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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规定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1-02-16 11:26:17

Ⅰ 教育局为什么不许办学生辅导班

不利于学生成长

Ⅱ 教育局也办培训班

明明写着抄大拇指培训学校袭,怎么就不可以是教育局办的培训学校呢?前几年,桐乡市青少年业余培训学校,不就是教育局办的。近来,大力禁止个人办辅导班,如果不是教育局,还有谁胆敢明目张胆地利用教育局的房子办班啊???????

Ⅲ 教育局有规定补习班不能学费吗

亲爱的,跟他妈教育局有个蛋关系。我要是你就骂到他退钱为止,缠住他不放,退专钱。
但是是这样,你属们之前是不是有个约定,那就是在什么情况下能退钱,什么样的学校接受才能退钱,你那个成人专科+自考本科也是辅导班么,还是已经考上了,这点你没说清楚。
如果你们之间的协议已经成文书,双方签字,即使没有法律效力,你也是理亏的。
还是协商解决吧。加油。
肯定和教育局没关系,因为这种商业性的社会助学和教育局没关系。

Ⅳ 办培训班用上教育局备案吗

办培训班不一定是在教育局备案。

部分地区是完全由教育局负责,部分地区可以直接内在工商局注册容。教育局手续非常多,占地面积500平米以上,自有专职教师、数字化硬件、学费上交40%左右给教育局等。

办培训学校的法律手续是先由你自己确定学校的性质是社团法人还是企业法人,其次是到当地教育局申请办学许可证,取得办学许可证以后按照选择的学校性质,社团法人到民政局登记取得社团法人资格证,企业法人到工商局注册,办理营业执照。

拓展资料

教育局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Ⅳ 教育局有关于老师不能在外面收费帮自己班里补课的规定吗如果有,具体是什么规定啊

有的,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内容如下: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5)教育局规定培训班扩展阅读:

出台依据:

1、严禁有偿补课合法合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就学校的办学行为、收费规范及教师的职业道德、岗位职责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偿补课显然与上述要求背道而驰,必须予以禁止。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也明确划出禁止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师德红线。此外,国外的做法也为我们提供了借鉴。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在有关教育法规中也明确规定“教师在业余时间不能从事有偿家教”等。

2、各省(区、市)已出台的地方法规为严禁有偿补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据对全国31个省(区、市)人大颁布的本省义务教育条例或省实施《义务教育》办法的梳理统计,有24个省份在法规中对禁止有偿补课作了规定。其中,16个省份无条件禁止有偿补课,8个省份有条件禁止有偿补课。

其中山东、宁夏等省份已经开展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成立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发动群众进行监督等。专项治理活动取得良好成效,中小学师德水平明显提升,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肯定。

Ⅵ 开培训班教育局是怎么规定的

开办培训的机构或者培训班都是需要经过教育局的许可,申请办学许可证的。

1、设立招收幼儿园、中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当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设立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以及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但不得开展第一款规定的文化教育活动。

法律、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教育局规定培训班扩展阅读: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办学许可证

Ⅶ 关于教师课外给学生补课,教育部门有什么规定

1、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规定: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2、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教育局规定培训班扩展阅读:

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区,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尤其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Ⅷ 教育局规定不能在院校办培训班

不会吧

Ⅸ 教育部门有规定培训班不能在六层以上吗

没有相关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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