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第四次经济普查要过去所在地登记要填写什么内容呢会有什么表要填写吗需要带公司账册过去吗
目前就需要填一张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不涉及具体财务数据,过几个月的正式普查才需要财务信息。不过建议你还是打电话咨询单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工作站。毕竟不同地方操作方法可能有所不同。
B. 第四次经济普查正式登记结束时间
2018年4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始;6月15日,从国家统计局了解到,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已于6月15日前结束。
C.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啥时候举行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草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何要修改?修改了哪些内容?经济普查又将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在7月10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今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项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贾楠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摸清我国最新家底和国力,把握经济发展新变化和新特征,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普查将全面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经济普查不是随机查、随便查,而是有章可循、依法办事。这个“章法”就是《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3年,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将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整合为经济普查,并于2004年开展了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为依法开展普查,2004年国务院公布实施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此后,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
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普查工作的需要,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国务院决定修改2004年公布施行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以下称原条例)。贾楠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条例有关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普查方法、普查机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的一些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情况变化,有必要修改完善。此外,2009年修订了《统计法》,2017年制定了《统计法实施条例》,原条例的个别条款也需要与《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
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国家统计局起草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修正案(送审稿)》。司法部又会同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草案)》,已于7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近日将以国务院令予以发布。
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主要修改四方面
那么《条例》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呢?据贾楠介绍,修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完善有关经济普查行业范围的规定。修改后的《条例》对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不再具体列举,表述为:“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所涵盖的行业,具体行业分类依照以国家标准形式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贾楠介绍,随着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近年来我国各类经济主体呈井喷式增长。据初步测算,约有3000万个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近6000万个个体经营户,需要组织普查员和指导员逐一入户,现场登记,采集普查数据。
其次,适当调整有关经济普查方法的规定。修改后的《条例》适当扩大了采用抽样调查方法的对象范围,规定对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等也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经济普查对象负担,降低经济普查成本,根据《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还增加规定经济普查应当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的款项。
第三,目前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审核和上报等,已由填报纸质普查表并逐级审核上报的传统方式,转变为使用电子设备现场采集数据、企业联网直报等新的数据处理方式。为适应这一变化,《条例》不再规定经济普查机构应当“逐级”上报普查数据。
最后,为与《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条例》增加了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的规定。为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将原条例中的“工商、质检”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普查数据不能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经济普查工作量大,涉及不少企业的商业机密,如何保证数据真实没有水分?
国家统计局执法监督局局长徐晓海介绍,根据《统计法》,参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对统计调查对象拒报、迟报、虚报、瞒报统计数据资料的,特别是情节严重者,可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员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徐晓海说,国家统计局成立了执法监督局,重点就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国人大也公布了去年查处的72个案子,近几年来的执法力度越来越大,这种态势会越来越强。
有企业担心,提供真实数据后,数据泄露有可能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副主任蔺涛表示,修订后的《条例》更加明确,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包括个人信息都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在表述上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保持一致。
此外,有关部门会不会以普查的结果为依据,对普查对象进行处罚?蔺涛介绍,《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能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同时《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也规定了,“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和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经济普查中获取的普查对象资料不能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不能作为其他单位对这些单位进行处罚的依据,所以也请普查对象放心,我们会严格按照规定做到。”蔺涛说。
《 人民日报 》( 2018年07月11日 10 版)
D. 经济普查查什么
普查在行业上涵盖除农业外的各行各业,普查内容包括:基本属性、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版情况、生产能力权、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从业人员等方面,调查表式有42种,调查指标1000多个。
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辖区内普查的组织实施。各级编制、民政、国税、地税、工商、技术监督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向同级普查工作机构提供其审批或登记的单位资料,按普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4)第四次经济普查登记培训会上市长讲话内容扩展阅读:
普查表分为以下三类:
1、普查通用表。
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普查表、企业普查表、非企业单位普查表;
2、专业普查表。
包括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业企业的普查表;
3、部门普查表。
包括铁路运输业普查表、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证券业、保险业财务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经济普查
E. 经济普查每隔几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是什么时间
每隔5年普查一次(即除2004年条例发布第一次经济普查为2004年外,以后逢3和逢8年份均为经济普查年),标准时点是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2018年7月4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于2018年08月23日开始执行新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该条例第七条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截止到2019年2月21日,我国已顺利完成3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在正在进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条规定, 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
(1)采矿业;
(2)制造业;
(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建筑业;
(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7)批发和零售业;
(8)住宿和餐饮业;
(9)金融业;
(10)房地产业;
(1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5)教育;
(16)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7)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8)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F. 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人员已上门登记请问还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去所属街道办进行清查登记吗
如街道办工作人员上门登记,就无需再去普查办公室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