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家宗教事务局机关服务中心怎么样
家宗教事务局设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各项工作督促检查重要事项落实;负责机关文电、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工作;负责信息工作内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基建等工作指导监督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二)政策规司 起草宗教事务工作律规草案、部门规章并承担督促检查工作;研究综合性政策问题拟订具体政策措施; 组织推宗教政策、律规宣传教育贯彻实施 (三)业务司 承办佛教、道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政策建议;指导佛教、道教团体依依章展工作;联系佛教、道教界士;指导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佛教、道教事务进行管理 (四)业务二司 承办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政策建议;指导主教、基督教团体依依章展工作;联系主教、基督教界士;指导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 (五)业务三司 承办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政策建议;指导伊斯兰教团体依依章展工作;联系伊斯兰教界士;指导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伊斯兰教事务进行管理;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等关管理工作 (六)业务四司 承办其宗教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政策建议;承办设立宗教院校相关事务具体指导工作;配合关部门做防范处理邪教工作 (七)外事司(港澳台办公室) 承担宗教外事管理关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外及港澳台宗教交往工作 (八)事司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事工作;承担宗教工作队伍关员培训规划拟订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京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家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98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员编制3名)其:局1名、副局3名副司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招考式:家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两部笔试考试科目《行政能力测验》《申论》具体内容参考历考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宗教事务局的机构职责
(1)研究宗教理论和国内外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内析,提出处理容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2)起草宗教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和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3)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5)指导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6)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C. 国家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什么级别
国家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属于正厅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3)国家宗教事务局培训中心扩展阅读
国家宗教事务局党的职责:
1,研究宗教理论和国内外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2,起草宗教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和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3,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5,指导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6,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宗教事务局
D. 宗教事务管理局下设哪些单位具体是怎样的招人方式是什么
国家宗教事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各项工作,督促检查重要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安全保密、信访工作;负责信息工作和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基建等工作,指导监督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起草宗教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并承担督促检查工作;研究综合性政策问题,拟订具体政策措施; 组织推动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
(三)业务一司。
承办佛教、道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佛教、道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佛教、道教界人士;指导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事务进行管理。
(四)业务二司。
承办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导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
(五)业务三司。
承办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伊斯兰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伊斯兰教界人士;指导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伊斯兰教事务进行管理;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等有关管理工作。
(六)业务四司。
承办其他宗教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设立宗教院校相关事务和具体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七)外事司(港澳台办公室)。
承担宗教外事管理和有关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地方和宗教团体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工作。
(八)人事司。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承担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培训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8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司长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招考方式:国家公务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具体内容可以参考历年的考试大纲。
E. 国家宗教事务局这单位如何
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行政单位,副部级,待遇较好,隐性权力很大。就在后海。免费游览世界各地宗教名胜
F. 宗教局属于哪个部门监管
部
宗教局即民宗局,属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机构,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发展民族经济、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处理和调节各类民族矛盾;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6)国家宗教事务局培训中心扩展阅读: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文秘、档案、信访、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和机关人事、劳动工资、国有资历产和财务的管理,组织接待少数民族人员和宗教团体来芷学习、参观、考察事宜。
(二)民族事务股
负责组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益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事务,负责民族成份的识别和更改,参与调解各类民族纠纷。
(三)国家宗教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副部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局现在一般都与民族事务委员会合并了,或者叫民族宗教委员会或者叫民族宗教厅、民族宗教局,也有的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是同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市、县、区的宗教局也如省。
宗教局是国家机关,不是事业单位。
如果是与民委合并的宗教局,会优先录用少数民族。
因为党员能信教,所以宗教局的工作人员没有宗教信徒。
宗教团体都是宗教局的下属单位。
G. 国家宗教事务局是主管什么的网站
http://www.sara.gov.cn/GB/
国家宗教事务局是国务院负责宗教事务方面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为:
(1)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2)调查国内外宗教现状,研究宗教理论问题。
(3)草拟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部门规章和有关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
(4)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5)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6)支持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7)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院校,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8)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
(9)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H.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部门机构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50名,其中设主任名,副主任4名,专职委员2名。内设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经济发展司、文化宣传司、教育司、国际司、规划财务司、人事司等8个职能司(厅)。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的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辖有民族大世界商场、国家民委招待所等。
为促进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民委辖有6所普通高等院校。这些院校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同时,还招收一部分汉族学生。国家民委所属的中央民族管理干部学院承担着培训少数民族干部的一部分工作。
国家民委辖有一些企事业单位。如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国民族博物馆、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民族团结杂志社、民族出版社、民族画报社、中央民族歌舞团、民族文化宫及中国民族经济开发服务总公司等。原属国家民委的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民族旅行社等企业已与机关脱钩。
国家民委负责指导地方民族工作,与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国家宗教局等工作部门保持着密切的工作联系。 办公厅: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安排委领导活动;承担联系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和国家民委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机关会议活动管理和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委内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委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联系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自治地方成立逢10周年庆祝有关工作;承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和有关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值班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在京直属单位文电、应急、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司:起草民族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措施,承担民族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办理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参与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少数民族的妇女儿童、人口与计划生育、老龄、残疾人、双拥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检查司:承担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济发展司: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负责规划管理和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民族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工作和扶贫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宣传司: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民族政策、民族工作成就、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有关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承担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族文物保护工作;指导直属文化宣传单位的业务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科技司: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项;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指导有关科技科研工作;参与管理少数民族教育中央补助专款;指导民族语文机构和直属民族院校业务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交流司(港澳台办):研究拟定民族事务方面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发展规划;承办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了解境外少数民族同胞的有关情况,承办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涉外事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民委系统的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司:承担国家民委部门预算、机关本级财务收支和民族工作经费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国家民委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司: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直属社团管理工作;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和反腐倡廉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承办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纠风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参加学习和有关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等服务工作;具体组织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承办老年大学有关事宜,组织开展老龄教育和文体活动;负责办理离退休干部丧葬事宜;负责局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研究室(民族问题研究中心):起草有关民族工作和国家民委综合性的重要文件文稿;组织对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工作重大问题,以及世界民族问题、涉港澳台民族问题和人权问题的研究;组织、协调国家民委重大调研活动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民族问题研究项目的规划、立项、验收及评奖等工作;指导全国民委系统的民族研究工作,联系有关民族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专家学者,组织并参与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和有关民族工作决策咨询论证活动;整理、编撰民族工作和国家民委重要文献,负责编发有关刊物和年鉴;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中心:承担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民委系统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化建设、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政府网站,协助有关部门宣传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承担组织、协调、联络、指导民族地区抢救、搜集、整理、出版少数民族古籍工作;起草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草案;承担组织制定少数民族古籍重点项目规划及全国性重大课题的规划与实施工作;承担指导少数民族古籍人才培养培训和少数民族古籍资料、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民族古籍》刊物的编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宣传与交流工作;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服务中心(局):承担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委机关保卫、人民防空、交通安全、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运动和义务献血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在京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和人民防空的业务工作;承担机关交由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I. 怎样坐车能到昌平区的国家宗教事务局培训中心(养怡山庄)
养怡山庄:昌平来区长陵镇下源口村
方案1:70.6公里,
800-919支6-昌平55乘:800(内)(左安路-左安路)
上:北京南站 ( 经过15站)
下:德胜门
换:919支6(德胜门西-昌平东关)
上:德胜门西 ( 经过6站)
下:昌平鼓楼东街
换:昌平55(白浮-上口村)
上:昌平鼓楼东街 ( 经过23站)
下:下口村
方案2:72.5公里,
939-345快-昌平55乘:939(北京南站-奶子房)
上:北京南站 ( 经过16站)
下:积水潭桥北
换:345快(德胜门西-朝凤庵村)
上:积水潭桥北 ( 经过8站)
下:昌平南大街(步行约100米)
换:昌平55(白浮-上口村)
上:昌平新世纪 ( 经过25站)
下:下口村
J. 国家宗教事务局具体是做什么的
帮助宗教界和公民更好地实现宗教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