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舞蹈班免责条款说明意外伤害与老师无关,有法律效力吗
侵权法规定如下,若舞蹈培训机构的格式条款违反以下,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版
第三十八条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㈡ 私人培训机构不给退费的事情该怎么解决
可起诉处理。
一、来当事人起诉,首自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2)培训机构免责扩展阅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㈢ 学校发的免责协议书有法律效益吗
学校属于教育行业管理机构,发放免责协议书意义不大:
1、发放免责协议书的目专的是为了规避责任,属即使对方签字,一旦在学校内发生上述意外情况,学校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有对学生的管理及保障学生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2、免责协议书,实际上应该列为通知类,以通知的形式下发,请广大学生该注意哪些事项,避免发生突发事件对自身的伤害。学校应加强突发危害对学生伤害的相关培训,加强合理化引导,让孩子自己意识到哪些是不该做的,哪些需要防范的,生硬的带有“强制”性做法是不可取的。
3、学校与学生之间非雇佣、非买卖、非合作等合同关系,家长把孩子送进学校就是为了让孩子受到更好的教育学到更多的知识的同时,让家长安心去工作。学校这么做显然不妥。国家法定的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必定承担相应责任,有些花钱进入的私立学校,同样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㈣ 社会培训机构学生安全免责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为学生买了人生意外伤害险,学生出现人生意外,学校可以
您好,没有受偿的部分,可以要求继续赔偿。但是依据侵权责任法,需要你证明学校过错
㈤ 培训班签订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保证通过复考试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制
该协议属于服务合同的类型,只是对服务提供者的合同义务科以一种事实条件,这里的条件就是在服务提供者的努力帮助下,学员通过考试。如果学员未能通过考试,则服务提供者的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学员有拒绝支付服务费的权利。
㈥ 培训机构不给退钱,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该机构违法了你们最初订立的口头协议,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以解决:
1,与该机构协商退款,双方做出各自的让步减少诉讼带来的时间还金钱成本上的消耗
2,达不成协议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表明该机构违约给你带了的损失,请求法院判决该机构退还你的定金,并且可以要求其赔偿一些违约金。
3,机构退款但是扣钱的行为并不合理,即便是你没有了单据,但是该机构肯定也有你交款的证明,并不能因为你丢失单据而扣钱。
(6)培训机构免责扩展阅读
消费者可向消费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责任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将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转交到被投诉单位,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问题的处理与答复;或转请有关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解决。对一些重要的投诉,消费者协会还将会派人进行调查、解决,了解有关政策和法规,向消费者作一定的解释工作。
消费者的投诉都要以文字材料为准,包括所购商品的名称、规格、牌号、数量、价格、购买时间、购买地点或经销单位、生产单位的地址和名称,或注明是无生产单位和地址的商品及各有关票据的复印件;同时,把投诉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以及同经销单位或生产单位交涉的经过等内容写清楚。在没有经过消费者协会同意时,不要邮寄票证、原始单据及实物,以防遗失。
㈦ 教培机构带学生秋游,免责书怎么写
---------协议书:
协议当事人:-------------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
住:--------------------------------。
协议当事人:-------------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
住:--------------------------------。
协议内容:由于----------------(什么情况下)通过---------协商订如下协议:
1、
2、
3、
-----------。
本协议一式----份由协议当事人各执一份。当事人对本协议经签字后生效。
协议当事人:---------------
协议当事人:---------------
时间: -------年-------月--------日。
㈧ 孩子在培训学校受伤,机构该如何承担责任
孩子在教育培训机构发生人身伤害教育培训机构是有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的。
这种教育、管理职责是全面性的,不仅仅是在发生伤害事故之前要注意,在发生伤害事故之后,教育培训机构也应尽到积极救助义务,比如及时拨打急救电话、采取合理救助措施、及时通知家属等等。
很多情况下,家长与培训机构会因责任分配问题引发争执。
未满10周岁的小孩,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满10岁的小孩在幼儿园或学校等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也就是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
《侵权责任法》第38条对教育机构如何承担责任作了规定,即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简单的两句话,如何能概括完现实生活中千姿百态的社会生活呢?有必要对《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规定作全面解析,以正确适用该条规定确定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
儿童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可以遭受人身损害,是指儿童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致伤、致残、致死后果以及其他损害,大致包括四种情形。
1、因教育机构的过失致使儿童遭受人身损害。如因教育机构的过错致使应该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被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消除而发生儿童伤害事故者。此时,即便有关责任人承担了刑事责任,涉及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竞合,但两种责任并行不悖,不因有关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而免除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民事责任。
2、因教职员的故意造成儿童人身损害。常见的此种情形是教职员工殴打儿童,体罚学生造成人身损害。
3、儿童对儿童造成的人身损害。由于未满10岁,许多小孩完全不能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因此,时常发生一小孩将另一小孩推倒、抓伤,有时甚至于造成另一小孩残疾。当然,游戏中也常发生小孩受伤致残的情形。
4、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引起的儿童人身伤害。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教育机构既无故意、又无过失,除非法律有例外规定,通常可以免责。
㈨ 补习班想和家长签一下免责协议 双方签字有法律效应么
免责协议内容是什么?
学校让家长签订"免责"安全协议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学校还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所谓无效的民事行为,就是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合法性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凡在内容上和形式上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都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属无效的民事行为。李女士反映的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就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另外,学校让家长签字的“安全协议”,可以看作是学校向家长提供的“格式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斥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学校通过签订这样的协议来规避法律责任,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协议也是“废纸一张”。
判断学校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二、2002年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可见,学校在组织校外活动的过程中,如果学生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取决于学校是否对学生进行了相应的安全教育,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发生伤害事故后是否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学校要想在发生事故后不承担法律责任,只能强化对师生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预防和处理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