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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业务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1-03-14 22:03:15

❶ 公司与小作坊

小企业靠人情,大企业靠管理~首先看你以上提到三项是什么类型;一般小作坊专有或者无营业执照属,多半是创业期间,一定要遵循,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原则,今天的基础也是为了明天的管理,只有几天做到位了,明天才会更好; 工厂主要就是企管较多,通过一些认证以及企业管理培训来提高企业的效率,相对来说工厂一定要有套成熟的经营模式,井井有条,把关好质量,公司小投入高效率产生地,主要采取精英路线。三者内在联系是看你怎么去定位,不确定因素较多。新手生产,销售推广等,你这些一时半会讲不清楚,打好人际首要,最好有人带你,学习成熟后再自己去突破

❷ 小作坊,怎么样加强管理,提高工人们的质量意识

首先不可能按照来大公司的管理模式源去管理一个小的作坊,在人员配备上可能就达不到。因为一些管理的方法是真的去要有人去监督、去实施、去灌输一些理念。小作坊想要提高工人的质量意识,首先要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可以网上查阅相关资料或者请培训机构)。让管理人员去带动员工,去培训员工,可以细化到各个工种。培训是最直接也最快让员工了解什么是质量意识的方法,其次就是不断在工作中加强管理。让员工知道怎样做效率会更高,怎样做可以避免不良品等等 。希望可以帮到您

❸ 江苏省有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标准规定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依法从事散装或者简易包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者)。
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在有形市场外,无固定店铺,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承担主体责任,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农业、卫生计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民族事务、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供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经费、人员等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建设适合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并完善配套设施,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生产经营本地优质特色食品、传统食品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鼓励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加入相关食品行业协会。相关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照章程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提供培训、咨询、维权等服务,引导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合法生产经营。
第七条新闻媒体应当真实、公正地报道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信息,加强对诚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信息报道,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并实施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咨询、投诉、举报、奖励和保护举报人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食品小作坊管理
第九条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制度。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第十条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法固定场所和设备、设施;
(二)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三)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设立食品小作坊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征询食品小作坊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必要时对其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登记,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并将登记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通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标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范围和产品包装形式。食品小作坊不得超出登记的食品品种范围和包装形式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食品小作坊具体登记管理办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具体食品品种目录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
(二)仅用简单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
(三)专供孕产妇、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第十三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没有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需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统一食品安全要求的,省卫生计生部门应当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食品小作坊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二)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和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三)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四)生产加工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五)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或者变质的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
(六)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
(八)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卫生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食品小作坊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同批次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索要有关购销凭证或者记录其来源。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或者记录。相关凭证或者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十七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简易包装食品的,应当在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小作坊食品”字样、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或者配料表、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
第十八条食品小作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以餐厨废弃物或者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或者以此类油脂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七)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或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九)伪造、变造、冒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产品包装、标签标识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生产加工食品;
(十)接受食品生产企业和其他食品小作坊的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十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食品小作坊在登记证有效期内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的,应当在歇业、重新开业前七日内书面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生产加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安全承诺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目录。
第三章食品摊贩管理
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依法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
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进入划定区域(点)的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食品摊贩进入划定区域(点)前,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和经营品种等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定期告知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备案信息制作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应当载明食品摊贩的姓名、经营品种、经营区域(点)、经营时段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食品摊贩应当在划定区域(点)和时段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在其摊位明显位置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第二十五条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二)具备相应的制售食品的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等卫生防护设施;
(三)使用的食品包装容器、工具和接触食品的售货设施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
(四)依照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
(六)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第二十六条食品摊贩应当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并查验相关凭证。
第二十七条食品摊贩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行为;
(二)经营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和仅用简单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
(三)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其他食品。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的抽样检验内容。
省卫生计生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纳入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对于食品小作坊不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撤销其相关登记。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对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本地区消费量大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应当加强抽样检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用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查检测。
第三十二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封存有关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物品;发生食物中毒的,应当及时送医疗机构救治。
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和收治中毒者的医疗机构应当在两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用业务培训、行政指导、示范引导等方式,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督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高食品生产经营水平。
第三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组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日常管理。
发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者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劝诫制止,告知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三十五条食品小作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者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完全履行处罚决定的,原发证部门应当暂停受理其登记证变更、注销等申请事项。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信用档案,记录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基本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和信用记录等情况,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质量监督、农业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准确、及时、客观地公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并做好有关信息的通报、报告工作,必要时应当与相关部门进行会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或者超出登记的食品品种范围生产加工食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食品,下同)货值金额不足一百元的,并处五百元罚款;货值金额一百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并由发证部门撤销其已经取得的登记证,三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或者单位提出的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
第三十九条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二百元的,并处一千元罚款;货值金额二百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
第四十条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
第四十一条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第四十二条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及其原料,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第四十三条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划定的区域(点)和时段外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有权作出本条例规定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物品的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食品小作坊被吊销登记证的,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索取、收受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2016年月日

❹ 开个食品加工小作坊都需要注意什么

食品上市,必须要办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包装怎么印刷建议你看一下《食品安全法》去年六月开始实施的,网络上怎么销售这个我也不大清楚,所以很抱歉,下面是我看到的一些资料,看一下吧。

查名(确定公司名字)→验资(完成公司注册资金验资手续)→签字(客户前往工商所核实签字)→申请营业执照→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种登记→办理税种核定→办理印花税业务→办理纳税人认定→办理办税员认定→办理发票认购手续。

具体流程解释:
工商所流程:
一、查名(需1周时间)
所需资料由您提供:
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
3.公司名称(最好提供5个以上)、公司大概经营范围。
查名资料备齐后由相关部门受理,查名所需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查名通过后会预先通知您并核发查名核准单一份、一套章(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及银行询证函一份。
二、验资(即办即完)
您凭核发的查名核准单、银行询证函、一套章去您就近银行办理注册资金进账手续,办理完后从银行领取投资人缴款单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则由银行直接快递会计事务所,随后由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验资通过后核发验资报告2份。
验资必须由您本人完成,委托其他机构办理将会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参见新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三、签字(即办即完)
您带好身份证前往工商所进行签字,工商所核实后通过。
签字需要本人到场,经工商所人员确认为本人无误后签字生效,签字通过后即可以开始办理营业执照。
四、办理营业执照(需2周时间)
所需材料仅供您参考,所有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
3.股东会决议 ;
4.董事会决议 ;
5.监事会决议 ;
6.章程 ;
7.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8.董事、监事、经理、董事长或者董事的任职证明 ;
9.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
10.验资报告 ;
11.住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
12.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需提交部门的批准文件。
资料齐全后所有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报工商局审批后核发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电子营业执照,随后工商所流程完毕。

以下为质监局流程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1周时间)
本步骤手续和所需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并完成,前往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代码证正副本和代码卡后质监局流程结束

以下为税务局流程:
办理税务登记证(需2周时间)
一、提供资料:所需资料仅供您参考,所有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3.《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4.企业章程或协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经营地的房产权或使用权或租赁证明(加贴印花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填写表格报送市局:所需步骤仅供您参考,所有手续相关部门操作。
填妥税务登记表及其他附表,呈税务所所长签字通过后连同所需材料报送市税务局(均由相关部门办理),核审并审批后打印税务登记证并领取税务登记证,至此税务局流程结束。

至此所有证件办理结束,您交纳办理费用后领取所有相关证件,然后前往您就近银行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相关部门提供办理此业务的详细资料和步骤)

后续手续流程:(后续流程共6项,均在税务所完成,所有手续所需材料由相关部门提供和完成)
1. 办理税种登记:按您公司的情况,确定公司的性质(贸易型税率4%、生产型6%、服务型5%等),提供相关材料填妥相关表格后呈税务专员;
2. 办理所得税核定:通常所得税为核定征收方式,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相关表格后呈税务专员;
3. 办理印花税业务:按您公司的规模,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购买相关印花税票;
4. 办理纳税人认定:按您公司的注册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
5. 办理办税员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为您的公司人员办理办税员证件;
6. 办理发票认购手续:根据您公司所需的发票种类,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申请发票。
原创内容,转贴请注明出处。

我上班的地方是工厂,所以了解的都是食品工厂的,至于小作坊式的,到真的了解不多,但是应该都差不多的,只不过工厂和小作坊的规模不一样。你的产品如果想上市,就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不过你是小作坊式的,程序应该有些变化的。

网店实际上时实体店的扩展,如果你的产品能销售,在网上也可以销售的,这个没什么要求的。

包装这块你可以看下国标,国标对包装有明确的规定,GB7718,食品伙伴网可以免费的下载,上面说明食品这一块怎么印刷,字体多大,那些必须印等等。

至于用什么机器,这个真的很抱歉,真空机我没接触过,我也不是全能,所以你还得问问其他人。利润这块,属于市场分析了吧,我也没学过,所以也无法解答。对于这个,我能告诉你的就是,你包装好了必须杀菌的,食品能否保存,就看你杀菌怎么样?

你的问题比较多,我的能力有限,所以现在只能告诉你这些了,其他的问题,你可能要问问其他人了,希望我说的这个对你有帮助。建议你看下《食品安全法》去年6月执行的。

SB/T 10369-2005抽空软包装卤蛋制品 133KB
SN/T 0772-1999出口真空软包装云腿片检验规程 61KB
SB/T 10381-2005 抽空软包装卤肉制品 280KB
SB/T 10369-2005 抽空软包装卤蛋制品 2134KB
QB/T 3531-1999液体食品复合软包装材料 257KB
QB/T 1302-1991消毒乳自动软包装机 149KB
GB/T 6982-2003软包装容器透湿度试验方法 187KB
GB/T 15171-94软包装件密封性能试验方法 122KB
GB 8982-86软包装容器透湿度试验方法 159KB

❺ 小作坊教学员算不算非法开办培训机构

小作坊教学员算不算非法?开办培训机构?应该不会,只要他有经营许可证就可以。

❻ 家庭小作坊做什么好20个家庭作坊致富项目

在家创业的项目有小吃摊、成人用品、漫画吧、开服装店和培训班


1、小吃摊


选址应该在农村学校附近,做的小吃类别按照学校年级区分。要是小学附近就卖稍微便宜一点的,小孩子也没什么钱。初高中的学生就有比较多一点的零花钱了,可以卖稍微贵一些的小吃,而且初高中的学生正在长身体,下课放学肯定会饿。



注意事项:

做生意的技巧:


1、创意制胜


努力开发你的创造力,围绕你的事业让思维不受拘束地展开联想。经营最可靠的是创意,一个好点子、好创意往往能使你的经营之路柳安花明。


2、当机立断


要赚钱必须果断,学会迅速地审时度势。快速决断能够使你占据领先优势,拖拖拉拉、畏首畏尾、不敢决断是赚钱之大忌,这会让你一次次贻误良机。


3、穷追猛打


成功者往往是持之以恒、埋头苦干的人。做事有头无尾,遇到一点挫折就退缩是不可能获得成功的。要赚钱就不能怕辛苦,如此则成功可期。

❼ 小作坊与工厂与公司之间有什么内在联系管理有何区别如题 谢谢了

小企业靠人情,大企业靠管理~首先看你以上提到三项是什么类型;一般小作坊有或者无营业执照,多半是创业期间,一定要遵循,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原则,今天的基础也是为了明天的管理,只有几天做到位了,明天才会更好; 工厂主要就是企管较多,通过一些认证以及企业管理培训来提高企业的效率,相对来说工厂一定要有套成熟的经营模式,井井有条,把关好质量,公司小投入高效率产生地,主要采取精英路线。三者内在联系是看你怎么去定位,不确定因素较多。新手生产,销售推广等,你这些一时半会讲不清楚,打好人际首要,最好有人带你,学习成熟后再自己去突破

❽ 有个全铝家具小作坊让我去免费学习是真的吗会不会是传销啊

免费学习培训如果是实体物品,也许还存在连锁经营如制作、销售等,未必是传销。
但现在有许多通过传销拉人头,下家最终花钱落下一堆货物。
传销花样太多了。

❾ 请问学线切割怎么学要学哪几个方面一般在小作坊学习要做多久要哪几个阶段我本人会CAD这样有帮助吗

现在很有用 呵呵 我认识的都是高薪啊
简单知识:
线切割机床(Wire cut Electrical Discharge Machining简称WEDM),属电加工范畴,是由前苏联拉扎林科夫妇研究开关触点受火花放电腐蚀损坏的现象和原因时,发现电火花的瞬时高温可以使局部的金属熔化、氧化而被腐蚀掉,从而开创和发明了电火花加工方法。线切割机也于1960年发明于前苏联,我国是第一个用于工业生产的国家。其基本物理原理是自由正离子和电子在场中积累,很快形成一个被电离的导电通道。在这个阶段,两板间形成电流。导致粒子间发生无数次碰撞,形成一个等离子区,并很快升高到8000到12000度的高温,在两导体表面瞬间熔化一些材料,同时,由于电极和电介液的汽化,形成一个气泡,并且它的压力规则上升直到非常高。然后电流中断,温度突然降低,引起气泡内向爆炸,产生的动力把溶化的物质抛出弹坑,然后被腐蚀的材料在电介液中重新凝结成小的球体,并被电介液排走。然后通过NC控制的监测和管控,伺服机构执行,使这种放电现象均匀一致,从而达到加工物被加工,使之成为合乎要求之尺寸大小及形状精度的产品。电火花线切割机按走丝速度可分为高速往复走丝电火花线切割机(Reciprocating type High Speed Wire cut Electrical Discharge Machining俗称“线切割机床”)、低速单向走丝电火花线切割机(Low Speed one-way walk Wire cut Electrical Discharge Machining俗称“慢走丝”)和立式自旋转电火花线切割机(Vertical Wire Electrical Discharge Machining machine tool With Rotation Wire)三类。又可按工作台形式分成单立柱十字工作台型和双立柱型(俗称龙门型)。
苏州长风线切割机床往复走丝电火花线切割机床的走丝速度为6~12 m/s,是我国独创的机种。自1970年9月由第三机械工业部所属国营长风机械总厂研制成功“数字程序自动控制线切割机床”,为该类机床国内首创。1972年第三机械工业部对工厂生产的CKX数控线切割机床进行技术鉴定,认为已经达到当时国内先进水平。1973年按照第三机械工业部的决定,编号为CKX — 1的数控线切割机床开始投入批量生产。1981年9月成功研制出具有锥度切割功能的DK3220型的坐标数控机,产品的最大特点是具有1.5度锥度切割功能。完成了线切割机床的重大技术改进。随着大锥度切割技术逐步完善,变锥度、上下异形的切割加工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大厚度切割技术的突破,横剖面及纵剖面精度有了较大提高,加工厚度可超过1000mm以上。使往复走丝线切割机床更具有一定的优势。同时满足了国内外客户的需求。这类机床的数量正以较快的速度增长,由原来年产量2~3千台上升到年产量数万台,目前全国往复走丝线切割机床的存量已达20余万台,应用于各类中低档模具制造和特殊零件加工,成为我国数控机床中应用最广泛的机种之一。但由于往复走丝线切割机床不能对电极丝实施恒张力控制,故电极丝抖动大,在加工过程中易断丝。由于电级丝是往复使用,所以会造成电极丝损耗,加工精度和表面质量降低。
低速走丝线切割机电极丝以铜线作为工具电极,一般以低于0.2m/s的速度作单向运动,在铜线与铜、钢或超硬合金等被加工物材料之间施加60~300V的脉冲电压,并保持5~50um间隙,间隙中充满脱离子水(接近蒸馏水)等绝缘介质,使电极与被加工物之间发生火花放电,并彼此被消耗、腐蚀,在工件表面上电蚀出无数的小坑,通过NC控制的监测和管控,伺服机构执行,使这种放电现象均匀一致,从而达到加工物被加工,使之成为合乎要求之尺寸大小及形状精度的产品。目前精度可达0.001mm级,表面质量也接近磨削水平。电极丝放电后不再使用,而且采用无电阻防电解电源,一般均带有自动穿丝和恒张力装置。工作平稳、均匀、抖动小、加工精度高、表面质量好,但不宜加工大厚度工件。由于机床结构精密,技术含量高,机床价格高,因此使用成本也高。
单向走丝电火花线切割机床早期只有国外公司的独有机种。台湾的低速走丝电火花线切割机起步虽然较晚,但这几年来发展迅速。其关键的一个举措就是由若干家电加工机床制造企业共同出资,在有关部门一定限度的支持下,由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做关键技术的开发。经过10多年的攻关,在控制系统及电源等关键技术上取得了突破。台湾各企业制造的低速走丝电火花线切割机目前应属中档机的范围,近3年每年达到20%~30%的增长率,估计未来5年,台湾低速走丝电火花线切割机的年产量能达2000台,可占世界市场的25%以上。低速走丝电火花线切割机的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可以获得较高的回报,是电加工行业各个厂家的“必争之地”、“战略高地”。也可以说,谁掌握了低速走丝电火花线切割机的技术,谁就获得了下一步企业发展壮大的机遇。为了抢占中国市场,日本、瑞士、台湾的电加工机床制造企业在中国大陆设厂生产这类机床。我国的科技工作者在科技部专项基金的支持下,投入了较大的研发力量,已完成新一代低速走丝电火花线切割机的研发,取得了重大突破,目前已拥有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占领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其性能指标可达中档机水平。目前还有一些国内企业则希望通过与台湾相关企业的合作,来发展低速走丝电火花线切割加工技术。
立式自旋转电火花线切割机(卧式自旋转电火花线切割机)。立式回转电火花线切割机的特点与传统的高速走丝和低速走丝电火花线切割加工均有不同,首先是电极丝的运动方式比传统两种的电火花线切割加工多了一个电极丝的回转运动;其次,电极丝走丝速度介于高速走丝和低速走丝直接,速度为1~2m/s。由于加工过程中电极丝增加了旋转运动,所以立式回旋电火花线切割机与其他类型线切割机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走丝系统。立式回转电火花线切割机的走丝系统由走丝端和放丝端两套结构完全相同的两端做为走丝结构,实现了电极丝的高速旋转运动和低速走丝的复合运动。两套主轴头之间的区域为有效加工区域。除走丝系统外,机床其他组成部分与高速走丝线切割机相同。
与单向低速走丝电火花线切割机床相比,往复高速走丝电火花线切割机床在平均生产率、切割精度及表面粗糙度等关键技术指标上还存在较大差距。针对这些差距,本世纪初,国内有数家高速往复走丝电火花线切割机生产企业实现了在高速走丝机上的多次切割加工(该类机床被俗称为“中走丝” Medium Speed Wire cut Electrical Discharge Machining)。所谓“中走丝”并非指走丝速度介于高速与低速之间,而是复合走丝线切割机床,其走丝原理是在粗加工时采用8-12m/s高速走丝,精加工时采用1-3m/s低速走丝,这样工作相对平稳、抖动小,并通过多次切割减少材料变形及钼丝损耗带来的误差,使加工质量也相对提高,加工质量可介于高速走丝机与低速走丝机之间。因而可以说,用户所说的“中走丝”,实际上是往复走丝电火花线切割机借鉴了一些低速走丝机的加工工艺技术,并实现了无条纹切割和多次切割。经过几年的发展,国内几乎所有生产高速走丝电火花线切割机床的厂家都在生产及销售中走丝,但最终表明不是所有的往复走丝电火花线切割机都能进行多次切割,或者说不是所有的往复走丝电火花线切割机采用多次切割技术后都能获得好的工艺效果。多次切割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它涉及到机床的数控精度、脉冲电源、工艺数据库、走丝系统、工作液及大量的工艺问题,并不是简单地在高速走丝机上加上一套运丝变频调速系统即可实现的,只有那些制造精度高,并在诸方面创造了多次切割条件的往复走丝电火花线切割机才能进行多次切割和无条纹切割,并获得显著的工艺效果。因此我们的生产企业必须充分注意到这个问题,一定要按系统工程来做,真正把这一技术用好,把这一产品做好。如目前已有一些企业为进一步提高机床本体精度,X、Y坐标工作台采用了直流或交流伺服电机作驱动单元直接驱动滚珠丝杠,同时采用了带螺距补偿功能的全闭环控制,可以利用数控系统对机床的定位精度误差进行补偿和修正。在保证精度的前提下,减小因长期使用而导致的加工精度下降,延长机床的使用寿命。运丝系统方面采用特殊(大多数采用金刚石)电极丝保持器,保持电极丝的相对稳定,减小加工过程中电极丝的张力变化。冷却系统方面改变常用的粗放冷却方式,采取多级过滤并对介电常数等关键参数加以控制,确保精加工的顺利进行。控制软件方面提供开放的加工参数数据库,可以根据材料的质地、厚度、粗糙度等条件选择对应的加工参数。相信经过我们的努力,多次切割技术将会更加完善,往复走丝电火花线切割加工技术也将得到更好的应用和发展。
往复走丝电火花线切割机采用多次切割技术后,虽加工质量有明显提高,但它仍然属于高速走丝电火花线切割机的范畴,切割精度和光洁度仍与低速走丝机存在较大差距,且精度和光洁度的保持性也需要进一步提高。“中走丝机”具有结构简单、造价低以及使用消耗少等特点,因此也有其生存的空间,目前执行的标准仍然是高速走丝机的相关标准,因此生产企业在对用户的宣传上要注意,一定要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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