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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企业安全培训档案进行安全检查时

发布时间:2021-03-13 12:00:24

『壹』 法律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什么明文的要求

一、培训要求:
必须对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员工教育和培训内容。如:从业人员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对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从业人员对个体防护用品的要求、配备规定、佩戴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班前班后会记录、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监测记录、检验记录、会议记录、隐患上报规定、事故上报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司炉工上岗操作证》、《电工进网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等证件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培训。 
特种设备监测检验规定进行培训。
员工法律法规意识的调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规问题。
国家新出台的安全政策、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员工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欠缺的法律法规。
三、培训准备 
根据培训主要内容收集整理资料编写讲议。
制定“培训计划安排表”。(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组织单位、培训参加人数。)
制定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培训内容制作《法律法规试卷》。
四、考核 
培训结束后要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书面考试。 
对试卷要进行判卷、打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重新组织培训考试。
五、培训管理,所有培训的签到表、分数登记表、培训计划安排表、培训讲义等资料和记录进行整理装订存档,妥善保存。
员工获取相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径:
公司为各单位定有“中国安全生产报”、“长治日报”、“山西日报”等报刊,通过阅读获取。
公司每旬下发内部报刊“食品安全”报到分公司,由分公司下发到各车间、班组,便于员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通过分公司的宣传栏、板报及各种会议来获取。
员工参加单位内部或外部举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班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通过网络查询下载、看电视等媒体可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贰』 企业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卡怎么做

档案卡如下:

『叁』 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的检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李某系某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新任职工,在李某新上任不久,其所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需要到其所辖区的某片区的化工厂进行安全检查。到其中的某一化工厂后,李某以及同事决定对某化工厂的安全培训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但是化工厂负责人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只是可以检查安全生产,对于安全培训的投入和使用情况以及相关的费用并没有检查的权力。负责人的说法正确吗?李某应该怎样跟负责人解释呢?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并不只是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表面的安全措施,包括与安全相关的一系列的问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都要检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二)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四)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五)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这些法律规定的情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都要检查。所以本案中化工厂负责人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有关安全的事项都有权力检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二)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四)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五)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素质的重要的措施,是构建安全长效生产的机制。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安全培训管理档案,让员工及企业的顺利生产具有安全保障,促进职工和企业的共同发展。

『肆』 有关企业安全管理所有台账及所要检查的资料有哪些

我可以把安监局需要检查的内容给你。
用人单位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安全生产)

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领导机构(查看公司文件和资料);
2、 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书(查看证书);
3、 三项制度审核备案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查看资料;
4、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和隐患排查记录(查看资料);
5、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查看资料);
6、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帐(查看登记台帐);
7、 特种设备登记台帐(查看登记台帐);
8、 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台帐(查看台账);
9、 公司负责人每季度召开的安全事故防范会、管理人员每月召开的安全生产调度会、班组每周的召开的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查看会议纪要和会议签到表);
10、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查看资料);
11、 各级签订的安全生产承诺书(查看资料

用人单位应提供的相关资料:(职业卫生)
1、按照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查看公司文件和资料);
2、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资料);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查看证书);
4、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查看公司培训档案);
5、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查看资料);
6、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查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查看各台帐);
8、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查看回执);
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查看报告);
10、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和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材料是否有中文说明书(查看中文说明书)。

『伍』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之: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陆』 相关部门对安全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的检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王某是某培训机构的负责人。2014年的一天,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到其内部检查,先后检查了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以及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到培训机构的收费情况时,负责人王某不予配合,他认为关于收费的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没有权力检查。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检查培训机构的培训收费情况吗?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检查培训机构培训的收费情况。这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四)培训收费的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本案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只检查了法律规定的前三项的内容,安全培训机构的负责人王某便阻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检查其培训收费情况,这种做法是欠妥的,更何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力检查培训机构的收费情况。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四)培训收费的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本性举措。安全培训机构在满足一定的人员、教育和资金的条件下方可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以便提升安全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水平,使将来进入到安全生产部门的人员得到更加专业、规范的安全知识培训。

『柒』 《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哪些规定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7)在对企业安全培训档案进行安全检查时扩展阅读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中国人大网

『捌』 听说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安全教育的学时问题,工人不少于30学时,管理人员不少于20学时,请问是哪个文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第三号局长令)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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