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提高人大专委会依法履职水平
一、练内功。加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是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的必然要求。作为地方人大,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和积极主动的作风,着力加强思想、作风、制度和组织建设,练好内功,提升素质,以更好地发挥人大作为权力机关、代表机关和民意机关的作用。
(一)加强学习提素质。加强人大干部队伍的法制教育和理论探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重点学习法律、经济、科技、社会等方面的知识,熟悉人大工作规律和特点,掌握规则和程序,不断提高人大干部队伍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努力把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创新型、廉洁型的“五型机关”。
(二)改进作风抓落实。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扩大层面广泛联系代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基层察实情、深入群众找问题、结合实际出实招,通过访民情、听民意、集民智,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建议和有力支持。同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充分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人大工作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更好地开展。
(三)完善制度求实效。内要发扬成功经验,外要借鉴先进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规章制度,使其切合实际、操作性强、实效明显。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不断规范办文、办事、办会程序,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建好队伍激活力。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从把人大看作是二线的工作、二线的干部的认识误区中走出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经常关心离退休老同志的生活问题,多向老同志取经请教,主动征询他们关于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大人大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力度,充实一批高素质、有潜力的年轻同志到人大干部队伍中来,对他们在政治上多培养、工作上压担子、生活上多关心,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有活力的人大干部队伍。
二、强服务。人大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法律性、程序性强。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三大重要职权。人大要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关键要依法履职,用好“三权”。
(一)用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为地方发展“引路导航”。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坚持完善人大制度的需要,是避免重大决策失误的需要,是加快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在具体工作中,要深入细致开展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处理好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政府行政决定权的关系,充分体现民主决策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要求,因时因地因事地加以研究决定,充分体现结合实际、与时俱进的原则;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科学界定和准确把握“什么是重大事项”,使人大作出的决定、决议真正体现民主性、科学性、指导性。
(二)用好人事任免权,为地方发展“选才点将”。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做到既保证党委意图的实现,又充分发扬民主。推行干部任前考察和任后监督,坚持和完善任前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和“公开亮相”制度,有效地增强被任命干部的法制意识,推进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提高,促进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知法、守法,自觉养成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进一步加强对受任命干部的监督,增强受任命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公仆意识,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继续实行受任命干部每年年底向市人大常委会送交履职情况报告的制度,以利于人大常委会了解受任命干部的年度履职情况,进一步加强对他们的监督,给他们“提个醒”,使他们廉洁从政,依法从政,真正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公仆。
(三)用好监督权,为地方发展“保驾护航”。坚持从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人大监督是国家体制,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真正克服思想障碍,做到“敢于监督”。坚持着眼于地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问题、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增强监督力度,不断探索对财政、人事、司法等关键领域的监督,注重跟踪问效,做到“勤于监督”。坚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检查、调查、视察、审议、工作评议和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注重从工作创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办理代表建议、清正廉洁等七个方面进行评议,并建立有效的督办反馈制度,使监督工作有始有终,民意直通,做到“善于监督”。
三、树形象。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树立良好的形象至关重要。具体工作中要通过“三抓”,树立人大阳光、清廉、务实形象。
(一)抓廉政建设,树阳光形象。公生明、廉生威。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职权,同时接受人民的监督。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就必须致力于加强廉政建设,做到“三管齐下”:一是严格管好本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思、慎用权、慎交友,时时刻刻做好廉洁自律表率;二是严格管好家人,教育家庭子女、亲朋好友不能因自己手中的权力为他人牵线搭桥、说情、打招呼捞取好处;三是严格管好身边人,关心爱护人大干部的同时,经常教育他们正确对待所处的工作环境,勤学好问,严于律己,扎实工作,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二)抓宣传造势,树权威形象。在定位上,把人大宣传工作定位为党委的宣传喉舌、人大的形象窗口、人民的监督渠道、政治文明建设的舆论导向,明确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具体措施,完善奖励制度;在内容上,大力宣传民主法制建设理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等,拓展宣传深度广度和鲜活性,提高宣传效果;在方式上,创新宣传载体,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组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汇演,进行覆盖面广、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通过宣传造势,进一步增强各级党政和广大干部群众的人大意识,提高人大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三)抓民生纾困,树务实形象。坚持把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紧密围绕“双转移”、扶贫开发“双到”、“五联创”活动,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做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报告,着力推动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人大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注重发现和研究信访中反映的敏感事件和共性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及时依法处理,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当前,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已进入一个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科学发展观对新时期的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应不断总结,不断探索,不断实践,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⑵ 县人大主任在县委常委严以用权专题学习会上发言
权力观,是指人们对待权力问题的基本看法和态度,是领导者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条件下,如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用好权力这把双刃剑,既是理论层面的问题,也是实践层面的问题。作为新时期的领导干部,必须正确理解权力与权力观的基本内涵,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政为民所执”。
一、权力与权力观的基本内涵
权力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权力集中表现为国家政权,是国家政治的核心和灵魂。从狭义上讲,权力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及个人所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责的支配力量,是根据自己的目的去影响他人以造成某种特定的局面或结果,使他人的行为符合自己的目的性。权力的基本性质取决于它为之服务的社会制度和国家性质。社会主义国家主张权力为民所有,为民所用,权力的基础是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权力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服务,权力的功能是执行人民意志,维护人民的权利,实现公共利益。这也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权力与剥削阶级执政的国家权力的本质区别。
所谓权力观,是指人们对待权力问题的基本看法和态度。怎样看待权力,怎样正确使用权力,这是权力观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一般来说,权力观是掌权者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在世界观和权力观两者之间,世界观是基础,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在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中,权力观是基础,是起决定作用的,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有什么样的地位观、利益观。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权力观,就是要求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树立正确权力观的现实意义
(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坚决反对脱离群众、以权谋私。”党的领导干部如何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关键在于搞好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我们党要求各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条重要措施。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既体现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也体现在党的干部队伍的素质上。在一定意义上,要执好政,就要用好权,就要有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这些都要以正确的权力观为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树立正确权力观之间这种密切的内在联系,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党的干部队伍管理好、建设好。最根本的是要把他们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的迫切需要。新时期我党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党的状况也发生了至关重要的变化。一是从领导人民夺取全国政权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这种地位的变化,对党员和领导干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如果对这些影响没有清醒的认识,没有高度的重视和严肃的思考,就不能正确地对待手中的权力,就很容易脱离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犯错误,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党的干部队伍由过去战争年代面临的生与死的考验,成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过程中面临的权力、地位、利益的考验。特别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陆续退下,大批年轻干部要走上更重要的领导岗位,这种权力、地位、利益的考验是更尖锐的。三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不断加快,国内外社会环境也在不断变化。这种变化导致的社会成员对物质利益和其他要求的种种差异,不可避免地反映到党内、反映到领导干部队伍中来,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只有不断加强党的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才能真正做到与时俱进,永葆生机。
(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保持党员先进性,预防权力腐败的迫切需要。人民赋予的权力是姓“公”还是姓“私”,这是衡量权力观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权力“私”姓导致部分领导干部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出现权力腐败:由于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手中拥有的权力,有的把权力当作以权谋私、巧取豪夺、中饱私囊的工具,贪污受贿,腐化堕落;有的把权力当作个人飞黄腾达、光宗耀祖的途径,拉关系、找靠山,跑官要官;有的把权力当儿戏,敷衍塞责,失职渎职,得过且过;有的利用手中的权力专断独行,专横跋扈,为所欲为;有的利用职权比地位、讲享受、讲排场。这些权力“错位”现象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由权力观错误所致。预防腐败需要多种措施,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则是预防腐败的一道牢固防线。只要正确的权力观真正树立起来了,能够在广大干部中蔚然成风,能够成为行使权力的行为准则,就一定能够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坚定理想和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地位观、利益观。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最根本的就是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中,世界观是基础,是起决定作用的,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人生观、价值观。当前,有的领导干部由于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理想和信念上发生了动摇,有的信钱、有的信资、有的信鬼神,其结果是思想空虚,走上了贪图享受、腐化堕落的道路。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以焦裕禄、郑培民、任长霞等优秀共产党人为榜样,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从思想上行动上正确认识和行使我们手中的权力,勤政为民,无私奉献。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还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必须始终拥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怀,想群众之所虑,急群众之所难,谋群众之所求,在各种利益面前不争、不抢、不伸手。做到个人利益服务群众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始终站在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来观察、思考、处理问题。
(二)加强理论学习和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学习是一条必不可少的途径。作为共产党人,如果放松了学习,思想就会落后于形势,就会丧失先进性,就会使精神世界陷于低级趣味,就难以抵挡物欲的诱惑,政治上也就不可能成熟。加强理论学习,重点要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增强贯彻“三个代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思想政治修养,提高精神境界,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重点要加强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学习,真正懂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的主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教育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无论是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还是防范腐败问题、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都要坚持教育在先,标本兼治。加强教育是防止和反对腐败的一个最基础的方法。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把对干部的理想信念、思想政治、纪律作风、道德法制、科学文化等各方面的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重点。只有通过全面的经常的教育,才能将个人的名誉、地位、利益等问题看清看透,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下功夫。胡锦涛同志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这个“试金石”同样是衡量权力观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在新的历史时期,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以爱民之心律己,以律己之心为民,努力把为人民服务视为自己的责任、自己的使命,奋发而为,见诸行动。一是要树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始终不能忘记权力的人民性。有的领导干部自认为手中的权力是靠埋头苦干挣来的,凭真才实学换来的,一旦手中有了权,就忘乎所以,为所欲为。殊不知,如果没有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没有广大群众的拥护支持,个人的本领再高、能力再强,要干成一番事业,都是痴人说梦。因此,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做到有权不辱崇高使命,位高不失公仆之心,用实际行动回报人民对自己的厚爱。二是要将权力来自人民,又植根于人民的关系有机结合起来。“权力为人民所给,当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权力者,人民之公意也,为民所授,当为民所用”。使权力植根于人民,就是要像邓小平同志所倡导的那样,紧紧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随时随地倾听群众呼声,深入了解群众情绪,全面代表群众利益,永远保持权力的人民性这个本质;就是要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强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时所指出的“始终保持共产党人应有的先进性品质,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评价作为评判领导干部掌权用权的最高标准和终极原则”。
(四)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不受制约的权力是绝对的权力,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腐败。一方面,制约权力需要自律。“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每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增强全局观念,增强自律意识,加强自身的党性锻炼和从政道德修养,常修为官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要正确处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尽心尽责地把党和人民的事情办好。“所谓权力,生于民意,操于吏手,守于理法之间,关乎民生重计,义、责相随,当敬而用之”。在对待权力观的问题上,要慎重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牢记“两个务必”,经常反思自我、解剖自我,时时警钟长鸣,处处防微杜渐,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另一方面,权力的制约离不开监督。监督是遏制和减少权力腐败的重要环节,有效的监督既能够维护权力的尊严,又能够使领导干部不拒绝、不逃避、不远离监督。权力的监督要依靠人民,动员全社会力量,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关口前移,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诫勉、早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依靠制度,有了制度才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延伸空间和领域,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要依靠法律,有了法律才有监督的强制性和威慑力。
⑶ 如何履行好人大代表职责的几点看法
作为依法履行国家职务的各级人大代表,应该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这种作用既代表人民当家作主又关心人民根本利益,既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又监督协助法律实施、监督协助“一府两院”推进工作。人大代表从如下六个方面依法履行代表职务:
第一、带头依法办事。宪法和法律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的。人大代表应该模范地带头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带头促进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带头依法办事。特别是在日常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监督协助宪法和法律在实际中得到贯彻落实,监督协助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院、检察院公正司法。
第二、密切联系群众。人大代表通过广泛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下情上达,上情下达,成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特别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就将要审议的议题开展视察或调查,走访选举单位和选民,听取和收集群众的意见,为向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及意见作准备。在平时也要及时沟通人民群众与本级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认真出席人大会议。人大代表必须依法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无特殊情况都不得缺席。出席大会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主要形式,享有提案权、审议权、发言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建议和批评权、询问权、质询权、罢免权。在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应积极参与和投入,充分发挥代表议政履职的作用。
第四、积极参与代表活动。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执行代表职务的另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一种公务行为。人大代表要自觉地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代表活动。一是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围绕宣传贯彻法律和人大决议决定的实施,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参加小组的学习、视察、交流经验活动。二是参加视察、执法检查活动。人大代表可参加集中视察、分散的小型视察、代表持证视察,以及受邀请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三是参加调研活动。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四是参加协助政府工作活动。本级人大常委会针对社会热点问题,组织代表参加有关座谈会、对话会、接待日,协助政府开展工作。五是参加代表培训活动。不定期或定期地参加各种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六是参加走访选民活动。听取选民对代表工作,对人大工作和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人大代表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定,有些会议秘密涉及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每个代表应该提高警惕,严守秘密,不能说的不说,不能写的不写,不能做的不做。
第六、自觉接受选民监督。人大代表来源于人民,受人民委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自然要接受选民的监督。人大代表要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选民意见,特别是选民对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回答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有条件的要逐步建立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直接接受选民评议和监督,促进代表自觉规范行为,依法履职。
⑷ 2008年第六期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于11月2日在深圳开班。本期人大代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如何更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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