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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扶持中小企业培训

发布时间:2021-03-12 06:55:00

① 马云在美国底特律的中小企业论坛的演讲,现状,大家好好看看,有何启示谈谈对学习国际市场营销的想法

6月21日,在阿里巴巴主办的美国中小企业论坛上,马云亲自站台,并为现场3000名美国中小企业主做了一个重量级演讲。

这个演讲,不仅让中国企业家“露了大脸”,还让美国的中小企业主们“重新发现了中国”。

这次演讲,马云以“移动端上的国家”来定义中国。他展示了巨大的市场、先进的支付技术、便捷的物流,让全美国的中小企业主们“重新发现了中国”。

马云演讲完了之后,柳传志写了个千字文点评,表达自己的激动之情。他认为,马云在底特律的演讲,在外国人面前给中国露了大脸。

马云说,过去30年,美国经济是全球经济增长的引擎,如果没有把产品卖到欧美,就会错失机会。今天,全球的企业,如果错过中国,就会错过未来。

为什么这么说?现在,中国有14亿人口,其中有3亿人口处于中等收入水平。2016年,有大约1.5亿人次出境旅游。在中国,超过100万人口的城市有102座。中国人每年要吃掉6亿头猪,70亿只鸡。正因如此,马云认为,中国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市场,将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引擎。

这对美国中小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这就是中小企业的机遇。马云认为,未来的中美双边贸易,将是中小企业的天下。

过去几年,美国的很多大公司在中国设立分部,未来,更多的中小企业应该分享出口的机会。大家都在说中小企业很重要,可以解决大部分的就业,但是,并不是每个国家都会采取措施帮助他们。为了帮助中小企业,马云几乎飞遍全球,就是为了专门为中小企业创造机会。


马云在美国举办了一场美国中小企业论坛。全美国有3000多中小企业家参加了马云的这场论坛,听完马云的演讲后,这几千名企业家都激动起来,为之疯狂。

论坛在美国底特律召开,为了见马云,整个底特律城市交通瘫痪,酒店被订空,当地居民被如此热闹非凡的场面给吓到了。

② 美国中小企业管理机构是什么

首先说明国外的中小企业其实和中国的中小企业概念有些差异的,体现在企业规模和发展水平上。

美国

美国虽然是个超级经济大国,但5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在美国经济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据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官员介绍,到1997年财政年度末,美国已经有中小企业2200多万家,它们启用了全国一半以上的劳动力,创造了全国一半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据统计,美国出口商品的70%来自中小企业,而新兴企业中的99%也属于中小企业。近年来,中小企业已成为美国大部分新增就业岗位和技术创新的源泉,也为美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做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

因此,美国有关政府部门采取了各种措施来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的发展。为了增加中小企业获得贷款和信贷的机会,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到2000年向小企业提供累计达770亿美元的贷款和信贷。据统计,美国1999年花费100亿美元用于实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计划。但更为重要的是,小企业管理局的各种资金援助计划填补了按正常条件无法获得私人贷款的小企业的信贷缺口。在政府和国会制定政策法规时,为小企业说话,使政策法规对小企业的发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为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争取税收优惠。例如,1999年,克林顿政府提出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主张官方应减少不必要的限制,帮助民间企业发展以促进Internet商业竞争。1998年6月23日,美国白宫推出《Internet税收自由法案》,提出3年内暂免Internet访问税,并且,针对无形商品(如电子出版物、软件),免征税款。

同时,为了鼓励客户上网购物、消费,增强客户上网交易的安全感,美国联邦交易委员会建立了Internet实验室,对Internet上日益增多的欺诈行为采取行动。美国与加拿大的执法部门还建立了Consumer Sentinel数据库,已记录了17万名以上消费者对电话推销者、邮购公司和Internet商品的投诉。

③ 扶持中小企业有何重要意义

在任何一个经济体中,大企业都是作为骨干的“红花”,但这些“红花”需要作为“绿叶”的中小企业扶植。据3月27日《新京报》报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日前发布了“2005年中国中小企业治理研究报告”。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的中小及个体企业普遍存在公司治理不合规的问题。“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加重公共财政支持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比例。 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对经济发展更为重要一个国家的经济要强大,不仅要有能走向世界的大企业,而且也要有成功的中小企业。经济中并不是每个行业都存在规模经济,在那些并不存在规模经济的商业、服务等行业中,中小企业往往是主体。即使是在规模经济十分重要的制造业中,中小企业为大企业提供的零部件以及相关服务,也是大企业成功的必要条件。中小企业还具有大企业所不具有的两个优势:一是中小企业是以劳动密集型技术为主,是就业的主渠道。在一些发达国家,在中小企业就业的人数占就业人口的70%- 80%.中小企业对解决文化、技术低的人口的就业作用更为突出;二是中小企业“船小好调头”,能及时适应需求变动而调整。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中小企业对经济发展更为重要。20世纪7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舒马赫的名著《小的是美好的》对这一问题做出了经典性论述。但是应该承认,在任何一个国家,中小企业发展所遇到的困难都要比大企业多得多。这不仅仅在于它由于自身规模小所引起的困难,还在于政府的政策往往倾向于支持大企业。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在20世纪70年代曾提出了著名的“二元体系论”,批评了政府政策对中小企业的歧视,并指出这种政策引起了经济失衡,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平等等社会经济问题。这种批评受到美国政界和学界的重视,政府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美国经济繁荣中,中小企业功不可没。政府的政策应该更多向中小企业倾斜中国的中小企业状况如何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这份报告指出,相比欧盟国家完善的中小企业发展体系,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除了面临关注度较高的融资难、政策不平等、产业准入规制等方面的问题外,更重要的则是存在公司治理上的官商不分、改制乏力、治理不完善,审计制度不健全、缺乏社会责任感等问题。这些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中有外在的,也有内在的。中小企业发展要靠自己克服内在问题,但也要靠政府改善外部环境,并引导这些企业克服自身存在的内部问题。从这种意义上说,“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加重公共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是十分有意义的。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明显处于弱势,因此,政府的政策应该更多向中小企业倾斜,解决它们的实际困难。比如,我国有70%以上的出口产品是由中小企业生产的,但它们的产品在国外往往遭到反倾销等不公正待遇。它们规模小而分散,不像大企业那样有能力保护自己,这就要政府保护它们,或者支持它们建立自己的行会自我保护。再如,中小企业缺乏市场垄断能力,与大企业相比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这就需要政府制定“反垄断法”,给它们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对于一些国家产业调整所需要鼓励的中小企业,还应该实行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过去我们的一些政策有必要进行调整。中小企业发展与创新遇到的最大困难还在于融资。许多人忽视中小企业在创新中的作用。我们承认,大企业是重大创新的主体,但这并不能否认中小企业在创新中的作用。而且,许多做出重大创新的大企业也是从中小企业发展而来。我们所要重点支持的正是那些处于原始创新的种子期、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它们自己不具有融资能力,这就需要风险投资基金和政府的财政支持。在我国风险投资基金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政府的财政支持就更加重要了。这次国家增设的“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和“中小企业服务本系专项补助资金”等具体措施,将会有力推动中小企业的创新。根据国外的经验,由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报告,中小企业的许多困难还是存在的,这些困难的解决要靠市场竞争的压力和他们自己,但政府也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的服务起到不可忽视的引导作用。浙江省由政府出面组织中小企业老板进行培训、学习,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服务和引导。此外,政府及时向中小企业提供信息,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机构(包括协会),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沟通创造条件等等都具有积极意义。这些事情看似并不大,但对中小企业却有及时雨一样的作用。在改革深入的今天,重新认识中小企业的作用,并在政策上向它们倾斜,对建立和谐社会也具有深远意义。

④ 美国政府如何支持创新创业

主要方式

与支持创新创业的理念相适应,美国政府支持创新创业的方式方法,体现了务实的精神,发挥出了“四两拨千斤”的巧劲。

宏观管理。白宫与国会制定国家总体的科技法案,在不同时期通过并实施了《专利法》《拜杜法案》《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技术转移商业化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推行加速折旧、研发经费增长额税收抵免等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在联邦政府中,国防部、能源部、卫生部、宇航局、商务部、农业部、国家科学基金会等是重要的科技管理机构,管理着大量的研发资金。其中,国家科学基金会的一项主要管理职能是调查和掌握全国科技资源状况,包括对科学家和工程师登记备案,对国内科技资源有关数据进行统计、解释和分析,调查统计全国大学和科研机构获得的联邦科技经费总额等。此外,还有国家科学院等私人非营利机构,为政府提供政策咨询建议。

项目支持。联邦政府中,10余个部门均资助科研项目,2013年政府R&D投入达1440亿美元。在政府所有资助项目计划中,影响最大、效果最好的是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有11个研发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联邦政府部门参与,约每年投入资金25亿美元,支持初创公司的高风险创新项目,约有25%的公司在SBIR资金支持下成立。再比如,实施的小企业技术转让计划(STTR),规定研发经费超过10亿美元的联邦政府部门,每年要划出一定比例的研发经费,专门支持小企业与非营利研究机构的技术转让项目。在政府投入资金的带动下,全美每年私人R&D投入达2700亿美元。

政府采购。政府面向企业采购先进技术和产品,是政府支持创新创业的重要方式之一,采购重点向小企业倾斜。比如:《联邦采购条例》明确了小企业预留制度、小企业分包制度、报价小企业优惠制度等;《美国小型企业法》规定,联邦政府应尽可能向小型企业提供采购合同,一般小型企业每年获取合同金额应不少于总合同金额的23%。

创业服务。成立了联邦小企业管理局(SBA)、小企业发展中心(SBDC)、妇女企业中心及其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提供包括创业培训和咨询、指导起草商业计划书、企业管理技术支持、与银行合作提供担保贷款、帮助企业申请政府采购合同,等等。州、郡、市等各级政府也重视做好创新创业服务工作。

培育生态。联邦政府遵循创新创业规律的本质要求,积极培育创业生态系统。尤其注重发挥大学的优势,建立小企业发展中心(SBDC)时借助了高校资源,成立的能源部联合生物能源研究所等国家重点研究机构有大学参与其中,大学60%以上的研发经费来自政府资助,《拜杜法案》加快了大学科研成果向市场转化。注重引导大企业与小企业创新合作,通过立法的方式支持企业之间进行合作研究开发,规定大企业要把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份额的20%转包给小企业。高度重视争夺全球高端人才,持续推进实施移民政策,硅谷地区约37%的人口出生在外国。

⑤ 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被公认为在推动小企业发展,塑造企业家精神方面功不可没

美国联邦中小企业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简称SBA)于1958年被美国国会确定为"永久性联邦机构"。作为美国联邦政府专门设立的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技术援助、政府采购、紧急救助、市场开拓(特别是国际市场)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的机构,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是美国政府制定小企业政策的主要参考和执行部门,在各联邦政府部门中享有很高的地位,局长由总统亲自任命。美国中小企业局总部设在华盛顿,在美国十大城市设有分局,分局下设100多个地方机构,员工总人数超过4000人。


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美国目前约有中小企业2500万家,其数量约占美国全部企业数量的98%,是美国经济中最具活力的部分。美国中小企业对美国的经济贡献很大:它们创造的就业机会占私营企业的54%,销售额占全国销售总额的47%,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同时,美国中小企业又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美国中小企业不仅有很强的发明创造力,而且科技成果推出快,科技投资回收期约比大公司短1/4,中小企业发展新技术新产品的效率高于大企业。因此,美国经济的真正核心是中小企业。


从20世纪40年代起,美国就开始设立扶持小企业发展的官方机构。美国政府对小企业的管理机构,主要由三个部门组成:


  1. 一是参众两院设立的小企业委员会,主要听取小企业管理局和总统小企业会议对有关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建议和意见。

  2. 二是联邦政府小企业管理局。它是美国小企业的最高政府管理机构,负责向小企业提供资助和支持,并维护小企业的利益。

  3. 三是白宫总统小企业会议。它主要就小企业的法律制定、政策协调、资金融通、信息咨询和社会服务等问题进行讨论,以便总统决策。


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被公认为在推动小企业发展、塑造企业家精神方面功不可没。而SBA成立的背景和当前我国面临的局势相似。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政府设立SBA的成功模式值得借鉴,可以部分移植到当下的我国,缓解小企业的生存危机。


追溯起来,SBA的前身是“重建金融公司”。1932年,为减轻大萧条对企业的影响,胡佛总统设立了重建金融公司,旨在为所有受到冲击的企业提供政府贷款。这一做法被其继任者罗斯福总统承袭,一大批富有才干的人士被重建金融公司雇用,并在其中发挥作用。二战期间,当大企业因为战争物资需求的剧增而蓬勃发展时,小企业的生存空间空前狭小,其生存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美国国会注意到了小企业的困境,于1942年设立了一家临时性的机构,为小企业主提供政府贷款,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为小企业放贷。战后,这家机构被并入重建金融公司。朝鲜战争期间,美国也成立了类似的机构,专门为小企业服务。此外,当时研究发现,小企业失败的原因主要在于缺乏信息和技术,为了帮助小企业主获得更多更好的培训,美国商务部专门设立了小企业办公室。


在艾森豪威尔总统的推动下,接替重建金融公司和小企业办公室主要职能的SBA于1953年成立。SBA的职能被表述为“通过直接援助、提供咨询、帮助和保护等方式,尽可能为小企业服务”。次年,SBA开始为小企业提供贷款和贷款担保,争取政府订单,并对小企业主提供各种训练。截至2000年,已有近2000万家小企业受到SBA的帮助。时至今日,SBA对小企业的扶持并未减弱。在美国,SBA被广大小企业亲切地称为“娘家人”。正是因为SBA的存在,小企业的利益受到关注,小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得到公平对待。


SBA从1958年开始推出小企业投资公司项目。该项目作为联系风险投资家和小企业的纽带,已成为全球范围内公共-私人合作关系的典范。像苹果、康柏、英特尔、美国在线这些著名公司都是在该项目扶持下成长起来的。


美国政府推动小企业发展的模式独特而富有魅力,这种模式是否适合于中国?SBA的设立是因为小企业的生存环境在经济危机和战争期间愈发糟糕,促使整个社会对小企业空前关注。我国现在面临的局面和当年的美国十分相似。




因此,在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我们应该认识到,在当前的发展阶段,小企业的地位十分重要。无论是对于吸纳社会劳动力、走中国创造之路,还是对于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小企业都已经并将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改善小企业的生存环境,美国所走过的道路,能够给我们带来不少启示。


此外,中美两国的金融体制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中国的金融体制垄断程度较高,大银行占据主导地位,小银行的数量与能力十分有限。而美国有逾万家的中小银行,分布在全美各个地方,为众多分散的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从这个角度看,即便剔除SBA的因素,中国小企业的生存环境也比美国差。因此,笔者认为,当下应该通过制度创新来为小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而不能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上。最近的政策动向均是权宜之计,充其量只能帮助深陷困境中的广大小企业暂时渡过难关,而不能让其摆脱制度性的融资困境。制度创新意味着要设立一个权威性的专门机构,该机构旨在为小企业提供广泛而完善的服务,不仅拥有相应的权力,而且具有充足的、源源不断的资源。首当其冲应该致力于为小企业融资提供各种便利设施。


有条件地借鉴美国政府的做法,择其善者而从之,是推动我国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正如美国SBA所宣称的,更迅速、更灵活以及更具冒险精神的小企业是创新的摇篮,数以百万的人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博物馆、商店和家庭提供琳琅满目的产品,整个社会将从小企业中受益。我们期待中国式SBA尽快设立,使小企业在中华大地上能够有更大作为。

⑥ 美国如何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美国中小企业要想取得商业融资的难度不比中国小 虽然美国企业通过股票融资市场融资的规模很大,上市公司也很多, 银行融资的比重约占外部融资61.8%,可是由于一些中小企业存在着相对较高的贷款风险,导致商业性金融对中小企业贷款不足,影响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 美国从未给商业性金融“下达”行政性指标,而主要是通过政府对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提供的担保基金加以诱导,诱导商业性金融对中小企业贷款。 美国商业性金融体系相当发达,但因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信用不足、经营环境差等原因,为此中小企业并不是商业性金融所青睐的放款对象。只有那些发展稳定、产品具有市场、信用条件良好的中小企业才能取得商业银行的贷款。 在美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商业银行也具有较大的主动性,能自主决定是否贷款和是否申请政府担保。通常美国中小企业的长期融资额中有25%—85%来自企业内部积累。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内部融资占全部资金来源的比重由7,年代的61.5%上升到82.8%。因此,即使在美国的中小企业,取得商业融资的难度也是较高的。 美国融资结构分析与比较: 美国中小企业和大企业都是通过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来获得企业发展的资金。我们从美国有关政府部门的资料上查到:股权融资在美国占中小企业总资产的49.63% 债务融资占中小企业的50.37%股权融资:1、主要所有者股权占所有者权益资产的2/3,大约是占总资产的31.33%。 2、权益资产是“其他股权”,大约占总资产的12.86%。这部分股权拥有人主要是亲戚和朋友。他们既不拥有大部分股权,也不是企业重大决策人。 4、第四就是“风险投资”,这类投资,美国主要是投给中小高科技企业。真正发展中的中小企业能获得这类风险投资,其额度只能占总资产的1.58%,因此外来性资金来源中所占比例并不高,大约在2.69%,但是投资的目的很清楚,就是鼓励与促进中小高科技企业发展。 债务资金来源主要是依靠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银行信贷占总资产的8.75% 金融公司占总资产的4.91% 其他金融机构占总资产的3%(含:非金融机构) 这类资金主要来源于非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的资金: 商业信贷为15.78% 其他企业为1.74% 政府为0.49%; 由私人参与投资提供的资金,约占5.71%。 美国融资渠道及其来源主要分成三个层面: 1、企业所有者提供了大部分的资金,如果将所有者的股权、借款、个人信用卡贷款计算在内,共占35.57%的比重 2、由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占26.66% 3、商业信用也是个重要的融资渠道(指非金融机构) 通过对美国融资结构分析和比较,我们从中可得到以下启示:在提高金融业专业化分工、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同时,中小企业的融资地位改变还有赖于非金融性制度安排的创新。因为一方面包括大企业在内的制度创新是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金融制度创新的有效性,同样有赖于实体经济的制度创造。 我国与西方金融制度相对完善的国家相比,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要比西方国家的中小企业更难,因为不仅仅只是中国金融机构偏好方面的影响,还有诸多自身各个方面的原因。同时在市场体系方面、利率和收费、抵押和担保、金融业整合等方面,我国市场和制度方面则需要加大力度,加快时间给予完善和支持。 再看我国中小企业的起步发展资金与国外相比有很大的不足,在发展中也经常受到行业调整的限制。实质上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在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中由于所处的等级很低下,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信任,为此贷款的渠道中除国家体制方面的限制外,其最重要一点就是受信用的制约。 我们再来看民间融资渠道,可以讲尽管近几年了我国民间融资渠道有所发展,但是还是属于很不通畅。市场化运作的非正式或半正式金融还没有完全发展起来,即使有些地区有所发展,也没有走向正常运转的轨道。所以我们感到我国中小企业要想在未来发展过程中解决融资困境,首要解决的问题是建立良好的诚信。 这里我们必须坦诚地告诉我国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不光在中国存在,在世界各国也普遍存在。由于中小企业是一国国民经济中最活跃的成份,因而世界各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及融资问题非常重视,因此各国政府为了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制定出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目的就是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⑦ 美国的中小企业做什么行当

一个国家的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离不开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在稳定经济、吸纳就业、出口创汇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中小企业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与美国相比,相距甚远,研究美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对解决我国现存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美国目前共有中小企业2140多万家,占了全美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60%,新增加的就业机会有2/3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中小企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0%。更重要的是,中小企业有很强的创新能力,美国有一半以上的创新发明是在小企业实现的,小企业的人均发明创造是大企业的两倍。并且中小企业对科技进步也有很大的贡献,美国的高技术公司在起步阶段通常都是中小企业。
美国政府对国内中小型企业的政策性贷款数量很少,政府主要通过中小企业管理局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投资。其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有:(1)中小企业业主自身的储蓄,占中小企业投资的45%左右;(2)中小企业主从亲朋中借款,占中小企业投资总数的13%左右;(3)从商业银行贷款;(4)金融投资公司,由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主导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是中小企业筹集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它与商业银行贷款一起约占29%。但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的贷款利率要比商业银行贷款的利率更高;(5)政府资助,即主要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向中小企业提供的数量很少的直接贷款,约占1%;(6)证券融资,这部分资金只占4%左右。
1、商业银行贷款
由于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较大,资信比大企业低,商业银行一般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为解决这一问题,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应运而生。它通过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使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当然,贷款利率会因为风险较大而比大企业贷款要高出2-5个百分点。在具体操作上,美国中小企业首先向中小企业管理局提出申请;中小企业管理局对担保对象规定一定的前提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坦保;一旦担保成立,即中小企业管理局向金融机构承诺,当借款人逾期不能归还贷款时,保证支付不低于9O%的未尝还部分,但中小企业管理局提供的担保贷款不超过75万美元,担保部分不超过贷款总额的90%。管理局担保的平均贷款额是24万美元,偿还期为11年。在1980年至1998年间中小企业管理局共提供28万笔担保贷款,总额达410亿美元。商业银行贷款中也有地区性的面向中小企业的少量贷款,但利率较高,且期限较短。
2、金融投资公司
这包括两种形式,即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与风险投资公司。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创业投资公司。1958年,美国在通过《小企业法案》后,由政府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并规定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审查和许可成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它可从联邦政府获得很优惠的贷款支持,一般能得到不超过9000万美元的优惠融资。具体的融资形式可以是低息贷款,也可以是购买和担保购买该公司的证券。但获得许可和融资支持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只能投资于合格的中小企业,不能直接或间接地长期控制所投资的企业。投资方向主要是中小企业发展和技术改造。到1998年,美国共有中小企业投资公司300多家,在创业基金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从1958年至今,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己向10万家中小企业投资,投资额己超过130亿美元。风险投资公司亦属民间机构。在美国,以微电子技木、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这就促使许多科技型企业家从美国的大学、研究所、大企业、大公司中独立出来,成立开发型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预期于创新可能产生的高收益,对此类勇于创新投资的中小企业进行资金投入,为那些难以得到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以促进中小企业的科技开发和创新。

⑧ 美国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有哪些

一 美国政府创设的良好政策环境
1.市场准入条件
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14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截止到2013年6月,美国的营商便利度在189个国家中排名第四。在美国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仅需6个程序,从开始注册到新公司开业仅需5天,所需的费用仅占人均国民收入的1.5%,开公司所需的最低法定资金为0美元。而中国大陆的营商便利度的排名则是第96位,开办企业的难易度排在第158位。办企业成本低、流程快,已成为美国大学生创业率高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2.资金扶持渠道
在美国,高校科研经费的来源渠道是多样化的,如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产业界、科研机构以及非政府非盈利组织机构等。尽管如此,美国联邦政府依然是高校科研经费的最大提供者。据统计,2007年联邦政府各部门提供的科研经费占全部高校科研经费的62%。对大学技术转让的研究表明,大学衍生公司与专利许可的数量与科研经费的支出数额呈正相关。国家对某领域科研经费的增加,能提高学校对此领域的重视度,从而增加该领域的专利获得率,为创业做好技术上的准备。
此外,早在1953年美国国会就颁布了《小企业法案》,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意在帮助小企业获得政府在资金、技术、管理上的扶持。小企业管理局还在众多大学中设立小企业发展中心,不仅加强了学术界与小企业发展的联系,同时也为潜在的或现有的小企业提供财政、营销、生产、技术、管理上的协助,以及创业和商业培训;其帮扶主体不仅包括大学生,还包括社会上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使它们能够通过创业改善生活质量。在1982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小企业创新发展法案》,并实施了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鼓励并援助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1992年又对此法案进行了修改,明确指出:小企业局可以为那些不能按合同期限或正常放宽渠道获得贷款的小企业担保,金额最高可达75万美元的3/4,对10万美元以下的贷款可以担保80%,利率不超过2.75%,担保贷款最长可至25年,平均期限为7年。除了隶属于国家的小企业管理局提供的融资担保外,还设有区域、社区担保体系,政府还通过政策引领,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如加大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并减免利息,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种子资本等。美国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极大程度地化解了初创企业所面临的资金短缺困境,为大学生创业营造了较为宽松的信贷环境,提高了学术创业者利用科研成果创业的积极性。
3.知识产权法案
美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完善知识产的保护法。在1980年颁布《贝多法案》和《史蒂文森――魏德勒技术创新法》之前,但凡是由政府机构资助而创造的科研成果,其所有权都归属于政府,未与联邦机构协商,任何人无权使用。为了改善这一现象,提高大学技术成果的转化率和民用价值,《贝多法案》和《史蒂文森――魏德勒技术创新法》规定:允许大学或国家实验室保留由联邦政府经费资助所得的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并鼓励将研发成果下放给小企业;大学有权获得由联邦政府出资的研发成果的转让收入,并与发明人共享。这两部法案的颁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使大学管理者和教师对创业的态度有了根本性的转变,促使大学衍生公司大量兴起。随后1982年的《小企业创新发展法》、1986年的《联邦技术转移法》、1989年的《国家竞争力技术转移法》、1992年的《小企业研究和开发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又对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条例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以上法案的颁布和实施,不仅保障了创业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校企之间的合作,促成了以科技为核心的创新企业的大量崛起,也使得大学的功能更加多样化,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动力。
4.培训指导服务
创业服务机构是创业链条的中间环节,它既可以帮助创业者降低企业的成本和风险,提供政策咨询、专家帮带等服务,还可以提供融资渠道、吸引风险投资、促进技术转移、进行商业培训,具有企业润滑剂的作用。美国的企业孵化器种类众多,早在1985年美国就成立了全美商业孵化器协会,为创业者提供了办公设备和空间,提供了培训和交流平台,降低了企业的运营风险,提高了大学科研成果的商业转化率,实现了企业和人才的双重孵化。诸如此类的孵化机构还有大学科技园――意在加强大学和企业之间有效衔接,促进大学衍生公司的形成;技术转移办公室――帮助学术创业者进行市场调研、拟撰创业企划书、筹集风险投资、谋得创业地和必要的设备、新产品的评估等“一条龙”服务。除了实体的创业服务机构,美国还有专门的网站,提供法律咨询、专家帮带等服务。
二 我国大学生创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大学生创业兴起于1997年,但参与率一直偏低。据清华大学创业中心的一项报告显示,在发达国家中,大学生创业人数占毕业生总数的20%~30%,而我国的大学生创业比例不到1%。不仅如此,创业成功率也偏低,据2004年教育部调查97家早期学生企业,盈利的仅占17%;学生创办的公司,5年内仅有30%能够生存下去。政府如何充分发挥其驱动功能,激励大学生创业,提高创业成功率已成为我国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1.政策认知度、完善度较低
与美国大学生的高创业率相比,我国的创业率实在是相差甚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政策的认知度较低。2015年1月,《北京市创业青年群体调查报告》显示:有22.9%的北京创业青年不了解北京的创业政策;有30.8%的创业青年称从未享受过政策。对于政府相关机构来说,这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不论制定多好的政策,不被大众所熟知,依旧是徒劳无用的,对于创业者来说,也是一种遗憾。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相关的法律条文虽已逐渐专业化,但是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程,现存的法律文件中,如《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制度的供给都太过概括,大都以宏观倡导为主,缺少具体的实施细则。其次,有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门性法规严重不足,很难提供全面的保障。缺少关于科研成果价值评估的具体规定,使科研成果在利益分配的过程中,无法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2.资金扶持力度不足
在我国大学生创业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自有资金,亲友资金、政府融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然而,与美国政府是主要承担者的境况相比,自有资金和亲友资金成为我国大学生创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据“2015年创业邦30岁以下创业白皮书”调查显示,在我国创业启动资金有50%来自个人储蓄、14.86%来自于亲友资助,而仅有1.36%来自政府补助或创业基金,银行贷款的所占比例更甚,竟为0%(如图1所示)。这主要是因为,在我国专门针对大学生创业的小额贷款机构几乎没有;国家对于政府这类公益资金的管理和申请流程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政府提供的小额贷款金额有限,并且申请手续复杂、要求高、时间长;贷款的偿还期较短,对于想贷款的学生来说无疑会形成心理压力;风险投资的获取途径少、金额少。
启动资金来源图
3.缺少风险化解、权益保护制度
大学生在创业这个群体里仍然属于弱者,面对复杂的创业环境和动荡不安的市场,由于经验少、实践能力不够成熟,往往会面临巨大的风险,极有可能导致创业失败。我国现有的政策中,帮助大学生化解创业风险的力度太小,致使创业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多数情况下都由创业者自身或其家庭共同承担。正因为我国对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权益没有做到较好的保护,缺少相应的风险化解机制,缺乏完善的创业退出机制,才会使许多大学生对创业望而生畏,安分守己地选择岗位就业。而美国现如今已然建成了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为创业资本提供了若干条畅通的退出渠道,有股票主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第三市场等,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创业者的后顾之忧。
4.培训帮带服务不到位
从我国目前已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来看,大多数都依托于与科技园区的合作,并非是专门针对大学生创业而设立的,而且这类孵化基地一般都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发展不平衡。并且对于已使用的孵化基地,其功能明显不足,远不能够为创业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美国小企业发展中心其设立的目的就是帮助小企业解决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大多数小企业发展中心都坐落于大学校园中,对于大学生来说更为方便,使创业中的资金、技术、风险、法律、管理等问题都能够得到及时的咨询和解决,不仅如此,它还为预创业者发掘创业商机、提供创业培训等服务。类似于这样的机构还有企业孵化园、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办公室等。其系统的创业服务平台,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
5.缺乏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
政策的制定固然重要,但是政策的执行情况、落实水平、影响效果等也不能忽视。政策的定期检查监督,不仅能够有助于其进一步修改完善,还有利于政策的普及。在美国,政策的执行力度大、落实到位、普及度高,这也是促使许多大学生选择创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到目前为止,在我国还缺少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
三 对我国大学生创业政策的展望
1.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创业氛围
提高政策的认知度,使政策真正做到惠及民生,应适当拓宽传播形式。如建立一个权威的官网,提供一个专门的平台,介绍相关政策,并提供咨询问答服务,对于疑惑之处随时可为之解答;现如今人手不离电话、人人都有微信,可以借助这个便利条件,开通相关的微信公众号,使之更加贴近青年的生活,更能深入人心。同时,政府应联手大众传媒和学校,鼓励创新创业和冒险精神,对于成功典范的正面能量多加宣传,努力营造既能鼓励创业又能容忍失败的社会文化氛围。
2.建立专项基金,保障资金来源
资金问题仍然是大学生创业的最大瓶颈。在借鉴美国融资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主要从以下几点入手:建立大学生创业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基金的设立,完善基金的管理模式和申请程序;简化相应文件的审批环节,公开审批流程,降低中小企业的注册门槛;为大学生创业开通小额担保的绿色通道,简化担保与反担保的手续,强化担保基金的独立功能;提高小额贷款额度,适当延长贷款的偿还期限;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银行、天使投资人、行业协会等组织为大学生提供资金扶持,并对这些组织给予适当的税费减免作为鼓励;健全大学生创业的贴息补息政策,对于毕业后未就业但积极参与创业培训的个人和个人收入低于最低工资的创业者予以补贴。
3.加大规范力度,完善实施细则
目前为止,我国各部门,如教育部、劳动部、人力资源部等,都出台了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但正是由于政出多门,且各自的着重点都不同,致使许多条文都有一事多译的矛盾现象出现,易混淆创业者的判断,政府应协调各部门出台一部具有整体性的权威政策“以正视听”。制定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细则,明确规定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权属、利益分配等实施细则,使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同时修订我国的相关文件,完善其中较为滞后的内容。在大学校园内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聘请专业人员负责管理相关事宜,改进高校科研成果的评估机制与奖评制度,鼓励科研成果的转化。建立并完善创业的退出机制,降低大学生的创业的风险和顾虑。
4.丰富服务内容,提高孵化能力
构建国家、省、市、高校四类创业孵化基地相互扶持、优势互补、协同合作的良好格局,以国家级创业基地为首,形成金字塔形的创业孵化运行模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综合性服务。丰富孵化基地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和孵化能力,从经营培训、发掘商机、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到管理咨询、企业融资、风险投资、法律援助,为创业者提供全面的服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按人口比例建立一定数量的孵化基地,保证国家各地区创业水平平衡发展。尝试构建网络平台与实体机构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建立官方权威网站,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建立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并丰富其中的项目种类和数量,提供项目推荐、指导、评估等服务。同时,建立相应的专家库、经验库,对缺乏经验的大学生提供专家引导和帮带的实质性服务。
5.纳入考核体系,做好督查工作
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业的评估考核和奖励机制,对于业绩较好的企业,适当予以税费减免或经济补贴资助;对于业绩较差的企业,严格遵守市场的竞争原则,优胜劣汰;对于信誉度或名誉度较差的人想二次创业,应先做出评估,随后再决定是否给予创业资助。把大学生创业率、政策的落实度纳入到政府的考核体系中,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并加大力度做好政策的落实和督查工作,使政策能够真正地走到群众中去,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

⑨ 美国:政府如何扶持小企业

美国政府设立专门机构扶助小企业发展 。在美国市场上,由于小企业富于创新但自身融资不易,联邦和地区政府都会在政策上予以扶持。政府将致力于形成一种鼓励创新、促进中小企业繁荣的环境,并努力实现小企业永久性的税收减免。
在传统上,美国一直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支持和鼓励。美国最初制定《反托拉斯法》,目的就是为了对垄断组织实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保护小企业免受大企业的不公正挤压。二战后,美国垄断势力急剧膨胀,小企业处境日益艰难。为此,美国国会在20世纪40年代分别设立了参议院小企业委员会和众议院小企业委员会,商务部也设立了小企业署。195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小企业法》,授权联邦政府专门成立小企业管理局,其基本宗旨是尽可能对小企业的利益给予保护、援助、指导和扶持。1980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灵活管制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措施,目的在于使小企业免受联邦政府对企业的许多管制措施的束缚。
数据表明:小企业创造了美国2/3的新增就业岗位。自2003年以来,美国共创造了500万个新的就业机会,其中大多数是小企业创造的。美国制定了《小企业法》,专门成立小企业管理局,尽可能对小企业的利益给予保护、援助、指导和扶持,以保护企业的制度。
另一方面,美国小企业管理局还具有沟通协调功能。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与全美的小企业保持直接的联系,在美国国会和其他联邦机构里反映小企业的困难和需求,维护小企业的利益。在制定新的政策法规时,尽量避免其对小企业产生不利影响,争取对小企业起到有利的扶持作用。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小企业管理局还帮助小企业在联邦政府采购中获得“公平份额”。联邦政府是美国最大的“单个”消费者,每年要向私营企业购买上千亿美元的商品和劳务。根据美国《小企业法》,政府应该在各种采购中给予小企业不少于23%的份额。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与各个联邦机构保持经常性磋商,以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同时,还帮助小企业争取大型联邦采购中的分包合同。
除了美国中小企业局这样的专门机构外,不少联邦政府部门也都有各自的小企业扶持项目。例如联邦能源部就有专门下设机构,负责小企业和处于劣势的企业有公平和平等的机会获得能源部的合同和下包合同。
此外,一些非政府组织和非盈利组织的力量也不可忽视。例如,1943年成立的代表小企业声音的全美独立企业联盟,它拥有60万个会员,宗旨是促进和保护其会员建立、运营并扩大自己的企业。通过汇总会员的购买力,全美独立企业联盟为其会员提供优于市场价格的产品与服务,联盟也为成员提供及时的信息来帮助他们获得商业上的成功。自2004年以来,联盟与戴尔公司共同举办一年一度的“小企业优胜奖”,鼓励小企业创新和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美国商会则是95%以上的会员是中小企业,负责游说政府制定对其会员有利的经济政策。

⑩ 我国对中小企业的扶持

经济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的认识及其支持政策是伴随着工业现代化的进程而逐步深化的,尤其是70年代石油危机以来,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革命使中小企业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令人刮目相看。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的个性化、差别化已成为时尚,再加上高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规模经济不再是实现经济效益的唯一手段,多品种、小批量的生产方式越来越被重视,这使中小企业的发展展现出光明的前景。为此,世界各国都顺应时代潮流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并将其作为国家整个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美国

1、关于中小企业的立法

美国的中小企业立法比较健全。美国(1953年制定)的《小企业法》是规范联邦政府与中小企业之间关系的专门法规;《机会均等法》(1964)规定向小企业及想创建小企业的个人提供资金援助;《小企业经济政策法》(1980)规定,美国总统每年要向国会递交有关小企业的竞争情况报告;《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法》(1982)规定,联邦政府机构在签订研究与发展项目合同时,小企业必须占有法律规定的最低百分比。联邦政府有10个机构的研究与发展预算超1亿美元,必须执行“小企业技术创新研究计划”,将其授予小企业研究与发展经费逐渐提高预算总额的1.25%。此外《扩大小企业商品出口法》、《小企业投资奖励法》等等,这一系列法律为美国中小企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政府管理机构及其网络系统

美国是西方国家中最先在政府内设立管理小企业专职机构的国家。美国参众两院都设立“小企业委员会”,联邦政府设立小企业管理局(厅),中小企业管理局局长由总统任命,且必须得到参议院认可。小企业管理局在美国十大城市设立地区分局,在分局下面再设遍布全国各地的地方机构。

联邦中小企业管理局(SBA)的主要职能是:①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②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管理、培训、信息支持。③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项目。④宣传与维权。在SBA的一系列政策中,金融措施占有较大的比例。仅1992年一年,SBA提供的信用担保件数就达18853件,总计金额为45亿美元。

目前,小企业管理局在全国有115处办事处,其中地区办事处53个,地方办事处62个。小企业管理局系统共有工作人员约5000人。不但如此,小企业管理局还管理、联系着一个遍布全国各个角落、各个领域支持小企业的网络系统。系统中的主要组织有:

一是小企业发展中心(SBIX)。以大学为基地,向小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方面的咨询及培训。

二是退休经理服务团(SCORE)。由13000多名退休的志愿人员向企业无偿提供咨询、举办讲座、研讨会、疑难问题的诊断等服务。

三是开发公司计划。现有502家地方开发公司和613家注册开发公司。前者提供小额贷款,每年约有100多笔、几千万美元;后者每年向上万家小企业提供由小企业管理局担保的贷款约20亿美元。

四是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计划。它是惟一由联邦政府资助的风险资本公司,专门向具有较高风险而难于从一般渠道得到投资支持的小企业提供贷款和投资。目前有SBIC近300家,经营业绩良好,美国政府投资每1美元于这项计划,可以增加税收110美元。

五是小企业研究所(SBl)计划。它是在520个大学举办的小企业咨询计划。

六是其他服务机构。还有60多个妇女企业中心、17个美国出口援助中心和13个“一站式资本店”等为不同领域的小企业服务。

3、美国中小企业资金援助制度

美国在50年代建立了中小企业资金援助制度。贷款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①直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美元,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场利率。②协调贷款。由小企业管理局与地方开发公司和金融机构共同提供。包括地方开发公司贷款、小建设承包商贷款、季节性贷款、能源贷款、自然灾害贷款、控制污染贷款等。③担保贷款。由小企业管理局向放款机构担保,而由后者提供贷款。如果贷款逾期不还,由小企业管理局保证支付占贷款总额一定比例的款项。从1980—1998年,小企业管理局共提供28万笔担保贷款,总额达到410亿美元。

1982年国会通过的《中小企业创新法》规定:联邦政府的11个部委必须保证将其研究开发预算的2.5%投向中小企业,以资助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

另外,小企业管理局还通过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s)向小企业提供间接的资金支持。

4、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公共采购)在西方国家已实行200多年,以其公开、公正、公平的特征,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小企业管理局主要采取了派驻“采购中心代表”、分包专家、建立电子计算机控制的供货人自动系统等措施使小企业能得到更多的订货。

根据上述原则,在总承包合同(初级合同)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搁置购买”即小企业管理局在参与合同招标时,事先选出适合于小企业的合同项目搁置一边,等待小企业投标。二是“拆散购买”即从专项合同中分离出一般性合同,或将一个单一合同分成多个小合同,这样就可以让小企业获得更多的合同。三是“颁发能力证书”即指如果对小企业实现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有怀疑而拒绝给予小企业合同,小企业可以请求小企业管理局的帮助。小企业管理局中具有工程技术知识和金融知识的专业人员将处理此类问题,向政府购置机构提供有关申请企业情况的报告,表明其能力。

由于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小企业在联邦政府采购总额中占有一定份额。1996年在联邦政府2000亿美元的采购合同中,中小企业所接合同金额411亿美元,占20%以上。此外,还有约250亿美元,占12—14%是作为接受政府订货的大企业的分包企业给予小企业的。

6、税收减免

美国实行在不同时期对不同类型中小企业采取不同的税收减免政策。总的方向是,对小企业的税收越来越优惠,特别是对科技创新型小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不断增强。美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减少对企业新投资的税收;降低公司所得税率;推行加速折旧;实行特别的科技税收优惠以及企业科研经费增长额税收抵免等。

(二)日本

1、关于中小企业的立法

日本40年代以来开始进行中小企业立法,先后制定了50多种中小企业专门法律,形成了相对独立的较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是发达国家中中小企业立法最健全最完善的国家之一。《中小企业基本法》(1963)是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法规,是现行中小企业政策和政府管理的总根据。因此也被称为日本中小企业宪法。日本的中小企业政策种类多样,内容细致,如日本中小企业现代化政策就是通过中小企业设备现代化的有关法律《中小企业振兴资金助成法》、《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中小企业指导法》、《中小企业现代化扶植法》、《中小企业措施法》、《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中小企业团体组织法》、《承包振兴法》、《大规模零售店法》、《部门调整法》等,从方方面面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促进中小企业适应环境变化,在变化中健康生存发展。

2、政府管理机构及其网络系统

日本有一套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为基础、民间社团为补充的中小企业行政管理和服务机构。日本中央政府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是1948年成立的日本中小企业厅,是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管理的最高专门行政机构。还有:

在全国9个地方派出机构的通产局内设立了中小企业课;建立了5家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设立中小企业现代化审议会、稳定审议会、经营领域调整审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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