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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取员工专项培训费

发布时间:2021-03-09 04:26:36

㈠ 企业收取员工培训费的问题,请法律专业的大神们帮忙

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了。员工在职期间的培训,即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员工的义务,用人单位的义务是承担培训费用,员工的义务是努力学习天天向上。培训后员工要遵守服务期的约定,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合同期限以服务期为准。员工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赔偿责任,就是赔企业未到期期限除以合同期限乘以培训费的费用,会算吧?培训费必须合理,一般就包括邀请专业培训机构的费用和交通费,必须要有发票。而且要合理,数字不是瞎填填的,事前要告知员工大致费用数额。如果你企业这样做了,就是流氓企业了,告他,一告一个准。

㈡ 企业对员工收取培训费

您好,您这个问题再一些不懂法的小公司是很普遍的,建议如下:
1.如果签订了专项版培训协议,权那么需要明确专项协议上有无列明培训内容,如果有,确认你是否已进行此列课程,如果无,则不必担忧,如果有,则须按协议履行。但是公司需要提供你已经参加此类课程的证据,如签到表等。
2.如果没有签订专项培训协议,公司也没有规章制度列明专项培训课程明细,那么基本可不予理会,直接申请辞职,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公司不同意,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即可。
事情不是很严重,请放心,祝好。望采纳。

㈢ 公司对新员工收取培训费合法吗

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劳动法》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回位为劳动者提答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3)企业收取员工专项培训费扩展阅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

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劳动法》中规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㈣ 企业收取新员工入职岗前培训费合法吗

不合法。公司必须自行承担培训费用。
《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专业培训属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即对你们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教育,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且其必须无条件承担相关费用。更何况你们通过培训获得相关技能后,能更好的开展工作,为公司创造出更多、更好的效益,公司无疑是培训的最终受益者,而不能认为只是你们自己的事,与公司无关。

㈤ 企业能向员工收取培训费么

在你们培训之前单抄位是否与你们签过培训协议?
或者公司对培训制度是否健全。
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公司出钱培训并与劳动者签署培训协议,为了是防止员工在培训完成后不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当时你的培训费确实是公司所出,或者是公司所组织,在你提出辞职后向你要求缴纳培训费是合理的。
这是违约责任赔偿,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

㈥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向所有员工收取培训费,这合法吗

公司抄这样收培训费不合法。
岗前培袭训应该同由公司出资,不应由职工自己掏腰包。参阅劳动法相关条文。

1.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收取培训费违反劳动合同法,已经收取的应当退还。
2.培训期也是用工期,不能作为独立的非用工期,否则违法。
3.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后(包括全部或部分培训期或者全部或部分试用期)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违法,应当支付从用工满一个月(劳动者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应该在培训开始一个月内签订。
4个月后签订的话应当支付3个月的双倍工资。

㈦ 公司向员工收取培训费合法吗

培训应该包含明确的培训计划、内容、考核等具体细节,且培训费应有合法的发票。如果只是修车师傅对您所问的修理培训,那其实是一种岗位培训,是用人单位应提供的劳动条件,不属于培训费。因此,单位的这样的说法是不合法的,这是用人单位的一种变相收取押金的方式,您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另外,如果您是在试用期内接受的上面的培训,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无权收费的。因此,您的情况应该很容易解决。

㈧ 公司收取员工培训费是否合法

应该是不合法的,《劳动法》规定企业要免费向员工提供岗前培训。

㈨ 关于企业对离职员工收取培训费的问题

不给,培训一次1万,那公司就不用干业务了,光招人了,培训一次,让人走了。就收1万。牛大发了。
这是不合法的,企业培训招聘员工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但这条确实不合法。

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培训才能与职工签订服务期条款?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将来可由各地方予以细化。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
3.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不管是否脱产,只要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专门花费较高数额的钱送劳动者去进行定向专业培训的,就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主要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体现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不得违法,即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约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体现了该法对劳动者的保护。

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咒”。
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
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这是新劳动法 你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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