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司法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方案、整改承诺
龙华区司法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方案
整改落实阶段是体现学习实践活动成效、让群众得实惠的关键环节,标志着学习实践活动从学习调研和分析检查阶段的思想层面进入了实践层面。根据区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的部署,为确保将龙华区司法局解决问题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龙华区司法局把整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摆上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坚持争先创优,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平安龙华”为主题,查找突出问题,剖析思想根源,落实整改措施。将整改与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与正规化管理活动结合起来,解决影响龙华区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大事、难事、急事以及关系民生的实事,努力使领导干部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更强,党员干部模范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表率作用更好,群众对科学发展观的满意度更高,真正达到干部受教育、发展上水平、群众得实惠的目标,为建设科学发展的“平安龙华”作出应有贡献。
通过整改活动,以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为重点,以尽快解决好一批基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为突破口,研究龙华区司法行政工作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在创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思路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公正执法、服务为民的思想,把司法行政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来思考和谋划,做实做强司法行政工作。要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直接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实际成效,使人民群众对龙华区司法局科学发展的满意度更高。
二、整改原则
坚持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对马上能够解决的问题,集中精力立即予以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创造条件限时解决。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整改工作由区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具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涉及面广、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由局主要领导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对解决问题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重新整改。
三、整改的重点事项
虽然龙华区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照建设科学发展“平安龙华”的目标任务,联系龙华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历程以及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龙华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方面,还存在着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思想观念问题
一是有“求稳怕乱”的保守思想。存在着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的现象,往往习惯于按照传统的发展模式和传统的观念来开展工作,对涉及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深层次的改革问题,思想还不够解放,步子迈得不够快、不够大。二是有“小进则满”的骄傲情绪。对过去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如对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沾沾自喜、自我满足,主动寻求自我突破、自我超越方面做得不够,乃至出现“前有标兵、后有追兵”、“标兵越来越远、追兵越来越近”的紧迫局面。
(二)统筹发展问题
一是各项工作之间发展不平衡。龙华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大部分工作,如普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工作均走在全市前列。但是,有的工作,如法律援助、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在广度和深度方面的延伸,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基层司法所在软、硬件建设上有一定差距,街道的要好些,乡镇的要差些,使得有些司法所的工作未能更好地做到统筹兼顾,充分发挥职能优势。
(三)改善民生问题
一是法律援助要在“民心工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主要是法律援助的社会覆盖面还不够广,办理程序还不够规范、简便,还需要在实施好“法律援助便民卡”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畅通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和提供便捷有效法律援助的渠道。二是人民调解在广泛开展涉及民生问题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方面,还需要加大力度,做到善于运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要继续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最大限度地引导当事人采用调解的方式消除矛盾纷争。三是推动法律服务工作重心向参与社会管理、服务民生转移方面,还做得不够。特别是在积极推进法律事务所法律服务进乡村方面,还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作衔接。在探索法律服务为民生建设服务,如对实践中相关政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已经出现实际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如何为政府决策和依法行政提出最切合政策法律规定的、科学的处理意见,还有待于加强。
(四)人才队伍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的不断增多,对我们队伍的综合素质、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的队伍在如何履行好职责、发挥好职能、提供好服务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队伍综合素质不够高,业务能力不够强,服务质量不够高,司法行政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
四、整改的具体措施
为了将整改工作扎扎实实抓落实,龙华区司法局党支部高度重视,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解决问题阶段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协调发展,坚持统筹兼顾,筑牢司法行政建设“平安龙华”的基层基础。
一是增强为基层服务的意识。坚持重心向基层下移,政策向基层倾斜,力量向基层倾斜,强化基层工作保障能力。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基层建设联系点制度,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基层干部,真心实意为他们排忧解难,满腔热忱为他们服务。
二是建立健全基层法律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长效机制。深入地了解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法律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基层法律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保证法律服务质量。
三是统筹内外部资源,加大司法所建设的力度。对内要落实增加人员编制,配齐配强人员、装备,把握全区的资源优势与实际需求,统筹分配资源,以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职能作用;对外要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基层理顺关系,争取社会各方力量,加强司法所建设。
四是加快基层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加强基层信息网络建设,以促进全区的工作经验交流,共享资源,进一步地提高工作效率,为群众获得法律服务提供便利平台。
(二)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打造司法行政工作新亮点。
一是深化和延伸“法律六进”为主题的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主题活动打造成为开展“五五”普法的重要载体和重要平台,打造成为具有龙华特色的品牌。
二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卡”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确保法律援助便民卡实施的相关制度,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三是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格局,擦亮人民调解品牌。实施镇司法所和法律事务所“所所结对”活动,并使之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所所结对”活动的主要内容是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乡村,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人民调解案件指导工作,提升基层法律服务的水平,提高基层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
(三)全面推进司法行政人本意识建设,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一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要进一步落实好法律援助便民卡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机制,继续降低法律援助的申请标准,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规范和简化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和审查、指派程序,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经济困难证明操作规程、异地办案协作机制,实实在在地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要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律咨询、决策建议和法律论证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最大限度地避免产生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全面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筑牢司法行政建设的组织基础。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建设“科学发展思路好、科学施政本领好、科学发展机制好、科学发展绩效好、科学发展作风好”的领导班子。
二是落实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要开展各种警示教育,健全责任制度,让干警树立忧患意识,杜绝一切违法违纪现象的产生。要在从严治警的同时,加大从优待警力度,切实关注干警的心理健康,化解各种职业风险,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进一步加强宣传表彰工作,大力宣传表彰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加大司法行政干警培训制度,积极探索从各方面鼓励干警参加各种培训学习,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三是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司法行政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党风政风警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继续实现龙华区司法行政系统 “零违纪”的目标。
五、加强整改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这次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工作任务重、要求严、标准高,事关活动成果的实现和巩固,事关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大局,事关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对龙华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和党员的一次重大检验和考验,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抓出成效。
(一)齐心协力抓全局。局领导班子成员要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契机,高度重视这次整改措施的落实。建立集体整改责任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属于班子集体解决的事项,由局长符积冠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牵头,班子成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和工作计划,共同领导和组织实施。局党支部成员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要立足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大局,坚持分工不分家,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明确责任抓落实。进一步明确党组成员分工,大力落实责任制,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原则上属于谁分管的工作谁负责抓落实;工作中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不能及时落实的,要分析原因,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确保尽快落实;对重点问题,分管负责人事前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凡可以马上办理和解决的,立即办理和改正,对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群众讲清讲明,努力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强化监督抓促进。实行领导班子成员间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对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督促,促其尽快落实。由广大干部群众对党支部的整改措施给予严格的监督,对能够整改而没有整改的可直接向局党支部反映,局党支部一定立说立行,付诸行动。
❷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哪个权力大本质区别是什么
没有权力大小,只有职责不同。机构分工存在的本质就是职责不同。
1、职责不同:
公安局:公安局主管治安,维稳是属于国家的行政机关中的暴力机构。
检察院:检察院是属于法律监督机构主要监管法律的实施情况和公诉案件的起诉以及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管。
法院:法院是审判机关,他只负责审理案及定罪量刑。
司法局:司法局也是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一个下辖机构,主要管理辖区类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机构及个人,也组织相关的法律资格考试。
2、组织体系不同:
公安局和司法局属政府职能部门,受当地政府和上一级部门双重管理。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厅双重领导。
检察院和法院不属政府职能部门,不受政府管理。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程序点不同:
公、检、法、司 都属政法部门。在同一起案件中,流程作用点不同。
首先受害人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负责侦查,逮捕犯罪嫌疑人,关押看守所;
侦查结束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宣判刑罚是否成立和量刑幅度,犯罪人由公安部门(看守所)移交到司法部门(监狱),开始服刑。
网络--公安局
网络--检察院
网络--法院
网络--司法局
❸ 法律援助中心24小时在线qq号
法律援助中心24小时在线qq号?24小时免费法律援助热线12348
圆梦pbx3ah38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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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名称】:12348
【使用用途】:法律服务
【使用方法】:拨打12348即可使用
【使用时间】:24小时
【使用费用】:免费
12348援助热线特点
随着“12348”法律服务专线公众知晓率的不断提升,上半年来电咨询量同比09年下半年有了明显增加,共来电咨询9043人次,同比09年下半年增长16.03%,其中市中心接听来电咨询7879人次,同比2012年下半年增长6.16%。从来电咨询的人群类别数据来看,其中来自农民工、农民、残疾人、失业人员、低保对象、军人军属、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共计2964人次,女性咨询者3269人次,分别占咨询总数的32.78%和36.15%,从中也反映出我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已成为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服务热线。
12348数字含义
“1”是建设一个平台
建立北京市民生类公证全市统一预约咨询平台。依托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立全市民生类公证线上预约咨询平台,通过对全市25家公证处、400余名公证员资源整合优化,对全市遗嘱、小额继承等民生类公证事项进行统一的线上预约咨询,推动全市民生类公证办证质量和办理数量双提升。
“2”是推动两个建设
一是推动公证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沟通,扩大相关政府部门数据用于公证信息核实的共享范围,逐步实现身份、户籍、婚姻、财产等公证信息在线核实。
二是推动将公证失信纳入社会信用系统建设。建立全市骗取公证人员黑名单,推动将骗取公证行为作为个人诚信记录纳入社会信用系统建设中,为试行公证事项当事人承诺制创造条件。通过推动两个建设,实现公证与政府其他部门的信息联通,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让骗取公证者一处欺骗、处处受限。
“3”是建立三项制度
一是实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群众不需要提交清单外的证明材料。
二是建立公证公益法律服务制度。每年至少组织2次公证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为群众提供面对面的免费公证法律咨询。
三是建立公证服务监督制度。广泛收集群众对公证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每年随机抽取每位公证员不少于10件公证事项进行回访调查。
从群众感受、用户体验的角度建立健全三个制度,对公证事前、事中和日常服务进行引导和规范,目的就是让群众办明白证、办舒心证。
“4”是优化四项服务
一是扩大“最多跑一次”服务范围。将去年试行的9种“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扩展为52种。向社会发布公证减证便民十项举措。
二是缩短公证办理时间。部分公证办理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
三是降低部分公证收费。降低部分偏高的公证事项收费标准,进一步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
四是免除特殊群体公证费用。免除申办遗嘱公证时已年满70周岁老年人的公证费用。免除低保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以及申办救济金、低保、给付赡养费和抚养费等公证事项人员的公证费用。通过扩大、缩短、降低、免除等实实在在的措施,让广大群众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真正从“放管服”改革中受益。
“8”是抓实八个重点
一是全面加强党建。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使每一名公证人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二是改革公证体制。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推进北京市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
三是拓展公证服务。开展代书、代办、邮寄送达等延伸便民服务,完善综合公证养老、公证家事服务等创新型公证业务,提供多元纠纷解决服务。
四是规范办证流程。把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情”作为标准,梳理公证申请、受理、核实、审批全流程,规范证词模板,以标准化提升服务质量。
五是强化质量检查。增加公益类公证事项考核权重,凸显公证的公益属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织严织密质量监控网络,实现办证数量与质量“双提升”。
六是改善公证设施。为远郊区公证处统一配备部分先进公证器材。建立绿色服务通道,为年老、体弱、怀孕或患有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提供便利。
七是优化窗口服务。严格执行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化“放管服”工作“十条禁令”和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窗口人员服务管理“十条规范”。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对公证员情况、收费标准、办证流程等服务事项一律公开公示。
八是加强教育培训。开展公证行业“放管服”全员大培训,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
八个重点,既是公证工作的基础和根本,也是公证“放管服”工作的关节。通过抓实抓严八个重点推动公证“放管服”改革深入发展,带动公证行业各项工作全面提升。
12348意义和作用
“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职责,主要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职能部门间协调联动;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掌握社情民意,当好党政参谋;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等。“16000148”法律服务电话更名为“12348”法律咨询电话,启用全国统一服务号码“12348”,并归并至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咨询专线在保持原有功能的同时,又拓展了法律援助的新功能,此举标志着“12348”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相关问答
1、12348法律咨询热线要钱吗?
【答】“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2、12348免费热线是24小时开通的吗?
【答】是的,24小时开通12348法律援助热线,拨打热线免话费。白天专人值守,听取农民工诉求,解答相关咨询,确认是否需要法律援助;夜晚自动接听,将相关诉求记录在案,专人再与农民工联系。
3、12348法律咨询可靠吗?
【答】'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属于政府推动的平台,是比较可靠的。
❹ 哈尔滨群力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
一、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❺ 简述律师的义务。简述律师协会的职责。简述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简述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一、律师的义务: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7、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律师协会的职责:
(1)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2) 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3) 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4) 进行律师业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5) 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
(6) 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7)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者给予处分。
三、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
法律援助的对象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我省的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中国公民:(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无
其他收入,经济困难的;(二)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三)社会福
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收养人员;(四)农村“五保户”;(五)因
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
(一)刑事代理案件;(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劳动报
酬的法律事项;(三)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
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法律事项;(四)追索抚
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的法律事项;(五)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
案件;(六)需要予以公证的与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和法律
关系;(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法律事项;(八)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法律援助采取以下
六种形式:(一)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诉讼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四)行政诉
讼代理;(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公证证明。
四、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除了要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等律师工作原则外,还要遵循法律顾问的特有原则: (一)以经济法律事务为主 法律顾问的基本职责就是协助聘请方正确运用各种法规尤其是经济法规,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 (二)预防为主 为了更好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律师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1. 对业务上和工作上的有关问题,适时提出法律上的建议和意见,供聘请单位决策时参考。 2. 协助抓好合同的审查、签订和管理。 3. 协助建立和健全企业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合同的管理制度。 4. 解答法律疑问,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单位员工的法律素质。 (三)指导为主 律师需要抓住经济法律事务这个重点,但是不能包办代替,而应以指导为主。为此要做到: 1. 积极向聘方传授法律知识和处理一般法律事务的方法,提高其依法办事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2. 对一般法律事务与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方案、办法和步骤,由职能部门去组织落实。 3. 对聘请方重要的法律事务,应直接出面代理承办,并在承办中有意识地传授处理方法,共同学习有关经济和法律知识。 (四)不强加于人 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和聘请方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律师对聘请方只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决定权和指挥权,即使是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也必须征得聘请方的同意方可参与,不得自行或强行插手。但是律师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想聘方之所想、需聘方之所需。
二、律师在做法律顾问工作时,必须讲究工作方式和方法。 对于法律服务工作必须讲究技巧,在具体的法律事务中应做到: (一)积极调研,了解情况 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是做好法律顾问工作的向导和基础。包括下列方面: 1.了解聘方的基本现状。 2.了解聘方日常的业务往来及其客户的情况。 3.为自己设计一个适应聘方所需的知识结构,按照知识结构所需,了解相应的生产、经营或技术知识。 4.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纠纷情况和聘方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 律师在了解聘方情况的同时,也应主动宣传自己,让聘方了解法律顾问工作的性质、范围、原则、方式等,以引起聘方对法律顾问工作的理解和重视,建立起法律顾问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时应坚持的特有原则和工作技巧,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是律师业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今后发展非诉讼业务的主要方向和重要的工作方式。
❻ 我一直没搞懂这个司法局是管那项法律的啊
司法局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监狱管理局和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❼ 司法局干什么的
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6、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7、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10、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1、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2、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3、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5、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❽ 司法局具体工作内容是什么
司法局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业务处室 :
·办公室 ·法制处 ·研究室 ·法制宣传处
·律管处 ·公管处 ·基层处 ·司法考试处
·计财处 ·法援处 ·审计处 ·行政处
·组织处 ·人事警务处 ·宣教处 ·老干部处
·纪检委(监察处)
直属机构 :
律师协会 公证处 老干部活动中心 市律师培训中心 市法律援助中心等
部门管理机构 :
·市监狱管理局 ·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代管机构
·市法学会 ·法学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