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取消后,企业从事法务工作的人员任职以及职称评定如何做
1、取消后,法律工作人员只能靠考取律师资格才能可以进行律师级别的职称评定。
2、公司内部可以对法务工作人员自主进行评定和聘任。
3、国家职称委员除了律师级别认证没有关于法务职称的认定。
㈡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如何办
根据《人复力资源社会保制障部办公厅 国资委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号文件,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已经正式取消,2014年报名参考人员已于2015年6月参加末次收尾考试完毕。以后不会再有这个考试了。
㈢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通过后怎么办
企业法律顾问等国家已取消职业资格:
各地、市人事考试中心:
现将有关企业法律顾问等七种国家已取消职业资格后续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根据《关于做好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74号,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由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修订相关制度文件,新修订的制度文件出台后,按照新的制度文件开展相关工作;已取得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关于做好取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77号,对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结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新的人才评价制度。
三、土地登记代理人:根据《关于做好取消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49号,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后,考试组织、考试科目、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保持不变;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后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已取得原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将抓紧修订相关政策规定,新修订的政策文件颁布前,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关于做好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80号,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已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2014年度全国统一考试日期推迟至2015年上半年,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凡已报名参加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考生,均可参加考试。2014年以前参加考试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抓紧修订原注册资产评估师相关制度文件。待新修订的制度文件出台后,按照新的制度文件开展相关工作。
五、企业法律顾问:根据《关于做好取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2号,企业法律顾问准入类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统筹研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员评价办法;原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原注册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调整做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引导和服务工作。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针对2013年度参加考试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和2014度已经报名考试的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司法部将制定过渡性政策措施。过渡性政策措施出台前,原定考试日期推迟,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2013年考试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六、房地产经纪人:我中心暂未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具体执行文件,我中心收到正式文件后,会及时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告通知相关事项。可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
七、国际商务专业人员: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考试从2014年起取消。我省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完成了退费工作。
㈣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能否免考企业法律顾问相关科目
取得司法职业资格还考什么企业法律顾问啊,法律职业最高级别了
㈤ 有企业法律顾问证还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吗
根据《来意见》已经公布部分的文字说明源,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原有的企业法律顾问证,继续从事企业顾问相关工作,是可以的。但是,我们预测,您要是在《意见》落地后转行做其他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岗位的,就需要获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当然,具体的规定,还是应以司法部官方文件为准。
㈥ 国务院取消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后怎么办
国家已取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这个证书已经失效,没有企业会专门招聘持有该证的人。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前已担任法律顾问、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1、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满15年;
2、具有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获得其他相应学位;
3、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法律顾问职责如下:
1、及时提供法律咨询。
2、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各种制度,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3、应邀代表公司出席或主持股东会议或董事会会议。
4、起草、设定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避免劳资纠纷。
5、起草、审查、修改协议、合同、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等文件。
6、应邀代表公司出席、参与各类商务谈判。
7、函、法律意见书见证。
8、代理公司诉讼、仲裁案件。
9、资信尽职调查,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10、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外商投资法律培训。
㈦ 参加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6)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符合上述相应的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2)通过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
㈧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属于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之一
属于职称,中级职称,需要经过评审。
㈨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核必须本人去吗
第一次报名的,按报名通知的要求,带好相关证件、资料,本人亲自前往。
之所以要求本人亲自前往,因为涉及到拍照。
已经在往年参加过该考试的,有些地方不需要现场确认。具体以当地人事部门公布的报名通知为准。
供参考,谢谢!
㈩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与司法考试有什么异同
司法考试要难得多。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并经注册,本企业内部的专业人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在参与企业的决策、经营、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种法律纠纷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企业法律顾问就业前景非常广阔,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是用人单位选择法律顾问的一个重要因素,实行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通过全部科目,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原国家经贸委、司法部用印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将企业法律顾问这项职业资格考试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