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求文件《上饶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饶财行【2014】24号)。
文件号不对 是饶财行〔2014〕23号
上饶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饶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饶财行〔2014〕23号
市直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上饶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饶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上饶市财政局
2014年9月26日
上饶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市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市级各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驻上饶市以外的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市直机关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市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❷ 江西省公务员上班时间规定
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含高等院校和科研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由原来的上午
8:00-12:00、下午2:30-5:30,调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记者就此采访部分公务员和市民,发现大家关注
的焦点不太停留在早上推迟上班半个小时,而是集中在中午上班提前半小时上。
市环保局的周先生说,上班时间调整,中午休息时间少了,一开始可能不适应,不过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调整,早上睡晚一点,我相信可以适应,不成问题。
市工商局的唐先生说,上班时间调整,中午提前半小时上班,刚开始会累点,不过习惯成自然,这就问题不大了。周先生和唐先生都认为,虽然他们中午少了半小时休息时间,但是对于来办事的市民却会有好处,因为公务员的工作时间连贯性加强了。
对于一些上了一定年纪或要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公务员来说,他们认为早上推迟上班多出来的时间没有很大意义,反正都要早起;反而中午变得很紧张,休息时间少了。
市民全先生说,公务员实施新的工作时间后,可以和企业、学校错开上班时间,应该可以舒缓交通压力,不用塞车了。我认为挺好的。只是公务员中午休息时间少了,他们会辛苦些。
地产公司的朱先生说,公务员调整上班时间对他们影响不大,他们会据此调整自己的工作时间,不过他认为公务员下午提前半小时上班,对他们办事有利,等于多了半个小时,不用大家都挤在三点到四点这个时间内办。
拥有一家旅游公司的莫先生认为,调整总的来说是有利的。因为他的公司实行的是“朝九晚五”上班时间制,中午一点钟就上班了,公务员中午提前半小时上班,等于增加了办事时间,他欢迎这种调整。
❸ 江西省医保卡管理规定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财社[2012]3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人社字[2012]27号)要求,从2012年7月1日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中心承办。为方便省直单位干部职工掌握和执行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我们编制了此就医指南,内容包括就诊须知、个人账户使用、转诊转院、零星报销、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生育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和用卡须知等,供省直单位参保人员及相关医务人员、管理人员掌握和使用。
一、就诊须知
1、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哪些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
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就医购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暂使用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卡,下同)可以自主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现有定点机构名单附后,最新详细名单请查询)。
省直单位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即个人只须支付个人现金支付的部分,应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的部分由省社保中心省直机关干部医保处(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机构定期结算。
2、参保人员哪些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可以报销的?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转入院前的医疗费用;
(3)规定的3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
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费用、住院和慢性病费用中个人自付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的剩余金额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支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3、哪些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
以下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包括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1)在非定点医院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急诊、抢救除外);
(2)超出《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范围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5)政策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4、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
参保人员应持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材料),在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专用窗口办理入院相关手续,并按医院规定缴纳押金,押金不得超过600元。参保人员出院时,持出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按规定支付个人应现金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保基金和单位补充基金应支付部分由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医院定期结算。
5、住院费用具体能报销多少?
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1)参保人员住院费用需要首先负担住院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是200、400和600元,年度内再次住院逐次降低起付标准100元,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0万元)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8%、95%和90%。
(3)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费用,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报销段为10万-30万。
(4)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对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进行报销(不得超过100%)。
(5)超过30万元以上,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
6、哪些住院费用会加重个人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范围(简称三个目录)内的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和乙类服务设施,个人必须先负担8%,再进入报销流程;丙类诊疗项目,个人必须先负担10%,再进入报销流程。三个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材料和服务,属于自费项目,必须由个人现金支付,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7、参保人员住院还需要注意些什么?
(1)参保人员住院时要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并配合医院检查人卡是否相符,由于社保卡损坏或网络异常等原因无法进行刷卡,应在48小时内补刷卡;
(2)医院使用自费药品、诊疗和服务时,必须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签字,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3)带药规定: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天量,门诊处方量和出院带药量一般在7天内,慢性病最长不超过15天量,禁带注射剂出院,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外购药物;
(4)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无法即时结算时,要妥善保管病历、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出院小结和费用单据等有效票据;
(5)参保人员因外伤住院时,必须在住院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出具的排除工伤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排除第三者伤害证明(包括排除车祸证明)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否则该费用不予支付。
(6)职工需院内转科或15日内再次入院的,填写《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医院内转科或出院15日内再次住院申请表》,并提供出院小结、身份证复印件,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准予再次住院。
二、个人账户使用指南
1、省直单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划入?
个人账户区分在职、退休人员不同分别建立,划入比例为:
(一)在职职工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分别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2%(含个人缴纳的2%)划入,从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1%划入;
(二)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金为基数,分别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8%划入。从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5%划入。
个人账户划入的数额,每年年初一次性核定,在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后划入。
2、个人账户余额会计息吗?
个人账户余额本金和利息(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每年计息一次)归个人所有,可以转移、结转使用和继承。
3、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包括哪些?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费用和住院期间应由参保人个人自负的政策内医疗费用。
三、转诊转院和零星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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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江西省省直单位的公务员(注意:是省直单位,不是报各地市的)是全省统一面试,还是各个单位自己面试
各个单位自己面试,比如说地税系统或者监狱系统等等
❺ 江西省直机关公务员待遇如何
事业单位参考公务员待遇,那么多人想考进去,自然待遇没的说
❻ 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年休假办法》规定,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专年限满属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在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请关注搜索 锐才公考 更多资讯内容。
❼ 江西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十严禁纪律规定具体是指什么
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关于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切实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十严禁”,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换届纪律不动摇、不变通、不走样。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不准利用宗族、同乡、同学、战友等关系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的,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不准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并依纪依法处理;对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一律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调整、晋升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帮他人谋取职务调整、晋升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托关系、走门子、套近乎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调整、晋升。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且记录在案。
五是严禁隐瞒实情。不准在干部考察、信访调查中不如实报告或者有意隐瞒本人或者他人有关问题;不准在干部考察过程中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和基本信息。对隐瞒实情的,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蓄意造假。不准涂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不准捏造虚假政绩。对蓄意造假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七是严禁说情打招呼。不准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转任重要岗位说情打招呼;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利用特殊关系引荐特定人员要求予以关照。对说情打招呼的,一律记录在案,严肃追究责任。
八是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对违规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九是严禁跑风漏气。不准私自泄露、扩散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涉及换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对跑风漏气的,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十是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纪律、风气不正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换届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