
4.1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4.1.1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备两种以上(含两种)车型的培训能力,且每种车型教练车数量不少于五辆。
4.1.2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
a) 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
b) 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
c) 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10辆。
4.2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4.2.1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只具备一种车型的培训能力。
4.2.2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
a) 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
b) 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
c) 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辆。 7.1 岗位职责
培训机构应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7.2 管理制度
7.2.1 培训机构应建立诚信承诺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培训预约制度、责任倒查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练车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7.2.2 诚信承诺制度应包括诚信的内容、承诺的形式以及诚信承诺的落实规定。
7.2.3 教学管理制度应包括落实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的措施,教学实施计划的制定、检查,驾驶培训记录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教学质量评估等规定。
7.2.4 教练员管理制度应包括教练员聘用、轮训、评议、考核(包括执教能力、培训质量、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和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的公布,并建立教练员文字和电子档案。
7.2.5 学员管理制度应包括学员学籍管理,并建立学员文字和电子档案(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结业考试成绩单),保留时间不少于四年。
7.2.6 结业考试制度应包括考试方式、监考、补考、考试成绩评定和结业证的发放。
7.2.7 培训预约制度应包括预约的方式、培训日期、培训学时、教练员或教练车、预约登记以及预约的撤销。
7.2.8 责任倒查制度应包括对学员取得驾驶证后,在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方法、倒查程序及对责任人的处理。
7.2.9 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应包括投诉的方式、投诉的受理、处理结果和处理时限。
7.2.10 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组织、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检查、事故的处理、重大事故报告、安全应急预案。
7.2.11 教练车管理制度应包括教练车的使用、维护、检查、检测和更新。
7.2.12 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应包括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检查、更新,并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7.2.13 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应包括多媒体教学、模拟考试等内容。
7.2.14 培训收费管理制度应包括公示培训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的监督管理。 8.1 管理人员
8.1.1 理论教学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8.1.2 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8.1.3 教练车管理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8.1.4 结业考核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教练员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八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8.1.5 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8.2 教练员
8.2.1 理论教练员
8.2.1.1 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两年以上驾驶经历;
b) 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c) 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汽车构造基本知识和教学授课能力考试合格。
8.2.1.2 理论教练员人数,一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五人,二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三人,三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一人。
8.2.2 驾驶操作教练员
8.2.2.1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b) 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c) 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大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经历;
2) 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 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通
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的经历;
3) 城市公交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或城市公交车的经历;
4) 中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中型客车的经历;
5) 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
6) 小型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小型汽车的经历;
7) 低速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低速汽车的经历;
8) 摩托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摩托车的经历;
9) 其他教练车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四年以上驾驶相应车辆的经历。
8.2.2.2 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和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评教评学等教学能力考试合格。
8.2.2.3 驾驶操作教练员人数不少于教练车数量的1.1倍。 9.1 教练车技术状况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和JT/T 198所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道路驾驶教练车还需装有副加速踏板和副离合器踏板。
9.2 教练车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车长不小于8m;
b) 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车长不小于12m;
c) 中型客车车长不小于5.8m;
d) 大型货车车长不小于6m,轴距不小于3.6m;
e) 小型汽车(含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车长不小于3.3m, 轴距不小于2.3m, 轮距不小于1.3m;
f) 二、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
g) 其它教练车技术参数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9.3 培训机构应注意考试车辆要求的变化,教练车尽量与考试车辆要求一致。
9.4 教练车应有统一的教练车标识。
9.5 教练车应按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报废标准及时更新。 教练场地(含租用的教练场地)包括场地驾驶教练场、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和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
10.1 场地驾驶教练场
10.1.1 场地驾驶教练场应满足20%以上的教练车同时训练,其总面积应满足式(1)的要求:
S≥0.2∑ni×αi …………(1)
式中:
S——场地驾驶教练场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ni——各类教练车总数量,单位为辆;
αi——各类教练车单车使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见表1。
表1 各类教练车单车使用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 序号 教练车型 单车使用面积 1 大型客车 750 2 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 400 3 城市公交车 750 4 中型客车 500 5 大型货车 750 6 小型汽车 400 7 摩托车 40 注:其它教练车型单车使用面积按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计算。 10.1.2 场地驾驶教练场应配置龙门骨架吊杆。
10.2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
10.2.1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单向行车道宽度不小于3.5m。
10.2.2 同向行驶的教练车,密度应在20辆/km以下。
10.2.3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应设有连续障碍、单边桥、直角转弯、侧方停车、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限宽门、百米加减档、起伏路、曲线行驶等训练科目。
10.2.4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道路长度,应满足30%以上的教练车同时训练,其长度应满足式(2)的要求:
L≥(N-1)×50×0.3 ………………(2)
式中:
L——场内驾驶教练场道路长度,单位为米(m);
N——教练车总数量,单位为辆;
50——教练车辆安全间距为50m。
10.2.5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道路长度应同时满足10.2.3所设训练科目的要求。
10.2.6 采用具有基础驾驶或特殊道路交通环境驾驶功能的汽车驾驶模拟器进行训练的,其数量一级培训机构配15台以上、二级培训机构配10台以上、三级培训机构配五台以上的,可减少25%的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总长度。
10.3 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
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长度和训练科目,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 11.1 应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运行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和记录学时的要求。
11.2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使用多媒体软件进行理论教学。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
11.3 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设施设备见表2。
表2 教学设施设备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电化教学设备 ※13 离合器 1 多媒体教学设备 ※14 变速器 2 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 ※15 自动变速器 ※3 无纸化理论考试用计算机 模型教具 教学挂图 16 发动机机体解剖模型 4 交通信号挂图 17 转向机构模型 程控电教板 18 透明或实物解剖全车制动系统模型 ※5 汽油机工作原理 其他教具、设备 ※6 柴油机工作原理 19 培训学时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 ※7 化油器式汽油机燃料供给系 20 教学磁板 ※8 电控汽油喷射发动机燃料供给系 21 更换车轮工具(千斤顶和轮胎扳手) ※9 柴油机燃料供给系 22 车用灭火器 ※10 发动机点火系 ※23 红外线桩考仪 ※11 发动机冷却系 ※24 汽车驾驶模拟器 12 汽车气压制动系或汽车液压制动系 注1:标“※”的为可选教具、设备。
注2:摩托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车型专用教学设施设备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 学员人均使用教室面积不小于1.2m,理论教室面积不少于50 m。
13 经营性教练场
经营性教练场应符合JT/T 434的要求。

❹ 长春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各类设施、设备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设备设施数量要符合国标的要求。) 2.一般情况需提供: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经营的范围和自身条件填写要真实有效。) 3.一般情况需提供: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各培训设备设施数量规格要符合国标的要求。) 4.一般情况需提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租用场地的,要同时提供出租方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如果经营场所包含教练场地的,此项可不提供)。) 5.一般情况需提供: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购车合同或购车发票均可(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6.一般情况需提供: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车型及数量要求要符合国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要求。) 7.一般情况需提供: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租用场地的,要同时提供出租方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8.一般情况需提供: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各岗位工作人员数量及职称要符合国标的要求。) 9.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要求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国家规定的身份证明材料也可)。)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 网点电话:0431-8253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❺ 驾校应要什么资质

2014年6月1日起实施了驾培资格新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新标准的出台对驾校场地、科目、学时、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新标准取消了以往各级别驾校的培训车型类别和单类车型数量的要求,但对教练车总数有硬指标:一级驾校不少于80辆,二级驾校不少于40辆,三级驾校不少于20辆。

新标准要求由原来的86个学时减少到78个学时,其中实际操作要求培训满48个学时。

新标准要求驾校在自备训练场的训练车道上,大型车辆培训要增加客运站牌和货运站牌,小型车辆培训必须增设城市道路模拟内容,包括交通信号灯、公交站台、学校区域、道路与铁路交叉路口、人行斑马线等。

驾校必须安装机动车驾驶模拟器,一级驾校的机动车驾驶模拟器不得少于20台,二级驾校不少于10台,三级驾校不少于5台,学员应在模拟器学习7个学时。

新标准要求每个培训机构至少配备安全管理员1名,并要求教练场内应配备照明设施,为学员开展夜间驾驶训练提供必要条件。

❻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应具备什么条件

办理条件 :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版管理人员;
(三)有必要的权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申报材料 :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申请报告。
2、工商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3、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审验书(复印四份)。
4、管理制度文本。
5、教学设备、设施注册。
6、人员资格及职称证明、教练证和聘用合同。
7、车辆行驶证和购车证明。
8、经营场所和训练场地的证明。(租赁的场地需提供有效期在三年以上的租用协议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9、消防验收证明。
10、申请人身份证明。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公示-现场勘验-审查 -签注意见-上报审批-发证-登记归档
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的,当场开具受理单,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材料不齐全的开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必须在10日内补齐材料,逾期视为放弃。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后在申请表上签注意见,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件。

❼ 注册一个驾校要什么条件有哪些步骤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

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

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10、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2013扩展阅读:

一、驾校费用

学车的费用分为几个部分:固定收费(体检、考试费、行政、教材、场地租用、办证等)、培训费、特殊服务费(如快班、一人一车等特殊服务要求,增加驾校成本而收取的费用)、食宿费用、补充收费(补考费)。事前问清学校的报价都包括哪些费用,不包括哪些费用,特别要注意驾校方面是否存在隐性收费(在学车过程中以其它名目进行收取)。

二、学车时间

基本上说时间问题有几个主要方面:理论学习时间,初次考试时间,最终考试时间,领取驾照时间,练习时间及其自由度。事前要问清各个时间安排的大致情况,不要知道一两个时间点就推测其它的时间点,一定要驾校方面较明确地说明,这样对学车的过程就大致心里有数了。

特别说明一下练习时间和时间安排的自由度,每个驾校都有自己的习惯,一定要问清楚具体的操作方法,看驾校承诺的时间安排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网络

❽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可以加盟其他驾校,场地自己找,车子自己的,生源也是自己的
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这里所说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是指除拖拉机驾驶培训以外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施资格管理。
本条例规定的条件是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根据本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应当具备三项条件,即: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本条所指的有健全的培训机构是指经批准的独立法人,具备机动车驾驶的培训能力,并建立与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组织和管理制度。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不同的类别。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分为一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二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和三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一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是指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营过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培训的业户;二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是指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同时从事除营运大客车、挂车之外的营运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培训的业户;三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是指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业户。
本条所指的管理制度包括学员管理制度、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学设备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是指建立以上管理制度。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本条所指的教学人员包括理论教学人员,实际操作训练人员,理论、维护及排除故障课实习操作教员,驾驶操作人员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是指教学人员已经取得了从事相应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教学资格,没有取得教学资格的,不得上岗。
本条所指的管理人员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中的管理人员。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管理人员是指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应资格,能够确保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正常运转和确保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教学质量。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有必要的教学车辆是指有满足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教练车,学员在约车时,机动车培训机构能够提供足够的车辆,满足学员的学习需要。本条所指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包括固定的教练场地、常规教学用具、专用教学用具和机动车办公场所等。有必要的其他设施、设施、场地是指这些场地符合驾驶的需要,标志、标线清楚,设施、设施齐全,能够满足机动车驾驶培训的需要,确保机动车驾驶培训正常进行和培训质量。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JT/T433-2000)的要求,机动车驾驶培训按并不同类别,应当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①业户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②应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和经营管理机构,并设置理论教学、实际操作训练、安全管理、文档管理等岗位及落实责任人;③应有能保证实施交通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完善的并能在教学和管理中实施的质量保证体系;④应有学员管理制度、教学设备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⑤应有教练车维修保障体系;⑥对学员学籍档案、教学安排、教学设备等管理应实施计算机管理。
(2)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①理论教学负责人应具备本专业知识和教学管理能力,一类业户和二类业户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类业户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②实际操作训练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资格;③理论、维护及排除故障课实习操作教员总人数不少于教练车数的0.2;④一类业户和二类业户的理论教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授课的能力;维护及排除故障课实习操作教员应具有汽车相关专业大学毕业以上学历、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三类业户的理论教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维护及排除故障课实习操作教员应具有汽车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⑤驾驶操作人员总人数应不少于教练车数的1.1。大型客车、无轨电车驾驶操作教员须具有相应准驾车型七年以上驾龄和150000公里以上安全驾驶资历,其他车型驾驶操作教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准驾车型五年以上驾龄和100000公里以上安全驾驶资历;⑥理论、维护及排除故障课实习操作教员和驾驶操作教员应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等。
(3)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应当达到以下要求:①一类业户汽车教练车总数应不少于50辆,二类业户汽车教练车总数不少于20辆,三类业户汽车教练车数应不少于10辆。汽车教练车应装的手动变速装置,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JT/T198二级车以上的规定,并装有副制动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②业户应有固定的教练场地,租用教练场地的须签订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或协议;教练场地应符合JT/T434的要求;教练场地的训练道路内教练车密度应在10辆/公里以下;所有业户的教练场地应有能够满足普通机动车驾驶员教练车总数的1/4车辆同时进行基础训练和场地式样驾驶训练的训练平场。单车训练平场面积要求,大型车场地面积不小于750平方米,小型车场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③有常规教学用具及数量要求和专用教学用具及数量。

❾ 什么是gb/t 30340-2013

  1. GB/T 30340-2013是:国家标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2. GB--国家标准, T--推荐标准(还不是强制标准),2013是出台年份, 30340是标准号

❿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基本信息

文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 433-2004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培训机构分类
主体资格
组织机构
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
人员
教练车
教练场地
教学设施设备
理论教室
经营性教练场 本标准代替JT/T433-200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本标准与JT/T 433-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类由原来的一、二、三类,改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并根据驾驶培训车辆的多少分为一、二、三级;
——对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人员的条件、教学设施及设备重新进行了规定;
——增加了教练车的安全设施要求;
——删除了原标准中对资金和其他教学以外设施设备的要求。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海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公室、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江苏省泰州姜堰驾驶培训学校、四川省遂宁市汽车驾驶修理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丰、吴忠勋、柴书林、吴东风、刘宝库、李鈜、艾洪文、王培喜、邹业长、施建、赵建华、顾文博、茅德富、杨继东。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为:JT/T 43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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