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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培训学校业务范围

发布时间:2020-11-30 19:50:34

⑴ 民办培训学校需要哪些证件

要办培训机构,须具备4个条件: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10万元流动资金;校长应有3年以上从教经历;教师要有大专以上学历。如具备上述条件,可向市教育局规划科提供申请报告、办学章程、房屋产权证、防火证明、办学许可证。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1)民办培训学校业务范围扩展阅读:

《办学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申请材料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⑵ 民办非企业所属行业类别是什么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它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不是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办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实际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征在于它的民间性、非营利性、社会性、独立性和实体性。《劳动法》第二条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的主体

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

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布在哪些领域?

可以说,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布在社会各行各业中,每个领域都会产生和存在民办非企业。但其主流分布在以下行事业中:

(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七)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八)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九)法律服务业;

(2)民办培训学校业务范围扩展阅读: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申请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许可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民政部门现场勘察、核查、做出决定;

(3)民政部门向符和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登记证书》,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新闻公告。

许可期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3)场地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其中内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⑶ 办理民办培训学校许可证需要什么要求

一、深圳培训资质办理条件:

条件一、开办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条件二、办学场所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且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

条件三、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

条件四、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条件五、校长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有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

条件六、有2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

条件七、所在区域教育行政主管单位其他具体规定。

⑷ 注册教育培训公司,怎么填经营范围

注册教育培训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填写教育咨询。

1、教育管理咨询服务、教育信息咨询、教育软件开发、经济信息咨询、贸易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投资、教育信息咨询

2、教育培训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3、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在登记后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

(4)民办培训学校业务范围扩展阅读

注册教育培训公司教育机构的条件:

1、有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的经费来源;

2、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办学方案,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任职资格与条件的校长和教师;

4、有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立标准的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办学条件;

5、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⑸ 办学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的区别

办学许可证是教育局颁发的许可办学的证件,营业执照是工商局申请的允许营业的证件,如果是从事教育办学的营业机构,应当先去的办学许可证,然后再申请营业执照。

简单来说,如果是非盈利性的组织或者机构,有办学许可证就可以办学了,如果是盈利性的组织或者机构,在获得办学许可证之后还要办理营业执照才能教学。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等。

当然,这些法律是面向全国的,具体落实到当地,要以当地相关法规细则为主,所以,细节部分还是要以所在城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及所在区域教育行政管理单位具体管理办法为主。

(5)民办培训学校业务范围扩展阅读:

1.确认办学指标

有些地区的办学指标是限额的,办理之前要先去街道办和教育局报备,打听是否还有指标。有了指标才能进行下一步。

2.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如果当地有指标,而你也有了场地,且土地使用性质为办公和综合,接下来就是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其中综合用地变更为培训机构,有些地方需要到国土资源部补交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费。

如果你的场地使用性质为居民和工业,原则上不可变更,具体翻阅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公示。

3.寻找场地

有场地的校长按照规定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即可,那暂时没有场地的校长就需要找场地了。

寻找场地时,除了前置条件里提到的面积、租赁期以外,以下几点也要格外关注:

土地使用性质:综合或办公;

楼层要求:早教、幼教机构要求3层及3层以下;具体科目楼层要求,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消防要求:有些地区要求有场地配有双向通道、前后门等;

场地装修:建议让消防队推荐消防公司做消防装修,消防验收建议外包;

租赁合同:租房时要先询问房东房子的整体消防是否审核通过。

签租赁合同之前,可以邀请教育局相关人员出检,通过之后,再进行签订。

4.名称预核准

场地准备就绪了,就要对机构名称进行审核了,其中营利性质的(XX有限公司)去工商局申请办理,非营利性质的(xx培训学校/中心)去民政局申请办理。到时,你需要填写一张类似这样的表格:

(名称预核准表样本)

提交名称审核时,名称格式一定要正确,就像这样:xx市+xx区+学校名字+培训学校(具体参见当地名称办法)。

此处审核完毕,递交相关材料在教育局备案之后,会获得教育局签发的《筹办申请同意书》,但《筹办申请同意书》不等于办学许可证,如若此时开课运营还是会存在法律风险的。

5.办理营业执照

既然选择了设立营利性培训学校,营业执照就是必备。一般来说,办理营业执照有以下要求:

(1)举办条件

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学校,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以个人名义举办学校,举办者拟定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办学经费财务要求

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不少于10万元。

(3)申报材料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请示》一份;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法定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

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主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

提供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及相应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校长、教学管理人员、职业指导人员;提供职称(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及相关工作经历,聘用协议书;

教学人员名册;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6.办学消防许可证

很多校长反映,办学消防许可证是资质办理中最难的一部分,稍有细节做不到位就会影响审核结果。

先来看流程:

先到当地消防办事大厅咨询、领取准备相关材料;

将备好的资料带去办事窗口录入,参加备案抽查;

如果未抽中,进入装修报审流程准备装修;

如果抽中就需要办理手续,等待参谋员现场考察;

考察通过后开始装修,竣工后进入验收阶段;

提交所需材料等待审批;

一般20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看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会给出书面消防合格证书,不合格会给出书面整改意见。

再来看需要提交的资料:

(1)消防备案所需材料

① 《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② 《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③ 计委、规划、土地等主管部的立项批文及其它有关文件(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其复印件、会议纪要、领导批文等);

④ 1∶500总平面图及室外消防给水图;

⑤ 建筑平、立、剖面图;

⑥ 有关消防部分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含消防给水、供电、通风、空调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及排烟系统);

⑦ 工业项目另报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书(说明原料及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闪点、燃点、爆炸极限、储存方式等);

Tips:

① 需要填写递交的表格,在办事窗口处或相关网站都可以拿到,按实际要求填写递交即可;

② 涉及到场地资质的书面证明,需要在签订场地协议前要求房东或者物业提供这些资料,以供后续使用;

③ 大部分资料提供复印件即可,部分材料需要原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每个地区具体管理办法不同,提前打听做好功课很有必要;

④ 备案的同时,可以进行装修报审,获得施工许可。

(2)报审装修所需材料

①《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②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③ 所装修建筑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复印件;

④ 所装修建筑原《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⑤ 装修平、立、剖面图;

⑥ 集中空调系统图及设计计算书;

⑦ 消防系统设计图及设计计算书。

Tips:

① 办消防许可证,最麻烦的是一些比较细的条件:过道宽度、通风面积、消防栓/消防喷淋/烟感报警器/消防警铃等相关消防要求,对于品牌、规格、密度、数量都有着冗长死板的规定,其中有一样不过关就有可能不过关要求整改。关键点在于有些场地是先天条件不足,不具备整改条件;

② 在装修期间尽量和消防参谋搞好关系,最好能来现场具体指导下,一来装修效率和质量会提高很多,二来会大幅度增加通过几率;

③ 场地原有资质证明材料找房东或者物业拿,没有的材料大部分都可以外借挂靠;

④ 如果能力和精力允许,也可以自己请人装修,真的能省很多钱,施工单位资质可以花钱外借挂靠。

(3)消防验收所需材料

①《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②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③ 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文件;

④ 工程竣工图纸;

⑤ 各类消防产品的有关资料和购销合同复印件;

⑥ 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⑦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检测报告);

⑧《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委托书》和有关消防设施的调试、检测报告;

⑨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

⑩ 有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Tips:

① 注意提前收集、准备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及相关具体要求;

② 场所内部的消防产品和设施都有产品供货证明,购买时务必让厂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留档;如果入场前就装有一定数量消防设施,签合同前找房东拿一下相关材料;

③ 此阶段,有些地区还需要提供消防责任人和管理的消防培训合格证明,有些地区可以后补,这个要提前问清楚,因为需要去指定地点参加课程及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国政府网

⑹ 请问我们办是民办培训学校,要办营业执照吗

民办学校要在民政部门登记。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办学许可证;(三)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四)学校章程

⑺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怎么填

有固定的格式,归区里面管还是市里面管,区里审核不严,市里面,你需要找个熟人,拿出一本别人的,你照着做一份,我的当时就是这样弄的。

⑻ 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具体包含哪些

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别,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1、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的资格。此类学校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招生时与同等的公办学历高等学校一起列入政府安排的年度计划,在校生也归于高等学历教育的统计范围。

2、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这些学校的入学资格比较宽松,但是,如要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须通过由政府指定的统一水平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此类试点已取消,但仍有在读学生)

3、不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的高等教育机构(在国家教育统计指标中,不能称为“学校”,只能称“机构”)。这些机构又分为两种,大多数属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考辅导机构,按照授课方式还可分为面授和函授等机构。

(8)民办培训学校业务范围扩展阅读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需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1、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2、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

3、必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校园,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

4、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验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少于8万册。

⑼ 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都有哪些种类要办这样的机构需要什么资质

种类:学校教育和培训、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学徒培训。

办校条件:

一、申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 号)、《民 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 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 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 号)以及省劳动保障 厅提出的贯彻意见(苏劳社培[2004]64 号)。

二、申办条件

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申报受理部门:举办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 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一)举办者资格条件

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并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 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

2、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 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学校人员配置条件

1、学校董事会:学校应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 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董事会不少于5 人,且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2、法定代表人: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3、学校管理人员:

(1)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 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 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教学管理人员:学校办学规模在500 人以下的应配备2-5 名教学管理人员, 办学规模500 人以上,应与办学规模相匹配,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 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 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3)职业指导人员:应配备具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资格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9)民办培训学校业务范围扩展阅读:

职业培训机构主要承担并完成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任务,向社会输送高素质劳动者。我国职业培训机构主要包括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综合培训基地及培训集团、社会力量办学、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等。

根据我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相应的经费。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联合举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合同。

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承担各类职业培训任务,为社会培养具有职业技能的劳动者。其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初次求职人员、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职人员、转岗转业人员、出国劳务人员、境外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农村向非农产业转移进城务工的人员和农业劳动者;需要提供专门职业培训的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和现役军人及军队转业人员;其他需要学习、掌握和提高职业技能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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