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何谓‘方志学大师’
方志学包括方志学通论(概论)、方志编纂学和方志批评(评论)学。 方志学通论 方志学通论,内容丰富。这次学习只涉及方志与方志学的产生和发展,方志的种类,方志的性质及其与其他类书的区别,方志的特征与功能。
第一课 地方志的起源和发展
据《周礼·春官》记载,周代(—11世纪~—771)已有外史“掌四方之志”。《周礼·地官》记载:“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方志之名始于此。时“四方之志”,是记载各诸侯国历史与现状的典籍。
春秋战国(—770~—221),《周易·系辞》中说:“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地理一词出于此。时有《禹贡》,记述疆域、土壤、物产、赋税和风俗等;《山海经》,记述山川、道里、民族、物产、药物、祭祀、巫师等。这些都是民间传说的地理知识。西汉司马迁(—145或—135~?)的《史记》,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东汉班固(32~92)的汉书,为地理开创了完善的体例。这两本名著,为后来的地方志的出现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关于方志的起源和代表作,有起源于《周官》说,《禹贡》说,《山海关》说等等。我国传统的方志形式,是在兼收了春秋战国时期的国别史、地理书和地图特点的基础上,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逐步完备起来的,起源的多源性和源远性,是我国方志起源的两个显著特征。梁启超认为“最古之史,实为方志”。目前已知修志的最早记载在东汉。
方志的发展从它的形态特点看,可分为地记、图经和方志三个阶段:
地记阶段 1~6世纪,相当于东汉至南北朝,志书的主要形式是“地记”或记,包括郡书、地理书、都邑簿和人物传等。东汉建武二十八年(52)袁康、吴平等编写的《越绝书》,反映了江、浙部分地区的地理沿革、城镇建设、生产情况和风俗习惯等等。这部书已具地方志的雏型。被认为是中国最早的志书。
图经阶段 6~12世纪,相当于隋、唐至北宋。志书的主要形式是图经或图记。图经之名,始于东汉。当时但望编写的《巴郡图经》,分“图”和“经”两个部分。“图”指的是一个行政区的疆域图。“经”是对图的说明文字,兼及境界、道里、户口、职官等。图经在南北朝已大量出现。隋朝曾组织大量的人力、物力编修图经。这也是中国大规模官修志书的开始。唐朝,图经、图志、图记、险要图、地记、州记、事迹记、郡图志、职官志、异物志、记、土俗传、风俗等,遍及全国。现存最早的图经《沙州图经》残本,文字简洁,叙事明快,对沙州的天象、苦水、渠、泽、堰、堤、驿、县学、社稷坛、杂神、寺庙、冢、古城、祥瑞、歌谣、古迹等都有详略不同的记载。北宋,沿袭唐朝每三年一造图经的制度。宋徽宗元年(1107)朝廷置九域图志局,开创了国家设局修志的先例。宋代,今市境内,修《化州旧图经》、《高州旧图经》、《化州图经》、《高凉旧图志》、《陵水图志》等,均是佚。
方志阶段 12~20世纪,相当于南宋至今,此时期的志书几乎都称方志。 我国志书经历地记、图经阶段1000多年,到宋代,它的体裁已由史、书、志、记、录、传、图、经、表、乘、略等逐步综合演变而充实,体例也日趋完备和定型。现存最早以“志”命名的志书,是晋代常璩的《华阳国志》。可以说中国方志已进入成熟时期。 我市境内曾修《陵水志》,已佚。 元代所修的郡县志又多以图经形式出现。我市境内没有修志的记录。 明清两代,更重视修志,有不少著名文人参加修志。清代各地成立修志局,由学正检查质量。志书内容较丰富,体例较统一,名志多。进入了全盛时期。
修志具如下特点:一是普修省志;二是县志数量聚增。据统计,全国现存的8000多种志书中,清代占5000多种;三是县志类目增多,有的设“人民志”,有的记述矿藏,有的记述少数民族的风俗和反压迫斗争,有的记载沿海人民抗倭和海上贸易等;四是增修边关志和卫、所志。明清两代我市境内多次修志。
民国时期的志书比清代又有所进步,主要表现:一是注意反映工、农业生产;二是增加了图表;三是反映人民的疾苦;四是收存了农民运动的资料;五是反映帝国主义的侵略和人民的反抗。黄炎培修的《川沙县志》,增设“概述”,开创了志书综合性篇目的先例。解放后,1958年,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提出修志。1980年及后几年,全国组织10余万人,其中专职人员2万余人,普修省、市、县三级志书,计划6000多种。总字数在50亿左右。并大量编修各种专业志。这次修志规模之大,出版志书数量之多,志书质量之好,远远超出历代。
我国历代志书,种类繁多。
按记载的地域范围不同,可分为:一统志(记述全国范围)、总志(二省或二省以上)、省志、府志、州志、厅志、县志、乡镇志、边关志、土司司所志、盐井志等。
按记载的内容范围不同,可分为:通志(一般的省、州、县志和全国性的总志都属此种)、专志、杂志(记述一地的舆地、政治、经济、文化等现象,没有通志那样完备、系统)。
除以上两种分法外,还可作如下区分:
从方志记事内容的时代看,可分为通纪(即贯通古今)和断代两种。 从方志的记事内容和篇目的广略看,可分繁体和简体两种。
从方志的撰写形式看,可分为著述体和编纂体(将资料分门别类编纂起来,并大多注明出处)和编述结合三种。从方志的编纂体例看,又可分为纪传体、门目体(平行门目,无所统摄)、“三宝体”(一般只分土地、人民、政事三类,有的加文献。是据《孟子》的“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之语而来)、编年体(没有篇目组织,各种记事和资料都按年代顺序编入书中)、纪事本末体(以每事为编,排比其次第,详叙其始终)和类书体(按编纂书的方法,从许多采摭来的有关地区的资料,按类加以编排,并注明资料出处或附引用书目)。划分方志种类的方法途径不一,看法不一,还有待以后统一认识。
第二课 方志学的形成和发展
方志学是随着修志事业的发展而发展的,但方志理论往往滞后于修志实践。明代及以前,方志理论很零碎,清代方志学形成,中华民国至今方志学进一步发展。
一、方志学的萌芽周朝《周礼·春官》已有外史“掌四方之志”,体现周王朝意识到地方志的价值和作用。东晋常璩在《华阳国志·序志》里道:“夫书契有五善:达道义、章法戒、通古今、表功勋而后旌贤能”。这道出了封建时代方志传述忠孝节义,维护纲常礼仪,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唐代李吉甫提及方志编纂方法时认为“丘壤山川,攻守利害,本于地理者,皆略而不书”,就不能“佐明王扼天下之吭,制群生之命,收地保势之利,示形束壤制之端”。从此看出,他们重视修志,出发点是为政治服务。宋代,在研究方志作用和意义的同时,对编纂方面也进行了探索。周应合在撰就《景定建康志》后,在《修志本末》中,强调做好四件事,即“定凡例”、“分事任”、“广搜访”、“详参订”。还援引别人的话,指出:志书应“削去怪妄,订正事实,崇厚风俗,表彰人才”。南宋《新安志》撰著者罗愿反对把志书简单地凑成资料汇抄,主张经过编纂者的加工,有取舍,有观点;所以编纂者应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宋代是地方志大体定型时期,对后来方志学的形成起到先驱作用。元明时期,元代发端官修总志《大元大一统志》,许有任奉敕撰写的《大一统志序》中述:是为了“垂之万世,知祖宗创业之艰难;播之臣庶,知生长一统之世”,能“各尽其职”,“各尽其力”,达到“上下相维,以持一统”的效益。元代志书较为重视效用。在方志理论探讨方面,主要是在评论方志中,表露一些关于编纂方志的见解。许汝霖撰《嵊志》,在自序中批评宋代高似孙《剡录》“择焉不精,语焉不详”的缺点,具体指出“纪山川则附以幽怪之说,论人物则偏于清放之流。版图所以观政理,而仅举其略;诗话所以资清谈,乃屡书不厌;他如草木禽鱼之诂,道馆僧庐之疏,率皆附以浮词而过其实”。这实际是在阐明选材须精,详略要当,反对虚妄怪诞,厉行朴实质直的修志主张。对方志的名目和体例源流也各抒已见。如戴良认为“古者郡国有图,风土有记,所以备一方记载。今之志书,即古之图记也”。杨升云认为:“为图于首,则职方氏之遗意也。列志于后,则班孟坚之家法也”。这些反映了元代对方志理论探索的广度。明代,方志多,佳志少,方志理论研究之风不盛。不少人趋于时尚,竞相修志,迎合统治者的需要,难免弊病较多。也有人试图从理论上探讨,寻求解决办法。提得较明确的要算嘉靖《曲沃县志》的主修者鲁生。他指出:一部好志,应该“其载欲悉,其事欲核,其书欲直”。也就是说记载要尽其所有,事实要仔细查对,要秉笔直书。还认为“必广询博采,而后无遗迹;循名责实,而后无讹传;义正词确,而无赘语;类序伦分,而后无乱章”。这些论述是有价值的。以上各代方志理论为清代方志学的形成,起到开掘源流的作用。
二、方志学的建立和发展
清代方志发展鼎盛,佳作迭出,大大提高了方志的学术质量,也使方志理论研究深入地开展起来。这以前方志的理论研究大都从志书的序、跋、凡例中反映出来。清代则开始出现专门的方志理论论著。清初,学者顾炎武在研究、整理地方志的基础上,撰写《天下郡国利病书》和《肇城志》两部著作,开创了综合研究和利用地方志之道。他在《营平二州史事序》里讲到:“昔神庙之初,边陲无事,大师(戚继光)得以治兵之暇,留意图籍,而福(福建)之士人郭先卿在戚大将军之幕府,网罗天下书志略备;又自行历蓟北诸边营垒;又遣卒至塞外,穷濡源,视旧大宁遗址不报,与书不合,则再复按,必得实乃止,作《燕史》百三十卷,文虽晦涩,而一方志故,颇称明悉”。这实际总结了得失,为编修地方志指明了方向。
近代方志学家黄本诚认为顾氏序中指出的修志旨要,可概括为五点:一是修志的人要有一定的常识;二是网罗天下书志以作参考;三是要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反复勘对,必得其实而后止;四是要有充裕的时间;五是文字要通俗易懂。
康熙年间,保和殿大学士曲沃人卫周祚在《长治县志》序中指出:地方志为“天子明目达聪之助,以永扶大一统之治”的重要作用。在《曲沃县志》序言中,又提出“三长”之论。他说“尝闻作史有三长,曰:才、学、识。修志亦有三长,曰:正(刚正不阿,不曲权贵),虚(修志者要虚已受人,广泛听取意见,不要主观武断),公(主持公道,不为门户之见所左右)。有此三长,又有史才、史学、史识以济之,编出来的方志,质量才有保证,也能经得起考验。
雍正时的方苞在《与一统志馆诸翰林书》中,阐明了许多修志原则,指出:一是体例要统一,“体例不一,犹农之无畔也”。志书出于众手,如“各执斧斤,任其目巧,而无规矩绳墨以一之”,是不行的;二是要由博返约,提倡简明;三是强调方志资料的可靠性,要求作艰苦细致的校勘工作。乾隆、嘉庆年间,出现了考据学派和史志学派。
考据学派的代表人物有戴震(1723~1777),安徽人,字东原。对经学、语言学有重要贡献,尤精于名物训诂,成为考据学大师。“以水系辨山脉,以山川形势考察郡县建置和地理沿革”,是他独到的地理学见解。
钱大昕,江苏嘉定人,他修志论点:一是占有充足的资料;二是通晓前代的官制;三是辨别古今地名异同;四是注意人物考订。主张人物依时代为次,不必分类等。
孙星衍(1753~1818),江苏阳湖人,修志不少,取材广泛,但重古代资料,轻视当代资料。考据精释,但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却多遗漏疏缺。
考据学派实际上在学术上是“崇古薄今”思想和“铨释故训,究索名物”的方法,在修志中的反映。他们重视资料的来源和体例的根据,认为资料搜集后,只要进行排比,注明出处,搞成资料汇编就可以了。所以又称纂辑派。
编纂派代表章学诚(1738~1801),会稽(今浙江绍兴),字实斋,清代著名史学家、思想家。著有《方志立三书议》、《州县请立志科议》和《修志十议》等独具精思的论著,形成一套完整的修志理论。要点是:
(一)确立方志的性质。指出“志乃史载”,“方志为国史要删”,“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志属信史”,“志乃史体”,“国史方志皆《春秋》之流别也”,史和志两者名称虽有不同,但“史体纵看,志体横看,其为综核一也”。章氏还辨明方志在史学上的地位和作用。他指出,史的种类很多,地方志只是其中一种。“传状志述,一人之史也;家乘谱牒,一家之史也;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综纪一朝,天下之史也”。方志属历史学范畴,在史学上有它的地位,他的作用当然无异于“国史”。他说:“史志之书,有裨教者,原因传述忠孝节义 ¨¨¨,使百世而下,怯者勇生,贪者廉立”。这就是说方志具有经世的作用。他还指出,“朝廷修史,必将于方志取其裁”。方志能够起到“国史之羽翼”、“朝史之要删”的重要作用。章氏从方志性质、引伸出整套系统的方志理论。章氏还对戴震“志以考地理”的观点作了批驳,指出“方志如古国史,本非地理专门”。
(二)方志的编纂。
1、要持“史家法度”。提出修志的人必须有“三长”:识足以断凡例,明足以决去取,公足以绝请托。实际是把唐代史论家刘知几《史通》提出的“史才”、“史学”、“史识”三长进行改造,成为对修志家的要求。还强调著书者讲究义理,必须有“史德”,不能违名教。
2、确立“三书”、“四体”。志书要合“史家法度”,应当立“三书”、“四体”,即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并认为“三书相辅而行,缺一不可;合而为一,尤不可也”。又认为“三书”当中,志是主体,有经世作用,是有裨社会风教的史著,按照它的内容,应当分列为“四体”:“皇恩庆典宜作纪,官师科甲宜作谱,典籍法制宜作考,名宦人物宜作传”。他认为,这样仿效司马迁的《史记》和班固的《汉书》,分立外纪、年谱、考、传等门类,“变异名色”,是很有好处的,“既无僭史之嫌,纲举目张,又无遗漏之患”。这实际是按一邑之史事的性质,给“志”规划了四个门类,使它既严谨,又合于史法。所谓“掌故”,就是有关一方典章制度的原始纪录,是作为档案而保存下来的政事资料。所谓“文征”,则类以文鉴之类,是指一方文献的专辑,是地方志中保留的另一部原始资料。这样立“四体”,解决了不失“著述之体”与保存重要资料之间的矛盾。
3、要求修志克服“五难”、“八忌”、“四要”。即克服清晰世间万物难、考衷古界难,调剂众议难,广征藏书难,预杜是非难等五难;忌条理混杂,忌详略失体,忌偏尚文辞,忌装点名胜,忌推翻旧案,忌浮记功绩,忌泥固不变,忌贪载传奇等八忌;达到要简、要严、要核、要雅四要。他还认为志书所载,应兼通古今,详近略远,分成天象、地理、纪传、礼乐、典政、食货、艺文等若干门类,具体叙述,使之成为一邑之通史;但所分的门类,不可“繁碎”,失去“史法”,立论力求谨严,“据事直书,善否自见”,“不可专事浮文”、总之,修志时一定要注意“持论不可不恕,立例不可不严,采访不可不慎,商碓不可不公”。
4、编志辨体。明清两代,一些地方志体制杂乱。章氏批评说:“今之通志,与府、州、县志,皆可互相分合者也,既可以互相分合,亦可互相有无。书苟可以互相有无,即不可成为书矣”。所谓方志辨体,就是各类地方志所记述的内容,应当各有所重,不容混杂。上一级志书不是下一级志书的简单凑合,下一级志书自然也不是上一级志书随便拆散而成。他说:“所贵乎通志者,为能合府、州、县志所不能合,则全书义例,自当详府、州、县志所不能详。既已详人之不详,势必略人之所不略”。通过辨体,使各类方志所述内容、范围、界线划分清楚,各有侧重点,做到各有所载,互不相蒙。
5、建议州县设立志科。章氏专门写了《州县请立志科议》的文章。他认为“六部必合天下掌故而政存,史官必合天下记载而籍备”。他还针对时弊“州县记载无专人典守,大义缺如,间有好事者流,修辑志乘,率凭一时采访,人多庸,例罕完善,甚至挟私诬罔,贿赂行文”。主张设立志科,“登载有一定之法,典守有一定之人”,平日专门收集、整理、保管档案资料和方志资料;民间修造谱牒和传状志述,各方面的材料,都要呈副报告于志科。另外,在四乡各遴选一个士绅,作为采访人员,收集反映本地历史和现状的遗闻逸事,呈报志科等等。还认为志科是常设的、持久的。清末,两广总督、洋务派首领张之洞(1837~1909),为《顺天府志》写了《修志略例》27条,用规章条例方式作为修志工作的要求和规划,对于整齐编纂工作,统一志书体例,保证志书质量起一定的作用。民国时期,由于时局关系,修志时断时续,但也出现一批热心修志与研究方志的人物。产生了不少研究方志源流、方志体例和编纂方法的论著。如梁启超的《清代学者整理旧学总成绩——方志学》一文,对清代方志研究情况进行了总结;李泰棻的《方志学》、瞿宣颖的《志例丛话》、王葆心的《方志学发微》、黎锦熙的《方志今议》和傅振伦的《中国方志学通论》等著述,主要侧重方志的性质和方志编纂理论、方志的收藏和统计、方志的目录等方面。在方志性质方面,傅振伦说:“方志为记述一域地理及史事之书”。黎锦熙说:“折衷之论,则谓方志为物,史地两性,兼而有之”。瞿宣颖说:“迄于晚近,学术弥光,章氏之说,犹有未尽厌时代所需者,故执章氏说以驭吾国之方志,在今日,犹多未合也”。这就是说,晚近对史的狭义理解和解释是:历史仅载古,不及今;仅记过去,不记现实;仅记载人事变迁,不包括自然现象。从这种理解和解释出发,那么,方志和史书就有所不同了。以上可见,既接受了章氏“志”即是“史”的观点,又面向现实,向前迈了一步,认识“史”、“志”的不同。由于这种认识的发展,在方志编修体例、篇目、内容和方法上,也发生了某些变化。志书更多反映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如生产斗争以及实业志、盐政志等越来越受到重视。在编纂理论方面,寿鹏飞认为“读良方志,可以觇国俗,知理乱,识兴衰”,因此,编修的志书要能“正人心,敦风尚,明正谊,垂治规,究兴衰之由,陈利弊之要,补救时政之阙失,研求民生之荣枯”。成为“治理之龟鉴”。这样确定了修志的指导思想和要求之后,再“随时地转移”,“因义生例”,编出来的志书便不会犯“人云亦之,东涂西抹,不知取舍,不务剪裁”的毛病,成为“陈烂帐册,杂碎字簿”。这种先立“义”后“生例”的主张已接触到问题的实质,李泰棻强调修志者具备一定的科学知识。“农工商矿各业,为社会生产消费之总,观所谓社会经济之源流,并在于此,自须分记合述”,还要“以科学名辞解释产物,更以科学方法,分析载明”,“始不失为科学的方法”。傅振伦在民国18年(29)草拟的8则志例中,第一至五条就强调“略古详今,侧重现代”;“博采详志,注重实用”;“特详悉于社会方面”;“偏重于物质方面”;“广辟类目,注重科学”等等。黎锦熙在《方志今议》中提出“今修方志,不分史地,勿泥体裁,时代所需,须呈“四用”。就是科学资源(地质、土壤、山势、水文、气候、生物);地方年鉴(物质状态、经济情形、人事习俗、社会组织、政治进展、人物分布);教学材料(乡土教材);旅行指导”。还提倡“三术”(即“续”,“续”之外宜有所“补”,“续”与“补”之外更宜有所“创”)的修志方法。值得注意的是有不少人提出修志应注重民生问题。如寿鹏飞在《方志通义》中强调“有关养民要政,所不宜略也”,“凡不属于民生休戚地方利病者,无宁从略也”。“方志之言,当从平民立场,乃得痛陈疾苦”,“有关民生实用,疾苦利弊,虽小必志,既志又必详且尽焉”。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50年代末,全国有些地方修志,但没有开展方志理论研究。1981~1985年,大体是方志界对方志的传统理论的吸收和消化。当时修志队伍几乎都是没有修过志的。对修志理论多数是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当时,一方面学习老专家的理论,一方面介绍普及方志常识,简述历代方志发展史,评介传统志书佳作。部分编修工作开展较早的,逐步开展对新方志编纂方法和技巧的研究。1985~1990年,经过传统方志理论的吸收消化,结合修志实践上升为新理论认识,形成自己的观点。当时,对方志基本理论,诸如方志性质、功能,方志的体例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对方志的通用编写方法及几体裁志稿的编写等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反复研究和实践,上升为新的理论。这些都是修志者实实际际的东西,十分可贵。90年代,全国各地新方志进入总纂出版的高峰期,只是结合实践进行了一些总纂和出版实际操作的研究,出现了理论滞后的情况。此后,随着新方志的出版,理论研究也随之深化,研究范围更广,层次更深,理论性也更强。至于具体成果,结合下面的问题一起研究。
第三课 方志的性质
地方志的性质,是指方志区别于其他类书的根本属性。
地方志的多源性和源远性,形成了对方志属性的多种说法。长期以来,有的说方志是地理书,有的说是历史书,有的说是地理、历史兼备。也就是说方志学是地理或历史的分支。这是传统的说法。国内图书馆在图书分类中,地方志的归类也不一致。上海图书馆在1992年以前,把方志归入“历史”类中的“地方史”或“民族史”小类;1993年以后,在“历史”类下设“地方史志”、“民族史志”、“方志学”三类。《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则在“k历史、地理”类中的“中国史”小类下设“地方史志”栏,下又设“方志学”、“各代总志”、“各省市区史志”三个小栏。中国人民大学的《复印报刊资料》却将有关方志论著归入“地理” 大类中的“中国区域地理”小类。凡此种种,均没有把方志作为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学科。目前方志界在方志性质的研究中,不少同志认为方志是区别于地理、历史书的一类独立门类的地情知识(或地情资料)书。“地情知识书”论者是从方志学的四要素,即读者(地情知识的需求者,是方志事业产生和发展的原动力);地情资料制作者(采编人员,把客观存在的地情通过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已认识的,并组成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资料);地情知识编纂者(总纂编辑的地方志专业工作者,把地情资料进行考证、选择、升华,形成地情知识系统);志书,即地情知识载体。资料作者、编纂者、读者三者之间构成了一个地情知识积累传播循环系统。客观存在的地情通过地情资料制作者的认识,成为地情资料;地情资料经过地情知识编纂者汇集加工,成为地情知识载体(志书)并得以传播;读者通过认识地情知识,从而能更好地从事社会实践;而在社会实践中又得到新的认识,产生新的地情资料。由此推断:方志学是研究地情知识积累传播的原理和方法的一门应用科学。方志是地情知识书。
此外,还有“方志就是一项以编修和使用方志文本为核心的基础性学术文化事业”,“方志就是一项以交流地情信息为根基的学术文化事业”。“方志是官修的地情书”,“新方志是一部朴实的、严谨的、科学的资料汇集”、“新方志是一部朴实的、严谨的、科学的资料著述”等等。但又认为说方志是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学科仍未找到元理论。说了这么多,主要是提醒大家把目光放宽些,对方志的性质进行深入的研究。因为修志工作中遇到不少问题都要回到方志的性质这个问题上进行研究。现就我的体会和方志与历史、地理类书的区别方面谈谈方志的性质。
一、方志的性质
上面所说“方志是地理书”,“方志是历史书”的说法不够准确。方志已超出地理、历史的内容,要求也不一样。说地情知识书,是朴实的、严谨的科学的资料性著述,恐怕也不仅限于地方志。我想对地方志的性质作如下表述:“地方志是一地自然与社会(或一事物)的历史和现状的资料性著述”。这样表述包含了如下内容和要求:一是记述的对象是“一地自然与社会”或“一事物”;二是时间范围是“历史和现状”;三是“资料性”,但不是资料的简单堆砌,而是经过科学排比的“著述”。这种提法体现了地方志的特征,这些特征都有别于地理书、历史书和统计年鉴等一类地情书。这种提法确切不确切,请大家研究。
二、方志与历史、地理类书的关系
地方志的内容含网络,它与地理、历史、经济、民俗等多门科学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又有区别。
(一)方志与地理书的联系和区别
地方志中的地理分志与区域地理都要记述区域位置、面积、范围和地质、地貌、土壤、植被、动物、河湖水系等自然环境要素,以及经济地理、人文地理等要素。同时地方志的地理分志受益于地理学的研究成果与知识,而地理学的研究又需取材于地方志的资料,两者关系密切。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地理学是基础科学,就区域地理来说,不仅要描述地理要素的事实,还要分别论述各种地理现状的成因,以及各要素在区域内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与共同作用;地方志是应用科学,其中的地理分志及有关地理的内容,只记述其现象,或说“是什么”,不记述其成因,即寓“为什么”于“是什么”的事实中。二是区域地理以空间关系为座标,按其内部要素关系分类记述;地方志的地理内容是以行政区内的行政类别为记述的座标分门别类,事以类从进行记述,并且尽可能复原历史状况,即按时序记述其变化。
(二)方志与历史书的关系
史、志的联系和区别,有人概括为“同源异体,各有特点,相互联系,殊途同归”。
史与志在体裁上有密切的关系。今方志的“述、记、志、传、图、表
B. 市志该如何编写
【地方志工作条例】
(国务院令第467号,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地方志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自治州)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国地方志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第六条 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方志编纂的总体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报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第八条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第九条 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开放条件的除外。
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提供有关资料,可以获得适当报酬。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
第十二条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
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应当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重点审查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的主体、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经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部门批准,方可以公开出版。
第十四条 地方志应当在出版后3个月内报送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备案。
在地方志编纂过程中收集到的文字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等以及形成的地方志文稿,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指定专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存,不得损毁;修志工作完成后,应当依法移交本级国家档案馆或者方志馆保存、管理,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出租、出让、转借。
第十五条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为职务作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著作权由组织编纂的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享有,参与编纂的人员享有署名权。
第十六条 地方志工作应当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可以通过建设资料库、网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利用上述资料库、网站查阅、摘抄地方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编纂出版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审查验收、批准将地方志文稿交付出版,或者地方志存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 编纂地方志涉及军事内容的,还应当遵守中央军委关于军事志编纂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部门志书的编纂,参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
(中指组发〔1998〕01号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为使我国地方志编纂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编纂地方志是一项长期的具有连续性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对全面了解和反映我国地情国情,对推进我国两个文明建设,对积累和保存地方文献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编纂地方志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地反映当地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编纂地方志应继承我国历代修志优良传统,贯彻存真求实的方针,坚持改革创新,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第五条 编纂地方志应延续不断。各级地方志每二十年左右续修一次。各地在上届志书完成后,要着手为下届志书续修积累资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从政策上和业务上指导全国修志工作,对修志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负责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对各地制定规划提出建议和要求,督促检查各地修志工作,组织交流经验和开展各种学术活动。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体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修志工作。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应是当地政府直属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一级单位。设区的市、地区、自治州、盟和县、自治县、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也要有常设的修志机构。各级修志机构的经费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
各级修志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规划;开展调查研究,积累资料;组织志书编纂;审定验收志稿;整理旧志;总结和交流修志经验;进行方志理论研究;培训队伍;编纂出版地方年鉴;提供地情咨询服务;编写地情丛书等。
第八条 地方各级政府要配备德才兼备的干部担任领导和主编。地方志专职编纂人员要相对稳定。要不断提高修志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修志队伍中大力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敬业精神。编纂地方志要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作用,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对中青年骨干进行培训,努力从高等院校和科研部门输入更多有较高专业水平的青年人才。坚持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的方针,吸收各行各业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工作,民族自治地方应吸收本民族干部参加。
第九条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方专编纂工作的领导,要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负责,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切实保证修志机构的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评聘业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妥善解决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等问题。
第三章 志书编纂
第十条 编纂地方志主要分三级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地区、自治州、盟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
国家部委和军事部门志书的编纂,由其领导部门决定。
第十一条 编纂地方志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翔实资料,力求观点鲜明正确,材料真实可靠,体例完备严谨,篇目结构合理,内容充实深刻,段落层次清楚,审校严格认真,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保证志书质量。
第十二条 首届志书的断限,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选确定;续修志书时,每届志书的下限,力求统一。
第十三条 地方志的体裁,一般应包含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体。图表采用现代技术编制。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在世人物的突出事迹以事系人入志。
第十四条 地方志的篇目设置,应合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做到门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形式上不强求一律。
第十五条 地方志的文体,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行文力求朴实、简练、流畅。志书的篇幅不宜过大,今后续修,字数要相应减少。
第十六条 地方志所采用的资料,包括史料、人名、地名、年代、数据、引文等,务必考订核实,重要的要注明出处。历史纪年,注明公元;地理古名,注明今地。全书要附有索引。
第十七条 各级地方志应严格执行审查验收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由省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查验收,报同级党委或政府批准出版;设区的市、地区、自治州、盟编纂的地方志报省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由同级党委或政府批准出版;县、自治县、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报市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经省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核后,由同级党委或政府批准出版。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修志机构负责直辖市安排本地的志书出版工作。版权、著作权应受到保护。
方志出版社的主要任务是出版各级各类地方志书,为提高志书质量,繁荣志书出版事业服务。
第十九条 各级地方志采用16开本,横排印刷。装帧、版式要力求统一。
民族自治地方,可用汉文和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民族文字出版。
第二十条 各级修志机构,要组织和推动用志;要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建立方志地情资料库,推向社会,逐步实现信息网络化。
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方志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修志机构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1996〕47号 1996年11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的优良传统。《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领导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85〕33号)下发以来,在各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地方志编纂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建立省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形成了一支数万人的修志工作队伍,出版了一大批新地方志,对积累、保存地方文献,全面反映我国地情国情,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做好地方志编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纂地方志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地反映当地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地方志一般分为三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地区、自治州、盟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
三、为进一步提高志书的质量,必须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修志工作队伍。当前要下大力气,不断提高修志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修志工作队伍中大力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敬业精神。编纂地方志要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作用,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对中青年骨干进行培训,努力从高等院校和科研部门输入更多有较高专业水平的青年人才。要坚持多年实践中形成的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的成功经验,注意吸收各行各业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工作。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重视地方志编纂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编纂地方志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千秋大业。各地应把地方志编纂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为修志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并按照原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编纂地方志的专职人员选用“编辑职务”有关条例的通知》(职改字〔1988〕第2号)的规定,评聘编纂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福利待遇等问题。
五、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指导,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注意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中国地方志协会要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领导下,团结全国修志工作者,加强地方志学的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推动地方志事业不断发展。
C. 延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延安市地方志办公室
延安市地方志办公室,是延安市地方志编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隶属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刘占平,副主任:王榜文 李兴隆,人员编制16人。办公地址:延安市南大街74号(人大二楼方志办), 联系人:张小莉 电话:2112244。
主要职能
1、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就修志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呈有关方面给予研究解决。
2、 负责制定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并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实施。
3、 组织对县(区)志进行二审和对市直部门专业志进行终审及志书的出版发行。
4、 承担《延安市志》的编纂任务。
5、 整理开发利用现有志书资料,开展地情信息资料征集、研究和咨询,为宣传、开发、建设延安提供服务。
6、 开展旧志的整理和校注工作及及、县(区)志影视版的摄制工作。
7、 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和读志用志活动,培训修志人员。
8、 指导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年鉴编写工作,编辑出版《延安年鉴》。
内设机构
1、 政秘科(2019室) 科长:张小莉
负责政务事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关系;负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计划生育、工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接待工作;负责方志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负责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考核考评、统计年报及思想政治工作计划;负责本单位财务报帐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
电话:2112244
2、 市直科(2023室) 科长:刘 颖
指导督促市直部门各专业志的编写工作;参与组织《延安市志》的编篡;参与对修志人员的培训;开展方志理论研究;参与市直部门各专业志的评审。
电话:2112051
3、 基层科(2021室) 科长:路清芳
检查指导县(区)志的编写工作;负责县(区)志影视版的摄制工作;负责县(区)志资料的开发和利用;研究续修新一届志书;负责县(区)方志理论研讨;负责县(区)修志人员的培训工作。
电话:2112041
4、 年鉴科(2025室) 科长:杨丽华
检查指导县(区)、市直部门年鉴编写工作;编辑出版《延安年鉴》;组织年鉴的出版发行工作;征集年鉴中的信息、广告;培训年鉴编辑人员;负责年鉴理论研究。
电话:2311957
志书发行
《延安地区志》 《延安地区志》是建国后延安市编修的第一部地区志,已于2000年8月由西安出版社出版,向国内外发行。它全面记述了延安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上溯事物发端,下限至1996年底。全书计26编,113章,共约200万字,彩色、黑白图照100余幅。为体现地方特色,志中专设《革命根据地志》和《陵墓志》,并在“附录”中增置《中共中央在延安》专编。该书为16开本,彩色护封,设计典雅,装帧精美,印刷精良,具有很高的利用和收藏价值。每部定价280元,外地订户增加邮资10元,一次订购5册以上,免收邮资费。一次购买10册以上8折优惠。
《延安府志》校注本
《延安府志》校注本,由陕西旅游出版社于1999年6月出版,向国内外发行。清嘉庆本《延安府志》是延安历史上很有影响的一部地方志,是延安古代地方史籍集大成之作,是研究延安乃至陕西历史文化的重要文献,历来为政官学者所推崇。清陕西布政使温承惠称其“义例严,体要具,实有度越乎旧志者,斯良史之载也”。《延安府志》校注本详细校点注释了志中的历史事件、古今地理名称、人物、典故及繁难字词等,由古籍竖排改为现代汉语模式排列,使志书更加通俗易懂,全志从原50万字增至90余万字一卷本。全书设计考究,装帧雅致,印刷精美,纸质高档,具有较高的收藏价值。每部定价88元。
《延安年鉴》
《延安年鉴》是集全市各方面资料之大成的权威性工具书,记载内容涵盖面广、资料翔实可靠,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科学性、实用性和权威性,对服务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社会作用和历史价值。 《延安年鉴》由延安市人民政府主办,延安年鉴编篡委员会编,彩色护封,设计美观,体系缜密,资料丰富,图文并茂,装帧精美,已连续印刷出版2000创刊号、2001卷、2002卷、2003卷、2004卷、2005卷、2006卷、2007卷、2008卷、2009卷共10卷,2010卷已完成编篡,近期出版发行。
地 址: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市政府东楼二楼北)
邮 编: 71600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 张小莉
工作情况
延安市共有修志机构14个,其中,单设7个:市地方志办公室、黄陵县志办、志丹县志办、延川县志办、安塞县志办、延长县志办、子长县志办;与档案、党史三合一机构5个:吴旗县档案局、甘泉县档案局、宜川县档案局、洛川县档案局、黄龙县档案局;与档案二合一机构2个:宝塔区档案局、富县档案局;全市从事专职修志工作的共85人。经费均为财政预算拨款。
首轮修志任务全面完成
出版地区志1部、县(市)志13部,其中获国家级奖励1部(《延长县志》获全国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二等奖),省级奖励5部(《延安地区志》获陕西省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一等奖;《志丹县志》、《富县志》、《延川县志》获陕西省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二等奖;《吴旗县志》获陕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编纂出版部门专业志、厂矿企业志34部,另有18部通过终审,17部 完成初稿。
旧志校注
完成清嘉庆《延安府志校注本》、清光绪《保安县志略》、道光《延川县志》、民国《延川县志》、民国《宜川县志校注本》、民国三 十三年《黄陵县志校注》,2009年8月出版了道光十三年《鄜州志》、2010年3月出版了乾隆九年 民国十四年《安塞县志校注》,整理出版《宜川文史资料·旧志书集》全套共4册,包括清乾隆十五年至民国三十三年3册《宜川县志》和1册 《宜川乡土志》。
地方志综合年鉴
连续出版市级综合年鉴《延安年鉴》10卷(制作了配套的多媒体光盘);黄陵、延川、延长、洛川、志丹、安塞、富县、子长等 县陆续出版综合年鉴28部。其中《延安年鉴》获中国地方志年鉴综合二等奖,并应邀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国年鉴全文数据库》。《黄陵年鉴》获版式装帧印刷专项特等奖。
多媒体制作
拍摄了《黄陵县志》影视版,并在1997年全国地方志颁奖大会上作了演示;完成《延安地区志》、《延安年鉴》多媒体光盘制作。
地情资料编著
利用历史资料整理编著出版地情信息资料《历史文化名城延安》、《毛泽东与刘志丹》、《安塞民俗》、《我是安塞人》、《延川县黄河文化旅游纵览》、《伏羲太极文化》、《伏仪故里——延川县》、《延川县黄河文化旅游招商引资宣传册》、《黄陵文典-人物-历史文献》等地情类书10余种;2007年8月成立了延安市地方志系列丛书编纂委员会,征集出版了延安市地方志系列丛书《陕北古代史纪略》,80余万字;撰写理论研究文章60余篇。
第二轮修志工作
第二轮修志工作规划延安市编纂任务是:1部市志,1部城市区志,12部县志。均为续修。市志办编制下发了《延安市地方志工作12年规划纲要》(1999~2010)及《延安市志》(1997~2010)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及篇目设置,为充分体现市志的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在篇目设置上增设了经济体制改革编、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编、旅游产业编、信息产业编。修改后的篇目,共设30编、161章。2007年4月印发各单位 并与之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了启动了市志编纂工作。全市市县两级都调整了新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制定修志方案,落实编志人员,开始 资料征集工作。市、县共举办了7次修志培训班,就年鉴编写和第二轮修志专业知识进行了专题辅导。2006年11月组织全市13个县(区)志办主任和业务骨干27人参加了全省第二轮志书编纂业务培训,2008年10月组织30人参加了在宁波举办的第二期业务培训班。2010年11月24日——12月4日在宁波大学组织了全市108人的续修志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全市修志队伍的业务水平。
读志用志
利用志书资源为地方建设服务,先后为延河大桥广场工程设计、黄延高速公路设计、延安市城市5年环境质量报告等提供大量历史资料;利用地方志资料,以史证妥善 解决了富县张家湾镇八卦寺地区与甘肃合水县跨省土地争议;为《中国二十世纪图鉴·陕西卷》提供《延安市纵览》;为省志办提供南泥湾 村镇人口分布、土地面积、经济收入等方面资料;为市委组织部提供《延安历史沿革》;协助省社科院开展《陕西省情—延安市情》专题调查工作;协助《延安市常氏家谱》印刷出版工作。安塞县志办于2007年11月建成地情信息网。
荣誉奖项
2005年10月,黄陵县志办荣获全国方志先进集体,延安市地方志办公室获陕西省地方志先进集体;2007年延安市地方志办公室全省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延安市地方志办公室获全省综合年鉴和业务培训先进单位。
D. 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机构发展
多年来,省地方志办公室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关心重视和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团结全省广大地方志工作者,发扬敬业奉献精神,克服重重困难,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一是组织指导省级有关部门编纂《浙江省志丛书》,目前已出版63种,约7300多万字。二是组织指导各市、县(市、区)的志书编纂工作,目前市县两级首轮修志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共出版志书80种约1.2亿字;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还编印了一大批乡镇志、专业志、企业志等各类志书1300多种约2.8亿字。三是年鉴编纂指导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全省大部分市、县和部分省属单位已开展年鉴编纂工作。四是会同全省方志系统编纂出版《浙江省名镇志》、《浙江省名村志》、《浙江省改革开放30年大事记》、《浙江60年发展历程纪实丛书》(1949-2009)、《浙江历史大事记》等大型地情文献。此外,省地方志办公室还直接承接或参与了省社科院等单位的一些重大科研项目,并在近几年中分别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别奖一项,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二项,学术进步奖一项。
近年来,省地方志办公室其他业务工作成效显著:通过选聘人才、组建队伍、拟定大纲和总体框架等方式,稳步启动《浙江通志》的编纂工作;以“省二轮修志创优工程”为抓手,以首批14个二轮修志试点单位为标志,以省专家委员会为载体,指导各地续修地方志工作顺利展开;通过举行浙江方志论坛、建立项目课题制度、加强学会工作等方式,不断加强学科建设;通过成立省年鉴编辑指导委员会、举办年鉴优秀成果评奖活动、下发《浙江省年鉴编纂规范细则》等方式,逐步加大对全省年鉴编纂的指导协调力度;通过编校出版《宋元浙江方志集成》、清雍正《浙江通志》(标点本)、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标点本)等古典文献,有计划地开展旧志整理工作;通过办好《浙江方志》杂志、“浙江地方志”网站等途径,逐步改进对全省地方志工作的指导、联系和服务工作;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培训和内部管理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队伍整体水平;通过适度增加人员编制、扩大办公场所等方式,为今后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今后,省地方志办公室将继续会同全省广大地方志工作者,齐心协力,发奋进取,为继承和弘扬浙江地域传统文化,为实现“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战略,为加快文化大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 怎样写 教育志
范例如下请参考。
校志的撰写提纲
一、图片资料:说明学校新旧变化、变革、改革创新,以及最能表现学校特色的资料。
二、文字叙述:尽可能翔实地叙述学校不同历史时期的办学规模、办学情况重大事件、学校的发展变化、领导班子变化、改革创新的举措。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供参考。
1、学校的历史沿革:(1)学校概况(2)历史沿革;2、行政组织(1)管理系统(2)职能部门(3)管理体制;3、教学工作(1)教学管理(2)教学质量(3)课程设置(4)学籍管理(5)教研活动(6)教研成果、课题;4、教师队伍建设;5、党群组织;6、德育工作;7、办学特色;8、学校基础设施建设;9、师表风范;10、桃李芬芳(历届高考录取榜、省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11、后勤服务;12、名教风采(特级教师、省级劳模或先进工作者、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教育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在本市有较大影响的教师)
以上条目仅供参考,在撰写过程中可以灵活掌握,但基本框架要符合志书的基本规范。
《乡镇教育》续志撰写提纲
第一节 概述
乡镇面积、人口,行政村数,学校处数,教学班数;中小学教师数,学历达标率;幼儿园处数,入园率,专任幼儿教师数,整体教育发展概况等。
一、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
分阶段概述本乡镇基础教育发展的状况。如1987年起,开始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时,本乡镇的经济基础和办学条件的实际状况;1994年底,本乡镇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工作,通过市县政府验收后又转入“两基”工作,当时本乡镇教育发展的基本状况;本乡镇教育实施“两基”后至今,教育投入、发展的状况又有哪些变化?(要用具体数字,进行概括对比分析,用事实说明教育发展变化的轨迹)
二、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职业教育具体到各乡镇教委,应主要承担的任务就是如何配合县进修学校、职业中专以及后来的职教中心,做好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教育和学历补偿教育及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如何加强对乡镇中小学生的分流管理,让学生合理进入到适合自己学习的高一级学校学习;另外,小学、幼儿教师离职进修、函授、各种短训班培训人次等基本的情况。
成人教育的重点之一是扫盲和利用乡镇成人中心学校对农民进行文化实用技术培训。扫盲阶段,如何建立乡、村二级网络,实行扫盲目标责任制,对这项工作的目标、责任和验收结果要概括求实地反映出来。1995年后,农村成人教育工作重点已全面转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各乡镇成人教育中心学校和村农民文化技校如何为农民致富服务等项工作,是乡镇续志的重要内容。
三、教师队伍(包括学前教育)
1986~2001年期间,本乡镇如何配合全县对教师,尤其是民办教师培训工作实现序列化?如对本乡镇民办教师进行注册登记、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稳定民师队伍等等;本乡镇通过哪些形式?如在教师中开展大练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改革活动,不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等。
2000年后至今,对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和教学业务水平的提高又做了哪些工作,效果如何,有什么明显变化?这些情况的发展变化,说明了什么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变化。(要结合乡镇实际做法,进行综合概述)
四、教育科研与教学改革
1、本乡镇教委对教育科研与教学改革的重视程度、认识水平。以什么为切入点加强对教育科研与教学改革的领导。
2、本乡镇从1986~2006年,可分几个不同的阶段,概括叙述开展的工作和做法。如建立教研网络、加强对乡镇教研室建设,重视培养科研骨干、对教学的考核评价,对教研人员的培养提高;推广课题成果、课堂改革实验、表彰教学成绩优秀教师等等。
3、乡镇中小学(幼教)教研成果展示。如对乡镇、学校集体荣誉称号的表彰和教师个人改革实验的奖励。(要做认真统计,进行综合展示)
第二节 组织机构
一、乡镇教育机构改革
可据全县教育机构改革的变化,结合乡镇教委机构的变化实际进行。如:1984年县第一次机构改革时,乡镇机构是如何变化的;1993年县第二次机构改革时,乡镇教育机构又是如何变化的;2001年3月,全县乡镇撤并为7个乡镇后,乡镇教育机构又是如何变化的。(每次变化后,乡镇教委历届负责人及任职期限)
二、乡镇学校沿革
把本乡镇从1986年至2006年期间,中小学处数的撤并变化情况(包括原有的联中)写清楚。
第三节 主要改革项目
一、领导管理体制改革
1、可根据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及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后,乡镇地方政府是如何实行“分级办学,分工管理”体制的?
如本乡镇农村小学,学区联办小学的管理体制;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包括幼儿园)、中心农民文化技校的管理体制。
2、在人事管理方面,乡镇教育组长的管理考察;乡镇中学校长、教育工会主席的管理考察;乡镇初中中层干部、中心小学校长、学区小学校长,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校长的管理考察;乡镇公民办教师的管理考察。
3、在财务管理方面,乡镇教育经费不同时期的管理变化。
4、在教学管理方面,教研网络的管理变化情况。(以上四点,可分四个层次进行概述)
二、可把原题目“职、成教改革”换成“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本乡镇中、小学幼儿教育)
1、校长负责制;
2、教职工定编限额聘任制、教职工聘任制;
3、岗位目标责任制;
4、学校内部其他方面的管理制度。
三、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略)
四、乡镇中学、中心小学介绍
1、学校简介
2、反映学校面貌的照片、学校负责人工作照、领导班子办公照
3、学校特色活动介绍(含照片)
校志目录
序
第一章 学校现貌;第一节 校址;第二节 历史沿革;第三节 现貌
第二章 学校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一节 领导体制;第二节 组织机构
附1:学校组织机构示意图
附2:2003——2004学年度学校领导分工职责
第三节 办学理念及培养目标;第四节 发展规划与工作总结
附1:新洲县城关中心小学(1996——2000学年度学校工作规划)
附2:新洲区邾城街中心小学2001——2005年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附3:邾城街中心小学学校工作计划(2004——2005学年度)
附4:科学的理论指导 务实的工作作风(2004年工作总结)
第五节 校务公开工作
附1:邾城街中心小学关于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2:邾城街中心小学关于成立校务公开监督检查组的通知
附3:新洲区邾城街中心小学校务公开工作自评报告
第三章 教职工与学生
第一节 教职工
附1:教职工结构表;附2:各级各类会员情况统计表
附3:邾城街中心小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附4:邾城街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
附5:关于考勤、请假纪律的规定
附6:邾城街中心小学第四届教代会岗位责任制
附7:城关中心小学教师综合考评试行意见
附8:新洲县城关镇中心小学教职工岗位津贴浮动制
附8:武汉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附9:区教育局关于实施教师师德档案制度的通知
附10:武汉市新洲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
附11:城关中心小学教师学习制度
附12:邾城街中心小学2004年秋季教职工基本情况
第二节 学生
第四章 教育工作
第一节 德育工作
附1:邾城街中心小学学生活动一周常规
附2:邾城街中心小学学生一日常规
附3:邾城街中心小学2002——2003学年度德育工作计划
第二节 体育、艺术、卫生工作
附1:邾城街中心小学《快乐对对碰》节目方案
第三节 学生安全教育
附1: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
第四节 寒暑假期教育工作
附1:告家长书
附2:绚丽多彩的寒假“创新素质实践行”寒假活动反馈表
第五章 教学工作
附1:调整后的九年义务教育“六、三”学制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安排表
附2:按市执行课程计划意见调整后小学初中课程安排表
附3: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年级课程安排表
附4:邾城街中心小学2004——2005学年度作息时间表
附5:素质教育经验交流材料之七
附6:新洲县城关中心小学学科教学常规
附7:新洲县城关中心小学教研工作评价方案
附8:新洲县城关中心小学领导听课评课制度
第六章 教科研工作
附1:邾城街中心小学2004年秋教科研工作计划
附:《小学生学习指导》子课题《小学生心理指导策略》研究成果
第七章 教育教学成果
第一节 教育成果
附1:1985年后学校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第二节 教学业绩
附1:教育教学论文存目(1996——2001年)
附2:2003——2004学年度学生获奖名册
第八章 校园文化
第九章 教育交流
附1:优秀教案选登
数学教案
附2:优秀论文选登
减负——必须向课堂教学要质量
关于小学数学教学中“创设情境”的几点思考
第十章 校办产业
第十一章 经费、设施与存在问题
第十二章 人物选介
第十三章 历任校长书记简表
附1:邾城街中心小学校园平面图
附2:学校大事记
学校校志
序
邾城街中心小学始创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时属新洲境内三所官立两等小学堂之一。初时有教职员工7人,学生91人,至2004年止,有教职员工249人,学生3470余人。教职员工是创办初期的35.6倍,学生是创办初期的385.6倍,在近百年的历史中,这是一个很大的发展与飞跃。学校的发展史,是新洲教育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缩影,折射出新洲教育人的一代又一代的艰辛努力与不懈探索。《邾城街中心小学校志》是学校历史中的第一本校志,她的问世,既是学校向广大师生进行热爱学校传统教育的好教材,又为家长、社会全方位地了解学校辉煌历史提供资料;她既可作为今天兴校的参考,又可为后人办学留作借鉴,对促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校志主要记载了1907年至2005年98间学校发展的历程,在建国前的42年中,在国势衰弱、国民经济落后的大背景下,学校虽几经迁移,但发展十分缓慢,到1949年,学校只有150名学生,13名教职员工。1951年,新洲建县后,学校规模扩大,有教职员工18人,学生400人,到1954年定为实验小学时,有教职员工38人,学生920人。此后学校不断发展壮大。1996年——2005年,是学校飞跃发展的十年,曾出现过“超级大班”、“超级大校”的现象。在上级党委和政府部门的关心下,校园、校舍面积不断扩大,由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一栋两层教学楼、两栋平房教室扩展为三栋四层教学楼和一栋四层综合科技实验楼,彻底解决了“超级大班”的现象。十年中,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师地位不断提高,教师队伍不断扩大。
学校始终致力于教书育人、科研兴校,以“创名校、出名师、育名生”为办学终极目标。以德育为首位,以教学中心,以科研为动力,教科研工作如火如荼,方兴来艾,涌现出了一批科研型的教师,近年来还提出“学校是你创造的乐园,老师是你共同发展的伙伴,同学们是美好未来的主人”的办学思想,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的办学理念。
回顾总结过去是为了发展开创未来,学校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相距甚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仍然很多,办学条件还需进一步改善,教师福利待遇亟待提高,教育观念也须转变,这些是我们今后的努力方向。
在本校志编写过程中,多次得到区教育志办的领导与专家的关心,这里一并致以诚挚的谢意!
校志与学校志
目前,至少存在两种语意下的“学校志”,分别体现着不同的理论与实践关系立场。
【地方志语意下的学校志】
地方志中的“志”是记载某行政区划范围内、某个领域内自然和社会、历史与现状的综合资料著述。“志”记录的是一个时代或一段时限内的历史,体裁有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属篇章结构,是一种介于资料汇编和学术专著二者之间的资料性著述。从此语意出发,“学校志”是地方志的一种延伸,简称“校志”。一部优秀的学校志,不仅可以作为今天兴校的参考、后人办学的借鉴,而且是向广大师生进行爱校传统教育的好教材,可以帮助家长和社会全方位地了解学校,在现代社会,不失为学校打造自身形象的一种举措。
显然,这种语意下的“学校志”,不属于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教育研究,尽管从广义上讲,各种校志当中对具体历史条件下的学校各方面状况的描摹,可以帮助后世的人们对当年的教育获得一种相对真切的体悟,但,编志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探究学校现实存在的问题,也很少对学校各种教育现象与措施进行合理、合法性的追问。编写这样的学校志一般不需要教育理论工作者加入,属于纯粹的实践立场,更需要的是史学的而非教育学的理论观照。
【人种志语意下的学校志】
人种志研究是一种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交互作用”的实地调查研究,是研究者在现场进行长期的观察、访问、记录,针对所选择的场所、针对自然发生的对象而作的研究。其基本特点是需要研究者参与研究对象的日常生活,在自然情境下观察并收集数据,通过叙事的方式描述资料,从而得出研究结论。
我在博士学位论文研究中采用了教育人种志的方法,但回避了此名称,而称之为“田野考察”(field research),并在经历了多次研究视野的收缩与扩展之后,将自己的研究方法命名为“学校志”。整个研究视野与方法调整的过程,简要的说是从“人种志”到“课堂志”再到“学校志”,因为我在田野考察中发现,在教学领域内开展人类学性质的研究,不能简单地参考人类学家的田野报告和“人种志”的方法技术,而王鉴博士在《教育研究》中介绍的“课堂志”虽更适切于教育研究,但视野又过于集中在40分钟内的课堂。只记录师生在课堂这个特定时空里的言行,往往难以实现“人类学”研究的品味,也不能充分展现中小学教育的全貌。因此,我提出“学校志”这个概念,即指介于无所不包的“人种志”与相对局限的“课堂志”之间,以一所或几所学校为参与观察的“研究现场”,重点考察学校这个特定社区内发生的诸多教育现象之文化特性,通过敏锐而详尽的描述来再现学校的文化生态,进而反思现象背后的机理与问题,属于微观的教育人种志。
无论从目录、体例、叙事风格等角度看,这种“学校志”都与前面的校志有着明显的区别。它不再是为了给一所学校修史立传,也不同于教师们更为熟悉的各种学科性课堂实录,而更需要教育理论工作者的加入,更需要教育的理论视野对实践世界的观照与解析。作为一项移植性的教育研究方法,“学校志”尚有许多研究技术乃至理论的问题有待解决,当前学术界对“叙事研究”、“质性研究”等的批评,“学校志”也同样必须面对,其中最严峻的莫过于,由教育理论工作者为主导的“学校志”(大多以教育叙事为形式),与教师自己撰写的教育日志、教学案理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到田野中去研究”与“在田野中研究”,这两个看似旨趣相似、甚至是殊途同归的提法,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立场看其实有着鲜明的差异:前者是教育理论工作者带着足够的理论准备走向实践,后者则是教育实践工作者携着丰富的实践资源走向理论。“学校志”作为一种研究路径,更多指前者,意味着理论工作者主动出击,越过重重“守门员”,与实践工作者在教育现场的真实相遇,以自己的理论积累、研究视角为工具,记录下与教师们不尽相同的故事、细节,并做出更有理性光华的辨析与讨论。在这一过程中,实践工作者既是我们的研究对象,也是我们的研究伙伴,彼此视角、观点的尊重与包容是相当关键的。可以说,没有足够的视阈融合与重叠共识,理论工作者即使天天泡在学校里,也未必能发现真正困扰实践工作者的问题,更难以提供有益的帮助。
F. 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起草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干部人事、文秘档案、保密机要、信访保卫、财务审计、老干后勤、出版发行、文明创建、综合治理、会务接待等工作。
(二)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组织拟订《湖北省志》编纂方案,领导、协调、督促省志各承编单位的编纂工作;负责组织《湖北省志》的总纂、编审工作;指导审定省级专业志和部门志的编写工作并实行备案管理;负责指导市、县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终审市(州)地方志书,备案审查县级地方志书;负责全省修志人员培训;整理旧志,开展业务交流。
(三)年鉴工作处。
组织编辑《湖北年鉴》;指导市、县地方综合年鉴工作并实行备案管理;指导省直各部门、行业、社团年鉴编辑工作并实行备案管理;组织业务研讨交流和人员培训。
(四)省情资料信息工作处。
负责本省地情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开发利用;指导《湖北省志》各专志和市县志的资料工作,收藏地方志书和地方文献;利用地方志、地方文献进行省情综合研究,编纂湖北省情资料,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全省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管理地方志数据库,主办、维护湖北省地情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及湖北方志网;对外开展地方志文化宣传交流,培训地方志资料管理人员。
G. 贵州省档案局的机构简介
贵州省档案局于1959年月1日正式成立,贵州省档案馆于1960年10月1日正式成立。2001年机构改革,贵州省档案局和贵州省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成立现在的贵州省档案局(馆)。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档案馆)是经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档案馆)、原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原贵州年鉴社合并整合组建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履行全省档案方志事业行政管理、业务指导和档案方志接收保管利用等职能。
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档案馆)内设16个处室,即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业务一处、业务二处、业务三处、业务四处、业务五处、业务六处、业务七处、业务八处、业务九处、业务十处、宣传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贵州省电子文件档案管理中心、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贵州省档案资料缩微复制中心、贵州省档案地方志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分别与业务六处、业务八处、业务九处、人事处合署办公。贵州省档案局成立于1959年6月1日。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省档案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查处违反《档案法》的案件;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制定全省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省级机关、群众团体、省属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市(州、地)的档案工作,为中央驻黔单位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领导和管理档案馆,并对全省档案馆工作实施规划、监督和指导;制定全省档案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开展档案专业教育,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档案专业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省档案宣传工作,办好档案业务刊物,组织省内外区域性档案协作活动;组织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并对科研成果组织鉴定、推广应用,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于1983年11月22日。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和检查全省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承担贵州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民情等信息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制定并报请省政府颁布地方志有关规章办法;负责开展地情调研、网上发布地情信息和地方志文献,提供地情咨询,为贵州经济建设服务;组织地方志理论研究,整理旧志和地方文献,开展读志用志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贵州省陆续建立省地县三级修志机构,开展新地方志编修。1984年至2010年间,省地县规划内新编地方志共出版500多部。部门志、厂矿企事业单位志、区乡镇村基层志共约编修2000多部,以上总字数超过10多亿字,这是贵州历史上最宏伟的文化建设工程。此外,各级修志机构还积累数百亿字的地方文献和地方资料,为贵州开发建设提供有力的信息资源保障。贵州省档案馆成立于1960年10月1日,现为国家一级档案馆,是省委、省政府命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各方面利用档案、方志史料信息资源中心。到2010年底,共珍藏有清代、民国、革命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档案45万余卷,资料和图书8万余册。除文字材料外,还有部分录音、录像、照片、印章等档案。档案馆负责对馆藏档案、方志进行科学管理和开发利用,可以对社会各界提供参观、阅览、档案代查代抄、复制修裱、代存和咨询等各项服务。贵州省档案馆新馆坐落在贵阳市嘉润路10号,2000年7月正式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12248平方米,其中档案库房使用面积3329.1平方米,馆内设置有中心控制室,安装有恒温恒湿自动监测调控系统、二氧化碳灭火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系统、防盗监控系统,实现了库房温湿度远程自动控制,供配电远程自动控制,从根本上改善了档案、方志资料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保管条件,同时,配有电子计算机、缩微、照相设备、保护技术、复印等现代化设备,并设有档案查阅、展览大厅,建立了全省的档案目录中心,建立了计算机管理档案资料局域网络系统和计算机教学网络。在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国家档案局、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央档案馆的指导下,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档案馆)规模逐步扩大,设施渐趋完善,工作日益发展。目前全体干部职工正在以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遵循“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使命,按“一流的设施,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一流的成绩”的要求积极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历史真实面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省档案和方志事业的全面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H. 谁知道地方志办公室是什么单位
地方志办公室的职责一般是:
(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每个地方会根据自己的情况结合职责来制定自己的职能比如:
(一)贯彻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
(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落实本市地方志工作。
(三)拟定本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四)制定本市地方志书和年鉴编纂规范、标准。
(五)负责审查验收本市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指导编纂本市专门年鉴;负责组织编纂、审定《***年鉴》。
(六)负责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指导本市旧志整理和研究工作。
(七)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组织开展地方志工作信息化建设;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
(八)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指导地方史志学会和年鉴学会的工作。
(九)组织实施本市地方志系统干部培训和编纂人员业务培训。
(十)负责表彰和奖励在地方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和地方志优秀成果。
(十一)承办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8)地方志培训班扩展阅读:
地方志书对社会文明发展和进步所具有的有益功用。地方志是“经世致用”之书,“博物之书”,历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因为它具有存史、资治、教育三大功能。
地方志能够将一定地域内自然和社会、政治和经济、文化和民俗等方面的历史、现状用文字记录下来,保存下去,供今人和后人查阅参考。存史功能是地方志诸功能中最基本的功能,也是发挥其他功能的物质基础。
武汉地方志办公室·网络
I. 在史志办工作,主要是做些什么呢
以南京为例:
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制订全市地方志编纂的政策规定及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南京通史》《南京市志丛书》的编纂以及对各区、各系统、各部门的专业志的编修、续修的业务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评审、验收各类志稿。
3、指导区志、县志、年鉴及其他地情资料书籍的编纂工作,并对续修和新修的各类志书、年鉴进行评审、验收、协调安排出版。
4、负责《南京年鉴》的编纂出版工作。
5、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业务的培训;负责积累、保存、收藏、整理地方志文献,综合开发利用地情资料。
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9)地方志培训班扩展阅读
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
一、内设机构设置
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秘书处、年鉴处、市志编纂处、地情资料处、编研处及机关党总支。下设信息资料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各处职能确定
秘书处: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电、秘书、人事、档案、劳资、财务、出版物印刷、保
年鉴处:负责《南京年鉴》的组稿、编辑、校对、出版等工作;承担市政府网站群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南京市每月要闻编发工作;指导各区及专业年鉴编纂工作。
市志编纂处:负责《南京市志》《南京简志》《南京通史》编纂出版等工作;协调、指导、审定全市各专业志的编纂工作;指导各区、各部门地方志书及资料长编的编写工作。
地情资料处:组织开展南京地情调查研究,收集、整理、编写、保存、开发地情资料;负责旧志整理;承担有关全市中心工作、重大活动的宣传和材料编写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专项任务。
编研处:组织开展市区志鉴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南京史志》编辑工作;承担本办有关志鉴书籍采购、交流、发放及书库的管理工作;承担南京市地方志学会日常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本办党建、纪检、工会、群团等工作。
南京市方志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南京地方志网站”、“方志南京”官方微博的建设和维护;承担方志馆展览馆、阅览室、资料室的日常管理和对外开放工作;协助做好《南京市志》《南京年鉴》《南京史志》等出版物的美术编辑工作。
J. 在史志办工作,主要是做些什么
主要工作有: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中共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中共地方党史、地方志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纂和出版中共镇江地方党史、地方志和年鉴,编辑出版有关史志书籍、地情资料和刊物。
3、对辖市(区)、市直各部门史志年鉴编纂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审稿验收工作。
4、征集、收藏、整理保管党史和地情资料,组织整理旧志。
5、参与组织全市重大纪念活动,运用史志资料和研究成果,面向社会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6、参与重要革命遗迹和纪念地的调查、认定、预审、建标立碑、宣传利用工作。
7、组织开展史志年鉴理论研究,管理和指导市中共党史学会、方志年鉴学会,评审史志科研成果。
8、承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有关任务,完成上级党史、地方志部门交办的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