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校外培训机构如何进行规范和治理
据报道,目前目前校外培训机构水平参差不齐,同行恶性竞争抢生源,大部分培训机构没有办版学资质,绝权大多数代课老师没有教师资格证,培训机构水平参差不齐,需要规范和治理。
从长远来看,规范培训机构只是第一步,要让全社会认可,孩子的学习成绩只是眼前的直接价值,而孩子的思想品德、科学素养、学习能力则是伴随一生的长远价值。
㈡ 办理培训机构需要办什么手续
办理培训机构需要的手续:
第一关,到办学所在地的教育局去索取并填写申请表,(要提供开办者的相关资质,学历学位证明等)经过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才能开办。
第二关,就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要提供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状况等等);
第三关,是办理税务登记。而最后还要注册资金,一般都是十万以上呢,合法手续就是以上这些了。
开辅导班应该准备的证件,其中包括经营许可证,申请营业执照,还有税务登记证件。如果办好了这些证件,你就可以合法经营店面,一步步向灿烂未来走去,尽享财富人生。
凡申请办学者须呈报下列材料:
1、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社、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户口、履历、学历或技术等级证件。
2、办学申请书.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学习期限、办学规模、教学计划、师资来源、收费标准以及教学场所和设备等。
3、私人办学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保证教学质量。教学人员与教学设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条:主办人须历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相当的文化程度、业务水平和办学能力,并能亲自任课和经常主持校务。
第二条:教学人员须历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与所任学科必备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有必要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备,有必要的教学和管理制度,
每个学期结束时或一门课学完后,须举行结业考试,考试成绩须报区(县)工农(职工)教育办公室备查。
第四条:私人办学接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委托培养学员时,须经区(县)工农(职工)教育办公室会同区(县)劳动或文化部门审批,私人办学单位必须和委托单位订立培训合同,并认真执行。
第五条:私立补习学校(班)的名称、校牌、印章,均须冠以“私立”字样。
第六条:经批准举办的私立补习学校(班),如变更办学规模、教学内容等,须按第二条规定的办法重新申请审批。
第七条:私人办学可参照有关部门收取学费的规定,向学员收取学费.必须建立必要的财务制度.主办人、教学人员及其他办学人员的报酬,采取民主协商的办法确定。
第八条:私人办学成绩优良者,政府予以表扬;学校(班)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劣者,得勒令停办。
第九条:凡不收学费,主办人、教学人员不要报酬的义务教学者,可不履行本办法所列各项批准手续。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㈢ 如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近年来,部分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也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对此反映强烈,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工作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进入了标本兼治的新阶段。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尤其需要从国家层面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传递素质教育导向。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杜绝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中小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自律;要深入推进中、高考改革,充分发挥考试招生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从考试内容改革看,中、高考改革都要减少对单纯记忆、重复训练内容的考查,更加注重和强化能力考查;从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看,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逐步引入招生录取环节,破除招生录取“唯分数论”。
㈣ 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有哪些规定
8月23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治理措施。
今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部署全面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坚决治理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应试’倾向、超纲教学”等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已经有四部门部署专项治理的情况下,现在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出台《意见》,其重要意义在于切实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落实专项治理的成果,避免专项治理变成“一阵风”。
这次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意见》,力图解决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比如,明确由省级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省域内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制定,并从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这对规范培训市场的供给十分重要,因为如果标准设置过高,很多机构难以达到设置标准,培训供给就有限,这就可能推高正规培训机构的价格,而价格低的非正规培训机构也会借机滋长,且游离在监管之外。
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只是从供给端进行治理,这对缓解培训热会有一定作用,比如禁止培训机构开展提前教学、超纲教学,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长的焦虑。针对禁止提前教学、超纲教学,《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教育培训机构备案制,有助于教育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培训内容,纠正提前教学、超前教学等问题。
应当看到,我国家庭的校外培训需求,主要源于升学竞争之下家长对提高孩子竞争能力的渴求,而且这种需求普遍存在。成绩好的学生在校内可能吃不饱,并想保持竞争优势,因此要选择校外培训;成绩差的学生在校内可能跟不上,也要选择校外培训。比如,每个假期都被学生作为“赶超”“逆袭”的机会,名义上是假期,但有的学生比上学时还累,很多学生的暑假生活都在培训班度过。
㈤ 相关部门将如何监管校外培训机构
据报道,中国教育学会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中小学课外辅导行业市场回规模超过8000亿元,参加学答生规模超过1.37亿人次。
减负背景下,课外培训机构有市场需求。许多小学在减负政策的推动下,纷纷制定提前放学制度,有些学校甚至下午3点左右就放学,对于大部分工薪阶层来说,因放学时间与下班时间不一致,导致接孩子难。早早放学,上课外培训机构,自然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加大对校外培训的监管!
㈥ 校外培训机构不属于学校,有什么法律法规吗
培训机构,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权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㈦ 校外培训如何明确分类管理原则
2018年8月23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专确提出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属合施策、协同治理等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原则。
意见就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等作出具体规定。意见明确,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同步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此外,意见还强调协同治理,强化省地(市)统筹,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本应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者”。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应试倾向、超前超纲教学”等问题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
㈧ 校外培训机构场地要求是不是必须双通道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吗
慎重考虑老师给的指导建议。因为大多数老师并不是很了解自己,他们给出的意见专通属常是针对大部分学生的,是种万金油式的建议,换而言之,他们给的建议大多数人都能给你。这些建议其中就会有相当一部分的东西不适合自己,如果不加思索地套用,成绩只降不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