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矿山企业30人需要多少安全管理人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应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如果三班作业的不少于3人。确保每班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㈡ 企业应该配多少安全管理人员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回的生产答、经营、存储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㈢ 矿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按人员划分为哪几类,有何要求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按人员划分可以把矿山员工分成两类,领导干部类和基础员工累
㈣ 我想问一下 有关非煤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多少这个问题 有没有国家颁发的条例、规定什么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中规定:
第三条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矿山企业安全培训人员占比扩展阅读
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书范本
一、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职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严肃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追究谁”的原则。
明确责任,确保车辆正常营运,员工人身安全,车辆安全,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安全责任书。
严格执行管理人员下现场巡回检查制度,明确责任,加大现场管理,着重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为职工打造安全生产环境。
二、本责任制适用范围包括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和各施工处所属人员。
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
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本人负责。
三、实现目标
确保个人自身安全,有效防止职业病,保证身体健康,配合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及所属部门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无各类事故发生。
爱护现场公共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卫生器具、标识牌等),若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除赔偿损失外,并处50-500元罚款。
四、必须服从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和施工处的管理,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有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的权利和义务。
五、积极参加项目组织的各种安全学习和教育,做好学习记录。
六、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可上岗作业。制止无证上岗。
七、认真做好办公和住宿场所的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工作。
八、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安全生产参与者的作用,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的规定, 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挥。
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十消防、安全工作采取一票否决制。对消防、安全工作出色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
对不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造成消防、安全混乱,安全隐患久拖不改,以致养患成灾的个人和领导,将追究当事者和领导者的责任。
九、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施工生产上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㈤ 矿山企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几小时是对的
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培训课时安排表
培训内容 地下矿山(单位小时)
培 第一单元 安全生产法 4
训 第二单元 矿山安全管理 4
内 第三单元 地下开采安全 24
容 第四单元 爆破安全 2
第五单元 排土场和尾矿库安全 2
第六单元 机电安全 4
第七单元 矿山职业卫生 4
第八单元 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与现场急救 6
第九单元 现场参观教学 16
复习 4
考试 2
合计 72
㈥ 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 )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 80%以上。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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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注意事项: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㈦ 企业安全员配置比例
每50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每50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在京施工的外省市劳务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施工企业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将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三类人员同时兼任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两个及两个以上岗位的,必须取得另一岗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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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设置要求规定:
1、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符合《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条件的,市建委依法收回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领证书。
2、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发生一般事故的,市建委暂扣有关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6个月后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收回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年内不予安全生产考核,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由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㈧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除矿山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时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是除了矿山从业人员超过100人时,需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㈨ 企业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就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人就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明确矿山、金属冶专炼、建筑施工属、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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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