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法干警司法局工作人员主要做什么
中国的司法机关,广义上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内政机关以及其领导容的律师组织、公证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因此,司法行政机关隶属于司法机关。
⑴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
⑵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就是国务院下属的司法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司法厅、局;地区、市一级设有专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机构。(我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以县司法局和区司法局为主,也有个别市级司法局招录)
⑶各级司法机关领导的机构主要包括:各级法院、检察院、律师协会、律所、公证处等等。
⑷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狱、劳改、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2、基层司法机关介绍:
司法局(所)主要职责:
(1)人民调解:及时排查、调解民间各类纠纷,培训人民调解员
(2)法制宣传教育:发挥网络宣传方便快捷的优势,利用微博、QQ群和手机短信等信息平台,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3)监狱劳教管理:加强心理矫治和技能培训,尤其是对服刑期满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基层法律服务: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
2. 商洛市伤残鉴定在那做
进行伤残鉴定需要根据事故的不同确定是做何种伤残鉴定,可以是司法鉴定也可以是劳动能力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商洛市司法鉴定地点:
陕西商洛精诚法医司法鉴定所
地址:金源一路北段
工伤伤残鉴定在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一般在市政服务中心是否服务窗口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 化卅市司法警察学校校长
张瑜
广东省化州市司法局干警培训中心主任
广东化州司法警察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主持版学校的全面工作
陈超杰权
广东省化州市司法局干警培训中心副主任
广东化州司法警察学校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
分管学校党、团工作,学生科、招生就业办、安全保卫科
徐祯业
广东化州司法警察学校副校长
分管学校教务科、法律教研室、基础课教研室、警务教研室、学校法制教育工作
李明尖
副校长
分管学校的招生、就业工作
4. 我报考政法干警的司法局职位,笔试通过后也需要体能测试么体检是按公务员标准还是人民警察的标准
司法局的职位一般不需要体能测试,体检一般是普通公务员体检标准。如果你的职位是司法局下属的狱警或是劳教所职位,是需要体能测试的,体检标准也是参照警察录用的标准。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5. 2009年陕西省基层政法机关干警定向招录
2009年陕西省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公告
2009年7月日 陕西省公务员局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 【 关闭本页 】
为了加强我省基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根据中央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我省贯彻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09年全省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现将具体招录程序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及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全省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录工作的原则是:
(一)依法招录
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坚决贯彻落实“凡进必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
(二)统考择优
这次基层政法干警招录采取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全省统一进行的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和省公务员局具体组织实施,择优录取。
(三)定向培养
招录职位均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通过定向培养,即报考时定单位、定职位,学生毕业一律到定向单位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流动。
二、培养模式和学制
(一)专科教育
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学历报考专升本、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的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招录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或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除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规定的岗位要求外,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一般不作专业限制。
2、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和拟退役士兵。
(二)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立志献身政法事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高校毕业生报考限于陕西高校毕业生,或生源地为陕西,或常住户口在陕西的考生。
(5)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6)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专升本、二学位培养层次者年龄不超过27周岁(即1982年9月30日之后出生);同时还应符合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如: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双侧视力5.0以上等规定)。
(7)退役士兵和拟退役士兵报考者限于陕西兵源。
2、学历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须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须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3)报考专升本的人员,须具有专科学历。
(4)报考专科的人员,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3、有关拟退役士兵的其他报名条件由陕西省军区司令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的其他规定和报考职位的具体条件。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委托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
(一)报名时间 7月20日8:00—7月27日18:00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址是西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xapta.com.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含退役士兵)可在2009年7月20日8:00至7月27日18:00期间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拟退役士兵的报名推荐工作,由省军区司令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员情况经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复核后,由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安排考场。
(2)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本系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在报考人员提交信息后48小时内完成。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7月20日8:00至7月27日18:00期间,资格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但报名时间截至(7月27日18:00)后不能再改报职位。考生可在报名开始后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确认
网上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于2009年7月20日8:00至7月29日18:00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两科共100元;教育入学考试按每科50元缴费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8月4日8:00后,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5)拟退役士兵的报名、资格确认和准考证发放工作由省军区司令部统一办理。对参加考试的拟退役士兵不收取报名费。
五、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附后)为准。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入学考试区别培养层次对应相关内容。具体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详见《2009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考试安排表》(附后)。
六、面试人员的确定和面试资格复审
(一)确定面试人员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构成考生的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名参加考试的,教育考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总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和省公务员局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上统一公布。
确定面试人员的办法是按报考职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招录计划3:1的比例划定。
参加面试人员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确定,其中拟退役士兵参加面试人员由省军区司令部负责通知考生;其他考生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上统一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政治部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组织对本系统参加面试人员(不包括拟退役士兵)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中出现被取消面试资格、放弃面试或不能参加面试等情况而形成的缺额,在本次考试报考本职位的考生中按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面试、体检和考察
(一)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试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的确定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进入体检人数和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为2:1,其他职位进入体检人数和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为1:1。
进入体检人员按招录职位面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招录计划只有一人或招录计划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教育入学考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招录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招录职位面试人数多于招录职位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招录职位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职位数的,准许考生参加面试并进入体检。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公务员局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八、复试和录取公示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按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人员由招录院校将名单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确定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确定拟录取人选,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经查属实的,取消录取资格。
九、录取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院校和省教育厅,由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院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十、关于录取人员管理和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录取院校、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应遵守学校各项规定。录取人员在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学习期满并合格毕业的录取人员,应到定向单位报到,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返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十一、服务年限
录取人员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须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须满7年,专科层次的须满9年,方可流动。
十二、招录职位计划及咨询电话
各招录职位的名称、培养层次、招考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09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计划表》(附后)。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029-85588750
陕西省教育厅:029—85221726
陕西省公务员局:029-87291015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029-85558939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029-87292891
陕西省公安厅:029-86165038
陕西省司法厅:029-87292636
技术服务电话: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29-88360165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附件:1、《2009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考试安排表》
2、《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3、2009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计划表
西安市 宝鸡市 咸阳市 延安市
渭南市 榆林市 铜川市 汉中市
安康市 商洛市 杨凌示范区 司法行政系统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公务员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6. 商洛伤残鉴定在哪里
当事人遭受人身损害,进行伤残鉴定,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进行。为内了避免诉讼中容因为对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一般应当双方协商选择司法鉴定所,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据商洛市司法局网站,商洛市本地具有法医临床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仅陕西省商洛精诚法医司法鉴定所,地址商洛市商州区金源一路东4号。
商洛市司法局>首页>办事服务>司法便民服务>便民查询>司法鉴定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1)33号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7. 商洛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
商洛市各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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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负责人姓名 办公地址 办公室电话
商洛市法律援助中心 牛小念 商洛市金凤路老招待所院内 2334103
商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李延俊 商州区司法局院内 8085011
丹凤县法律援助中心 李敏玲 丹凤县司法局院内 3322470
洛南县法律援助中心 梁君凌 洛南县司法局院内 7322843
商南县法律援助中心 何厚胜 商南县司法局院内 6322278
山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周全忠 山阳县司法局院内 8223673
镇安县法律援助中心 匡培印 镇安县司法局院内 5320148
柞水县法律援助中心 康 军 柞水县司法局院内 4321793
8.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司法政法干警思想政治工作专题调研
一、坚持政治建警,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
1、强化政治理论教育。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干警,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思想,坚定不移地坚持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永葆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政法各部门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完善学习制度,认真抓好落实。
2、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根本宗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廉政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重视和加强对干警业余活动的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为干警办实事。
对那些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的干警大力宣传、表彰,弘扬正气。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敢于叫响“向我看齐”的口号。
3、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政法部门要建立干警教育培训基地或培训中心,开办干警培训班,采取全员滚动教育训练模式,分期分批对干警进行封闭轮训。每3年对全体干警轮训一次,总体时间不少于1个月。加强培训考试考核工作,将干警培训考试成绩纳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晋职晋级挂钩。支持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各类学历教育,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干警实战业务技能。
二、加强政法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4、规范报批管理程序。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并支持党委政法委发挥好协管政法领导干部的职能作用。市委政法委要加大协管力度,完善协管干部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推进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管理的规范化。政法部门科级干部的任免,由市委组织部征求市委政法委意见后提出初步方案,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共同考察后,报市委常委会审批。
市直政法部门股级干部的调整任免,由部门党组(委)根据干部职数拿出初步方案,由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按规定提交有关机关审批或认定。市公安局享受副局级待遇的股级干部的调整任免,应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政法系统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任免,仍按沧纪发[1996]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需履行法律程序的干部,必须在履行法律程序后方可办理任免手续。凡不符合报批程序任免的,一律无效。
5、大力推行政法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聘任、交流制度。政法部门中层领导职位出现空缺,除特殊岗位经批准外,一律通过竞争上岗公开选任。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一般不超过5年,可连续聘任。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规定条件、程序破格提拔。
政法委干部一般应从政法部门的优秀人才中选调,对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必须坚决调离。政法委干部要纳入同级政法部门干部交流轮岗序列,加大交流轮岗力度。实行政法委与政法部门干部相互交叉挂职锻炼,要选拔优秀的政法委干部充实同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
6、认真落实谈话、诫勉、免职、辞职、降职制度。政法委要积极协同组织部门加大对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考察力度,对于领导干部和干警出现违反有关纪律禁令和规章制度或其行为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于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要免去现职。
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队伍管理不严、屡出问题,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的,本人应引咎辞职;因工作能力较弱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要降职使用。
三、加强政法队伍的监督和管理
7、加强和完善监督管理。党委政法委要强化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明确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内容、程序和方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多种形式的执法检查,推动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以建立干警执法档案为载体,建立健全以促进执法公正为核心的执法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改进执法工作,研究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落实执法公开、执法责任和错案追究制度,及时查处违反法律和政策的案件。
8、从严治警,整肃纪律。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公安部《五条禁令》和省委政法委《约法三章》、《三条纪律》,以及上级政法各部门的有关规定,不间断地组织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和执法检查,整肃纪律,刹住歪风。每年要对不适合做政法工作的干警进行清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开除、辞退、清调处理,保持政法队伍的纯洁。
四、健全和完善政法工作保障机制
9、建立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政法部门所需经费一律由财政支付。确保干警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禁拖欠。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经费、大要案准备金、见义勇为专项基金、因公牺牲伤残特困干警资助金、教育培训费列入财政预算,市委政法委要加强对大要案准备金的监管。
要将政法部门的基础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科技强警工作,逐年加强政法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交通、通讯等装备建设,增加科技含量。严格执行政性收费罚没款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下达罚没款指标,严禁使用涉案当事人或单位的钱物。
10、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政策。认真落实现行干警津贴,并随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标准。每年组织政法干警进行一次体检,各级医院开设救治政法干警绿色通道,落实政法干警年休假制度。
五、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
11、加强对政法队伍的领导。党委政法委是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和重要组织形式,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政法部门要不断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及时向党委报告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正确执行。
12、加强政法委机构建设。按照政法委编制数不低于干警总人数的3%的要求,要逐步充实政法委的力量。市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综治办主任由符合相当同级党委部、委、办正职干部的同志担任。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市委政法委设纪工委,专门负责对政法干警违纪问题的教育、查处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加强政法部门政工机构建设,市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设政治处,政治处主任由同级政法部门副职兼任或由同级副职干部专任。政法各部门政法处专职政工干部人数,公安局不少于4人,法院、检察院不少于3人,市委政法委、司法局不少于2人。
13、加强政法部门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政法部门党组党委自身建设。政法部门都要建立机关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各基层政法派出机构要建立党支部。联合专案组工作超过1个月的,建立临时党支部,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支部,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好抓党建带班子、抓党员带队伍的政治责任。
14、为政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从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维护政法队伍整体形象出发,政法委、宣传部要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政法宣传工作和对政法机关的舆论监督。坚持弘扬主旋律,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宣传党领导政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宣传政法干警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明确宣传纪律,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报道审批制度,政法部门对外宣传材料要经市委政法委审核,上报重要材料要向市委政法委备案。要规范宣传程序,引导媒体全面准确地报道政法工作。
9. 商洛市法律援助中心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呢
法律援助中心大体上都是一个性质的
以下是法律援助中心的性质 希望对你有帮助。
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设立依据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经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设立目的
法律援助中心是由出于人权保护和维护司法公正与平衡的目的而设立。 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门设立的)是律师除律师事务所之外的法定执业机构。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区别在于: 前者享受国家工资,专门为法律援助对象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后者是自谋生路,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不得办理非援助案件,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向受授者收取钱物。 前者其注册后的律师证件称之为“律师工作证”,而后者的注册证件叫“律师执业证”。
是否收费
另外,还有一些社会团体及机关法律援助中心,通常有大学院校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妇联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援助中心、工会的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等等,社会公益机构举办的具公益性质的中心,这些也是不能收费的。这些社会法律援助中心都是受司法局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指导,社会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由属非律师身份的法律学者、法律专家或其法律工作者组成。
10. 政法委算不算政法干警
一般来说,很多人对该职业表示陌生或含义定位不清,其实,政法干警并非司法警察。版“政法”一权词即“政治与法制”,可以理解为“政法系统”,其构成主要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和司法机关。在我国政体里面,法院、检察院实行垂直管理,相对独立,但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和同级政府指导。在县级及以上的党委中一般都有政法委这样一个机构,负责对政法系统实施统一领导。 所以,就有“政法”一称。
“干警”即干部与警察, 也就是由负责行政或事务性工作的普通工作人员和专职警察组成, 比如检察院的检察官和警察,司法局的行政干部和监狱警察,也包括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由此可见,政法干警是指法院与检察院的干部、法警、公安民警、司法所干部及狱警正式在编人员的统称,这其中的临时工和雇佣工除外。
政法干警考试是一次集公务员,高考(或考研考试)为一体的入学考试,参加每年九月份的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由中国政法干警考前培训中心进行统一培训,录取后到大学深造两年,国家统一发放被褥和服装,一级按照每个月500-700的生活补助,免交学费,毕业即获得公务员编制和到报考岗位工作,岗位有法院、检察院干部和法警,公安民警,司法所干部及狱警。
以上信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