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为什么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释放经济发展活力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做足功课:
一、深化细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今年经济形势依然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很大,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需要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创业的潜力,进一步释放市场蕴藏的活力。当前,改革中还存在改革推进不同步,后续配套措施没有完全跟上,政策措施没有完全落地,后置审批还比较多等问题,影响改革的整体成效。因此,有关部门应在改革措施的深化、细化、具体化上下功夫,狠抓各项政策贯彻落实,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一是加快推进“三证合一”改革。
二是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
三是加快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简化名称登记,改革经营范围登记,进一步激发投资者的创业热情。
四是放宽住所登记。进一步放宽住所条件管制,释放更多的场地资源,为投资创业提供更便捷的条件。五是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二、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重视中小企业的社会价值,普遍重视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当前,我国小微企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障碍。主要问题是,宏观扶持政策与企业微观感受还有差距,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税收成本高等难题。针对初设立小微企业面临的突出风险,应加大扶持力度,让企业顺利出生并健康成长。
一是抓紧制定配套措施,确保小微企业能便利地享受到各项政策。
二是加强扶持小微企业的制度建设,针对初设立小微企业面临的突出风险和薄弱环节,在就业培训、辅导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帮扶小微企业规避初创期风险。
三是开展新设立小微企业跟踪分析,长期跟踪了解成长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探索建立新型监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营造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为市场充分竞争创造良好条件日益重要。做好市场监管,需要把握市场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催生了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技术、资源和市场的跨时空、跨领域融合,电子商务、线上线下互动等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众多创客脱颖而出,颠覆了许多传统的产业模式和消费模式,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
在放活微观市场主体的同时,要把严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模式,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是强化信用监管。
二是加强大数据应用。要建立统一开放的综合信用信息平台,协调政府各部门,推动实现互联互通,实现“大数据”共享。
三是加强竞争执法。发挥竞争政策在规范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强化网络市场监管,加强商标和广告监管,促进企业充分、有序、公平竞争。
与此同时,在新一轮商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积极利用计算机技术革命带来的成果,用互联网+的思路和技术手段全面完善新时代的商事制度。在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兴起需要电子商法的调整。在这方面日本电子记录债权法,丹麦电子货币方面的法律,澳大利亚企业登记电子化管理的先进做法,再如大数据对商事管理手段变革的影响,都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学习的领域。
商法由于是复杂的商事关系的反映,具有很强的技术性质,尤其当代各种商业模式、金融衍生品等层出不穷,这些复杂的商业关系离不开商法的引导和保护。中国在商法技术方面的准备还不足。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对商事制度尤其是企业微观运营规则的研究,引进海外商业、金融、法律等专才,积极参与国际商事规则制定以带动国内商事立法水平,对包括自贸区在内的经济改革试验区大胆进行超前立法、试验立法,在实践中认识和完善商事法律制度。
㈡ 商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有什么作用
建立适合时代发展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是税收工作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次税收征管改革,增加了ynnt2000_ntcm2.0软件的查询模块,这些模块的增加和应用,大大的方便了对工作质量的考核,同时通过odps公自动化处理税务文书和通过局域电话处理日常事务,使我们的干部在计算机的应用水平上较改革前有了显著提高。现在全局干部能掌握计算机操作,熟悉各个模块的查询和odps税务文书的传递过程积极利用局域网电话内部联系事务。规范征管业务、规范执法行为是依法治税的显著特征,向征管要质量要效率是现代税收管理的必然要求,这次改革,一是按照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和税务执法的要求规范了征管业务和执法行为,明确了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时限,实现了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追究到人的工作格局,形成了一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的工作运行机制,有效地杜绝了以往在税收管理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随意的问题;二是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收征管,实现了税收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在管理活动的运行机制上,实现了有过去的人管人向现代的机管人方式跨越,各岗位履职情况和管理动态过程得到了有效监控,管理者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明显增强
㈢ 商事制度改革,带来哪些利好
商事制度改革激发的以创业带动就业起着很关键的作用。通过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市场主体快速增长。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停止减免了企业登记、年检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不仅为创业节约了成本,而且也激发了大众创业的动力。”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大幅增加,经营业态也日趋复杂。市场主体充分享受“宽进”之时,也意味着“严管”必须紧跟其后。据悉,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实施以来,新登记企业中,没有出现所担忧的注册资本畸高或“零资本”、 “极低资本”现象。
㈣ 商事制度改革的宏观效应有什么影响
13日从国家工商总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前三季度,全国新登记企业451万户,同比增长12.5%,平均每天新设1.65万户,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势头。
前三季度,制造业新设企业39.1万户,同比增长21.7%,比上半年提高3.3个百分点,与2015年增长5.8%、2016年增长16.6%相比,增速明显提升,体现了宏观政策的基本取向。
㈤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需要在哪些方面用力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释放经济发展活力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做足功课:
一、深化细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今年经济形势依然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很大,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需要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创业的潜力,进一步释放市场蕴藏的活力。当前,改革中还存在改革推进不同步,后续配套措施没有完全跟上,政策措施没有完全落地,后置审批还比较多等问题,影响改革的整体成效。因此,有关部门应在改革措施的深化、细化、具体化上下功夫,狠抓各项政策贯彻落实,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一是加快推进“三证合一”改革。
二是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
三是加快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简化名称登记,改革经营范围登记,进一步激发投资者的创业热情。
四是放宽住所登记。进一步放宽住所条件管制,释放更多的场地资源,为投资创业提供更便捷的条件。五是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二、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重视中小企业的社会价值,普遍重视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当前,我国小微企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障碍。主要问题是,宏观扶持政策与企业微观感受还有差距,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税收成本高等难题。针对初设立小微企业面临的突出风险,应加大扶持力度,让企业顺利出生并健康成长。
一是抓紧制定配套措施,确保小微企业能便利地享受到各项政策。
二是加强扶持小微企业的制度建设,针对初设立小微企业面临的突出风险和薄弱环节,在就业培训、辅导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帮扶小微企业规避初创期风险。
三是开展新设立小微企业跟踪分析,长期跟踪了解成长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探索建立新型监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营造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为市场充分竞争创造良好条件日益重要。做好市场监管,需要把握市场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催生了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技术、资源和市场的跨时空、跨领域融合,电子商务、线上线下互动等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众多创客脱颖而出,颠覆了许多传统的产业模式和消费模式,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
在放活微观市场主体的同时,要把严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模式,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是强化信用监管。
二是加强大数据应用。要建立统一开放的综合信用信息平台,协调政府各部门,推动实现互联互通,实现“大数据”共享。
三是加强竞争执法。发挥竞争政策在规范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强化网络市场监管,加强商标和广告监管,促进企业充分、有序、公平竞争。
与此同时,在新一轮商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积极利用计算机技术革命带来的成果,用互联网+的思路和技术手段全面完善新时代的商事制度。在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兴起需要电子商法的调整。在这方面日本电子记录债权法,丹麦电子货币方面的法律,澳大利亚企业登记电子化管理的先进做法,再如大数据对商事管理手段变革的影响,都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学习的领域。
商法由于是复杂的商事关系的反映,具有很强的技术性质,尤其当代各种商业模式、金融衍生品等层出不穷,这些复杂的商业关系离不开商法的引导和保护。中国在商法技术方面的准备还不足。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对商事制度尤其是企业微观运营规则的研究,引进海外商业、金融、法律等专才,积极参与国际商事规则制定以带动国内商事立法水平,对包括自贸区在内的经济改革试验区大胆进行超前立法、试验立法,在实践中认识和完善商事法律制度。
㈥ 商事制度改革
简单地说,商事制度改革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先照后证”的改革;二是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改革;三是加强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管管理,落实监管责任。
㈦ 商事制度改革工商体制调整后党风廉政工作有哪些新变化
全系统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推动了工商行政管理转型升级。
㈧ 什么是商事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试点
一、商事制度改革:
商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阻碍了市场经济的顺畅运行。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对商事登记制度进行改革,由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原有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硬性规定,取消了经营范围的登记和审批,从以往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
二、证照分离试点:
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15年12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决定在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聚焦办证环节,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快速便捷高效。在改革审批方式上,按照易操作、可管理的要求,从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中,选择审批频次比较高、市场关注度比较高的110多项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
三、证照分离改革:
2015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三年。根据方案,试点采取分类推进的方式,从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中,选择116项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
改革分为5种情况:
1、取消审批,包括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等10项行政许可事项;
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包括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26项行政许可事项;
4、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等41项行政许可事项;
5、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包括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等33项行政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