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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业务培训

发布时间:2021-03-15 21:20:29

① 转关运输货物的运输人员要求

问:海关对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汽车驾驶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汽车驾驶人员应接受海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核发有关批准证件。驾驶人员如有变动应向海关报告。
海关每年对注册登记单位及汽车驾驶人员进行年审,并核发有关证件。

② 转关报关和属地报关的优缺点

转关申报优点1:在费用上低,2.流程简单;缺点:1.如遇报关有问题,处理起来一方便,2.海关沟通相对来说差
属地报关优点:1.如遇海关上报关有问题,相对来说处理方便一点,2,有些海关的问题也可以特殊化处理。缺点:1.在费用上相对来说高一点,2,流程上也多一些;

③ 货物转关运输的出口货物转关运输业务办理程序

(一)提前报关和直转的出口转关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填报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计算机自动生成《出口转关申报单》并传输至出境地海关。
(二)提前报关和直转的货物,启运地海关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关手续:
1. 根据转关预录入号审核《出口转关申报单》电子数据;
2. 对转关货物或运输工具施加海关关锁、录入关锁号;
3. 批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4. 签发转关关封,内附二份经海关签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一份《出口转关申报单》);
5. 将电子数据发送至出境地海关。
(三)提前报关和直转的货物运抵出境地后,出境地海关按以下流程作业:
1. 调阅、审核启运地海关传输的《出口转关申报单》数据;
2. 核对关锁;
3. 批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向启运地海关发送转关核销的电子回执;
4. 在运单上加盖海关放行章,交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的装运出境手续;
5. 货物实际离境后,核销清洁舱单,向启运地海关结关反馈。
(四)中转的出口转关货物,应由发货人或代理人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五)中转的出口转关货物,启运地海关按以下流程作业: 21世纪教育网
1. 根据转关预录入号核对《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承运人录入的《出口转关申报单》(即境内运输工具的舱单)的电子数据;
2. 录入关锁号,对集装箱货物施加关锁,在《出口转关申报单》上批注关锁号;
3. 制作关封(内附经海关签注的《出口转关申报单》一式二联),并将转关数据传送至出境地海关。
(六)中转货物运抵出境地后,出境地海关按以下流程作业:
1. 向启运地海关发送货物核销的电子回执;
2. 调阅启运地海关传输的《出口转关申报单》数据;
3. 核对关锁;
4. 批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5. 签发《出口中转通知书》,办理货物出境手续;
6. 核销清洁舱单,反馈启运地海关。
(七)出口转关货物运抵出境地后,运输工具名称、航次(班)、提(运)单号待定或已发生变化时,可在出境地补录入实际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航次(班)、提(运)单号。
三、核销与结关
(一)海关按日对转关核销情况进行核查。进口转关货物,指运地海关应在货物运抵之日验核货物、运输工具、关锁后,办理运输工具和转关货物的核销手续;出口转关货物,出境地海关应在境内运输工具申报之日验核货物、运输工具、关锁后,办理境内运输工具的核销,接到出境运输工具清洁舱单数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启运地海关核销反馈。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核销的,无法核销货物或运输工具的海关应打印出申报单号和相应运输工具号,对运输工具进行重点监控;按月清查转关工具和货物的核销情况,把未核清单传送对方海关核查;有关核查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结果反馈对方海关。
(三)出口转关货物,在出境地发生全部或部分换装时,应向出境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以下单证:
1. 《出口转关申报单》;
2. 《出口中转通知书》。出境地海关受理审核无误后,重新办理货物的出境手续,并在该批货物全部出境后办理结关核销。
(四)直转货物中一票提单涉及多份《出口货物报关单》(即有多个转关编号)的,出境地海关则采用结关系统中累加核销功能进行结关核销。
对多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对应一票提单的,进境地海关在累计核销舱单后办理转关手续。
(五)进口转关货物需退运时,指运地海关先核销转关电子数据后,在《出口转关申报单》电子数据内录入退运标志和在《出口转关申报单》上批注退运字样,并办理出口转关手续。出口转关货物需退运时,出境地海关先核销《出口转关申报单》电子数据后,且在《进口转关申报单》上录入退运标志和在《进口转关申报单》上批注退运字样,并办理进口转关手续。 21世纪教育网
(六)由于舱单输入错误,造成出口转关货物无法核销的,经出境地海关核实后可予以更改舱单核销货物。由于启运地申报错误而无法核销舱单的,出境地海关向启运地发送异常核销回执,由启运地海关核定。

④ 国内物流园区的转关、清关作业流程

税区亦称保税仓库区。这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保税区能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不必缴纳进口关税,尚可自由出口,只需交纳存储费和少量费用,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则需交纳关税。各国的保税区都有不同的时间规定,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有权对其拍卖,拍卖后扣除有关费用后,余款退回货主。
又称保税仓库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其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保税区也实行较区外相对优惠的政策。
回答者: zzh36o
保税区内的公司是采用电子账册受海关监管的。
享受国家保税的优惠政策。
1.境外采购的料件进入你们公司不用交关税增值税,免许可证。
2.买国内的产品可以省去在国内流转的增值税,以低价买入。
3.区内企业之间的贸易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我想保税物流的知识可以帮助你发掘你们的优势,潜能。
深 圳 市 长 帆 国 际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关于什么是保税区,及保税区的一些功能,管理办法,大家可以登陆海关及保税区管理局的网站查阅,这里我不在粘贴复制了,其实大多数时候,客户是关心怎么样去操作,以下我根据自己的工作经历,及我司仓库的操作模式写出的一些浅见,与大家共勉.
A福田保税区仓库,盐田物流园区仓库是兼有进口保税仓与出口监管仓功能.
B福田保税区只可以如期核销但不可以入区退税直至货物实际离港,盐田物流园区可以入区即退税
一,进口保税仓功能(主要存放境外进口的料件或设备)
1、设备和一般贸易货物进口缓冲的最佳选择。
保税仓货物免税免证,相当于将一线口岸福田保税区,或者盐田物流园,可以避免进口货物到港时不能及时清关时,产生的 巨额 滞港费,DEMURRAGE.
例如:贵司有一批设备或料件的进口,但相关证件、批文或者合同手册没有办理好,以及其他的相关因素导致货物不能及时报进口的情况,都可以利用我司保税仓的名义报进口报到我司进口保税仓,贵司只需将货物运到我司仓库,从境外到物流园整个过程的报关以及其他操作都由我司负责,贵司在相关证件和手册办好后,从我司保税仓库报进口,然后用普货车将货物运到贵司即可,不仅可以提高时效,还能大大节约货物在香港仓或其他仓库逗留的成本,避免押车押仓的现象。
2、货物分拨的平台。为了避免多次进贵司仓多次报关带来的不便,海外料件可以整批进我司保税仓再分批提货,也可以整批进仓然后分拨给不同的客户,从而减小报关风险和节约运输成本;
例如:贵司对料件的进口需求很频繁,如整批直接进仓导致占用仓库、增加人力资本去管理等一系列的困扰,您可以利用我司保税仓来解决这种矛盾,分担关务风险。做法如下:贵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预测一段时间所需的料件数量和种类,一次性报进我司进口保税仓,然后根据贵司需要分批报关提货,在提高时效降低成本上都有很大的帮助。
3、拼柜,换包装,转口贸易的圣地。
例如:国外客户从香港或者中国大陆以外采购的酒类产品,赠送的小礼品如:打火机,精致圆珠笔从中国采购.那么如果选择香港仓库为拼装地,仓租成本,人工成本会大大高于我们保税区仓库,一般的做法都是选择在我们保税区把礼品包装到产品里,在从深圳上大船运到国外.
假如越南对美国出口产品,而美国规定限制从越南进口此类产品.但从越南港口上船清关的文件都会显示为越南,包装唛头也只能是越南印记.为了突破此种壁垒,产品可以中途转到我们保税区仓库,进行改麦,换文件后在出口到美国,而且进保税区是不需要进口所需单证的.
4.、可以进行各种流通加工,进物流园的货物可以在物流园仓内进行非实质性加工;
例如:对于贵司货物需要进行一些非实质性加工的均可以利用我司保税仓完成,如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
二、出口监管仓功能:(主要存放国内待出口或者转厂成品或料件)
出口监管仓分为国际配送型和国内结转型
1、 出口转内销的转换平台;
例如:a)加工贸易进仓,一般贸易提货,代替了香港一日游的运作模式
b)一般贸易进仓,加工贸易提货,代替了香港一日游的运作模式,
大大节约了运输成本,提高货物的流动时效:
c)加工贸易进仓,加工贸易提货,代替了转厂模式,可以大大减小关务风险,也可以大大减小对帐的困难度;
注:前提条件为进出仓商编一致。
2.可以帮助来料进料加工企业及时核销。
加工贸易工厂保税进口的料件是需要及时核销的,但由于采购方的订单出现变动,很容易造成不能如期核销,这样加工贸易企业就可以把货物,料件送到我们仓库,及时核销。一般正常的出口核销是3个月左右可以领到退税联,核销联,而我们仓库在一个月内就可以办理核销联,退税联,可以为需要资金周转的出口企业解决燃眉之急。
3. 货物拼柜出口的最佳途径;
例如:我司已开展货物拼柜出口到香港以及海运拼柜的业务。如贵司有散货出口的情况,可以利用我司出口监管仓拼柜出口,将货物送到贵司指定的地点,贵司只需用普货车将货物送入我司出口监管仓,并提供给我司报关所需的相关单证即可,从我司出口监管仓到贵司货物出口的指定地点的整个过程的相关操作都由我司负责。不仅可以降低关务风险,也可以大大降低整体运作成本

4.进行货物拼装出口。可以同时是国内生产的成品进行组合拼装,也可是国外进口的和国内生产的成品一起组合拼装;
例如:某一工厂生产精密仪器,需从国内另一厂家转厂进口胶粒和一内资厂进口纸箱以制作产品外包装;现该工厂利用我司出口监管仓库,将所生产的仪器出口到我司出口监管仓库,并让另外两工厂用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的方式将其各自货物出口到我司出口监管仓,然后进行拼装出口即可;再如我司另一客户生产打印机,其将国内工厂生产的打印机运到我司出口监管仓,再将光盘从香港进口到我司保税仓,然后利用我司仓库将两者拼装在一起转关出口到深圳码头或香港再上船到国外.
5.可以进行各种流通加工,进物流园的货物可以在物流园仓内进行非实质性加工;
例如:对于贵司货物需要进行一些非实质性加工的均可以利用我司监管仓完成,如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
6、利用我司出口监管仓可以操作料件退港及手册核销;
例如:如贵司合同贸易手册到期需核销合同或一些其他因素需将料件退回到原产国,以前须将料件退到香港,现在只需将料件退到我司保税区仓库视同退到香港,然后利用新的合同(或一般贸易方式)自己将货物从我仓报进口或者让其他客户从我仓报进口均可。
7、成品退换;
例如:如贵司成品出口后,发现质量有问题或者有不合格的产品需要返修再出口或者成品调换的情况,均可以利用我司保税区仓库进行成品退换。
保税区间货物流通。在不同保税区域之间的货物,在双方主管海关同意的情况下,货物可以流通。
例如:苏州货物需进入我司仓库,即可先将货物报入苏州保税物流中心,然后转关运送至我方。此方式简单可行。
上述是我司现有成熟的操作模式,通过这些个性化的物流模式,我们相信在提高时效、节省成本以及降低关务风险方面均能为您带来诸多好处。
以上是对于我司功能的概述,由于受地域性因素的影响每个关区的保税仓储功能可能会略有不同,也欢迎广大朋友共同讨论,谢谢!
我司在上海,广州,深圳,佛山,昆明,宁波均有分公司.
主营海运,空运,保税物流仓储.
特色增值业务:
香港包税进口:可以以低于平时正常进口关税几倍的成本将货物从香港直接运到国内您指定的低点。贵司货物可以从香港上岸,直接保税进来;也可以从深圳码头运到我们保税区后再转到我们香港仓库,再包税进来。

⑤ 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之后,还有报转关一说吗转关是不是就取消了呀

全国通关一体化后,理论上就不存在转关一说,但是现在海关总署还没有给出具体实施细则,目前还处于观望状态,希望可以帮到你。

⑥ 初步学习报关知识,请问要怎样入门呢有没学习报关的资料啊

找点参考书看。提供一些书目:
1.顾晓滨主编. 进出口报关业务基础与实务. 上海市: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0.05.
2.曲如晓著. 报关实务. 北京市: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0.03.
3.王志明著. 报关综合实务. 沈阳市: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0.03.
4.俞学伟主编. 报关实务与操作. 北京市: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0.07.

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由于性质不同,其报关程序各异。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等通常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报关单,交验载货清单、空运、海运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作为海关对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实施监管的依据。而货物和物品则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货物的贸易性质或物品的类别,填写报关单,并随附有关的法定单证及商业和运输单证报关。如属于保税货物,应按“保税货物”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对应办事项及监管办法与其他贸易方式的货物有所区别。
报关流程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出口报关解析
一. 通关的基本程序: 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申报: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即应当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 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
2.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出口之前,应在出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以海关要求的格式为准。
3.准备好报关用的单证是保证出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除出口货物报关单外,主要包括:托运单(即下货纸)、发票一份、贸易合同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申报应注意的问题:报关时限:报关时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限为装货的24小时以前。不需要征税费、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办结通关手续。
查验: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1.通过核对实际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2.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海关查验货物后,均要填写一份验货记录。
验货记录一般包括查验时间、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况,查验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如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尺码和封号)、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需要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开出查验通知单,自具备海关查验条件起1日内完成查验,除需缴税外,自查验完毕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征税: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需要征税费的货物,自接受申报1日内开出税单,并于缴核税单2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放行:
1.对于一般出口货物,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出口装货单上盖"海关放行章"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船起运出境。
2.出口货物的退关:申请退关货物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三天内向海关申报退关,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3.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海关放行后,在浅黄色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和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审核出口退税负责人的签章,退还报关单位。在我国每天大约出口价值1.5亿美元的货物,出口核销退税每延迟一天,就要给广大客户造成很大损失。如何加快出口核销退税速度呢?在单证操作方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正确填写出口报关单。报关单的有关内容必须与船公司传送给海关的舱单内容一致,才能顺利的核销退税。对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后,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部分货物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及时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单》及更正后的箱单发票、提单副本进行更正,这样报关单上内容才能与舱单上内容一致。
进出口报关具体操作流程:
进口:
一、客户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及换单费、THC费等给我司,由我司代客户到所属船公司换取进口提货单。
二、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2.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包装。
3.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
4.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
三、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四、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纳金。
五、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 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出口:
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
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三、出口报检所需单证:
1.客户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2.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客户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
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客户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
四、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五、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
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
七、出口通关结束。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进出口报关注意事项:
在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是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关。即绝大多数的贸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

下面是关于我国的基本报关综述。
一.报关单位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报关员办理。报关员必须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
(一)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经批准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其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
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1.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5.有关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内容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二)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同时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资信证明文件,如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或银行存款、保证进出口货物税款能够及时缴纳的证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机构投保并向海关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者通过公证机关以固定资产抵押形式保证缴纳的资信证明文件。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的资格后,即可由专职或兼职报关员办理货物进出关境的手续。
报关单位的资格随同原申请成为报关单位的企业的撤销而自动终止。如更改注册登记内容时,需重新向海关申请。
二.报关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不足50元的免收。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
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 X 滞报天数 X 0.5‰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除外。
三、报关程序
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放行三个阶段。
(一)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
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二份(有的海关要求报关单份数为三份)。报关单填报项目要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不能用铅笔;报关单内各栏目,凡海关规定有统计代号的,以及税则号列及税率一项,由报关员用红笔填写;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货物;如发现情况有无或其他情况需变更填报内容的,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两份(有的海关要求三份)。填单要求与进口货物报关单基本相同。如因填报有误或需变更填报内容而未主动、及时更改的,出口报关后发生退关情况,报关单位应在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
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任何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都必须在向海关递交以填好的报关单的同时,交验有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接受海关审核诸种单证是否一致,并由海关审核后加盖印章,作为提取或发运货物的凭证。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海运进口提货单;海运出口装货单(需报关单位盖章);陆、空运运单;货物的发票(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等);货物的装箱单(其份数与发票相等,需报关单位盖章)等。需要说明的是如海关认为必要,报关单位还应交验贸易合同、定货卡片、产地证明等。另外,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货物,应在向海关申请并已办妥手续后,随报关单交验有关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制度,是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我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也采用这一制度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实行全面管理。必须向海关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并不固定,而是由国家主管部门随时调整公布。凡按国家规定应申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报关时都必须交验由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并经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始能放行。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所属的进出口公司、经国务院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个部位所属的工贸公司、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出口商品,视为以取得许可,免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只凭报关单即可向海关申报;只有在经营进出口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时才需要交验许可证。
检验检疫制度: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海关总署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通关模式为“先报验,后报关”。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启用新的印、证书。
新的检验检疫制度对原卫检局、动植物局、商检局进行“三检合一”,全面推 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程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新的检验检疫模式。而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实施进出口检疫的货物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取消原“商检、动植检、卫检”以放行单、证书及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通关的形式。同时, 正式启用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原来以“三检”名义对外签发的证书自2000年4月1日 起一律停止使用。
同时,从2000年起对外签订合同、信用证时都要按新制度办事。
海关要求报关单位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一方面是监督法定检验商品是否已经接受法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另一方面是取得进出口商品征税、免税、减税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凡列入《种类表》的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均应在报关前向商品检验机构报验。报关时,对进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收。
除上述单证外,对国家规定的其他进出口管制货物,报关单位也必须向海关提交由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定的进出口货物批准单证,由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再予以放行。诸如药品检验,文物出口签定,金银及其制品的管理,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管理,进出口射击运动、狩猎用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进出口音像制品的管理等均属此列。
(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 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查验货物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帐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
(三)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此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 另外,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
报关范围
按照法律规定,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需要办理报关手续。报关的具体范围如下: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用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等。
(二)进出境货物
进出境货物是指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过境、转运和通用及其他进出境货物。
(三)进出境物品
进出境物品是指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进出境人员携带、托运等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行李物品;以邮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邮递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等。
报关期限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转关进口货物除在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外,还须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出口货物应在货物装入运输工具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报关。也就是说,应先报关,后装货。须在报关24小时之后,才能将货物装如运输工具。
进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报关,加速口岸疏运,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出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是为了保证海关对出口货物的查验监管,保证货物及时运输出口。

报关活动相关人
报关活动相关人的概念
报关活动相关人主要指的是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企业、保税货物的加工企业、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等。这些企业、单位虽然不具有报关资格,但与报关活动密切相关,承担着相应的海关义务和法律责任。
报关活动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准予从事有关业务的企业,违反《海关法》有关规定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暂停其从事有关业务,直至撤销注册。
报关活动相关人在从事与报关相关的活动中,违反《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由考试大报关员网提供。

报关单位
报关单位是指在海关注册登记或经海关批准,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
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对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手续的企业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因此,完成海关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报关资格是报关单位的主要特征之一,也就是说,只有当有关的法人或组织取得了海关赋予的报关权后,才能成为报关单位,方能从事有关的报关活动。另外,作为报关单位还必须是“境内法人或组织”,能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这是报关单位的另一个特征。
报关单位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指在我国境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报关企业指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帮助其代理报关的企业。

⑦ 进口转关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清关:泛指办理海关进出口手续这一行为。封关:关闭海关,有时指整个海关暂停所有业务,有时仅针对个别商品的进出口。转关:转关是指海关为加速口岸进出口货物的疏运,方便收、发货人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允许海关监管货物由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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