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运管处和运管所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行政机关的级别关系不同。运管处的级别高于运管所,两者之间是上下级关系。版
1、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车辆管理。
2、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
3、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
4、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及战备、救灾、抢险、节假日等旅客和货物集中运输。
5、客货运输站场管理与信息服务。
6、道路运输质量纠纷调解与投诉处理。
7、道路运输行业调查统计。
8、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
9、源头治超。
10、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及船舶检验等。
② 交通综合执法具体是怎么回事运政在里面做什么事
交通综合执法是负责交通运输的部门,运政在其中实行行政处罚权,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和管理。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及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承担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相关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运管所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③ 运管所执法罚款权限有什么
运政执法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一个门类,归各地交通运输局管。
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专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条,及各省自行制定的条例办法等。
问题就出在各省自行定制的条例
也就是说 在法律上 运管部门没有罚款查扣车辆的法律依据,他们依据的是当地的条例
因为运管部门管理的车辆是运营车辆,什么是运营车辆 ,就是从事运输业务,无论是拉货还是送货送人等。
怎么区分这个,我们来分析,条例上说,非法运营运输,就可以罚款。
好的,那么我们分析一下,你的车是不是从事运输行业,如果不是 就不受用这条。因为运营车辆是要办理运营手续的,而你没有,但是你拉货了,那么问题来了,你是运营还是私用。
如果是私用 ,自己给自己拉货 就不存在违规,因为法律上没有规定私家车拉货是运营业务。
所以运管的人一半不管你是自己拉货还是从事专门运输业务,都给你,扣上帽子
④ 运管所执法人员转正笔试题《附答案》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复习思考题运政部分
(所附答案仅供参考,请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准。)
一、填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于2004年4月14日经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 新修订的《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是我省地方性法规进行的第3次修订,自2006年 7月1日起施行。
3、 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 班线运输 。
4、 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 和道路货物运输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 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5、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6、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关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7、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和权限,对客运经营者申请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 ;不予许可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 客运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当经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学校 培训合格,并取得营运驾驶员 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
9、 客运车辆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营运车道路运输证和 从业资格证
10、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 ,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 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11、 从事800公里以上班线、高速公路直达或者途经高速公路50公里以上车辆、旅游运输的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
12、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进行客货运输车辆 综合性能检测 ,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
13、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道路运输机构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机主管部门实施资格管理。
1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经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考试合格 ,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证上岗。
15、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在外省登记的车辆在我省境内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满1个月以上的,应当到驻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按照四川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缴纳规费。
16、 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 内营运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运输方式。
17、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18、 客运经营者违章后拒不接受处罚的,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件,签发待理证 ,待接受处罚后交还。
19、 在春运、旅游“黄金周”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客流高峰期动力不足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临时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三级的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非营运客车凭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具的证明运行。
20、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 车辆营运证 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 使用 ,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21、 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按规定向 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报备。
22、 外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形式投资有关的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23、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它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24、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中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
25、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至8年 。
26、 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27、 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届满前60日重新提出申请。
28、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从事客运经营的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29、 从事包车客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
30、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需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31、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32、 道路运输车辆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 超载 ;货物的 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33、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
34、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35、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 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测的车辆出站。
36、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 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
37、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 ,保证维修质量 。
38、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 和 收费标准,合理的收取费用。
39、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
40、 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后,经维修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 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41、 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无偿返修 。
42、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报废 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43、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业户,应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送相关材料。
4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要使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驾驶员不仅掌握必要的驾驶技能,而且要掌握必要的交通安全、营运知识、运输法规知识等。
45、。同43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法制和道路运输管理业务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47、 对于违法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除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追究其行政责任外,接受培训者也可以依据培训合同以消费者的身份追究其 民事责任,对于不按规定培训的可以 报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机构进行处罚。
48、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按照规定 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 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49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50、 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发生费用结算区分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
51、 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经营以 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和修理。
5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是指为使 机动车驾驶员 熟练掌握驾驶机动车所需要的 驾驶技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专门培训。
53、 道路班车客运按运行区域可以分为跨省、跨地市(州)、跨县(市)、县(市)内、农村客运 等五类。
54、 包车客运是指 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的一种运输方式。
55、 旅游包车是指以运送旅客观光为目的的旅客运输方式。
56、 二类班车客运,是指运距在400~800公里的班车客运。
57、 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伤亡,应按 道路交通安全法 承担赔偿责任。
58、 客运站管理的“三优三化”是指优质服务 、 优良秩序 、 优美环境和 服务管理规范化 、 服务过程程序化 、 服务质量标准化 。
59、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分为 一类 (大修) 、 二类(二级维护) 和三类(专项修理) 。
60、 道路运输管理对象是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以及相关的汽车维修、搬运装卸、驾驶员培训和(运输服务)等活动的经营者。
《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道路运输经营者),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包括机动车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和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客运机动车租赁、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道路运输站场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站、点(以下简称客运站点)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
61、 运政执法主要以源头检查为主,路面检查为辅。
62、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 经营许可证 和 道路运输证 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63、 从事道路运输的经营者、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 、 安全知识 、专业技术、职业道德和 岗位技能 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64、 汽车驾驶学校必须执行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按核定的 教学 培训人员,保证教学质量。
?65、 从事 800 公里以上线路、高速公路直达、 旅游客车 、 的营运车辆以及 出租汽车 和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
第二十三条从事800公里以上班线、高速公路直达或者途经高速公路50公里以上、旅游运输的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客货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从事800公里以上班线、高速公路直达或者途经高速公路50公里以上、旅游运输的客运车辆的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66、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的要求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67、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或公众的投诉应在 30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判断题(20分)
1、《道路运输条例》所称的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
2、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自动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3、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可以)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4、机动车维修实行( ?)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无偿返修。(×)
5、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三年内(必须没有发生)交通责任事故。(×)
6、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7、无有效公路规费收讫标志的,公路稽征机关可以暂扣车辆。(√)
8、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发放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不能)收取工本费。(×)
9、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10、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11、办理公路赔(补)偿案件涉及路政处罚的,不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应分别进行处理(× )
12、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13、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
1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可以暂扣车辆。(√)
1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 ?)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16、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2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
1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对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客运车辆实施(暂扣)。(×)
18、《道路运输条例》所指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综合性能检测站)。(×)
19、交通行政处罚实行分级自由裁量制,即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四个裁量等级。(√ )
20、拖欠公路规费超过2年的,稽征机构不应再追缴。(×)
21、公路客运附加费向营业性客运车辆征收。(√)
22、对偷逃公路规费的,稽征机构可以直接暂扣当事人的车辆。(√)
23、车辆挂靠经营的,被挂靠单位是缴费义务人。(√)
24、暂扣车辆超过3个月车主未接受处理的,稽征机构可以申请拍卖欠费车辆。(×)
25、未按规定在稽征机构办理公路规费异动手续转卖转让车辆的,由车辆使用方负责缴费。(×)
26、公路运输管理、公路路政管理、公路规费征收稽查、海事管理以及港航管理机构都是受交通主管部门委托、以交通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机构。(× )
27、交通行政听证程序主要包括听证申请、听证会通知、举行听证会、作出处理决定等步骤。(√ )
28、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后,由公路管理机构设置标桩、界桩。(×)
29、根据《公路法》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30、对于车货总质量在40000千克以上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1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 × )
3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驶的车辆,由车籍所在地征收养路费,省际之间互不征收。(√ )
32、调查取证过程中进行勘验检查时,当事人必须到场并在《勘验检查笔录》上签字。(× )
33、规费征收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34、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车辆,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公路标志、标线限制。( × )
35、《听证会通知书》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前的15日向当事人送达。( × )
36、机动车(含入境的境外机动车)均要按规定缴纳养路费,其所有人是缴费义务人。( √)
37、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交通部负责审批。( × )
38、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取证、书面告知、处罚决定、送达并执行等步骤。(√ )
39、对印制和使用假冒养路费票证以及采用套牌等手段逃缴养路费的,交通部门要会同财政、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 )
40、对有限定荷载要求的公路和桥梁,超限运输车辆不得行驶。( √ )
41、公告送达只限于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 √)
42、对逃费车主按规定课以滞纳金,数额较大的,车主可以要求组织听证。(× )
43、行政机关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文书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 )
4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据《公路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
45、对拖延车籍登记并上路偷驶的新购车辆,稽征机构应从购车之日起全额追缴养路费和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
46、主要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施工作业或运营、留驻并超过三个自然月的车辆,应及时办理调驻手续,并从开始调驻的第三个自然月起,在调驻地稽征机构缴纳养路费。(√ )
47、滞纳金是对被管理者未按规定缴纳公路规费给予的一种经济处罚。( × )
48、对倒换牌照,涂改、伪造养路费票证的处以应缴费额3倍以下的罚款。( ×)
49、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自行收集的证据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无效。(√ )
50、对管辖发生争议的路政案件,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 )
51、对因被盗抢、被行政或司法扣押、发生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停驶的机动车,车主要及时向稽征机构申报,从稽征机构核准的当月起停缴养路费。(× )
52、车主对稽征机构的征费行为不服应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
53、进站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发车(10)分钟前备齐相关证件进站等待发车,不得误班、脱班、停班。(× )
54、在春运客流高峰期运力不足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临时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三级的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 )
55、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56、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是路检路查项目之一。(× )
57、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58、车主提出减征公路规费申请,稽征机构必须在60日内答复同意与否。(× )
59、由于车辆具有流动性,违反公路规费征收法规的违法行为,除了车籍地稽征机构有权管辖外,车辆经过地的稽征机构也有管辖权。(√ )
60、每月10日前未按规定缴纳当月养路费的,从当月11日起加收滞纳金。( √ )
61、对因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形成欠缴养路费的,以及非恶意欠(逃)缴养路费、缴费义务人能够积极足额清缴养路费但缴纳滞纳金确有困难的,经稽征处核准,可适当减免滞纳金。(√)
6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条例》第十三条,本《细则》第十六条,侵占破坏航道或航道设施的,处以不超过损失赔偿费40%的罚款。根据这个规定执法人员可以根据违法情节,最高可以给予损失赔偿费40%的罚款。(√ )
6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该规定提到的“以下”说明包括三万元(√ )
64、2007年4月30日福建省交通厅发布的《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标准细化》(闽交政法〔2007〕14号)这一文件的性质属于行政法规。(×)
65、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种以上罚则的行政处罚。(× )
66、对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基本相同的,应当给予基本一致的行政处罚。( √)
67、行使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法定、公正、公开和合理的原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
68、2007年4月30日福建省交通厅发布的《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标准细化》(闽交政法〔2007〕14号)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
69、《福建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24条第2款规定:车辆经申报停驶或批准报废,仍上路行驶的,由公路稽征机关责令其补缴,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处以应缴规费三倍以下罚款。从违法情节上看,将以上车辆用于修车等非运营上路行驶比用于从事客货运输上路行驶更为严重(× )
70、《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88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以上规定执法人员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违法相对人以警告的同时还可以给予其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71、港口经营性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参照规定执行。(√ )
72、《港口法》不限制外商投资的形式。(√ )
73、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海事行政案件及海洋、通海水域行政主管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 )
74、遇有旅客滞留、货物积压阻塞港口的情况,因属企业经营行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无权进行疏港。(× )
75、在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渔标和军用标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76、港口理货经营人不得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经营业务和仓储经营业务。(√ )
77、建设桥梁、水底隧道、水电站等可能影响港口水文条件变化的工程项目,负责审批该项目的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
78、《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商港、渔港、军港、工业港、避风港。(× )
79、航道应当划分技术等级。其中一至四级航道报国务院备案,四级以下航道报交通部备案。( √)
80、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的,由港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81、非航标管理部门在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航标,必须经港口管理部门的同意。(× )
82、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码头、锚地时,应当事先征得海事管理机构同意。(√ )
83、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吊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或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
84、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和无关船舶停靠,作业期间还应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 )
85、对征收的航道养护费和中央、地方财政拨给的航道事业费,必须贯彻统收统支、专款专用的原则。(√ )
86、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进出港口的时间报告港口管理机构(× )。
87、经国家批准计征港务费的沿海和内河港口,进出港航道的养护费由航道养护费开支(× )。
88、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建设与港口相配套的航道、铁路、 公路、给排水、供电、通信等设施。(√)
89、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的,由港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90、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 下列不属于《港口法》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的预案是()。
91.船舶接受引航服务时,被引船舶的船长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责任完全解除 ( × )。
92、港口总体规划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编制。(√ )
93、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或者治理河道、引水灌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应当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
94、某企业未经依法许可,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并取得违法收入8.9万元,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给予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95、港口经营人不得实施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人接受其提供的港口服务。( √)
96、《港口法》规定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制定与本单位相关的预案有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预防自然灾害预案。(√ )
97、营业性水路货物运输的承运方和托运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签订运输合同。(× )
98、交通行政处罚中,与本案当事人曾经相识的案件调查人员不一定要回避的。(√ )
99、《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中所称“违法事实”,包括:违法的时间、地点、违法的过程、违法的性质、违法的特点。(× )
100、指纹不属于交通行政执法证据种类的。( √ )
⑤ 运管所执法罚款权限
运政执法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一个门类,归各地交通运输局管。
执法依据是《中回华人民共和答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条,及各省自行制定的条例办法等。
问题就出在各省自行定制的条例
也就是说 在法律上 运管部门没有罚款查扣车辆的法律依据,他们依据的是当地的条例
因为运管部门管理的车辆是运营车辆,什么是运营车辆 ,就是从事运输业务,无论是拉货还是送货送人等。
怎么区分这个,我们来分析,条例上说,非法运营运输,就可以罚款。
好的,那么我们分析一下,你的车是不是从事运输行业,如果不是 就不受用这条。因为运营车辆是要办理运营手续的,而你没有,但是你拉货了,那么问题来了,你是运营还是私用。
如果是私用 ,自己给自己拉货 就不存在违规,因为法律上没有规定私家车拉货是运营业务。
所以运管的人一半不管你是自己拉货还是从事专门运输业务,都给你,扣上帽子
⑥ 交通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具体是做些什么
一、交通行政执法局职能
1、实施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政许可。
2、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行政许可。
3、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二、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职能
集中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水上安全监督等交通行政管理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及行政处罚权。
三、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服装和执法车辆管理
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按规定配备执法证件、执法服装及执法车辆。县运管所、县公路局执法人员配备行政许可执法证件。
四、执法工作要求
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具有占用、利用或挖掘损坏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须缴纳公路补偿费用的,应配合县公路局依法征收。
(6)运管所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扩展阅读:
交通行政管理的常用措施有:
①行政的方法。通过发布命令、指令、决定对交通进行管理、干预和控制。
②法律的方法。通过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管理社会交通事务。
③经济的方法。依据经济规律,运用经济杠杆管理社会交通事务。交通行政管理追求的是社会效益。中国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务院的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民用航空总局,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应机构 。
交通管理是国家对社会交通事务的各种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监督的总称。包括各个层次、各种形式的有关交通事务的管理。按管理类型分,有交通行政管理、交通环境管理、交通经济管理、客货运输管理、客货安全管理等;
按交通方式分,有铁路运输管理、公路运输管理、水路运输管理、民航运输管理、管道运输管理、邮电通信管理等;按管理内容分,有交通设施管理、交通资费与价格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
狭义的交通管理指国家通过行政机关对道路交通秩序与交通安全的管理,即运用行政、法规、宣传和工程技术、设施等手段,协调人、车、路在交通活动中的相互关系,使交通安全、畅通、低公害、低能耗。
⑦ 交通行政执法是干什么的
交通行政执法的根本功能,是以严格执法为手段,确保高速公路畅行无阻、安全高效。它的本质是为民,让人民群众享受现代交通设施的便利,为人民生产、生活提速度、保安全。
从某个意义上看,一条高速公路线也是一条“群众路线”,是人民群众的“生命线”。群众对高速公路的路况、设施、执法,有什么期盼、什么要求,作为执法者应当及时把握、认真研究、正面回应,并以此改进工作、转变作风。
这些年,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在贯彻“忠诚、坚韧、高效、务实、为民”核心价值理念的基础上,建树文化品牌、严守执法纪律、努力打造雷锋式执法铁军。
(7)运管所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扩展阅读:
对于交通行政执法而言,务实意味着不搞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而是以交通法规为执法依据,以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为整改方向,使交通行政执法更实诚、更实在、更有实效,让群众感受到交通行政执法是为民、利民、惠民之举。
首先,执法行为要实诚。队员们正视在执法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热点,妥善处理执法中与少数民族管理相对人的矛盾,提高执法效率。对待驾乘人员要尊敬,不以执法者自居,不颐指气使、拿架子、拿脸色、拿派头,,而是以平等身份待驾乘人员。
即便是对违法驾驶员,也不能随意呵斥,而是诉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对方真正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认识到执法人员的实诚之心。
⑧ 运管站推进依法行政采取哪些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执法监督
为了把“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运政执法队伍,年初我所就成立了专门的法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了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所长为直接责任人,科室队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制。日常监督由分管所长具体组织;行政一把手定期抽查。通过这种监督机制,及时了解、发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防止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过失,维护广大车主、驾乘人员的合法权益,塑造“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的运政形象。
二、以行业管理为中心,努力优化运输市场环境
1、集中力量抓整顿,客运市场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以来,客运市场整顿的重点是:①、严厉打击客运班车串线经营、无证营运、私制线路牌、站外停靠、超负、倒客甩客等行为。②、严厉打击客、货运“黑车”和非危货运输车辆运输危货等违法违规行为,共查车辆1300多台,处罚违章车辆426台,在《武威运政服务》刊物上曝光未经许可、擅自营运的夏利车9辆。
2、加强基础台帐、年审工作,促进了货运市场的规范管理
一是加强车辆营运基础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基础管理,我所结合车辆年审之机,对全县的营运车籍档案进行归纳梳理,做到档案及时准确变更,使车辆基础资料更加完善。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所领导充分发扬民主,采取所长办公会集体审批制度,在审批工作中结合我县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运输结构特点,合理投放运力。
3、积极做好两证年审工作。为做好今年营运车辆年审及复核工作,我所早布置、早安排,制定了两证年审及复核领导小组。全年共年审《道路运输证》906 份,其中班线客运车辆49台,短途定线客车96台,货运车辆697台,出租车64台。对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全县96家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中1家被评为2015年度aaa级企业,质量信誉为优良,3家被评为2015年度aa级企业,质量信誉为合格,其余92家被评为2015年度a级企业,质量信誉为基本合格。客运公司、汽车站质量信誉考核为合格。
4、项目建设情况。通过积极争取,在省、市运管局的支持下,我所2015年完成旦马、毛藏、安远、东大滩四个乡镇汽车站项目的建设任务,2015年乡镇汽车站项目建设计划已报省局,朵什汽车站通过了验收。【市运管所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市运管所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5、规费征收情况
2015年,在费源少、难度大的情况下,所领导多次召开干部职工会议,进行思想发动,认真分析形势,要求大家树立信心,迎难而上。各有关股、室积极采取了相应措施,抓源头,加大上路稽查力度,千方百计扩大费源。一是在征费机制上继续完善和健全征费承包责任制,将征费任务,落实到站,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并分别签定目标责任书,实行四定:定员、定点、定责、定任务数,年终奖罚兑现,所财务股坚持日清月结制度,做到当月规费票款两清,加强了资金管理;三是把行业管理与规费征收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班线复核、新车入户、《营运证》年审、稽查等运政管理工作中,严把征费关。经过全体同志的奋力拼搏,今年安期完成了市运管局、县交通局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完成运管费100万元,完成计划的100%。
6、职工培训情况。按照省运管局的安排,从3月份开始8月份,我所职工轮流进行计算机知识培训,共有12人参加了培训,整体上提高了职工素质。
7、行政许可情况。2015年我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我们把依法行政作为推进其他各项工作的根本保障,以学习贯彻《纲要》和《行政许可法》为主线,以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精心安排部署,广泛学习宣传,积极推进实施,狠抓工作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整体上取得了好成绩,2015年共许可货车99辆,客车(短途定线面的)5辆,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8户。
三、加强法制教育、努力提高运政执法水平
我所对职工开展系统的《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XX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五个规章制度等法律法规知识教育;积极组织全所职工参加县局组织的法制培训考试,普法知识考试。通过学习使职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正确执法;利用各种会议和文件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和警示教育。并组织职工参加市运管局组织的“三学三比”知识竞赛和“三学一创建”活动。通过这些宣传教育,全所职工的法制意识、法律观念、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普遍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为依法管理道路运输市场奠定了基础。从年初到目前我所没有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更没有行政赔偿案件发生。
四、完善执法监督制度
健全的组织机构,广泛的宣传教育是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要使运管队伍真正成为一支高效、廉洁、执法公正的队伍,仅靠宣传教育是不够的。为此,我所一方面在职工中开展“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争创行业标兵”的活动。另一方面从业务管理、行为准则、执法监督等各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结合《2015年运管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2015年我所制定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交通运输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表》、交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交通安全事故台帐、汽车站现场安全检查表;《天祝县运管所领导接待信访制度》、《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绩效考评制》、〈〈否定报备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天祝县运管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天祝县运管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规章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为使我们的运政管理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方便群众,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所将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的防范了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证了执法过程中认定事实准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保护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市场管理,打击违法经营
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运输,培育一个健康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是道路运输管理的目的。为了保护合法,打击违法经营,维护广大驾乘人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我所一方面加大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市场管理。另一方面又加大了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和打击“黑车”的力度。按照年初目标考核办法,各稽查队全权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在稽查过程中,不论何种车辆,只要违章事实一经认定,即当场给予纠正,并填写违章行为通知书,收录相关现场笔录和影像资料,按照执法程序告知当事人的权力义务;对于严重超载的客运车辆,及时安排车辆转运旅客;对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和驾乘人员从事货物运输的,一经发现,则当场中止运行。并及时通知有资格运输的企业和驾乘人员进行运输,以便消除隐患,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2015年共查车辆1300多台,处罚违章车辆426台,适用一般程序47车次。
⑨ 运管所的职责是什么
1、工作职抄责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具体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道路运输行业进行行政许可。
2、并对道路运输管理行业实施行业管理,维护运输行业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管道路客货运输、运输站场、汽车维修以及运输服务;负责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