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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有几个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06 16:49:30

⑴ 国土资源部十三陵培训中心怎么样

有次开会,公司安排到了这里,真的好荒啊。还是几年前,在培训中心里,手机还有点信号,一出中心,信号就特飘忽。里面倒是古色古香,有点像皇家行宫。

⑵ 国土资源职业资格证都有哪些

江苏省测绘局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测绘行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2009-12-10 20:12:04 浏览:100 作者:hena

江苏省测绘局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测绘行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苏测〔2003〕84号
各市、县(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省各测绘单位:
为提高我省测绘行业劳动者素质,加强就业管理和测绘市场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全省测绘行业各用人单位在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发布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同时,江苏省测绘局与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订了《江苏省测绘行业技术工种从业实行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测绘行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
江苏省测绘局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八日
江苏省测绘行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全面提高我省测绘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全省就业管理和测绘市场管理,进一步强化测绘行业管理,为我省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测绘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劳动部《关于同意成立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批复》(劳部发〔1996〕444号)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结合我省测绘行业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劳动者专业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单位录用以及工资分配等的主要依据,是劳动力市场的通行证,也是劳动者境外就业、劳务输出中办理技能水平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职业资格分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五种等级。对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 职业(工种)分通用职业(工种)和行业特有职业(工种)两块。全省测绘行业特有职业(工种)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范围是:
1.天文测量工 2.三角测量工
3.水准测量工 4.测量计算工
5.航测外业控制测量工 6.航测外业调绘工
7.航测内业照相工 8.航测内业加密工
9.航测内业测量工 10.地图编绘工
11.地图清绘工 12.测绘仪器修理工
13.工程测量工(含各分支专业测量工)
14.控制测量工 15.地形测量工
16.地籍测量工 17.数字化测图工
18 .GPS测量工 19.房产测量员
第四条 测绘行业技术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江苏省测绘局分别按通用职业(工种)和行业特有职业(工种)二类鉴定的管理模式负责组织实施。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由国家在我省批准设立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站实施。
第五条 按国家规定测绘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为:
1.测绘专业职高、技工及中专学校、测绘专业大专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拟从事测绘行业技术工种的毕(结)业生,必须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测绘技术工作。
2.学徒期满,拟从事测绘行业技术工种的学徒工。
3.改变工种、调换新岗位、离开技术工种岗位一年以上重新回到原岗位的人员。
4.从事测绘行业技术工种而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
5.其他自愿参加测绘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第六条测绘行业从业人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为:
(一)本等级鉴定申报条件
1.学徒期满或经相应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结业证书者可申报初级(五级)职业技能鉴定。
2 .参加工作七年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四级)职业技能鉴定。
3 .参加工作十二年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可申报高级(三级)职业技能鉴定。
4.经评估合格的测绘专业的技校生、中专生、大专生、本科生可申报中级(四级)职业技能鉴定。
(二)升级鉴定申报条件
1.取得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四级(中级)职业鉴定。
2.取得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三级(高级)职业技能鉴定。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另行规定。
第七条 测绘行业从业人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程序为:
参加测绘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向测绘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提出申请,填写《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名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参加通用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向地方相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提出申请,按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方式运行。
第八条 用人单位需要招收、聘用从事测绘行业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用人单位拟安排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从事测绘行业技术工种工作的,应先组织培训,达到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经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对本规定发布前已经从事测绘行业技术工种而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根据江苏省测绘局的统一规划和部署,督促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使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测绘行业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条 测绘行业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培训、考核(鉴定)、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调动广大职工培训、鉴定的积极性,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十一条 江苏省测绘局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⑶ 国土资源部附属事业单位有哪些

附属单位有:

  1. 中国地质调查局。

  2. 油气中心。

  3. 咨询回研究中心。

  4. 信息中答心。

  5. 财务审核中心。

  6. 宣教中心。

  7. 评审中心。

  8. 人力中心。

  9. 宝石中心。

  10. 整理中心。

  11. 地科院。

  12. 环境监测院。

  13. 经研院。

  14. 规划院。

  15. 大地出版社。

  16. 地质出版社。

  17. 国土资源报社。

  18. 博物馆。

  19. 图书馆。

  20. 法律中心。

  21. 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

⑷ 国土厅有哪些部门是行政有多少事业部门有哪些谢谢!!1

根据2009年7月3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72号)精神,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内设14个职能处(室),其主要职责为: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保密、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管理政务大厅工作;承担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事项;承担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管理和编制人才规划,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并实施国土资源重大科技计划、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编制国土资源国际合作计划,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和组织实施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并指导开发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调控和监测处)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推进全省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软科学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省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和国土资源系统专业统计的归口管理工作;协调和组织国土资源系统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四)规划处

编制省级国土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省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市、县(区)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和管理土地利用计划、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五)财务处

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并组织落实;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以及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

(六)耕地保护处

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耕地补充制度落实情况。

(七)征地管理处

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审核工作;拟定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

(八)地籍管理处

拟订地籍管理、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规程、规范、标准和土地调查、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县(区)地籍工作;承担省政府授权的省直机关土地登记工作。

(九)土地利用管理处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以及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监督。

(十)地质勘查处

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中央级和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省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资质;组织拟订能源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

(十一)矿产开发管理处

承担省级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划定省级规划矿区,编制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

(十二)矿产资源储量处(省国土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办公室)

承担管理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地质资料;拟订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十三)地质环境处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承担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资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十四)信访处

承担国土资源重要信访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接待涉及国土资源工作的来访人员、接收来访信件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国土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国土资源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⑸ 国土资源局都有什么部门

内设机构

1.原国土资源部

办公厅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政策法规司 调控和监测司 规划司 财务司 耕地保护司 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土地利用管理司 地质勘查司(矿产勘查办公室) 矿产开发管理司 矿产资源储量司 地质环境司(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执法监察局 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人事司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2.原国家海洋局

战略规划与经济司 政策法制与岛屿权益司 海域综合管理司 预报减灾司 科学技术司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3.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国土测绘司 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测绘成果管理司) 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4.国家土地督察局

北京局 上海局 沈阳局 南京局 济南局 广州局 武汉局 成都局 西安局

5.中国地质调查局

(5)国土部有几个培训中心扩展阅读:

1.职责:

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然资源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第三条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⑹ 县级国土局有哪些部门

县级国土局有如下部门:

(一)办公机构

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人事教育股(加挂纪检室牌子)

建设用地股(加挂统一征地办公室牌子)

(二)下属事业单位

土地规划耕地保护地籍管理室(已设,加挂测绘室的牌子)

土地利用与市场管理室(已设)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已设)

地质矿产管理所(已设)

(三)中介服务机构

互助县土地估价事务所(已设)

互助县土地经营中心(已设)

(四)国土资源中心管理所

根据国发[2004]12号文和东署办[2005]10号文及我县的实际,各乡(镇)设置的专职土地管理员,其人员、编制、经费从乡(镇)划归县国土资源局,成立双树、台子、五十、哈拉直沟、威远镇、五峰、加定等七个中心管理所。

(6)国土部有几个培训中心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本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调查处理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组织编制县级矿产资源、地质勘察、地质环境保护、矿山环境保护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承担规划的执行;参与报地区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地区、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和耕地开发的实施、监督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开展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

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报县、地区及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全县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实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一)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

(十二)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较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负责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的界址确认、面积测算、宗地图绘制等;负责全县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和管理,组织实施测绘成果的社会化服务以及测绘资料年检上报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⑺ 国土资源部下面有哪些部门

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部内各司局:

办公厅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政策法规司

调控和监测司

规划司财务司

耕地保护司

地籍管理司

土地利用管理司

地质勘查司

矿产开发管理司

矿产资源储量司

地质环境司

执法监察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人事司

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7)国土部有几个培训中心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土地资源 、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务院机构被分为四类:宏观调控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国家政务部门。

国土资源部放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一类中,与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一起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部门,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后劲所在。这充分突出了国土资源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

国土资源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及法规,依法行政。

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组织机构,把部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符合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管理机制

⑻ 请问,土地局里面有几个部门吗

各地、各级土地局设置不同,行政科室一般包括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内、地籍科、征容转科、法规科、耕保科、利用科、地质环境科、规划科、矿产科。事业单位包括监察支队、征地处、信息中心、储备中心、交易中心、整理中心、测绘院、培训中心、评估所等。

⑼ 国土资源培训有哪些

问题略显笼统。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当然应列入培训内容。培训确定主题,可以是土地确权与版发证、建设用地审批权、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土地违法案件调处取证、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产资源管理、各级政府出台的方针政策、结合典型案例对案例分析、案件实务操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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