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新录用公务员初任教育培训的几点看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 培养
第五条 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 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 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考核
第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条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第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三)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
(四)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
第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二)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四)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
第四章 取消录用
第十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十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六)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第十七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第十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
第十九条 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由中央机关审批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中央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由省级直属机构审批并报所属中央机关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招录机关应当在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取消录用决定通知被取消录用人员。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被取消录用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二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录用公务员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纪律约束
第二十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
第二十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和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工作人员的试用期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⑵ 新录用人员培训需要培训多久
不少于60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消防、安全、保密等)的培训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30%。
⑶ 国税系统公务员的新录用公务员的培训要培训多久
各地情况不一样 一般是三个月左右吧 我当时培训了1个半月 我好像就带了点自己的内衣服和钱 洗漱容用具 学习用具基本的都会发 我们要先自己交钱 回来再报销 后面每年的在职培训也是这样的 人去了就行 一般会通知你要交多钱 你再多带点零用钱 初任培训 年轻人一起反正玩的挺疯的 制服 我反正是很久才有的 现在都是量身定做 所以不可能马上发 国税应该是两年还是4年发次制服 说实话 穿制服就是个新鲜感 我保证你穿几天就怀念便装了 不过现在的制服比以前好看多了 夏装也比以前凉快 工资我倒是蛮及时的就拿到了 基本就是当月 不过前两个月拿的是现金 两个月后才是工资卡不过有些人好像过很久才拿到 不一样的这些问题有什么好操心的嘛
⑷ 新录用人民警察培训班开班主持词
培训班开班主持词
同志们:
经过为期一个月的精心筹备,海勃湾区档案管理培训班今天正式开班了,首先我介绍一下与会人员情况。参加此次培训的人员主要是来自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属及驻区各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专兼职业务人员。应邀到会参加今天开班仪式并在台上就座的领导有:海勃湾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刘继高同志、乌海市档案史志局副局长董子平同志、乌海市亨通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赵涛同志、乌海市生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冯丰社同志、市档案史志局综合业务科科长刘宝桐同志和海勃湾区档案局主任科员王岚同志。此次培训得到了市档案局的大力协助和区政府领导的充分重视,也获得了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和海勃湾区部分重点企业的热心支持、配合,特别是两位企业老总在百忙之中能够亲临我们办班现场,充分体现了我区企业界对档案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令我十分感激。在此我代表海勃湾区档案局的全体同志,对各位领导和企业老总以及全体学员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鼓掌)
下面请政府刘区长为大家作开班讲话,大家欢迎。
下面请市档案局董局长给大家讲话,大家欢迎。
下面请亨通公司赵总(代表企业领导)给大家讲话,大家欢迎。
会上刚才刘区长、董局长和赵总三转载自百分网http://www.oh100.com,请保留此标记位领导分别为我们做了开班讲话和重要发言,它充分体现了各级领导对档案工作的关心和重视,这也是我们干好工作的巨大动力。他们的讲话对我们广大档案工作者寄予厚望,对于我们办好这次培训班乃至今后开展各项档案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大家务必要深刻领会,牢记在心,并自觉地运用到今后各自的具体工作之中。
下面我们就要进行授课了,在开课前我先来介绍一下老师。
担任本次培训授课任务的是今天台上就座的刘宝桐和王岚两位老师。两位同志在我们市区档案界都多年从事档案工作,具有丰富的业务指导和授课经验,是在座全体档案人员的良师益友。我希望学习期间每一位参加培训的同志都要好好珍惜这次机会,按时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勤学好问,积极用心操练,切实做到学有所获,学而能用,尽早成为各自单位档案业务的行家里手。
为确保我们顺利完成这次培训任务,请大家注意以下两点:首先每天要保证按时到场,提前都把各自手头的工作妥善安排好,遵守课堂培训纪律,坚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缺勤。没有非常特殊的情况不要随便请假。其次要听从培训班工作人员的安排,注意保持会场卫生清洁,轮流搞好值日,完成卫生清理、打开水等任务。
使用者把文内内容做相应改动就可以用了。
⑸ 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培训对象是哪些
培训对象分为两类:一是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且在回12个月以内参加企业组答织的技能培训。二是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且在协定的派遣期限截止前参加用工企业或所在劳务派遣机构组织的技能培训。该培训须由用工企业和员工的所在劳务派遣机构协商一致后开展,以其中一个主体申报。
⑹ 公司想组织人员参加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之前有些员工入职一年了没有正规培训过,还能参加吗
您好,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且在12个月以内可以参加企业组织的技回能培训是;符合规定的答劳务派遣人员,且在协定的派遣期限截止前可以参加用工企业或所在劳务派遣机构组织的技能培训。所以您公司的员工属于哪种性质需要筛选一下,一般来说超出期限是不能参加,但是如果企业有人员性质管理调整的计划,最终符合期限要求了也是可以的。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和我联系,为您咨询解答。
⑺ 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的方式有哪些
一、公务员培训的类型
我国公务员培训主要有以下几类型:
(一)新录用人员的培训
这种培训对象主要是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考核合格已被录用的人员,它的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公务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它的培训目的主要是为了使这些新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人员了解自己即将从事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掌握一般的工作方法,为正式上岗作准备。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它的培训对象是准备晋升一定领导职务的在职公务员,它的培训内容应围公务员拟晋升新的领导职务所须具备的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力来确定。其培训目的就是通过培训为公务员晋升的一定领导职务作好准备。
(三)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
该项培训的主要特点:培训对象是从事专门业务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偏重于专门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目的主要是为了适应专项工作的需要,培训方式多属脱产培训性质,集中性、临时性较强。
(四)在职公务员更新知识的培训
培训对象包括全体在职公务员。从培训步骤看,它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有计划有领导地分期分批进行的。培训方式一般采取离职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要根据公务员的岗位职责来确定,强调培训与使用相结合,以期收到预期效果。培训目的主要是为了更新公务员的知识结构,使其掌握新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提高现有行政管理的水平。
二、公务员培训的方式
(一)部内培训
即由各行政部门内部设立机构组织培训,其培训的时间、课程设置和培训要求均要各部门自己确定。如我国政府各部所属的管理学院培训基地的培训毕属此列。这种培训按职务或专业进行,专业对口,有较强的针对性,时间和人员都便于灵活安排。
(二)部际培训
指由政府若干部门横向联合举办的培训。这种跨部门举行的培训班,或由政府几个部门共同组织,或由学会或学校帮助组织,培训费用则由政府各部门共同承担,为同一专业或同一层级的公务员开设某些共同的课程。
(三)交流培训
即通过人员的交流或学术的交流对公务员实施培训。人员的交流培训是指通过人员在政府部门之间、各地区之间、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调任或借调,使公务员扩大知识面,增长才干,掌握在各种环境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协调矛盾的能力。
(四)工作培训
即在实际工作中对公务员压担子,使其实际工作能力有所提高。通过行政首长或经验丰富的公务员在工作中言传身教,也能使公务员在行政实践中积累知识,获得经验,增长才干。如在我国行政管理中,主管部门让某些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公务员到某些部门或地方,通过实际工作进行锻炼,增长他们的才干。
(五)学校培训
即同公务员管理机构或各行政部门选送部分有培养前途的公务员,或者由公务员本人依据有关规定,到政府的高中级行政学院或国内外高等院校接受培训或进修。
(六)选择培训
即允许公务员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个人兴趣,制定培训计划,自由选择培训专业和课程。选择培训的方式主要有二种:一是鼓励公务员利用闲暇时间到附近学校或夜校去补习、进修,其学费由政府负担。如有些地方或部门的行政官员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参加有关院校的函授、夜大学习而费用由工作单位承担。另一种是公务员向政府申请培训假期,脱产学习。
我国公务员培训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政治理论的学习
这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之上的,有着鲜明的政治性和阶级性,不实行也不可能实行西方所谓的"文官中立"原则。我国公务员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因此我国的公务员必须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他们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使他们能树立起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专业知识的培训
即与公务员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理论,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操作知识的训练,其目的在于提高公务员的知识素养,提高行政效率。在行政管理手段不断发展的现代,尤其是这样。一般说来,任何公务员都应全面掌握与自己专业相关的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和操作知识,但是不同职位、级别的公务员,对专业知识的需要和培训也有自己的侧重点。因此,专业知识的培训必须有的放矢地进行。
(三)管理才能的培训
即通过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管理活动的实践开拓公务员的视野,在理论和实践上培养他们领导下属、运筹决策、协调冲突、融洽关系的能力。
(四)职业道德的培训
即培养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忠于国家、忠于政府、忠于职守、严守国家机密,不得从事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营利活动等。
⑻ 今年新录用的公务员什么培训
新录用的公务员培训招考单位一般会电话通知培训时间。或者你可以电话咨询招考单位。
⑼ 新录用的公务员初任培训是在正式上班前培训还是上班后培训
上班前集中培训,然后到各自单位去上班
⑽ 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是什么培训
公务员初任培训。见《公务员法》第10章第61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