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太原市财政局的机构职能
太原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对县(市、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国有资本金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等。
(三)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和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本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贯彻落实地方税收法规、政策,监督地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根据全市预算安排,确定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政府采购政策,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市本级财政公共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工业、农业等经济发展支出、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市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费;负责编制城市基本建设、城市维护和城市维修资金的计划,组织收入征管,办理并监督城建资金的支出;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国际粮农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和磋商业务,并负责贷款的引进、转贷、管理和项目考察等工作;负责拟定贷款项目的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和办法;负责地方彩票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拟定和组织执行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及补充规定;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工作。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法制、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⑵ 请分别告诉从山西省财政厅培训中心(太原市开化寺13号)到建南汽车站和太原火车站乘公交路线
808路
约30分钟 / 5.6公里抄
山西省袭财政厅培训中心
步行150米至 柳南站,乘坐 808路, 在 建南汽车站 下车,步行100米至 建南汽车站
也可以选乘838路内环、805路、611路
808路
约20分钟 / 2.4公里
山西省财政厅培训中心
步行150米至 柳南站,乘坐 808路(或 104路), 在 火车站 下车,步行200米至 太原火车站
也可以选乘602路、805路、820路支线
⑶ 谁知道太原市财政局的电话,办会计证那个办公室的
总机 4043310
办公室 4062844
会计服务中心 4188021
培训中心 8822800
⑷ 太原市财政局的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研究财政政策,起草重要材料,管理政务公开、财政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督查、保密、信访、会议组织、安全保卫、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人事教育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培训教育、因公出国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财政教育工作。
3、综合处
落实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负责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监管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预算资金,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审核全市及市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确定,管理收费立项和标准申报;负责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审核、彩票市场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管理;承担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4、税政法制处
研究提出修改地方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议,起草上报地方性财税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监督财政行政执法活动,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税收发展战略,提出改善税收结构和平衡税负的建议,组织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会同市税务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和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意见;负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意见收集、审核和上报;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承办退税初审工作。
5、预算处
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市对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市对县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市与县年度财政结算;编制市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市预算草案;承担市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和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批复、调整工作;办理市级预算追加事宜;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编制和组织执行全市非贸易外汇支出计划;承担全市罚没票据管理和财政审计有关工作。
6、国库处
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全市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编报全市财政收支月报;编制并汇总市本级及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总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银行开户;统一管理和审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年检;拟定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计划,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内债管理工作;管理市级非税收入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及其专户;研究和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7、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旅游等部门预算、司法体制改革政法经费保障有关工作,拟定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负责市级部门小汽车编制核定及配备工作;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进行项目完成效益考核;制定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8、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事业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进行项目完成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年度财务决算;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9、经济建设处
承担基本建设、投资、工业、交通、煤炭等部门预算和粮油政策性补贴、专项商品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牵头负责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进行项目绩效考评;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审核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及收支预算管理。
10、城市建设管理处
负责研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市容环卫、房产管理、园林、交通设施、消防等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城市建设非税性收入计划并组织收入征管工作;会同分管部门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部门预算执行,负责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意见和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进行项目绩效考评;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审核分管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和土地储备成本核算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建项目筹融资并进行资金监督管理。
11、农业处
研究拟定全市财政支农政策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及农口事业、企业财政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审核分管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12、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药监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会同有关方面落实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分管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13、企业处
承担全市企业财务管理指导有关工作,拟定全市非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企业收入分配政策和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核拨和市级企业亏损补贴核拨;研究提出全市企业发展和行业促进财政支持政策以及中小企业专项财政扶持政策并管理有关资金。
14、地方金融与外债处(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办公室)
承担地方金融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拟定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地方金融机构财务及资产实施监管;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外国政府贷(赠)款工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申报、担保转贷(赠)偿还及资金使用监督、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外国政府贷(赠)款对外谈判、财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15、会计处
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制度制定实施、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继续教育、全市会计信息化建设、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会计理论研究等。
16、政府采购管理处
承担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改革工作,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承担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工作;拟定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核定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发布,处理市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监督市级政府采购合同执行与资金支付结算手续;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库及供应商产品信息库并监督使用;负责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审批与认定;指导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
17、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市财政局清产核资办公室)
负责全市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及收益监督管理,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基础管理工作;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有关费用标准,建立资产与预算、财务管理相结合工作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收益绩效评价。
18、监督检查局
拟定全市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政策建议,指导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19、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制度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导、管理和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项目实施。
20、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21、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22、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太原市会计核算中心、太原市财政投资审批中心、太原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太原市财政实物库
⑸ 谁知道山西省财政厅在哪 我是在太原考的会计证,请问我继续教育每年都在太原吗
山西复省财政厅在迎泽桥东。制
1、按规定,应该是在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每年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方能保证会计证不失效。
2、继续教育必须在会计证的注册地(发证机关)进行。
3、一般2年年检1次,前提是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
4、请尽快与发证机关联系,看会计证是否被注销。如无注销,就按时进行今年的继续教育。同时补上以前年度遗漏的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耽误太长,就可能被注销会计证,那时就得重考了。
5、如你准备长期在外地(注册地之外)工作,可以办理会计证的迁移手续。
6、有关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及会计证的迁移手续等具体问题请咨询发证机关(财政局会计处)。
⑹ 本人在培训机构培训完毕,一直未替本人报名缴费,一次说是财政厅的问题,后来是没有交报名费,求法律依据
根据您的描述,在缴费问题上您与培训机构是委托代理关系,因此,他们有接受专您的委托为您缴属费的义务。由于他们内部原因未替您报名缴费,他们是过错方,理应为您赔偿损失。
至于赔偿多少,这个要看你们当时签订的合同中是如何规定的,若是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你可以要求他们根据违约条款按照违约金赔偿(因为未报名缴费会造成合同目的无法达成)。
⑺ 中国财政教育培训中心 属于什么财政部下属的单位吗 有没有具体的机构简介
财政部只有一个干部教育中心,没听说还有中国财政教育培训中心。
我觉得这个地方的真实性令人怀疑,反正财政部官网上的机构设置中没有这个单位。
⑻ 太原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和太原市会计服务中心是一回事吗
是一个单位下属的2个部门
影响力没有立信啊 刘伟学校这些地方大!
⑼ 太原市公务员培训班报哪个比较好
太原公务员培训机构选择太原华图,2018年山西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培训课程有专业老师进行辅导,基础阶段+实战阶段+模考阶段+点睛阶段+图书全方位进行辅导,成功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