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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籍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3-16 04:50:35

Ⅰ 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普通中小学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 学籍管理实行由省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分级负责制。高中学籍由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及学习。学籍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属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应依法主动与暂住地所属学校联系,送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招生服务区,下同)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六条 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 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八条 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不超过50人。 第九条 学校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高中新生注册学籍时,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属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高中新生超出规定注册时限还未注册的,不再注册。
第三章 转学与借读
第十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第十一条 高中学生在市内跨县(市、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市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转入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本省内跨市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到转入学校所在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须经接收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档案、转出省(市、区)相应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经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后,由市级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及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 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经市、省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二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的,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同意转入证明信》到转出学校换取学生档案,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同意转入证明信》由转出学校存入义务教育档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迁入本校学区内居住或其监护人在当地有固定工作且工作一年以上的转学学生必须接收。如果接收学校确有困难,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安排入学。 第十三条 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转学时,应遵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第十四条 经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学校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收学生借读。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中途到流入地学校就学但未办理转学手续的,按借读对待。 第十五条 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原就读学校同意其借读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接收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 第十六条 学生借读,由原学校保留学籍,由借读学校负责做好借读生借读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成长档案记录),并适时提供给学籍所在学校。
第四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十七条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高中学生第三学年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第十八条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 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第十九条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第二十一条 高中学生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以信函等方式通知学生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答复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高中学生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 第二十二条 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应通过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并将督促学生返校的相关材料副本存档。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学校可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擅自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学籍。
第五章 升级、跳级与留级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跳级或留级。 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可以根据其学习能力安排在相应年级学习相应科目或其他学习内容。
第六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六条 凡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均发给义务教育证书。高中学生修业期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基础素养评价合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按程序发给高中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义务教育证书和高中毕业证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加盖钢印,由学校发放。证书规格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 第二十八条 修业期满但未达到高中毕业标准的离校学生,如学生需要,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两年内达到毕业要求的,可以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毕业证书当年学生毕业时间填写。 第二十九条 高中学生修业一年以上、因故中途退学的,或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如学生需要,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自动退学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第七章 学生处分
第三十条 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义务教育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高中学生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给予学生处分,由学校批准。给予高中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要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等工作制度,处分学生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三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相关学校要做好学籍变动的管理工作,确保该批学生具备义务教育学籍。解除刑事处罚、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第八章 学籍信息管理与规范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学籍管理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等有关标准,省教育厅负责编定主管单位代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定学校代码。主管单位代码、学校代码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减主管单位代码、学校代码的,需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三条 学校须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标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 第三十四条 新生注册信息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信息须于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集中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双重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鲁教基字〔1992〕1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外国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回答者:热心网友 | 回答时间:2010-7-19 10:08 |我来评论
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学籍管理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等有关标准,省教育厅负责编定主管单位代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定学校代码。主管单位代码、学校代码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减主管单位代码、学校代码的,需报省教育厅备案。

Ⅱ 想做一个有关小学学籍管理人员的培训应该邀请哪些专家

你是什么部门?学籍管理人员的培训主要就是一些国家政策,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以及电脑操作方面的培训。可以请地市级的管理人员及操作熟练的管理员进行培训。祝你好运!

Ⅲ 如何提高学籍管理

1.强化"以生为本"的管理理念;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视;
3.利用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建立信息化学习管理系统;
4.建立详细的制度和工作流程。
5.完善学籍档案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意识。
学籍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必须把学籍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完善管理体制,从而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归档制度,分散收集,集中管理。学籍档案的归档纳入各部门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每学期、每年级按时、完整、准确归档。要从制度上加强对学籍档案真实性的认证和鉴别,保证其真实可靠。还应制定完善的考核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奖罚分明。
6.加强学籍档案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素质,稳定工作队伍。
学籍档案管理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具有极强的程序性和专业性。学籍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必须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必须有极大的责任心和学习精神,经常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建设这样一支队伍非一朝一夕可以实现,高级中学的领导者必须重视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必须有针对性的引进人才,培养人才,适当提高人员待遇,稳定学籍档案管理队伍,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严肃性与持续性。
7.推进“档案信息化”,促进学籍档案现代化建设。

Ⅳ 民营培训机构做招生管理学籍的工作,大家怎么看,这职位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没什么前途

Ⅳ 党校培训学籍管理业务自传怎么写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版证、依据和参考的权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现行的档案管理制度还不会取消。档案中会涉及很多方面的问题,诸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国家强制推行的福利政策。随着社会发展保险体制的健全,档案的一些功能会相应淡化,同时一些新的功能也将会被更多人加以认识。因此提醒大家,“人档分离”体现着社会在进步,但并不代表着档案能够随意丢弃,一些人可以将档案交由社会公共人事部门代管

Ⅵ “教学/教务管理人员”是干什么的

教务管理员是负责学员及教学资料的管理,并需要做好学籍、考务等相关管理工作,需要工作细致、认真、严谨,性格稳重,计划性强,能够吃苦耐劳,较强的抗压能力与心理承受能力。

1、负责学员及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归档及相关教学服务工作;

2、与学籍管理人员、考务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及时通过网络收集、上报、下载教务、考务管理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3、及时准确做好学生注册、课程注册、科目报考等工作;

4、按时下载学号、准考证号、考试成绩、考场编排、分发到各工作站、教学点、教学班;

5、做好期末考试成绩、补考成绩,形成性考核成绩,实践性考核成绩登录、下载、上报工作;

6、及时统计各工作站、教学点、教学班学生学籍异动情况,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7、传达招生、教务、考务、学籍、毕业办证有关信息,负责招生网上录取及教务部门网上信息传递工作;

8、注意教务管理软件及学籍档案保密工作,做到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防止发生故障,丢失存储内容。

(6)培训学籍管理员扩展阅读

任职要求:

1、一般要求档案管理、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至少两年教育行业教务工作相关经历;

3、 中英文听说读写流利;

4、优秀的解决问题的能力与人际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强;

5、责任心强,为人正直且和善。

工作经验: 工作细致、认真、严谨,性格稳重,计划性强;熟练操作电脑及办公软件 ;具有较强的数据收集整理与分析能力;能够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抗压能力与心理承受能力。

Ⅶ 广东中大职业培训学院客服 工作如何,我应聘的是学籍管理岗位,结果HR发过了的面试申请是客服助理。

该工作挺好的

Ⅷ 谁有培训机构学员学籍管理这样的模板 急!! 谢谢啊

做一个简单的表格 注意有以下几项 就可以了

学员资料 学员姓名 年龄回 职业
如何了解到本中答心 网络 广告牌 朋友介绍 其他
赠送物品
所报课程 VIP 班级制 学期 半年 一年 三个月 一个月
价钱 现金 刷卡 收据号码
休学记录
合同~ 即 本中心声明

每家培训机构具体注意事项都不一样 在用表格的过程中 还要逐步修改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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