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特殊工种岗前培训外每年应进行什么培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要有20学时以上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Ⅱ 辽宁省安全培训考试管理平台 特殊工种 电工 低压 复审 提纲 有的话给加高分 谢谢
辽宁省安全抄培训考试袭管理平台 特殊工种 电工 低压 复审,这些要到安监局去办理复审培训。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Ⅲ 哪里有专业培训特殊教师并且颁发证书的机构
一般是没有专业培训机构能发证书的。因为培训机构不是特殊教师的行政管理部门,其证书必须是教育局师资科的审核、验印才有效。
Ⅳ 普通培训和特殊培训的经济含义是什么应怎样安排二者的成本和收益
1、普通培训又称个人技能培训,
个人技能培训种类非常的繁多,包括英语培训、贸易、小语种培训、职业技能、资格认证、金融会计、建筑、计算机、学历学位、健康、文体艺术、出国留学、学生课外等。
2、特殊培训又称企业培训。
企业培训中分四类:一是公开课;二是企业内训;三是企业咨询;四是企业网络培训。
组织培训的主体:参加企业培训的主体是企业的全部员工,由于员工担任的职位不同,因此培训方向具有多样化的特征。主要划分为三大类:一是决策层人才,二是管理层人才,三是操作层人才。
二者的成本和收益是
1、补偿作用
企业培训有支持经营机能的补偿作用。企业内“文化”育成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经营战略。由于不断追求更高的经济增长率,只有恰当的利用人力资源,才能取得更高的劳动生产率,而技能培训对人力发展极为重要的。
2、保持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高素质的企业队伍是企业最重要的竞争因素。通过培训,可以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提高员工的首创精神和创新能力。
3、提高生产力
员工通过有效的培训,在生产商品或服务时,能减少所需工作时间,从而降低人力及推销成本;减少材料的浪费和不良产品的产生,从而降低了供应成本;改进由企业将产品或服务输送到用户手中的方法,因而降低了服务成本。
(4)特殊培训管理扩展阅读:
发展方向
知识经济时代,是以信息和知识的大量生产和传播为主要特征。并以每年18-20%的递增率发展。然而,与巨大的信息和知识量相比,学习者将会发现自己的“知识贫乏”,已有的知识正变得支离破碎,学习的速度太慢,要学的知识太多。
这是由于个人学习的有限性和滞后性与知识增长的无限性和快速性产生极大反差造成的。培训是学习知识的重要途径,现代培训只有在观念、方法、内容等方面进行变革,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由于大部分的知识传播或转移将由现代电子媒体系统完成。
因而使教育培训者能有时间进行知识更新、教学创新。其一是将原始信息或知识进行加工、处理和包装,使之成为人们容易和乐于接受的“产品”形式;其二是在综合分析原有知识的基础上,提出新观点、新理论和新方法,创建新的知识体系
Ⅳ 想要了解,培训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请问专业的培训人士给予的回答!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1.目的:为提升产品品质与提高工作效率,达到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范围: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
3.职责:
3.1各部门主管:负责提报年度培训需求计划或临时性的培训需求并督导执行。
3.2人力资源部:
3.2.1负责审查各部门的培训需求;
3.2.2负责年度员工培训计划的汇总及确认;
3.2.3负责新进员工培训及公共类技能培训;
3.2.4负责主办或协办培训计划的考核;
3.2.5负责培训成果的记录保存与维护。
3.3培训讲师:负责培训教材的准备、培训的实施及培训成效的考核。
3.4副总经理:负责核准年度培训计划。
4.内容:
4.1本公司的培训分为:
4.1.1新进员工的培训,包括职前培训与试用培训。职前培训是新进员工报到后组织了解公司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并认识环境的培训;试用培训是新进员工于试用期间由直属主管对其工作指导使其熟悉作业技能之培训。
4.1.2在职培训,是指经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员工的培训,可分“专业培训”及“一般性培训”两种。
4.2培训实施可分为:厂内培训和厂外培训两种。厂内培训是由公司主管自任讲师或外聘讲师到厂培训;厂外培训是由公司派员工到厂外接受培训。
4.3培训需求可分:
4.3.1新员工入厂培训需求。
4.3.2各岗位培训需求。
4.3.3各特殊工种培训需求。
4.3.4其他培训需求。
4.4新进员工招募入厂或新设备新技术引进,可由各部门主管提出临时培训需求,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按顺序分别纳入周、月度培训计划。
4.5被指派担任特定工作的人员或主管,得视其以往所受过的培训、学历、经历、语言或其他方面的技能,并由其上级主管鉴定其资格,记录在人事资料上。
5.培训工作程序:
5.1提出培训需求:
5.1.1本公司各部门主管应最迟于每年12月份提出次年度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并填写《员工培训需求申请表》呈部门经理核准后,送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5.1.2如因新技术或新设备引进或招募新员工需临时提出培训需求,但至少应提前一周。
5.2确认及汇总。
5.2.1人力资源部应确认各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内容及课程时数安排的适宜性,并汇总《年度培训计划表》。
5.2.2通用性的培训项目可安排在同一时段集中培训。
5.3审核
5.3.1人力资源部所汇总提报的《年度培训计划表》应呈副总经理,审核各培训需求项目是否符合公司品质政策及品质目标。
5.3.2审核也可按召集各部门主管会审的方式进行,核准后计划实施。
5.4培训实施:
5.4.1各部门应根据核准的《年度培训计划表》项目按月实施。
5.4.2属通用性的项目可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集中培训。
5.4.3培训所需要的教材及讲师,可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或委托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
5.4.4如外派培训,可由人力资源部视培训课程的重要性,要求员工签署《外派受训承诺书》备案。
5.5考核或资格鉴定。
5.5.1员工参加培训应于《培训签名单》上签到,必要时可由各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派人抽点。
5.5.2厂内实施培训后,应由讲师进行培训结果考核,考核方式可分为笔试、口试、实际操作或交心得报告等方式选择一种实施。
5.5.3经考核不合格者应重新安排补训,补训以两次为限,两次不合格者,报请其主管予以淘汰处理。
5.5.4如年派受训,须缴验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或交“培训心得报告”方式进行资格鉴定。
5.5.5培训“合格证书”经缴验后由人力资源部保留正本,影印件交还本人,正本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后可交还本人。
5.6记录维护:
无论是厂内自办还是外派受训的结果,均应于受训完成后两星期内送交人力资源部记录于个人人事档案上,以作为人员资格鉴定及未来人事调迁的参考依据。
Ⅵ 简述一般培训和特殊培训的区别
一般培训和特殊培训之间的差别在于工人学到的任何职业技能对工人接受训练的企业以外的企业的用处如何。如果这种训练对其他企业也同样适用,那么无论这种技能的性质如何,它都是一般培训。
Ⅶ 特殊药品管理相关人员培训情况要怎么做呢
首先是特殊药品的配置问题
注意份和量
其次是储存的问题
因为有的是有毒的
注意储存方法
最后就是看管的问题
就是定时定点的检查情况
还有一点就是取货的问题
取货的时候注意什么等等!
希望能帮助你!
Ⅷ 特殊工种操作证怎么考
特殊工种操作证考取过程如下:
(一)体检:参加培训之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要求体检合格。
(二)参加相关培训:
1、培训报名时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报表》,交一寸近照三张(白底或蓝底,不能穿红衣服拍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张,并由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已有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不用再参加培训。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4、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委托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三)考核发证
1、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2、安排考试:相关单位收到申请后,一般会在60日内安排考试。
3、考试内容: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合格有一次补考机会,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培训。
4、公布考试结果:相关单位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5、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合格的人员相关单位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6、审查: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及时予以通知。
7、审核发证: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通过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核未通过,应当说明理由。
相关单位:
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安全监管总局)。
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8)特殊培训管理扩展阅读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