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做一名优秀的人民陪审员
王峰:我是一名新的陪审员,在参加了几次培训及审判后,对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有了一些新的认识。 首先,要加强自我学习。在平常工作之余研读一些法律书籍,不断学法,才能做到合理、合情、合法地公正执法。 其次,要在审案前了解其内容和相关法规,做到知其情,明其意,才能和法官进行交流与合议,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第三,要有严格的自律意识,严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决不做违反道德规范、违反法律的事情,承担起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为弘扬司法民主做出自己的贡献。 以上是我的一些粗浅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努力学习,认真工作,做一名称职的人民陪审员。 王春生:人民陪审员要学好法律“主修课”,遵循道德“必修课”。要认真学习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权力、义务、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司法礼仪、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诉讼规则等,做到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虽然在社会阅历、熟知社情民意等方面有独特的作用,但要公正执法也会有“人情”等方面的阻力。因此以道德为准则,提高人民陪审员清正廉洁的自觉性,维护司法公正,应当是我们的“必修课”。 人民陪审员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特点和功能,把来自群众、了解民情、代表民意的人民陪审员这种独特的角色功能和作用优势体现在陪审活动中;注重以社会道德标准评判案件,克服因职业习惯所形成的思维定式,使司法更贴近民众生活,反映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同时要发挥人民陪审员现场监督审判功能,帮助法官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丰富思维判断,增强裁决过程的透明度,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一名优秀的人民陪审员政治要坚定,业务要过硬,作风要顽强,堂堂正正办案,公公正正为民,还应该加强学习,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让群众信服,让人民满意。 董丽娜: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既是一种荣誉、也承载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和一份神圣的使命感。要时刻牢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的宗旨。努力做到勤奋学法、公正执法。以信心作前提,以学习为基础,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功能作用。人民陪审员不是名誉代名词,也不是陪衬,而应该是依法、全面、客观、公正行使审判权、真正参与到案件中。要找准位、定好点,做到有为、有位。 人民陪审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从知之较少逐渐达到知之较多,切实做到从无知到有知,从熟知到真知,从而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要爱岗敬业,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把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当成自己一生中又一重要经历,当成一种事业,不懈追求。 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活动时必须积极主动,全身心投入。要充分发表对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处理意见等方面的见解和看法,还要以其特殊的身份从普通人的视角,用社会道德标准、伦理等对案件分析评价,反映民众声音,使其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胡传生:人民陪审员通过法律程序任命,参与陪审案件,行使审判权,具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在审判过程中,应秉承“公正、廉洁、为民”的原则,因为公正是司法工作生命线,廉洁是法官立身之本,为民是人民司法的核心价值。要坚定法律信仰,理解好、适用好法律,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不以自己的好恶来评判案件,应与法官紧密配合,并应发表独立意见,决不形式上参加,而实质上不参加,陪而不审,审而不判。
Ⅱ 制定具体的人民陪审员培训管理方面的规定主要要注意哪几个方面的问题
1道德操守
2具有一定的专业及法律知识
3良好的判断能力
Ⅲ 如何做一个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一是勤于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养,文化素质和法律修养。“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这一规定赋予了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等的权利,但陪审员如果学习不够,业务不熟,要实现这样的权利就会落空,陪而不审,形同虚设,就会愧对于人民。只有坚持学习,才能不断增强正确判断案件的事实和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只有不断的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在参审案件时,调查、提问、查证、质证、听取当事人陈述,参加合议等提出具有代表广大群众心声的意见,才能体现出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利。我们陪审员,多数生活在基层,多数时间要忙于处理本职工作事务,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每天至少抽出一两个小时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身边的事例对照思考,举一反三,强化理解和记忆,才能不辜负人民的重托。
二是树立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做公平正义的化身。陪审员是代表广大群众参与司法,肩上的责任是伸张正义,顾全大局,维护社会稳定。参与审判即是政治荣誉,也是法律使命。开庭前,我们必须熟悉案件的全过程,找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对不熟悉法律法规又没有代理人的要多给其法律指导,避免在庭审中走弯路。庭审中,要克服畏难情绪,克服怕得罪人的思想,充分利用自己来自群众的优势,切实帮助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庭审结束后,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做好判后释疑工作,尽量让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接受法律裁判。我们要充分地参与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即要体现法律的公正,又要体现陪审员的价值,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所学知识,避免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
三是搞好作风建设,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审判作风。提高自身修养,才能做一名法律的忠实执行者,这也是对每一名人民陪审员的考验,在现实生活中人的欲望千奇百怪,人们习惯把开庭审理俗称为“打官司”或“吃官司”,少数人为了获取自己的最大利益,就会使出不同的招数,动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关系来干扰司法公正,这对于法官或是人民陪审员都是一种严峻的考验。我们要随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廉洁奉公,不畏权势,站在司法独立的立场上去审理案件,保证案件的公正裁判,坚持作风民主,保证案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四是正确处理好与法官、律师之间的关系。我们要经常与法官、律师交流和沟通,学习他们对法律条文的适用、典型案例的经验、民事纠纷的调解等广泛的业务知识,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相互取长补短。同时,在整个案件参与过程中,要发挥监督作用,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五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优势,当好“几大员”。人民陪审员是一个身份特别、职责特殊的编外司法公正人,要当好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还要在角色上适时调整,无论遇到哪类情况,人民陪审员都可以变换工作的角色。参与案件审理时当好“裁判员”,案件审判中人民陪审员的独立地位可以介于原、被告和法官三者之间,必须考虑案件终结后的社会效果;参与案件调解,当好“调解员”,人民陪审员来自于群众,贴近群众,代表群众,也了解群众,具备知民情,懂民意的优势,当事人易于接受陪审员的劝导和解释,我们要当好“调解员”,向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及时有效地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处理时,要当好“协理员”,结合联系面广的优势,做好协调处理理顺关系的工作,尽量减少矛盾扩大的危害;参与信访申诉案件时要当好“消防员”,利用自己的边缘和人际关系以及社会影响力,做好控访和息访工作,要最大限度地减少越级上访和不和谐因素。此外,参与司法民主监督时,要当好“监督员”;参与社情民意调查,当好“信息员”;参与法律普及时,当好“宣传员”;总之,人民陪审员要随着工作的需要,随时转变工作“角色”,促进公正司法,减轻司法成本,提高自己,服务人民。
Ⅳ 怎样争做一名优秀的人民陪审员
一是争做一名优秀的人民陪审员首先必须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加深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识。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代表人民。我们要时刻牢记人民的嘱托,认认真真地对待参加审理的每一个案件,不能稍有懈怠。
二是争做一名优秀的人民陪审员必须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审判业务素质,掌握审判活动规律,提高办案质量。学习的方法很多,途径也不少。但学习时要结合具体案例学习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是比较好的学习方法。每次开庭前,要认真查阅案卷或是向审判长询问案件及主要事实,就该案涉及的相关法律,先学一遍,使自己对该案大致有个了解。庭后再认真总结,找出同类案件的共性特点和本案的特殊之处,积累经验。
三是争做一名优秀的陪审员应当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坚持以本职工作为主,到法院执行陪审工作时,根据预约,提前安排好本单位工作,使其不受影响或少受影响。二是要处理好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关系。作为陪审员,一定要配合审判长工作,服从安排。评议时应当认真听取审判长对案情及涉及法律的分析,既要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还要注意听取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互相尊重,共同协作,做到正确、及时、合法地行使审判权。三是要正确处理发扬民主、保障司法公正与遵守陪审纪律,维护人民陪审员形象的关系。
(作者单位: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
Ⅳ 请问申请人民陪审员的申请理由怎么写
不需要理由,这是你的权利,也不用拘于什么形式,叙明要求人民陪审员陪审就可以。
Ⅵ 人民陪审员 该怎么当
您好!人民陪审员,该怎么当?推荐您阅读《人民日报》的下面这篇文章:
核心阅读
作为法院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人民陪审员除了有助于推进司法民主,还有利于加深社会对司法公正的理解和信赖。目前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情况如何?面临哪些问题?记者分赴山东、山西和云南三地基层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践情况进行了调查。
济南章丘市法院人民陪审员王凤霞
“我们在,监督就在”
身着黑色制服、胸前佩戴标牌,乍看起来,57岁的王凤霞与法院工作人员没什么两样。
“这衣服和胸牌都是法院统一定制的,不过法官的胸牌是圆形,我们的是长方形。”王凤霞一边笑着解释,一边伸出指头数了数,已经做了整整9个年头的人民陪审员。2005年5月,经过单位推荐,法院、人大、司法局共同考察,市人大任命并向社会公示等一系列程序,王凤霞和另外54位来自各行业的市民一起,成为章丘市人民法院首批人民陪审员。
王凤霞以前任职于章丘市妇联,工作内容主要是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这些年,她曾多次进出法庭,也参与过不少案件的合议。参与哪个案子,一般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法院会提前一个月左右告知王凤霞,并请她前来查阅案卷。庭审时,王凤霞要全程参与,和法官一起合议,有异议时便提出自己的意见。
一开始,王凤霞心里就没底,不知道这人民陪审员该咋当。回想起来,她还有些不好意思,因为自己基本上是“陪而不审”。评议案件时,她常常只是附和法官的意见。
今非昔比,经过多年历练,王凤霞已是“经验老到”,先后参加过600多个案件的陪审工作。而让她最有成就感的,就是自己的意见被合议庭采纳。
在章丘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有可以用来办公、交流的“人民陪审员之家”。法院每年会开展一两次大规模的集中培训,平时也有一些单项培训。
前些年,受交通不便、运行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影响,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一度较低。但近两年,情况大为转变。2013年,章丘市人民法院办理的2500件普通程序案件,参与陪审的人民陪审员有近5000人次。
章丘市人民法院院长刘玉庆说,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今年年底,全省法院要实现中级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30%、基层法院达到80%的目标。“在章丘市人民法院,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已经达到100%。我们将人民陪审员定位在审判监督上,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应该说实现了制度设计的初衷。”
随着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的增加,王凤霞被抽取的几率不会再像过去那么高,但她的工作并没有减少多少。退休多年之后,她又成了“上班族”,分担起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我们并不是由法院来管理,而是相对自治,这样才能保持人民陪审员的独立性和监督作用。”
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尽职尽责,章丘市人民法院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人民陪审员庭审,对其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考评。参审率不高或有违法违纪问题的人民陪审员,将由人大按相关程序清退。
“人民陪审员是法院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虽不着法袍,代表的却是千千万万的民众,可以让人们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王凤霞认为,人民陪审员虽然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但最大的优势在于熟悉社会,容易联系群众。“我们在,监督就在。有这个身份,就要对得起良心!”(记者 卞民德)
昆明五华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陈建云
“调解陪审合议,什么都干”
“第一次陪审时,审理的是抢劫案件。我坐在审判席,都不敢正面看被告,整个庭审几乎没说话。”说起自己的第一次陪审,云南昆明五华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陈建云记忆犹新。
从2005年5月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至今,陈建云即将干满两个任期。“犯罪主观方面”“连带责任”“法定从轻”等法学专业术语,陈建云信手拈来。
“工作和书记员差不多,送达、调解、陪审、合议,什么都干。”陈建云介绍,“我已经参与了2300多件案件的办理,平均每天不止一件。”
陈建云是五华区人民法院的22名“坐班”人民陪审员之一。除了“坐班”的人民陪审员,五华区人民法院目前还有25名不用“坐班”的人民陪审员。“由于他们都有自己的工作,协调时间来参与案件审理比较麻烦,现在往往要提前两三个月和非坐班的人民陪审员约好庭审时间。” 五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主任叶玮告诉记者。
“全区人民陪审员专项经费为19万,加上部分中央财政转移经费,基本上刚刚满足人头费的需要。”叶玮说。
低廉的补助导致的结果便是人民陪审员年龄结构老化。“没有30岁以下的,平均年龄近50岁,退休后再来担任专职陪审员的有十几个。”叶玮说。
“最大的问题还是认识问题。”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主任乔杨说,“以经费保障为例,个别县区每年才1万元左右。”虽然财政部曾经出台规定,要求人民陪审员专项经费要在财政预算中明确列支,但现实中往往与其他法院经费打包。
“人民陪审员在实践中‘选而不用’‘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乔杨告诉记者,由于不少兼职陪审员时间难以协调,部分法院存在不愿使用的情况;而部分兼职陪审员连续多次拒绝陪审工作,也让法院不愿再使用。
据乔杨介绍,昆明目前正在进行人民陪审员倍增工作,但部分区县法院很难找到合适的人选。“有能力、有热心、也想做的人没有时间,有时间的退休人员的身体状况又未必能够胜任。”乔杨指出,部分非坐班陪审员也存在将人民陪审员只当做荣誉而不认真履职的情况,为此,昆明市专门出台规定,要求人民陪审员每年至少参与5件案件的审理。
“从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看,并不过分强调陪审员的法学专业素养,更重要的是从普通群众的视角对案件审理提出意见。”乔杨说,每个人民陪审员都经过严格程序考察,上岗前都进行了脱产培训,“在培训时,我们就强调人民陪审员多从‘情’和‘理’角度发表意见,不必过多顾虑法律专业知识的不足。”
“部分人民陪审员因为对自己法律知识不自信,怕发言外行被笑话,甚至影响案件审理,常常选择随大流。”乔杨说,为了让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作用,昆明市中院甚至规定人民陪审员要先发表意见,“但落实情况并不理想。”(记者 杨文明)
太原杏花岭区法院人民陪审员李丽萍
“要对得起判决书上的签名”
“陪审陪审,光陪不审怎么能叫陪审员?”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人民陪审员李丽萍认为,“陪审,顾名思义就是陪同法官审理,重点还得在‘审’上。”
性格泼辣、快人快语的李丽萍是杏花岭区大东关街道的妇联主席。她介绍,2013年全年陪审了20多个案子,每起案件与她“搭档”的法官都很重视陪审员的意见,庭审时一般都会主动征求她的意见,或者让她发问,庭审后、宣判前都会积极和陪审员讨论案情。
“去年年底陪审员培训时,有人反映法官不重视陪审员,不给发言机会。”李丽萍毫不讳言,“我当时就反驳,不能怨法官不给机会,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你就得主动行使,要对得起判决书上的签名。”
李丽萍所言的陪审员权利,在2005年5月起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中有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如何实现同等权利?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林蔚律师解释,“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当人民陪审员和法官意见不统一时,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但制度规定和具体执行难免存在脱节。“坐坐场、露露相,不说话、光签字。”有过诉讼经历的群众曾这样调侃一些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现状。对此,曾挂职基层法院副院长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凌斌副教授坦言,“人民陪审员如果只是陪坐和签字,‘审’的功能无法很好发挥,就难以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司法民主作用。”
“制度设计的初衷和实践存在差距,人民陪审员最直接作用变成了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保证合议庭人员‘够数’。”林蔚分析。
据介绍,为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李丽萍所在的太原市作为“倍增计划”试点,今年全市人民陪审员将由现在的222名增加到448名。通过扩大人民陪审员队伍这一途径,来促进司法民主,已成共识。
数量上去了,“审”的功效如何更好保障?“一是要主动,二是要学习。” 李丽萍认为,陪审员参与案件要说到点子上,这样法官和当事人才能更多采纳你的意见,因此日常法律素质的培训学习不可或缺。
先“培训”再“陪审”, 这是当地“倍增计划”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水平的办法。今年暑期,山西大学迎来了一批来自各行各业、年龄参差不齐的“学生”,他们就是新当选的县级法院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多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审判的猜疑和误解。”方山县一位人民陪审员在结业考试中这样阐述自身定位。
多年的陪审员经历让李丽萍也深有同感,“人民陪审员的‘审’确实要和法官的‘审’有区别,除了合法,陪审员更关注合情、合理的应用,这样能起到更好的司法效果。”
对此,林蔚表示认可,“人民陪审员虽不具备完备的法官专业思维,但对案件审理作出的是一种自然理性行为,代表更广泛的民意和良知,可以增强公众对裁判结论的认同感。并且人民陪审员天然联系着各方面社会公众,作为法院与群众沟通交流的一座重要桥梁,更容易加深社会对司法公正的理解和信赖。”(记者 冀 业)
Ⅶ 人民陪审员 该怎么当
在法律层面,陪审员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既可以就案件事实发表意见,也可以就法律认定表达观点。对于判决结果,合议庭的规则也是少数服从多数。这是否意味着,如果某个案件是一名法官和两名陪审员一起审的,如果双方意见出现了分歧,法官必须服从?事实并非如此,探索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不再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表决。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鹏鹏指出,确立职权配置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人民陪审员并非法律专业人士,很难对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评价,故仅由职业法官负责法律适用更为妥当;另一方面,人民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共同参与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并保持对职业法官的人数优势,这可以矫正职业法官因长期执业惯性所形成的偏颇和执拗。“区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让陪审员的作用集中于前者,有助于陪审制充分发挥其长处。”
Ⅷ 对省高院关于陪审员的意见与建议.
人民陪审员只在基层法院有名单备案。 高级法院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合议时,要在高级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选择。
Ⅸ 人民陪审员应当被免去职务的情况有哪些
人民陪审员不能是 不能是法院工作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回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答的决定
第四条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Ⅹ 庭审中陪审员可以问哪些问题
第七条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时,有权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并独立行使表决权。
人民陪审员评议案件时应当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
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部门。
一、陪审员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忠于宪法和法律,公正司法,秉公办案,遵守廉政纪律,保守审判秘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公民道德,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2、参与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应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每年陪审不少于5件;
3、依法参加人民法院案件审判前接受岗前培训,根据陪审工作的实际需要接受审判业务专项培训;
4、在审判活动中,认真查阅参审案件材料,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
5、审核参审案件裁判文书,对参审案件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按时参加案件开庭、合议、调解、宣判等审判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推卸和拖延履行职责。
二、人民陪审员任职岗位条件如下: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7、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被开除公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